【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沈阳邮区中心院区盘驳业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2026-01-15来源:采购平台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沈阳邮区中心院区盘驳业务外包项目投标邀请 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沈阳邮区中心院区盘驳业务外包项目 采购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沈阳邮区中心院区盘驳业务外包项目 二、项目编号:HCZB-2026-ZB0044 三、项目概述:生产场地间进出口邮件的盘驳运输服务。使用范围:沈阳邮区中心 四、招标内容:本项目采购沈阳邮区中心生产场地间进出口邮件的盘驳运输服务,项目服务期5个月,中标两个供应商,一主一备。项目预算12.7万元,业务外包费用由沈阳邮区中心,按实际服务频次及运行质量考核等情况据实结算。 标包划分: 本项目不分包,预计发班1824个频次。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最高限价:将日单车发班频次分为5个阶梯,投标人对每个阶梯主力车型服务单价进行报价(元/趟),其他车型结算单价按照“主力车型单价×折算系数”确定(保留整数位,不进位),各阶梯主力车型最高限价及各车型折算系数详见附件2。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报价无效。 结算时,按日计算每台车服务费,按月汇总结算。以单车日运行10个频次为例,当日服务费=4*第一阶梯单价+1*第二阶梯单价+1*第三阶梯单价+1*第四阶梯单价+3*第五阶梯单价。 附:各阶梯最高限价及折算系数 各阶梯最高限价表
车型折算系数表
(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沈阳邮区中心院区盘驳业务外包项目实际采购数量以招标人订单数量为准,不承诺最低订单数量。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7.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1个累计结算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业绩。 8.投标人须承诺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并设置专职项目负责人,负责日常运输车辆调度及运行管理。 9.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根据招标人要求,在项目服务所在城市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 10.投标人须提供自有运输车辆5台,使用年限在5年以内;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车辆手续齐全,具备符合邮件运输的防火、防盗、防腐、防潮等配备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车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以下均视为自有车辆): (1)投标人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投标人或投标人分公司所有,即提供登记在投标人及其分公司名下的车辆); (2)投标人的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法人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同时,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车辆年限未达标,视为无效自有运输车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直接剔除其投标资格。 11.投标人以及提供车辆的投标人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法人和非自有车辆的所有人均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12.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车辆应为符合国家规定相关技术标准的厢式货车,车况和性能要保持良好。车辆具备符合邮件运输防火、防盗、防腐、防潮等设备配备要求;车辆驾驶员依法取得与所驾车型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提供承诺书。 13.投标人须提供5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保单的车辆信息须与提供的5台车辆信息一致)和不低于100万元的第三者商业责任险保单(保单的车辆信息须与提供的5台车辆信息一致)、5名驾驶人员的驾乘人员险保单、综合意外伤害险保单或雇主责任险保单(三项保险保额合计不低于80万元/人)、赔付额不得低于300万元单车货物保险保单。 14.投标人须承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选派员工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与选派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须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前完成投保,并向甲方提供劳动合同及保险缴费证明。 15.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按照合同金额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按要求缴纳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16.投标人须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立对公银行账户,并指定该账户为双方履行本合同进行业务款项结算的指定账户。 17.投标人须承诺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对公账户,开立代发工资业务,用于支付外包作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投标人可在本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开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对公账户,并通过该对公账户代发服务人员工资(由邮政企业引荐办理邮银协同对公开户与代发工资业务)。 18.本项目与第一、第二中标人签订服务合同。当第一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时,由第二中标人接续履行合同。第二中标人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约定之日起5个月;合同期内,第一中标人与招标人合同履约停止后,第二中标人接到招标人通知方能开始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招标人要求履行合同。第一中标人在本合同订立之日前7日,第二中标人自接到履约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投标人须承诺认可上述原则。 19.投标人须承诺:如发生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政府主管部门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上级单位政策变化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原因的情形,双方可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影响到本合同执行的,招标人有权通知投标人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投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20.供应商知悉并认可关于履约保证金缴纳、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第一第二中标人中标及中标后使用原则、项目过程评估及评估结果应用、保险及理赔、履约考核等内容。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一)办理CA证书 登录“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办理CA证书等。 流程:注册→登录→【CA办理】→查找对应项目→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审核→下载招标文件。CA证书办理、“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相关事宜请下载“平台首页—用户中心—下载中心—下载: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手册-电子采购分册-投标人”,或可联系客服电话:400-709-1099,CA客服电话:400-788-8550 (周一~周五9:00-17:00)。 (二)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文件流程:进入平台—注册并办理CA—(审批通过)—选择参加投标的项目—购买招标文件—填写并上传订单信息(支付凭证)—(审批通过)—下载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1月15日至2026年01月22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按包报名,报名需要上传资料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附身份证),如是投标人单位委托代理人参与本项目须提供授权人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以上资料均须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包300元,投标人应将获取招标文件时的报名资料和支付凭证同步上传至“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对应的报名项目中,经审核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注:投标人须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完成“下载招标文件”的操作。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2026年02月06日上午09:30:00(北京时间)前,通过《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结合CA证书,进行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编制,并将加密后的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至“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并在2026年02月06日上午08:30 -09:30(北京时间)完成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签到”流程。投标人未完成“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及“签到”流程,投标将被拒绝。请投标人准备签到、解密所需CA、电脑等必备设备,投标人应通过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电脑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保证网络畅通、运行环境良好、介质完好等,逾期递交的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以及不符合规定的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二)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投标人须于2026年02月06日上午09:00:00-09:30:00(北京时间)派代表当面将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2-3甲福融天地广场商业5号楼801室。 (三)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须相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盖章、签字,在制作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时可以是有效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也可以是加盖公章、签字的纸质版扫描件。(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应再修改,否则电子签章、签字无效;如需修改,请修改后重新电子签章、签字)。 注:(1)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指:按招标文件要求通过《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编制、加密、上传至“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的电子版投标文件。(2)纸质版投标文件指:纸质版投标文件应为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打印版或加盖公章、签字的纸质版。(正本投标文件需加盖公章(鲜章))(3)纸质版投标文件应与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如不一致以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4)选择以邮寄方式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需负责与联系人确认投标文件已被接收。 八、开标: (一)开标形式:本项目采用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线上解密开标,递交投标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投标人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文件。 (二)开标时间:2026年02月06日上午09:30:00(北京时间)。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须进行远程解密,投标人须自行考虑互联网网络及运行环境不畅、介质损坏等因素造成的风险。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解密流程,投标将被拒绝(解密时间30分钟)。 (三)开标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2-3甲福融天地广场商业5号楼801室。 (四)查看、确认开标结果:投标人须登录《中国邮政投标管家》进行开标结果的查看。并使用《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结合CA证书进行开标结果的确认及签章。 九、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chinapost.com.cn)、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https://cg.11185.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https:///)和东北新闻网(http://zfcg.nen.com.cn/)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代理机构: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建设西路3号佳华大厦C302 邮 编:110023 项目联系人:秦学英 电 话:024-31990377 电子邮件:hczbgsyz@163.com 户 名: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沈阳长白西路支行 账 号:296082291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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