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市场诚信体系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是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重要作用。今年6月,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治贿发[2008]2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加快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一、诚信缺失给建设系统商业贿赂提供了条件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和发展阶段,“私下交易、暗箱操作”等诚信缺失现象,在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如在规划审批环节,有的开发企业擅自调整规划,改变层高、容积率、绿化率等。在招标投标环节,有的建设单位搞虚假招标、签订“阴阳合同”、拖欠工程款等;有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以行贿或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在开工建设环节,有的施工单位不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施工,不履行合同义务,违规挂靠,拖欠农民工工资。在销售预售环节,有的开发企业利用“房托”造成热销假象,有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等。这些诚信缺失现象导致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成了产生商业贿赂的温床,严重影响了建设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构建市场诚信体系是防治商业贿赂的重要抓手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各项工作以来的实践证明,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是建设系统治理和预防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有利于制约商业贿赂行为发生。建立市场诚信体系,通过全面记录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营造一个公开、透明的交易环境,对于促进企业和个人自律,形成有效的市场和道德约束,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有重要作用。对存在商业贿赂等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要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等方面作相应的限制性规定,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
(二)有利于促进建设行业“两个健康”。诚实守信是建设行业健康发展和建设人员健康成长的重要保证。如果行业中充斥着虚假宣传、坑蒙拐骗等失信行为,从业人员靠私下交易、弄虚作假等手段来谋求利益,建设行业的科学发展就无从谈起。构建市场诚信体系,倡导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营造公平、守信的行业秩序,增强政府公共服务的能力,才能促使行业健康发展,人员健康成长。
三、建设系统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初见成效
2002年以来,我部坚持“规范市场抓信用,完善体系促诚信”,着重从信用体系的建设、信用信息的更新、工程担保制度的推行等三个方面,稳步推进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
(一)建立并逐步完善了市场信用体系。我部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和《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具体部署安排市场信用档案系统建设。针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招投标交易、合同签订履行、业主工程款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质量安全管理、资质资格管理等突出问题,2007 年1月,我部正式颁布施行了《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内容涉及建筑市场的九方主体,并发布了175条《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使全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运行实现统一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初显成效。按照“政府启动、市场运作、权威发布、信息共享”的原则,各方主体在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招投标交易、合同签订履行、业主工程款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质量安全管理、资质资格管理等方面的不良行为将被记录在案。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依托网络向社会公众公布。结合信用体系建设,我部以房地产开发项目为重点,初步建立了工程担保制度。安徽、山东等15个省市已完成包括规划编制、施工、监理等企业和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执业人员的信用信息,并将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安全管理以及企业市场行为管理的信息一并纳入到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监管的范畴。江苏省在建设行政审批中心分别建立了涵盖近3万家企业的企业信息库和涵盖近5万人员的从业人员信息库,对通过资质审批的企业和个人,建立信用档案,供各有关单位和人员查询。
(三)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初步形成。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建设、分步实施、信息共享”的原则,通过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目前房地产估价与房地产经纪市场信用体系、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体系以及物业管理企业信用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全国有2000多家房地产估价机构和近3万名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纳入了信用档案;12920家房地产经纪机构、近2万名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建立了信用档案;605家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和380家一级物业管理企业以及部分二级及二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已经纳入信用体系。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于日常监管结合,有效记录了各类企业和人员的基本信息、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并向社会公开,建立失信惩戒制度。该信用信息每季度更新一次,及时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同时还设立了网上投诉栏目,社会公众可以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投诉。青岛市围绕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的全过程规定了8项良好行为、25项不良行为,通过量化标准和“红黄绿”三色通道制度对企业的诚信程度做出综合等级评价和奖惩,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企业及社会公布。
(四)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开始试行和探索。“长三角”和“环渤海”两大区域初步实现了纵向的信用信息共享。在部的支持和帮助下,上海、江苏、浙江统一了建筑市场监管系统数据交换编码规则,建立了统一的数据采集、处理和发布平台,初步实现了长三角区域试点城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采集、发布和互联、互通、互用。北京、天津、石家庄、济南、青岛、沈阳、大连等地的环渤海区域开始了诚信信息平台建设试点工作,着重研究解决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的问题,实现信用体系信息的互联、互认、互通、互用,带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江苏省整合建设系统各个监管系统和信息平台,由建设厅作为政务信息统一发布窗口,与省政府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定期将全省各类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和人员业绩、奖项以及不良行为的处罚信息传送到省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初步实现了与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信用信息的共享。
四、问题和对策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持,尤其是采集和公示不良行为记录的法律依据以及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失信惩戒的法律保障不足;二是部门和部门之间、部门和地方之间信用信息共享不够、信息公开滞后;三是市场主体信用意识比较淡薄,社会公众对信用体系建设的关注度还不高;四是缺乏必要的经费支持,信用体系基础建设进展速度较慢。
(二)对策和建议
1、继续在营造市场诚信氛围上下工夫。营造全社会讲求诚信的氛围,提高市场诚信度,通过核心价值体系的学习和教育,强化建设市场主体的社会责任感,通过引导企业实行诚信承诺,创造讲求诚信的舆论环境,形成“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市场氛围。
2、继续在完善诚信政策制度上下功夫。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公共信息、征信数据的取得和使用程序等。堵塞由于制度不健全造成的腐败漏洞,做到办事公开、办事程序标准都要向社会公布,所有制度除与国家安全有关的外,都要公开。
3、继续在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上下工夫。继续全面推广和实施已经出台的诚信标准,及时整理对市场主体违法违规等不良失信行为的处罚记录,并按照各自权限通过市场监管综合信息系统自行上网记录,形成基础信息,为诚信评价提供信息保障。同时做好分类指导,综合协调,整体推进,健全不良信息披露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充分发挥信用体系的评价、激励、惩戒作用,提高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水平。
4、继续在多策并举综合治理上下工夫。对诚信缺失行为的整治,坚持多管齐下,综合治理。运用司法手段,严厉惩治商业贿赂行为;运用行政处罚手段,加大对不守信行为的打击力度;运用纪律处分手段,严肃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不诚信行为;运用行业自律手段,严格制裁市场经营主体的失信行为;运用媒体舆论手段,及时曝光诚信缺失行为,使不守信的主体和个人在市场中处处受阻。
5、尽快实现市场诚信信息资源的共享。进一步加快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与社会诚信系统的联合,着重研究解决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的问题,实现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信用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的互通、互用和互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