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2010年工作总结》印发你们,供参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2010年工作总结
2010年,部稽查办公室紧紧围绕部中心任务开展稽查执法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稽查执法体制机制建设取得新进展
一是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稽查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建稽〔2009〕60号)精神,筹备召开了第二次“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座谈会”。陈大卫副部长在报告中明确了“实事求是,依法稽查;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的稽查执法工作原则和 2010年稽查执法工作总体思路,对推动和规范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二是健全稽查执法制度,部印发《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稽查工作管理办法》(建稽〔2010〕4号),规范稽查执法工作。三是着力推动地方稽查执法体制建设,海南、山东、广西、河南住房城乡建设厅相继设置稽查执法机构,已成立稽查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达28个。四是会同部相关司局研究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建稽〔2010〕28号),围绕部中心工作,统筹协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住房公积金监管、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城乡规划实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房地产和建筑市场秩序等方面的稽查执法工作。五是组织对黑龙江、吉林、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贵州、四川等8个省区稽查执法工作情况进行调研,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工作。
二、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持续推进
一是筹办了由姜伟新部长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城乡规划督察工作专题会议”,确定了用三年时间将规划督察员派驻到所有国务院审批总体规划城市的目标任务,安排部署了下一阶段主要工作。二是完成第五批增加向20个城市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共向71个城市派驻了84名城乡规划督察员,覆盖了由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所有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不含直辖市)。三是认真履行城乡规划监督职能,指导督察员围绕“四线”等规划强制性条款的实施开展督察,加强对城市绿地、河湖水系、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街区等敏感地区的控制,针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警示提醒当地政府及规划部门,将问题控制和解决在萌芽状态。2010年共向派驻城市政府发出督察建议书、意见书34份,约见地方政府领导97次,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和苗头110起。四是在36个城市开展利用卫星遥感技术辅助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组织卫星遥感监测76期,督察员核查涉及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图斑625处。五是密切跟踪规划督察工作动态,定期汇总统计督察工作成果,全年共编印督察工作简报33期。
三、试行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制度初见成效
一是与住房公积金监管司联合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试行建立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制度的意见》(建稽〔2010〕102号)。二是第一批聘任了18名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围绕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和资金安全情况,按照统一部署开展督察工作。三是部印发《住房公积金督察员管理暂行办法》(建稽〔2010〕139号),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督察员的管理,保障住房公积金督察员顺利开展工作。四是组织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28个试点城市工作情况进行督察,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四、查办和督办案件力度进一步加大
一是及时组织对部领导批示的38件涉及违规拆迁损害群众利益,扰乱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秩序,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的案件进行调查,对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处理到位,做到件件有落实。二是受理群众举报351件,对23件违法违规事实严重或地方处理不力的进行立案稽查。三是对违法违规行为规律和趋势进行动态分析,剖析典型案例、举一反三,提出了完善制度和加强行业监管的意见建议。姜伟新部长在《2010年上半年受理举报情况统计分析报告》上批示,将其中的典型案例写进给国务院的报告中。四是配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等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
五、积极配合做好专项稽查工作
一是根据部党组统一安排,积极参与对各地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参加全国人大《节约能源法》执法检查、中纪委组织的中央扩内需保增长政策落实情况检查、中央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组织的中央信访工作督导、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的农民工工作督察等。二是积极调配人力协助各司局完成好《住房城乡建设部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安排的14项重点稽查执法任务,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及时调整检查内容。通过加强监督检查,促进了各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三是代表我部参与其他部门牵头的专项检查,如参加国家发改委组织的城建项目全过程监管情况调研、人保部组织的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督察、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建筑工地食堂专项整治工作督察等。
六、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稳步开展
一是按照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部署,深入开展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组织开展了对北京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情况的督查,及时掌握各地工作情况,部署下一阶段工作,推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深入开展。二是代表我部在中央治贿办召开的“治理商业贿赂研究成果交流会”上作大会发言,交流建设系统商业贿赂问题研究分析与治理对策。三是配合中央治贿办对我部资质审查、评优评奖、市场信用信息公开利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研,我部有关方面建立的预防商业贿赂机制得到中央治贿办的肯定。四是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全系统共查结商业贿赂案件15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理181人,移送司法机关43人。五是加强治理商业贿赂信息交流,推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2010年部治贿办共编印工作简报15期。
七、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一是以“强化稽查执法职责,规范市场秩序,服务人民群众,为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服务”为主题,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将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与做好本职工作、提高业务水平紧密结合,组织开展多项调研活动。不断强化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积极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二是积极开展工作方法和政策研究,提高工作人员思考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2010年开展了《稽查办电子政务信息化工作研究》、《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巡查工作监管研究》、《住宅工程建筑节能违法违规问题稽查执法工作研究》和《城乡规划督察工作部省联动机制研究》4个课题。三是编辑出版《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手册》,全面总结了各地稽查执法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提高稽查执法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四是组织业务培训。举办了两期“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培训班”,培训了全系统500多名稽查执法工作人员,进一步提高了稽查执法队伍的素质。组织规划督察员参加“城乡规划‘四线’管理办法”、“在新版城市总体规划未获批复情况下如何开展督察工作”等专题培训,深化了规划督察员对有关政策法规的理解,提升了规划督察员的工作能力。
2011年,我们将继续按照部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厘清思路,不断改进工作中的不足,切实提高稽查执法、城乡规划督察和住房公积金督察工作效能,推动稽查执法工作取得新成效,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