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SY.C2346 项目名称:千山镇谷首峪村四组水毁恢复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2.586006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2.586006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河道清淤及土方、河道挡墙的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并生效后7日历日内完成全部合同内容(具体开工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3.2供应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信用公示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15日 至 2023年05月19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盛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或电子邮件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25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盛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鞍山市铁东区华润置地广场3号楼702)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5月25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盛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鞍山市铁东区华润置地广场3号楼70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供应商如是电子邮件购买采购文件,只需将购买采购文件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件发送到syzb7226775@163.com中,邮件题目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同时电话通知代理公司(电话:0412-7226775)。经过代理公司确认后,视为报名成功。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鞍山市千山区千山镇人民政府 地址:鞍山市千山区千山镇七岭子村 联系方式:0412-60266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盛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华润置地广场3号楼702 联系方式:0412-72267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晓乔 电 话: 0412-7226775 相关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