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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防城港支队2024年非集中采购装备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设备/政法、消防、检测设备/消防设备 |
||
采购单位 | 防城港市消防救援支队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5年09月04日 17:54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8月01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9月04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结果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汉敏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70-2866133 | ||
采购单位 | 防城港市消防救援支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770-2828079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宝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防城港市港口区紫荆小区F5号1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刘汉敏,0770-2866133 | ||
附件: | |||
附件1 | 关于防城港支队2024年非集中采购装备采购项目成交结果的质疑答复函(二).pdf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ZXM2025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防城港支队2024年非集中采购装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8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北京科力康技贸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里103楼7层A座702
法定代表人:陈利平
授权委托人:刘飞 联系方式:137****5997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防城港支队2024年非集中采购装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BZXM2025001
我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7日、2025年8月29日收到质疑供应商通过邮件方式递交的关于防城港支队2024年非集中采购装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ZXM2025001)成交结果的质疑函。经核查,现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 投标单价超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违反报价有效性规定。
答复: 我公司受防城港市消防救援支队委托,对防城港支队2024年非集中采购装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ZXM2025001)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于2025年8月26日9时30分开标,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和相关规定进行审核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经评审,广西匠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了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且该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谈判报价表的各项产品单价和总价均未超过最高限价。在二次报价过程中,各供应商只需提交总报价,广西匠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二次报价总价为人民币柒拾伍万伍仟叁佰肆拾陆元整(¥755346.00),该价格为所有提供二次报价供应商的评审报价当中的最低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第三十四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评标程序更简单,经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后,评标只需对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从低到高的排序,将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即可。”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原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推荐广西匠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
我公司在评审结束后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确认广西匠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第一成交供应商,我公司根据采购人的确认意见,对成交结果予以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因谈判文件没有规定供应商在二次报价时必须提交报价明细表,为了方便编辑成交结果公告,我公司在采购人确认采购结果后让广西匠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二次报价明细表(也就是主要标的信息)电子版给我公司,主要标的信息作为成交结果公告的一部分,理应跟成交结果公告信息编辑在同一文档当中,但成交标的一共有99项产品,直接编辑在同一文档不太美观,因此我公司将主要标的信息作为附件上传到成交结果公告的网站页面下方,也便于其他供应商下载查看,由于广西匠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的疏忽,发错了二次报价明细表电子版,导致我公司在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时直接沿用了错误的主要标的信息作为附件上传,但此举发生在评审结束且采购人已确认该公司为成交人之后,而非评审阶段内,因此属于行为失误而非评审错误,最终的成交主要标的信息应以广西匠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盖章纸质版为准(详见附件1),我公司已及时发布了更正公告和上传正确的主要标的信息附件。
质疑事项2: 第95项“无人机御3T”产品型号为停产型号,无法保障履约及使用需求。
答复: 经求证,无人机M4T面世后,大疆官网对M3T进行下架,但市面上大疆产品经销商仍具有M3T的库存。成交供应商广西匠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产品技术参数无偏离,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广西匠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承诺能够按时供货并提供了大疆产品经销商的供货承诺函(详见附件2)。
质疑事项3: 核心产品“水成膜泡沫灭火剂(6%)”投标单价远低于市场价,存在产品质量隐患。
答复: 经核实,广西匠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对“水成膜泡沫灭火剂(6%)”的竞标单价为4878元,该价格为有效报价。至于产品质量隐患问题,广西匠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该产品制造商的质量承诺函(详见附件3),若采购人对该产品的质量问题有疑问,可在履约验收阶段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
质疑事项4: 采购需求第88项“下降器”投标产品性能不达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答复: 经核实,广西匠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所竞标的第88项“下降器”品牌及型号为“攀索:D021AA00”能承受5kN的试验负荷(详见附件4检测报告),并且试验后不出现永久性损伤、明显变形或绳体的损坏。5KN等于510.2公斤,因此该产品满足采购文件“最大下降250kg物体”的要求。
质疑事项5: 代理机构二次更正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主要标的信息,操作流程不合规且未履行评审专家二次审核程序。
答复: 我公司已在质疑事项1的答复中作出解释说明,主要标的信息作为成交结果公告的一部分,理应跟成交结果公告信息编辑在同一文档当中,但成交标的一共有99项产品,直接编辑在同一文档不太美观,因此我公司将主要标的信息作为附件上传到成交结果公告的网站页面下方,也便于其他供应商下载查看,附件信息不需要上传纸质盖章版。但由于广西匠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的疏忽,发错了二次报价明细表电子版,导致我公司在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时直接沿用了错误的主要标的信息作为附件上传,但此举发生在评审结束且采购人已确认该公司为成交人之后,而非评审阶段内,因此属于行为失误而非评审错误,最终的成交主要标的信息应以广西匠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盖章纸质版为准(详见附件1),我公司已及时发布了更正公告和上传正确的主要标的信息附件电子版。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一条“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广西匠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发错电子版是失误行为,是发生在评审结束且采购人确认该公司为成交人之后,不属于“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因此不符合组织重新评审的要求。谈判小组评审全过程已进行监控录像,如有必要,采购人或相关监管部门可进行查看监控录像。
质疑事项6: 中标结果公告未同步发布中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违反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强制性规定。
答复: 成交供应商所竞标产品的制造商并非为中小企业,因此不需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质疑事项7: 未现场公示或线上公布所有人二轮谈判报价,违反竞争性谈判程序公开性要求。
答复: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非招标采购活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我公司已根据以上相关规定和《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格式要求进行编制成交结果公告并在相关网站上公布成交结果信息,如采购人或相关监管部门对谈判过程有质疑,我公司可向采购人或相关监管部门提供开评标资料和全过程监控录像。
以上内容为针对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事项作出的答复,综上所述,质疑事项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如质疑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监管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防城港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
联系方式:0770-28280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宝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防城港市港口区紫荆小区F5号1楼
联系方式:刘汉敏,0770-28661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汉敏
电 话: 0770-2866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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