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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美术馆专业设备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变更公告 | 2025-07-02 |
福建美术馆专业设备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答疑 及补充纪要 ( 一 )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 招标 的 福建美术馆专业设备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 (招标项目编号: E3501000102802316001) ,现就有关事宜发布 答疑及补充纪要 如下:
一、 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事宜
问题 1、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由承担建筑装修装饰设计任务的成员担任,且由牵头人提供“类似工程业绩”,存在排除具有“类似工程业绩”的施工企业参与的现象,建议“类似工程业绩”可由联合体中成员单位提供。
答: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
问题 2、本招标项目设置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可以提交下列第1种。第1种: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每项得1.5分。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4年版)》关于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的任一成员单位),此设置是否违反规定?
答: 本项目为 专业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项目;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2024年版) 》使用说明,该文件 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专业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项目除外) , 因此该条款设置不违反规定。
问题 3 、 本招标项目设置的 4. 企业信用评价( 5 分) 1 、承担设计任务的企业信用分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5% 。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2024 年版)》信用分设置应当选择同时设置设计、施工信用分,若取消信用分应当设计、施工信用分同时取消,再者此项目为装修布展专业的工程,为何要设置房建信用分来控标。
工程总承包部分分值构成(总分100 分) |
适用于应用企业信用分的项目 : 投标报价: (70-8 6 ) 分 承包人建议书: (0-5 ) 分 承包人实施方案: (0-5 ) 分 工程业绩: (3-5 ) 分 资 信: (1 1 -15 )分 合 计: 100 分 注:技术文件采用合格制评审的,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的分值均按0 分设置。
适用于未应用企业信用分的项目 : 投标报价: ( 8 0-9 6 )分 承包人建议书: (0-5 ) 分 承包人实施方案: (0-5 ) 分 工程业绩: (3-5 ) 分 资 信: ( 1 -5 ) 分 合 计: 100 分 注:技术文件采用合格制评审的,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的分值均按0 分设置。 |
答: 本项目为 专业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项目;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2024年版) 》使用说明,该文件 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专业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项目除外) ;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专业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模式相关事项的意见》(闽建筑函〔 2023〕25号),允许招标人结合专业工程特点编制招标文件;福建省未建立专业工程(如装饰装修等)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无法对专业工程施工企业信用分进行考核。为此,本招标项目仅设置考核设计单位信用分,符合现行文件要求。
问题 4 、 此项目为布展展陈专业工程,为何不设置体现有展陈专业的设计或展陈施工专业的资质, 上述设置条件, 随意修改 省厅范本文件, 严重扰乱福州市招投标市场,如此排斥潜在投标人,背后是否还有什么不可告知的利益输送?该行为严重影响了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 请求终止本项目招标,重新按照省厅、市局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修改招标门槛及评分办法,不排斥潜在投标人,做到公平公正。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的专业承包序列未设置 展陈专业的设计或 施工资质,故不得在本招标项目中设定。
问题 5、根据福建省范本要求,信用分只有10分和0分的区分,本项目单独设置设计信用分,严重违反省厅精神,且该招标文件要求完全是为了给某中建和建工单位设置招标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应当删除信用分给投标人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
答:详见问题 3回复。
问题 6、请招标人提供可研、初设等相关资料以满足投标文件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的编制要求。
答:详见本答疑附件。
问题 7、 第一章招标公告,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 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3家,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承担建筑装修装饰设计任务的成员为牵头人。2 . 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任务分工,且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3 . 联合体各方在本招标项目中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对该项条款提出质疑。不合理阐述:根据闽建〔2024〕20号-《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定》中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勘察资质(如有)、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如有)、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招标人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要求投标人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鼓励同一项目的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全部由独立投标人自行实施。本项目工程造价1.6亿,而且按照设计取费标准实际应为6000万*5%,约为300万,其中设计费仅为127万,足以证明设计简单,没有难度;但是工程项目复杂,交叉作业任务重,且造价多,施工难度大,应该由承担建筑装修装饰施工任务的成员为牵头人或者改成具有类似业绩的单位为牵头人。
答: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问题 8、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2.2.4(4)业绩评分标准(5分)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3分)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可以提交下列第1种。第1种: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每项得1.5分。对该项条款提出质疑。不合理阐述:经了解福建省内由承担设计任务设计院牵头的,同时又符合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要求的,只有福建省建筑设计院和天正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的联合体,以及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两家企业。
答: 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问题 9、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2.2. 4 企业信用评价(5分)1.承担设计任务的企业信用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5%。对该项条款提出质疑。不合理阐述:针对质疑一2.2.4.企业信用评价(5分)1.承担设计任务的企业信用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这条款再结合联合体或独立投标人需要设计信用分的要求。既能满足信用分要求且还有自带类似业绩的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企业投标人,只有本省两家中建海峡及省建筑设计院企业才具备条件。这个条件完全屏蔽潜在投标人的倾向!而其他有设计信用分的企业又没有施工业绩,既然招标人允许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就应该允许自由选择联合体单位所提供的业绩。
答: 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问题 10、 针对招标文件内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2、本招标项目K的取值区间为8%~10%(含8%,不含10%),按百分数表示的K值小数点后保留2位。对该项条款提出质疑。不合理阐述: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 包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2024〕20号)中规定“(二)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发包的招标项目,K的取值范围为房建工程10%以内、市政工程12%以内。公开招标项目的取值区间幅度为2~4%,邀请招标的取值区间幅度为1~2%。”根据招 标文件的评分标准,很明显前述省内两家企业高于其他公司(见附表)5分左右,本招标文件K的区间值为8%-10%,省内的两家公司中标概率为90%,明显排斥潜在的投标人,为彰显公平公正的原则,建议招标人将本招标项目K的取值区间改为6%~10%(含6 % ,不含10%),进行充分竞争。
答: 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问题 11、 招标文件2.2.4,关于资信评分标准,设计施工一体化(1分)(主体工程设计和主体工程施工全部由独立投标人自行实施的,或由母公司和其全资子公司联合体实施的,或由同一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联合体实施的,可以酌情加分,本项加分不超过1分。对该项条款提出质疑。不合理阐述:这里描述的(主体工程设计和主体工程施工全部由独立投标人自行实施的,或由母公司和其全资子公司联合体实施的,或由同一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联合体实施的,可以酌情加分,本项加分不超过1分。)目前符合信用分条件,又满足业绩条件是只有前述省内两家企业,就是中建海峡建设发展和省建筑设计院,现在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加一分,文件规定不超过一分,这里设定为一分、很明显加分太多,建议加分0.5分。
答: 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问题 12、本项目招标设计费127.37万元,设计费以陈列展览工程中的基础装修费(含展厅漫射照明)、数字化美术馆项目、库房区工程的专业典藏空间基础装饰费(含库门)、藏品保护、研究设备设施、公共服务区配套设施工程预算造价为基价计算,本次计算基数暂定为6693.77万元,其他专业设备、展墙等项目的设计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支付。请问其他专业设备、展墙等项目的设计费用具体还包括哪些内容?
答:包含除 基础装修费 (含展厅漫射照明)、数字化美术馆项目、库房区工程的专业典藏空间基础装饰费(含库门)、藏品保护、研究设备设施、公共服务区配套设施工程以外的其他专业设备、展墙等项目的设计费用。
问题 13、请招标人提供本项目各楼层建筑图(PDF及CAD版)
答:详见本答疑附件。
问题 14、招标文件要求设计单位根据设计施工图建立全专业BIM模型进行展现碰撞检查,并交付相应的成果。请问,本项目BIM设计费是包含在127.37万元的设计费内还是需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答:本项目设计费已包含 BIM设计费。
问题 15、招标文件中明确除了招标文件,还会有技术资料。请问招标代理机构能否提供福建美术馆建筑方案文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CAD图纸等技术资料?
答:已提供本项目各楼层建筑平面图,详见本答疑附件。
问题 16、评分标准第2.2.4(4)条业绩评分标准第1条“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及第2条“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中,“本评分标准中所述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系指单独发包的,且涵盖有公共建筑装饰装修专业设计和施工等工作内容,且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合同类型签订的专业工程业绩。”请明确,对于业绩类型的要求,该说法是指必须是对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单独发包的项目,还是对于公共建筑项目整体发包、其工程内容涵盖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即可?或是两者均可?
答:指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且涵盖有公共建筑装饰装修专业设计和施工等工作内容,且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合同类型签订的专业工程业绩。
问题 17、未见 装修部分建筑平面图。
答:详见本答疑附件。
二、 招标文件补充修改部分
1、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 附表:项目工程量清单(需求及限额等)金额有误,请各投标人以本答疑上传的 附表:项目工程量清单(需求及限额等)(修改)为准,并按本答疑上传附表编制投标文件。
三、本答疑及补充纪要为《招标文件》的组成之一,如与《招标文件》内容有抵触以本答疑及补充纪要为准。
四、本答疑及补充纪要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https://ggzyfw.fujian.gov.cn/)、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s://www.fzztb.org/)、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上发布,请投标人自行查阅,否则造成的遗漏或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人: 福州高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 5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