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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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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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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青少年用户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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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贵池区民政局民政领域购买第三方服务项目 | ||
品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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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池州市贵池区民政局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2025年06月28日 10:22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6月17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6月27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章运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 | 池州市贵池区民政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情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安徽百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池州市贵池区毓秀门小区东湖路与秋浦路交叉口西南角1幢604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KJXY20250617043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贵池区民政局民政领域购买第三方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06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 原征集文件中涉及到 “ 分散供养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关爱服务 内容 ” 现全部删除,不需要提供该服务。
2、原征集文件中第五章评审办法及评分规则—2 .2质量综合评审内容及标准 — 2 人员配置 — 二、 其他人员 “ 心理咨询师( 1人): 具有 高级心理咨询师 职业资格证书 的,得 3 分;具有心理咨询师 职业资格证书 的,得 2 分,具有 助理心理咨询师 职业资格证书 的,得 1 分; 最 高 3 分 ” 。
现更正为: 心理咨询师 (1人) : 具 有 高级( 或一级) 心理咨询师 职业资格证书 的,得 3 分;具有 中级(或二级) 心理咨询师 职业资格证书 的,得 2 分,具有 初级(或三级) 心理咨询师 职业资格证书 的,得 1 分; 最 高 3 分 。
3、原征集文件中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九、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民政领域购买第三方服务 |
包括 贵池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分散供养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关爱服务,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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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会救助科:贵池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购买第三方服务 ( 1)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内容: 负责辖区内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照料服务人负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照料、日常看护、生病看护以及需求转介等服务,协助做好居所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向村 (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包括协助做好生活能够自理特困人员患病期间居所卫生、生活照料等:对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特困人员,因人制宜上门提供协助用餐、饮水、用药、穿(脱)衣洗漱、洗澡、如厕、居所清洁、日常康复训练等服务。特困人员需要就诊或住院的,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通过村(居)民委员会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协助将其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提供必要的看护服务。具体服务项目、标准、要求在委托照料服务协议中细化明确。全自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人与特困人员不是共同居住的,照料服务人应每周上门照料服务2次,遇到特困人员身体不适等状况应至少每天上门照料服务1次;照料服务人除上门提供服务外,应至少每周与特困人员通1次电话,及时了解特困人员身体、生活等情况。半护理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服务人与特困人员不是共同居住的,照料服务人应每天至少上门照料服务1次。全护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人必须与特困人员共同居住。 (2)照料服务项目表: ①协助特困人员用餐、饮水、用药等。 ②协助洗漱。早晨帮特困人员洗脸、洗手、梳头等,晚上帮助特困人员洗脚等。及时为特困人员洗头、剪指(趾)甲、理发 剃须等。 ③协助洗澡。及时为特困人员洗澡或擦身,有条件的地方,至少每周洗澡擦身1次;夏季气候炎热时,应适当增加洗澡或擦身次数。 ④对长期卧床,不能自主翻身的特困人员及时翻身,变换卧位,检查皮肤受压情况,防止褥疮发生。 ⑤协助特困人员如厕。对大小便失禁或卧床不起的特困人员,做到勤查看、勤换尿布、勤擦洗下身、勤更换衣被,保持特困人员清洁无异味。 ⑥清洁居所。对特困人员居住房屋室内外进行基本保洁,确保桌面、门窗玻璃、地面及墙壁清洁无积尘;厨房无明显污渍、灶具洁净、地面卫生无死角。 ⑦清洗衣物。及时为特困人员清洗衣物。特困人员床上用品(床单、被套、枕套、枕巾)至少每月清洗1次,保持床铺清洁,必要时及时清洗,适时翻晒被褥。 ⑧协助做好特困人员送医陪诊、住院照护、住(出)院手续办理等工作;为特困人员提供简单、有针对性的康复指导;及时了解特困人员思想、心理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村(居)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协议模板、照料服务项目按照皖民社救函〔2022〕80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指引》的通知。 (4)服务数量:由镇街道提供名单,区民政局审核后,据实结算。 (5)服务价格:全护理标准655元/月,半护理标准374元/月,全自理57元/月。如有提标,按照文件执行。 2、 养老服务科: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购买服务和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运营 ( 1) 养老服务三级中心服务内容: ① 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负责辖区内社区养老服务信息的搜集和发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成果和资源展示、养老服务政策宣传、本地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孵化、本地区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的申请和受理、开展家庭照护技术培训和指导;指导辖区内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资源统筹规划,对本区域内养老服务项目、服务人员和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管,开展跟踪评估,受理投诉与建议。 ② 镇(街道)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社区 (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负责涉老政务资源整合,提供一站式涉老政务咨询和业务办理;做好辖区内养老服务资源(家政、嵌入式养老机构、医疗护理)的整合与链接、指导辖区内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和探视走访。指导签订赡养协议。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托养、助餐、日间照料、健康指导、文化娱乐等基本服务项目。中心每天营业时间不少于8小时,每月不少于1次开展助老、敬老、爱老等活动。及时上传上门服务情况,做好信息录入、档案归档等工作。根据《池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评估标准》(试行)(池民福[2020]108号)要求开展服务,服务对象以本辖区范围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2)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购买服务内容:低收入老年人居家上门服务对象为60-79周岁一、二级肢体残疾低收入老年人、60-79周岁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低收入老年人、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和60周岁及以上计生特困家庭老年人。 (3)服务价格:①根据各养老服务中心(站)功能设置、覆盖范围和服务老年人的人口规模,城区6个街道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秋浦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池阳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清溪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南馨园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城北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翠屏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经费每个给予15万元/年,镇(街道)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运营经费5万元/年,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经费2万元/年。根据需要须增加服务价格的另行约定。 ②低收入老年人群购买服务:针对不同群体的老年人,可分别采取无偿(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免费项目明细表)、有偿(居家养老服务内容自费参考单价明细表)两种服务方式。入围供应商应在街道(镇)、社区(村)的配合下完成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基础信息登记录入工作。入围供应商服务项目应制定详细的服务计划和实施方案,实行 “三定”(定服务项目、定服务内容、定收费标准)和“三公开”(公开服务内容、服务效果、服务价格),并报区发改、民政部门及所在街道、社区同意备案后对外开放、实施。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池州市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和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护理补贴的实施意见》(池政办〔2018〕31号)文件主城区(池阳街道、秋浦街道、杏花村街道、清风街道和清溪街道)低收入老年人群购买服务200元/月.人;农村地区低收入老年人群购买服务100元/月.人。 3、社会事务科:分散供养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关爱服务 ( 1)分散供养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关爱服务内容: ① 规范建立分散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关爱基本面档案材料。详细记录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家庭基本状况、基本生活、就学、医疗保障等情况;通过走访调查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履职情况,详细掌握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生活、学习、家庭困难以及实际需求,了解孩子的身心状况和愿望,向监护家庭宣传孤儿救助政策,对孤儿生活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② 在服务区域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传活动:结合走访工作,宣传未成人保护政策及儿童福利政策,尤其是指导基层工作人员及时将应纳入保障范围的儿童精准纳入保障,提示和辅助符合保障条件的孤儿和事实无人儿童申报就学、就医资助。 ( 2)困境儿童的关爱救助工作: ① 针对性地为分散供养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心理疏导;及时将监护缺失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情况报告当地政府或民政部门妥善处理,辅助做好应急救助工作。 ② 分散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走访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需填写走访记录表,并做好归档工作;针对儿童主任的未保政策宣传第三个月至少一次。 ( 3)服务数量:由镇街道提供名单,区民政局审核。 |
2年 |
不低于行业标准。 |
现更正为: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民政领域购买第三方服务 |
包括 贵池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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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会救助科:贵池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购买第三方服务 ( 1)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内容: 负责辖区内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照料服务人负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照料、日常看护、生病看护以及需求转介等服务,协助做好居所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向村 (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包括协助做好生活能够自理特困人员患病期间居所卫生、生活照料等:对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特困人员,因人制宜上门提供协助用餐、饮水、用药、穿(脱)衣洗漱、洗澡、如厕、居所清洁、日常康复训练等服务。特困人员需要就诊或住院的,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通过村(居)民委员会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协助将其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提供必要的看护服务。具体服务项目、标准、要求在委托照料服务协议中细化明确。全自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人与特困人员不是共同居住的,照料服务人应每周上门照料服务2次,遇到特困人员身体不适等状况应至少每天上门照料服务1次;照料服务人除上门提供服务外,应至少每周与特困人员通1次电话,及时了解特困人员身体、生活等情况。半护理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服务人与特困人员不是共同居住的,照料服务人应每天至少上门照料服务1次。全护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人必须与特困人员共同居住。 (2)照料服务项目表: ①协助特困人员用餐、饮水、用药等。 ②协助洗漱。早晨帮特困人员洗脸、洗手、梳头等,晚上帮助特困人员洗脚等。及时为特困人员洗头、剪指(趾)甲、理发 剃须等。 ③协助洗澡。及时为特困人员洗澡或擦身,有条件的地方,至少每周洗澡擦身1次;夏季气候炎热时,应适当增加洗澡或擦身次数。 ④对长期卧床,不能自主翻身的特困人员及时翻身,变换卧位,检查皮肤受压情况,防止褥疮发生。 ⑤协助特困人员如厕。对大小便失禁或卧床不起的特困人员,做到勤查看、勤换尿布、勤擦洗下身、勤更换衣被,保持特困人员清洁无异味。 ⑥清洁居所。对特困人员居住房屋室内外进行基本保洁,确保桌面、门窗玻璃、地面及墙壁清洁无积尘;厨房无明显污渍、灶具洁净、地面卫生无死角。 ⑦清洗衣物。及时为特困人员清洗衣物。特困人员床上用品(床单、被套、枕套、枕巾)至少每月清洗1次,保持床铺清洁,必要时及时清洗,适时翻晒被褥。 ⑧协助做好特困人员送医陪诊、住院照护、住(出)院手续办理等工作;为特困人员提供简单、有针对性的康复指导;及时了解特困人员思想、心理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村(居)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协议模板、照料服务项目按照皖民社救函〔2022〕80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指引》的通知。 (4)服务数量:由镇街道提供名单,区民政局审核后,据实结算。 (5)服务价格:全护理标准655元/月,半护理标准374元/月,全自理57元/月。如有提标,按照文件执行。 2、 养老服务科: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购买服务和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运营 ( 1) 养老服务三级中心服务内容: ① 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负责辖区内社区养老服务信息的搜集和发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成果和资源展示、养老服务政策宣传、本地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孵化、本地区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的申请和受理、开展家庭照护技术培训和指导;指导辖区内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资源统筹规划,对本区域内养老服务项目、服务人员和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管,开展跟踪评估,受理投诉与建议。 ② 镇(街道)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社区 (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负责涉老政务资源整合,提供一站式涉老政务咨询和业务办理;做好辖区内养老服务资源(家政、嵌入式养老机构、医疗护理)的整合与链接、指导辖区内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和探视走访。指导签订赡养协议。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托养、助餐、日间照料、健康指导、文化娱乐等基本服务项目。中心每天营业时间不少于8小时,每月不少于1次开展助老、敬老、爱老等活动。及时上传上门服务情况,做好信息录入、档案归档等工作。根据《池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评估标准》(试行)(池民福[2020]108号)要求开展服务,服务对象以本辖区范围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2)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购买服务内容:低收入老年人居家上门服务对象为60-79周岁一、二级肢体残疾低收入老年人、60-79周岁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低收入老年人、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和60周岁及以上计生特困家庭老年人。 (3)服务价格:①根据各养老服务中心(站)功能设置、覆盖范围和服务老年人的人口规模,城区6个街道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秋浦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池阳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清溪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南馨园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城北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翠屏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经费每个给予15万元/年,镇(街道)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运营经费5万元/年,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经费2万元/年。根据需要须增加服务价格的另行约定。 ②低收入老年人群购买服务:针对不同群体的老年人,可分别采取无偿(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免费项目明细表)、有偿(居家养老服务内容自费参考单价明细表)两种服务方式。入围供应商应在街道(镇)、社区(村)的配合下完成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基础信息登记录入工作。入围供应商服务项目应制定详细的服务计划和实施方案,实行 “三定”(定服务项目、定服务内容、定收费标准)和“三公开”(公开服务内容、服务效果、服务价格),并报区发改、民政部门及所在街道、社区同意备案后对外开放、实施。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池州市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和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护理补贴的实施意见》(池政办〔2018〕31号)文件主城区(池阳街道、秋浦街道、杏花村街道、清风街道和清溪街道)低收入老年人群购买服务200元/月.人;农村地区低收入老年人群购买服务100元/月.人。 |
2年 |
不低于行业标准。 |
4、 提交 响应 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 2025年0 7 月 18 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 2025年06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 征集 文件的组成部分,与 征集 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 投标供应商 及时下载查看。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池州市贵池区民政局
地 址:池州市贵池区政务新区办公楼一楼
联系方式: 180566112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百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毓秀门小区 1#楼604室
联系方式: 1775662024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梦婷
电 话: 17756620244
五、附件
1.更正公告
2.征集文件
附件信息:
273.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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