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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2025年度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项目 | ||
品目 |
医疗和药物废弃物治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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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 | ||
行政区域 | 南京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06月06日 14:37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6月06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6月06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钮驰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770552830 | ||
采购单位 |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南京市秦淮区莫愁路天妃巷12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5-52226270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8-11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钮驰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JSZC-320100-JCEC-D2025-022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2025年度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6月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关于 “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及 “ 第四章 项目需求 ”将以下内容替换为新的版本 。
(以下 合同仅供参考 )
合同编号:
甲 方: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 乙 方:
住所地: 住所地:
一、鉴于:
1 、甲方是一家在中国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合法签订并履行本合同的资格,且具有《营业执照》、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相关经营许可资质。
2 、乙方是一家在中国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合法签订并履行本合同 的资格,且具有 “危险废物经 营许可 ”的资格。
3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防止医疗废物污染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 、《医疗卫生机构 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等相关 法律规定,实现医疗 废物集中处置,甲方与乙方经共同协商,同意由 负责处置甲方产生的医疗废物。为 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签订如下合同:
二、委托处置的范围及地址:
1 、甲方委托乙方处置的危险废物为: 即甲方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相关活 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 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及其他危害性废物。
2 、乙方负责在约定的医疗废物交接地点接收甲方产生的医疗废物,运送至乙方工厂进行无害化处置。
三、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负责《江苏省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申请表》的报批手续,将审批后的《江苏省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申请表》提供二份给乙方存档。
2 、甲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将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转送、计量、包装、贮存,使用黄色专用包装袋密封,包装后再放置于专用周转桶中,并保证包装袋完整不破损。损伤性医疗废物必须使用 “利器盒 ”包装;液体医疗废物必须使用专用“塑料桶 ”盛装,并单独存放。
3 、甲方应按国家相关规范设立医疗废物暂存点,暂存点中不得存放除医疗废物外的其他废物,禁止存放其他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周转桶必须集中放置在其医疗废物暂存点待运。
4 、对于设立在一楼以上、地下室等不方便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出入的暂存点,甲方须安排人员配合 转运工作,如甲方未安排人员或未及时安排人员配合转运,所造成的漏接、漏拖由甲方承担责任。
5 、甲方须在盛装液体医疗废物的 “塑料桶 ”明显位置上粘贴包含废物名称、主要成分、危险特性等内容的标签,并加盖单位印章,同时,双方交接前须向乙方提供有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
6 、甲方确保医疗废物中不混入其他危险废物,如因甲方隐瞒违规将其他危险废物混入医疗废物,造成乙方车辆、处置设施损毁、人员伤亡等安全环保责任事故,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损失。同时,乙方可即刻停止收运处置服务直至甲方履行完毕赔偿责任及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后,经卫健委、生态环境行政 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恢复收运处置服务。
7 、 甲方的医疗废物负责人员应提前做好准备等待清运,交接时的重量以甲、乙双方交接现场实际称重为准,并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填写和保存《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医疗废物 运送登记卡》 以及《废物入库单》,如当次无废物交接,也必须在联单、登记卡及入库单上如实记录,并留存《废物入库单》其中一联作为结帐凭证。如车到医疗废物暂存处无人配合,发生漏接、漏拖由甲方承担责任。
8 、 若甲方经营状况有变,如地址变更、医疗废物负责人变更、经营人变更 、暂停营业等,甲方应及时通知 乙方并办理变更相关手续。
9 、 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甲方保证产生的医疗废物,不得擅自自行处置、丢弃、买卖或委托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第三方处置,如经查实有此现象发生,乙方有权向卫健委、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行承担。
10 、甲方有义务将其内部有关交通、安全及管理规定告知乙方,保障乙方的医疗废物转运车辆在其院内的运输通道通畅和安全,并在其医疗废物贮存点附近无偿提供停车点位。
11 、甲方有处置需求时,须及时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造成未及时收运和处置,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12 、合同签订时,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法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或其他经营许可资质复印件,并对其有效性及真实性负责,供乙方存档。
13 、甲方应根据本合同条款按期支付医疗废物处置费用。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保证该材料正规有效,
同时交由甲方存档。
2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可按甲方实际需求无偿提供医疗废物周转桶。周转桶应存放在甲方的医疗废物暂存点,并仅用于存放医疗废物。甲方有责任妥善保管医疗废物周转桶,如有遗失或人为损坏,按照 元 / 个进行赔偿,并在下月支付处置费用时一并付清赔偿费用。
3 、乙方在接收医疗废物时有权对移交的医疗废物的标识、包装、数量和重量等进行核实,经核实无误,双 方共同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和《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并签字确认,若乙方对 其类型、数量、重量有异议或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要求甲方更正,甲方拒绝更正时,乙方可拒收, 并将有关情况于《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上注明,上报卫健委、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由此引起的责 任由甲方承担。
4 、对于设立在一楼以上、地下室等不方便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出入的暂存点,乙方可要求甲方安排人员配合转运工作,甲方拒绝配合时,乙方可拒收,并将有关情况于《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上注明, 上报卫健委、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由此引起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5 、乙方保证遵守甲方内部有关交通、安全及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按甲方的管理规定处理。
6 、乙方派专用医疗废物转运车在甲方指定的医疗废物暂存点清运,在装车、运输过程中杜绝跑、冒、滴、
漏,对转运过程中的交通安全及环保安全负责。
7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对接收的医疗废物进行无害化 处置。
8 、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对处置医疗危险废物过程的监督, 如乙方对医疗废物的处置不符合国家及生态环境 部门的相关规定, 甲方有权向卫健委、生态环境行 政主管部门举报。
9 、对于甲方的收运需求,乙方承诺,接甲方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进行清运。客服电话: ;投 诉电话: 。
五、费用及结算方式:
1 、处置费用:执行政府指导价, 元/ 公斤,每趟次不足 5 公斤 ( 包括 0 公斤 ) 按 5 公斤收费。
2 、结算依据: 以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废物入库单》上 载明的入库量总计为结算量。
3 、结算方式:
每月一次,据实结算 。每月1 日~ 15 日,甲乙双方按上月双方签字确认的《医疗废物入库单》和院方电子《成本核算报表》的重量进行核对一致后,乙方开具正规完税发票,甲方接到发票,按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
六、 其它约定
1 、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前 个月内,双方协商续签合同事宜。若甲方到期不续签,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报送卫健委、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2 、国家有关医疗废物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若发生变更修订,甲乙双方应根据变更后的要求对本合同进行修订。
3 、南京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发生变更时,甲乙双方应执行新的物价收费标准。
4 、双方对处置重量、费用有异议,应当在 7 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否则视为双方一致认可。
5 、若甲方在规定期限内未结清款项,按未结清款项的万分之五每日支付违约金。乙方同时上报卫健委、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并有权即刻停止服务直至结清所有款项再恢复服务,所造成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七、争议的解决:
1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尽之事宜,应经双方共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2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应友 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报请卫健委、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 调,协调不成,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合同生效日及有效期:
1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执 叁 份,乙方执 壹 份;在完成《江苏省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申请表》审批 后,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印章生效。
2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以下无正文)
甲方(章):南京市妇幼保健院 乙方(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电 话: 电 话:
地 址: 地 址: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JSZC-320100-JCEC-D2025-0222
2.项目名称:南京市妇幼保健院2025年度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项目
3. 采购需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将南京市妇幼保健院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外运至符合国家标 准的医疗废物消纳场所处置;并保障节假日、特殊情况期间,配合采购人做好垃圾外运车辆调派 /增派,确保院内医疗垃圾达到日产日清。
4.预算金额:300万元/年
5.每年医疗废物清运量约68万公斤(此数据仅供参考)
二、 项目技术要求
(1 )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文件。不得拆开封口,原则上要求从收集到焚烧的时间不得超过24 小时,做好接收、焚烧台账并留存。
(2 )乙方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服务保障
乙方每日对合同范围内医疗危险废弃物提供不少于1 次的清运服务,保障甲方医废暂存点有使用的空间。填写医疗固废转移联单,由甲方用户部门的相关人员签字认可后,交甲方保存。
(3 )服务保障内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具体要求及医疗废弃物管理办法进行专业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其中的各项。
(4 )乙方在为甲方服务的同时, 应对现场进行清洁消毒, 并达到甲方要求。
(5 )当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甲方有权随时电话通知乙方,乙方务必于甲方发出通知 3小时内赶到现场,展开医疗危险废弃物清运服务。
三、 项目商务要求
付款方式:每月一次,据实结算 。每月 1日~15日,甲乙双方按上月双方签字确认的《医疗废物入库单》和院方电子《成本核算报表》的重量进行核对一致后,乙方开具正规完税发票,甲方接到发票,审核无误后按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
四、 项目报价要求
所有投标价格均为人民币报价。包括产品费用、实施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医院进出费、清运费、医疗废物处置费用等完成本项目合同所有内容以及风险的所有费用。
五、验收要求:
1、定期进行考核。根据《医疗废物处置考核表》评定,每月一次考核,满分100分,合格分85分,年度考核得分为全年月均分。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医疗废弃物考核表》
________ 年 ______ 月
序号 |
项目内容 |
分值 |
扣分依据 |
得分 |
1 |
乙方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和制度。 |
10 |
违反一次 /项扣5分 |
|
2 |
乙方接甲方因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电话通知后 ,未能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或不能对实验室废液及时清运。 |
20 |
每发生一起扣 5分 |
|
3 |
乙方在服务过程中被甲方投诉,经核实为有效投诉的。 |
20 |
每发生一起扣 2分 |
|
4 |
除不可抗拒因素外 ,乙方每次应无条件 保证甲方指定的危险废物贮存点的危险废物实验室废液得到清运处置。 |
20 |
每发生一次扣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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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在装车、运输过程中杜绝跑、冒、滴、漏,对运输过程中的交通安全及环保事故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15 |
每发生一次扣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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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乙方不得拆开封口,原则上要求从收集到焚烧的时间不得超过 24小时,做好接受、焚烧台账并留存,甲方需要查看台账时,乙方应真实,无保留的提供,交付服务保障相关记录,须符合甲方要求, |
10 |
一次做不到扣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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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转运完毕后 10日内提供服务费用正式发票。 |
5 |
做不到扣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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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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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说明: 1.每月考核一次。
2.满分100分,合格分85分。考核低于85分每低1分扣人民币5000元,从当月度付款中扣除。
3.年度考核得分为全年考核均分。
(乙方)签字: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甲方)签字:
六、 其他要求
( 1)医疗废弃物处置公司转运车辆进出医院免费通行,给予员工通道进出医院。
( 2)本项目的其余要求见“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更正日期: 2025-06-05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妇幼保健院
单位地址:南京市秦淮区莫愁路天妃巷123号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25-522262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04室
联系人:钮驰
联系电话:137705528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钮驰
电话:13770552830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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