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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第二中学改扩建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变更公告 | 2023-09-27 |
闽清县第二中学改扩建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变更公告 | 2023-10-27 |
闽清县第二中学改扩建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变更公告 | 2023-10-30 |
闽清县第二中学改扩建项目(一期1#教学楼)(施工)(重新招标)-变更公告 | 2024-12-02 |
闽清县第二中学改扩建项目(一期不含1#教学楼)(施工)-变更公告 | 2025-04-30 |
闽清县第二中学改扩建项目(一期不含 1#教学楼)(施工)
补充通知 01
各投标人:
现就闽清县第二中学改扩建项目(一期不含 1#教学楼)(施工)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如下:
1.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 “类似工程业绩”为:单体建筑面积3600平方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类似业绩,请问满足该业绩要求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负责人作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是否符合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加分要求?请明确。
答:满足。
2. 根据招标文件 56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求,是否无需配备劳务员,请代理明确!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 本项目很常规的清单,如 “011101006007 平面砂浆找平层”等等清单,定额里面本来含有机械,但是看xml分析里面机械费为“0“,而且很多都改了人工,请明确是否出答疑 。
答:本工程采用商品砼预拌砂浆,消耗量中灰浆搅拌机及人工费相对应需调整,复核无误;
4. 专用条款 1.10.1“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取得道路通行权、修建场外设施权,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包含在中标价中”不合理,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5. 专用条款 11.1.1(3)中“且在办理竣工结算并经闽清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完成时给予调整”不合理,建议修改调差周期按月度或季度调差,并入当期进度款支付。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6. 专用条款 11.1.2中“因设计变更、地质变化、现场签证、不可抗力等因素引起的造价增加,需满足《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梅政办〔2021〕69 号)文件规定进行办理结算,施工期间均不予支付。特殊情况以施工补充协议为准”不合理,因设计变更、地质变化、现场签证、不可抗力等因素引起的造价增加应并入当期进度款支付。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7. 专用条款 15.2中“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24 个月 ,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防水工程五年)。”及15.3.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两年期满后付2%,5年满后付清剩余1%”不合理,根据相关规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 1年,最长不超过2年,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承担修复义务且发包人可扣留质保金;保修期内(如防水工程5年),承包人仍有修复责任,但发包人无权继续扣留质保金,应全额退还。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8. 专用条款 17.1中关于不可抗力事件的约定不合理,8 级以上(不含 8 级)台风、日雨量 60mm以上(不含 60mm)暴雨应当被视为不可抗力事件。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9. 专用合同条款 18.1条关于工程保险的约定不合理,建设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应当由发包人投保并承担费用。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0.
本项目为施工项目,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中装配式混凝土指标是否以装配式认定报告(施工阶段)证明?
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单位出具的工业化建筑认定申请报告(施工阶段)证明材料。
11. 请问福州招投标平台上电子保函的选项,除了银行保函形式,也上线并推行担保电子保函和保险电子保函,为什么本项目限制只能银行电子保函?根据闽建筑【 2020】8号有条例规定“任何单位不得指定或限定开具电子投标保函的金融机构”,请代理修改并增加保证金形式!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2. 招标文件 P17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7项29.1条款及招标文件P79专用合同条款3.7规定“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90日止”,根据《关于鼓励建筑业企业采取多形式履约保证的通知》(闽建筑〔2015〕29号)文件规定履约担保退还期限超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请代理修改招标文件P17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7项29.1条款及招标文件P79专用合同条款3.7履约担保期限为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 28 日止。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3. 招标文件 P17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7项29.1条款、招标文件P79专用合同条款3.7、招标文件P1337投标函附录第2项3.7条款规定“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本工程为财政拨款项目,根据榕建筑〔2022〕181号文件规定“十一、差异化缴存履约保证金。针对我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应该按照省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件房城乡建设行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建办(2022)4号)要求,对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降低履约保证金的缴存比例,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履约保证金的缴存比例下调为不超过中标价的5%,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履约保证金的缴存比例下调为不超过中标价的7.5%。”
答: 履约保证金缴存比例按榕建筑【 2022】181号文件规定执行,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按招标文件。
14. 请代理修改履约担保金额为 “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5%,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7.5%;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答: 履约保证金缴存比例按榕建筑【 2022】181号文件规定执行,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按招标文件。
15. 招标文件 P17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7项29.1条款及招标文件P79专用合同条款3.7规定“履约担保形式:现金、见索即付型银行保函两种方式。”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各类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13〕29号)文件规定“2、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可以采用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等多种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得限制投标人使用现金以外的其他形式投标保证金,并在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相关事项。”请代理修改履约担保形式为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6. 招标文件 P146页(6)(7)(8)条款内容不适用本项目,请删除,否则影响评标。理由:本项目是综合评估法,招标文件P61页已经有综合评估法商务文件的详细评审办法和标准,而招标文件P146页 四、(6)(7)(8)条款中85%的要求是经评审低价评标法的商务详细评审内容,请代理删除P146页(6)(7)(8)条款。
答:请投标人认真学习《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22年版) 》。
17. 招标文件 P3招标公告3.7条款、招标文件P21投标须知前附表34.2.22条款约定“投标人须自有或合作的构件厂商,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构件厂商的营业执照以及与构件厂商签订的合作协议书。”问:投标人有自有构件厂商,为何还要提供与构件厂商签订的合作协议书?此描述有误,请代理修正为“投标人须自有或合作的构件厂商,构件厂商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人应提供构件厂商的营业执照和工商登记基本情况表扫描件;构件厂商为合作的,投标人应提供构件厂商的营业执照和合作协议书扫描件,上述所有扫描件均盖投标人公章。”
答:自有的能提供预制构件厂商的证明材料即可。
18. 招标文件 P1307“(1)“十三、“类似工程业绩”情况汇总表(如有时)”不适用,予以取消。”问:本项目有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此条款不适用,请删除!
答:本项目需要提供业绩要求,第 8章投标格式中已按规定提供了 “十三、“类似工程业绩”情况汇总表 ” 请投标人按要求提供业绩。删除第 8章第一节资格说明3(1) “十三、“类似工程业绩”情况汇总表(如有时)”不适用,予以取消。
19. 本项目其他因素 5分,Q取值为3、6,不合理,请删除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答:详见本补充通知第 27条。
20. 招标文件 P74 专用合同条款2.5“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不提供。”不合理,根据《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的通知》第21条建设单位未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请代理修改此条款。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1. 根据闽建筑〔 2025〕4 号文件规定,请代理对资格文件中“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进行修改。
答:详见本补充通知 01附件。
22. 履约担保金额:根据榕建筑〔 2022〕181号规定,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5%,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的,其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7.5 %;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10 %。 履约担保形式:履约担保以现金、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的 方式提交;现金及银行保函方式须满足须满足闽建筑〔201 3〕29号的规定,保证保险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5〕29号 和闽建筑〔2018〕19号的规定。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3. 招标文件 P1307 (1)“十三、“类似工程业绩”情况汇总表(如有时)”不适用,予以取消。 那么请问业绩资料放在哪里呢?是否需要提供装配式认定报告?
答:详见本补充通知第 18条。
24. 投标须知前附表 34.2.23 投标人应具备装配式建筑施工经验(具备近五年装配式建筑施工经验,以提供的施工许可证为准),请问具备近五年装配式建筑施工经验为已完工程还是在建工程?请代理明确答复。
答: 以提供的施工许可证为准 。
25. 根据闽建 [2017]5号文规定:综合评估法A类办法的投标报价分为75-90分,技术文件分为0-10分,信用评标分为10分,其他因素(如有,仅限设置类似工程业绩作为加分条件)满分值应不高于负偏离Q值且不超过5分。本项目其他因素5 分,Q值为3,6,明显违规,请代理修改成5,10。
答: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 3.4条款投标报价评分标准“当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时,Q的取值为 3 ,当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时,Q的取值为 6 。”修改为:“当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时,Q的取值为 5,当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时,Q的取值为 10 。”
26. 对联合体总家数是否有要求
答:家数不作要求。联合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3。
27. 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 (闽建〔2017〕5号),第四章”综合评估法”第十七条:“A类办法的投标报价分为75-90分,技术文件分为0-10分,信用评标分为10分。其他因素(如有,仅限设置类似工程业绩作为加分条件)满分值应不高于负偏离Q值且不超过5分。”规定。 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其他因素为5分,高于负偏离Q值(本招标文件负偏离值Q为3)。本招标项目的Q值应修改为:当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时,Q的取值为5;当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时,Q的取值为10。
答: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 3.4条款投标报价评分标准“当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时,Q的取值为 3 ,当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时,Q的取值为 6 。”修改为:“当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时,Q的取值为 5,当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时,Q的取值为 10 。”
28. 闽清县第二中学改扩建项目 (一期不含1#教学楼) 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表 详补充通知附件 02
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招标人:闽清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闽清县智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