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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体路(湘江大道 —时光路)道路工程设计(含可研) 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 2025年02月17日17:00)截止。本次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如涉及下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一、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如下:
问题 1: 作为潜在投标人 ,在研读贵单位发布的《强体路(湘江大道-时光路)道路工程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投标资质要求中"铁道行业甲(II)级及以上资质"的设定存在疑问,依据现提出以下合理质疑, 一、项目性质与资质要求的匹配性。本项目为市政项目涉铁工程,涉铁工程须向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报建审批。 1.根据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对涉铁工程设计单位要求:“承担地方涉铁工程(输电线路跨越铁路工程除外)设计的单位须具有铁路专业勘察设计资质和铁路营业线设计经验及业绩。”对投标单位资质要求而言,仅需具备铁路设计资质即可参与投标。然而,招标文件中的资格要求却设定为“铁道行业甲(II)级”2.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二十九条,涉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工程,建设单位应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并未要求设计单位具备铁路行业甲级或以上资质。二、资质设置存在排斥竞争嫌疑。1.根据《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4.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2.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本项目仅需下穿京广铁路的局部节点设计,要求"铁道行业甲(II)级资质"已超出常规市政道路涉铁工程需求,涉嫌排斥90%以上具备市政综合设计能力的单位。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33号)第六条,资质设置应与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鉴于上述情况,恳请贵单位在收到本质疑函后,能对以上问题进行正式回复,感谢为盼。
问题 2:作为潜在投标人,在研读贵单位发布的《强体路(湘江大道-时光路)道路工程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投标资质要求中"铁道行业甲(II)级及以上资质"的设定存在疑问,依据相关法规,现提出以下合理质疑, 一、项目性质与资质要求的匹配性。本项目为市政项目涉铁工程,涉铁工程须向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报建审批。 1.根据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对涉铁工程设计单位要求:“承担地方涉铁工程(输电线路跨越铁路工程除外)设计的单位须具有铁路专业勘察设计资质和铁路营业线设计经验及业绩。”对投标单位资质要求而言,仅需具备铁路设计资质即可参与投标。然而,招标文件中的资格要求却设定为“铁道行业甲(II)级”。2.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二十九条,涉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工程,建设单位应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并未要求设计单位具备铁路行业甲级或以上资质。二、资质设置存在排斥竞争嫌疑。1.根据《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4.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2.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本项目仅需下穿京广铁路的局部节点设计,要求"铁道行业甲(II)级资质"已超出常规市政道路涉铁工程需求,涉嫌排斥90%以上具备市政综合设计能力的单位。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33号)第六条,资质设置应与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本项目对铁路资质要求过高,存在违规、违法风险,请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妥善处理。建议对设计单位资质、业绩要求遵照铁路主管单位——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要求设置为:“具有铁路专业勘察设计资质和铁路营业线设计经验及业绩”即可。
问题 1-2统一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涉及京广铁路相关内容,须具备工程设计铁道行业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相关设计任务。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附件3-13“铁道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甲(II)级设计单位可承担时速160千米(含)以下的铁路勘察设计,不含长度200千米以上的山区长大干线和铁路枢纽;本项目采用地道工程(需穿越设计时速160千米的京广铁路),故设定铁道行业甲(II)级及以上资质。此外,根据初步统计,全国范围内符合本次招标工程设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铁道行业甲(II)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数量超过100家,确保了充分的市场竞争,且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
问题 3:招标公告3.2.7其他要求(5),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格条件中“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具有工程设计铁道行业甲级资质单位)具有铁路营业线设计业绩(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铁路营业线设计业绩合同协议书)”,但根据招标公告2.6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招标范围为包含但不限于强体路(湘江大道-时光路)道路工程项目范围内道路工程、地道工程(需穿越京广铁路(时速不超过 160 千米),与规划地铁五号线南延线共线)、排水工程、管线综合、照明工程、交通工程、基坑支护设计电力埋管工程、天网工程、景观工程及市政其他配套设施……”,本项目是与京广铁路交叉,与地铁线路共线的市政道路设计项目,不包含铁路运营线的设计内容,但资格要求须有铁路营业线设计业绩,存在有排除潜在投标人的嫌疑,应将该资格要求修改为“投标人应具备涉铁项目市政业绩或铁路运营线设计业绩”,更符合本项目对投标人技术需求。
问题 3答复: 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采用地道工程穿越京广铁路(时速不超过 160千米), 根据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布《广州局集团公司地方涉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要求:承担地方涉铁工程(输电线路跨越铁路工程除外)设计的单位须具有铁路专业勘察设计资质和铁路营业线设计经验及业绩。
问题 4: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最高投标限价中规定,本项目报价是以折扣率方式进行报价,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服务费用清单确实是投标金额方式进行报价,服务费用清单中的单位是否能将“人民币元”改为“%”,“金额(元)”是否能改为“折扣率(%)”?
问题 5: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6项要求:“投标人统一按折扣率(即报价基数×折扣率)的方式进行报价”。但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八、服务费用清单中,表格右上角有“单位:人民币元”、表头中有“金额(元)”等字样。 请问能否自行删除表格右上角的“单位:人民币元”,并将表头中的“金额(元)”修改为“折扣率(%)”?
问题 4-5统一答复:本项目采用折扣率方式报价,投标人可将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服务费用清单中“人民币元”改为“%”,“金额(元)”修改为“折扣率(%)”。
问题 6:投标文件157页,设计方案(暗标)制作要求第4条中“设计方案不能带图框及相关图签信息”,图纸中不带任何含有信息的方框是否属于图框?
问题 7:设计方案(暗标)制作要求第4条设计方案不能带图框及相关图签信息,是否指可以有图框,不能有相关信息。
问题 6-7统一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设计方案不能带图框和相关图签信息,投标文件的“设计方案(暗标)”内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或者出现任何能直接判断出投标人名称的内容。否则,设计方案评审计零分。
问题 8:招标附件地形图-强体路(湘江大道-数谷大道)文件,实际地形图只有湘江大道至京广铁路段,缺少京广铁路至时光路段地形,请提供完整地形图。
问题 8答复:已 补充数谷大道 -时光路段地形图,详见本项目答疑公告附件。
问题 9:挂网资料中文件名为“2024.10.29强体路(湘江大道-时光路)规划依据图”中图纸上名称为规划参考图,全路段为36m宽,该项目交叉渠化展宽后红线将超过规划依据图,请问超过该图纸红线是否会废标?
问题 9答复:已 补充新的规划依据图,交叉口展宽参照新规划依据图,详见本项目答疑公告附件。
问题 10:奥体新城K1+120位置处规划有水体,但无规划水体资料,是否可补充,以便预留规划水体通道尺寸及大小。
问题 10答复:暂无法提供,请投标人根据现有资料编制投标文件。
问题 11: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3.2.5项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且后文中多次出现“项目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等字样,请问本项目项目负责人是否等同于项目设计负责人。
问题 11答复: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等同于项目设计负责人。
问题 12: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3.2.7(5)项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具有工程设计铁道行业甲级资质单位)具有铁路营业线设计业绩(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铁路营业线设计业绩合同协议书)”。 请问(1)铁路营业线设计业绩是否指涉铁工程设计? (2)如合同无法证明相关指标,可否提供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批复文件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
问题 12答复:1、铁路营业线设计业绩既可以是铁路工程设计业绩,也可以是与铁路营业线交叉或邻近的涉铁工程设计业绩;2、铁路营业线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仅要求提供铁路营业线设计业绩合同协议书即可。
问题 1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1(5)项要求:“项目负责人要求:应当具备工程设计类注册职业资格,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经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5)项要求为“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则由承担设计任务(道路工程)的单位委派):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证书”,请问是否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5)项的要求为准?
问题 13答复:项目负责人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5)项的要求为准。
问题 1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5.3项要求“‘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 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3.2.4项和第三章评分办法第2.2.4(1)项要求“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合同协议书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 请问是否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第2.2.4(1)项要求为准?
问题 14答复:类似业绩须提供的证明材料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格要求(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和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1) 中要求为准。
问题 15: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和2.3和第2.6项分别要求“穿越京广铁路,与规划地铁五号线南延线共线”、“地道工程(需穿越京广铁路(时速不超过160千米),与规划地铁五号线南延线共线)”,但是提供的规划图中只看到了与线路垂直的规划九号线(即规划图中橙线(轨道交通)),无五号线内容,请问(1)规划地铁五号线南延线是否指规划图中橙线(轨道交通)九号线;(2)有无与规划地铁五号线南延线共线的详细资料;(3)是否只需要给规划地铁五号线南延线预留条件即可?
问题 15答复:(1)规划地铁五号线南延线不是图示橙线(轨道交通)九号线;(2)暂无法提供,请投标人根据现有资料编制投标文件;(3) 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 16:根据挂网附件中的地形图及规划图,林溪路与筝望路之间,此次工程两侧都是规划水系,有池塘,请问是否有箱涵之类的连通渠道,影响道路纵断面? 8、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3)项设计方案评分标准中总体设计的评分标准第(5)项为:“(5)道路排水设计是否满足排水规划及规范要求,满足片区近远期开发建设需要。”,但挂网资料无排水规划资料,请提供排水等规划资料。
问题 16答复:暂无法提供,请投标人根据现有资料编制投标文件。
问题 17:1、提供的附件CAD图纸坐标系统与强体路(湘江大道-时光路)规划依据图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问题 17答复:以规划依据图为准。
问题 18:能否提供片区详规。
问题 18答复:暂无法提供,请投标人根据现有资料编制投标文件。
问题 19:挂网附件中的“地形图-强体路(湘江大道-数谷大道)”CAD文件与“2024.10.29强体路(湘江大道-时光路)规划依据图”、招标文件中强体路(湘江大道-时光路)的范围显示不完全,CAD文件中缺少数谷大道至时光路的道路用地红线范围图,请核查补充。
问题 19答复:以补充的规划依据图为准 ,详见本项目答疑公告附件 。
问题 20:挂网附件中的“地形图-强体路(湘江大道-数谷大道)”CAD文件中,除了缺少数谷大道至时光路的道路用地红线范围图外,还缺少京广铁路至时光路的地形图,请核查补充。
问题 20答复:已 补充数谷大道 -时光路段地形图,详见本项目答疑公告附件。
问题 21:本项目为次干路,设计时速为多少?
问题 21答复:暂无法明确,请投标人根据现有资料编制投标文件。
二、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保证交纳截止时间顺延至 2025 年 3 月 24 日 09:00 (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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