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2017年10月18日 09:14
一、项目背景
铜陵市人口较少但老龄化程度较高。
2000年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7.19万,占全市总人口的10.5%,正式进入老龄化城市行列,10多年来,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至2015年底,全市老年人口29万,占全市总人口近17%,高于全国和省平均水平。同时,老年人口内部结构也呈现新的变化,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3.6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2.6%,并以年均8.5%的速度递增。为保障困难老年群体的基本养老服务水平,铜陵市自2007年起,在省内率先实施政府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支付购买服务费用从16万元逐年增加到400余万元。
二、项目实施情况
(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2007年,铜陵市民政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出台了《政府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在省内率先启动政府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并纳入民生工程组织实施。明确服务范围和购买标准,最初服务对象界定80周岁以上、低保、空巢独居的老年人、残疾人,后逐步放宽到70周岁以上,并由低保放宽到低收入对象,由残疾放宽到普通老人。目前,市区户籍70周岁以上、低保(低收入)、空巢独居和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享受每天半个小时至1个小时的居家养老服务。市区服务标准由6元/小时逐步提高到15元/小时(低收入减半)。项目实施以来,不断改进实施内容,增进政策的灵活性,突出对失能老年人和经济困难边缘老年人的保障。2015年,考虑到老人需要,对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中的失能老人适当延长服务时间,在服务对象的确定上,对家庭有特殊困难的可适当放宽条件,使工作更加贴近困难老年人实际需求。2016年,对照民政部《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启动困难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并出台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实施方案,将其纳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范围。目前服务人数由最初的不足100人发展近2000余人。
(二)明确购买主体。
为保证全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统一实施,使市民享受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铜陵市对市区居家养老项目购买实施市、区联动。市民政局作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责任主体,承担制定政策,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估,指导、协调各区按照统一标准实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各区民政局作为购买主体和具体实施部门,根据市民政、财政制定的购买居家养老政策,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三)强化预算管理。
规范项目预算管理,从
2013年开始,项目编制、申报、审核严格按照《铜陵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编制申报及资金安排办法》操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和市本级承担的资金与市民政局年度部门预算一并向市财政局申报审核。同时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纳入到市本级单独编制的政府购买服务预算项目目录中,强化预算约束。统筹项目购买资金,购买服务资金按照市、区5:5分担比例分别列入两级财政预算。制定了资金管理办法,做到专款专用,资金拨付按照合同约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四)公开选择承接主体。
项目实施过程中,铜陵市因地制宜,引导社会多方参与。承接主体选择方面,各区在组织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规、政策要求,通过政府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规范操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通过招标择优选取了铜陵市夕阳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铜陵市品质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服务承接单位,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根据服务类项目的具体情况,招标采购采取综合评分法(详见附表一),对投标单位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同时,在评分标准中重点突出方案设计,围绕购买服务内容要求服务承接单位提出生活照料方案、精神慰藉方案、医疗保健方案、信息咨询方案、延伸服务方案、人员配备方案,在项目评审时对方案开展综合评定,以达到最优服务供给的目的。
(五)加强合同管理。
经公开招标,各区民政局每年与中标单位签订购买服务合同,并将服务合同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居家养老服务合同内容包括购买服务的范围、数量、质量、绩效目标要求,以及明确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日常跟踪监管、绩效考核评价、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条款。服务承接单位实施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后,各区民政局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和安全标准等及时组织对供给主体履约情况的检查验收。区财政根据购买服务合同约定向服务承接单位支付服务费用,服务承接单位按合同约定履行所承担职责,充分体
现了
“按合同办事”的精神。
(六)强化监督检查。
各区民政局
作为购买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跟踪监督考核,并充分利用市
“2881890”社区信息服务平台和“12349”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回访、了解服务情况。同时,每年年末聘请专业社会组织,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进行测评打分,以此监督检查服务承接单位的服务效果,另一方面也对政府有没有履职尽责、资金监管使用是否严格,起到了督促监督作用。
(七)开展绩效考核。
为保证服务质量,铜陵市
2013年出台了《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工作项目绩效评估实施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工作。在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实施中严把绩效考核关,按照办法规定的服务能力、项目实施管理、服务质量和社会效益等四个方面要求制定了20余项评价和考核评分标准,实施百分制考核(详见附表二)。并将老年人满意度作为重要考评指标,纳入各区对购买服务单位的绩效考评中。各区每年末依据考核评分标准,对承接单位的服务开展考评,并以此为依据支付服务费。
(八)推进信息公开。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购买主体、预算金额、购买期限等内容随市本级年度购买服务预算项目目录,一并在市政府、财政、民政等网站和《铜陵日报》上公开。按照《铜陵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公开方案》要求,政府年度购买服务具体实施项目目录公布后
30日内,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责任主体市民政局和购买主体区民政局均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公开项目的背景资料、采购方式、承接主体资格条件、具体服务需求等信息。市民政局和区民政局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评价考核工作完成后的20日内,分别公开承接主体、合同签订、考核评价情况。对申请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对象,严格推进审核公示制度,由申请政府居家养老服务本人所在社区对初审对象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申请流程、审批程序等办事指南、咨询电话、监督电话,每月服务对象情况、进展情况等信息同步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各县区门户网站公示。
三、项目成效和亮点
政府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实施成效显著,一是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服务工作人员遵循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各项制度规定,以关爱、服务老年人为出发点,结合老人的实际需求,认真仔细地为老人服务,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体的基本养老服务,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在民生工程多次民调中,项目满意度均名列前茅。二是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在服务人员的选择上,优先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解决
400余名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三是提高了服务水平。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项目承接单位对
居家养老服务人员进行系统培训,使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服务更专业化、规范化,提高了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为老服务意识、服务技巧和个人素质,对全面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提供了人才队伍保障。四是有效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通过购买服务以较少的财政投入,引导社会参与,基本满足困难老年人生活需求,发挥政策托底保障作用。铜陵市开展政府居家养老服务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和服务对象的欢迎,新华社、央广新闻、安徽新闻联播、《中国社会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安徽日报》、《新安晚报》等国内主流新闻媒体多次报道了铜陵市的做法。
四、存在问题和改进思路
铜陵市实施居家养老购买服务虽有效解决了困难老年人日间养老服务需求,但在实施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差异化不够,服务内容偏向传统家政服务,对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满足不够等。下一步,铜陵市将从以下四个方面不断提升居家养老购买服务水平。
(一)进一步提高政策的科学性。
探索建立老年人能力评估和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指标体系,构建评估组织网络,准确把握老年人实际需求,并以此为依据,进一步完善政府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使制度建设以及购买服务项目更加符合老年人实际需求、更加人性化、更有效率。
(二)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
责任(主管)部门和购买主体积极主动开展对服务人员的培训,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同时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内容,由重点提供家政服务、生活照料服务向康复护理、配送老人餐、精神慰藉等方面延伸。
(三)进一步加强过程监管。
细化和完善考核标准,强化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考核和绩效评价,更加注重对老年人满意度的评价,促进购买服务质量的提升,保证购买服务物有所值。
(四)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
改进
12349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结合“智慧铜陵”建设,利用信息手段和互联网技术,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建立标准统一、互联互通、高效便捷,多方位、多层次、智能化养老服务网络,探索服务资金结算电子化、服务对象差别化、服务项目精准化,使政府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服务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
附:
1、铜官区政府为困难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招标评分表
2、铜陵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
1:
铜官区政府为困难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招标评分表
评分标准
|
评分因素
|
所需提供材料
|
|
技术部分标准(
90
分)
|
方案(
50
分)
|
建立与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实施相适应的管理服务制度,以及评价制度中的办法和防控措施。
由评委综合评定,优秀得
6-8
分,良好得
3-5
分,较差得
0-2
分。
|
提供方案装订入投标文件,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生活照料方案,针对性强,适合本项目,有特点,由评委综合评定,优秀得
6-8
分,良好得
3-5
分,较差得
0-2
分。
|
|||
精神慰藉方案,针对性强,适合本项目,有特点,由评委综合评定,优秀得
6-8
分,良好得
3-5
分,较差得
0-2
分。
|
|||
医疗保健方案,针对性强,适合本项目,有特点,由评委综合评定,优秀得
6-8
分,良好得
3-5
分,较差得
0-2
分。
|
|||
信息咨询方案,针对性强,适合本项目,有特点,由评委综合评定,优秀得
6-8
分,良好得
3-5
分,较差得
0-2
分。
|
|||
延伸服务方案,针对性强,适合本项目,有特点,由评委综合评定,优秀得
4-5
分,良好得
2-3
分,较差得
0-1
分。
|
|||
过渡方案,针对本次项目实施内容制定符合实际的过渡方案,主要包括服务人员、服务对象的安置、招募和对接工作。优秀得
4-5
分,良好得
2-3
分,较差得
0-1
分。
|
|||
人员配备(
25
分)
|
拟派项目的管理人员满
3
人得
5
分,其中有本科学历的加
3
分,大专学历加
2
分,本项总分
8
分。
|
提供证书原件及近半年内连续
3
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
|
|
拟派项目的服务人员与老人的配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为了提高服务质量,具备养老护理、护士、医生、护理专业相关证书服务人员满足
8
人得
6
分,每增加一名,增加
2
分,最高不超过
6
分。本项总分为
12
分。
|
提供承诺函及证书原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
||
拟派项目中有
1
名专职财务人员,得
5
分。
|
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半年内
3
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
|
||
本地化服务(
5
分)
|
注册登记地在铜陵或外地企业承诺在中标后一个月内在铜设立分支机构的得
5
分。
|
提供营业执照或承诺函原件。
|
|
成功案例及业绩(
10
分)
|
投标人
2013
年
1
月
1
日至开标截止之日成功实施的居家养老服务类项目业绩,一项得
5
分,满分
10
分。
注: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均是非同类项目的
,
本项不得分。
|
提供合同原件
|
|
报价部分(
10
分)
|
承诺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得
10
分。
|
提供报价表
原件
|
附件 2:
铜陵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考核评分细则
评估考核
项目
|
序
|
评估考核
内容
|
评估考核标准
|
量化分值
|
评估考
|
|
标准分值
|
评估小组
|
|||||
服务能力
(10分)
|
1
|
法定代表人
|
依法按规定程序产生。
|
1
|
|
检查资料
|
2
|
领导机构
|
依法按规定程序产生,运转正常。
|
1
|
|
检查资料
|
|
3
|
内设机构
|
按规定要求设置,内设机构健全,
|
1
|
|
检查资料
|
|
4
|
专业资质
|
具备购买服务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
1
|
|
检查资料
|
|
5
|
专业队伍
建设
|
具有一定数量从事
本项目
的服务人员。
|
1
|
|
检查资料
|
|
6
|
制度建设
|
制度健全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
|
1
|
|
检查资料
|
|
7
|
财务管理
|
配有专(兼)职财务人员,严格执行社会组织财务会计制度,管理规范。
|
1
|
|
检查资料
|
|
8
|
重大事项
报告
|
重大事项及时履行报告制度。
|
1
|
|
检查资料
|
|
9
|
信息公开
|
按要求通过有关途径和载体公开重要信息。
|
1
|
|
检查资料
|
|
10
|
年度检查
|
近两年年检合格。
|
1
|
|
检查资料
|
|
项目实施管理(30分)
|
11
|
组织领导
|
成立了项目实施工作领导机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
2
|
|
检查资料
|
12
|
实施方案
|
制定了符合实际,操作性较强的项目实施方案。
|
2
|
|
检查资料
|
|
13
|
工作计划
|
围绕服务项目的目标制订总体工作计划和阶段性计划,对各项任务进行分解细化,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限要求,并按计划分步实施。
|
2
|
|
检查资料
|
|
14
|
相关制度
|
建立与服务项目实施相适应的管理服务制度。
|
3
|
|
检查资料
|
|
15
|
资金管理
|
项目资金
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专人负责,
合理安排,不得挪作他用。
|
3
|
|
检查资料
|
|
16
|
规范运作
|
明确服务人员工作职责和服务要求,开展好服务人员岗前业务培训和政策培训,注重日常服务情况监督检查。服务人员能按时上门提供规范服务。
|
3
|
|
检查资料
|
|
项目实施管理
|
17
|
舆论宣传
|
有总体宣传工作方案,有计划地主动邀请和配合新闻媒体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典型案例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同时,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制作展板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普及相关知识(媒体报道不少于
1
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
3
|
|
检查资料
|
18
|
吸纳意见
|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广泛收集和采纳服务对象、社区、社工及相关部门的意见。
|
3
|
|
检查资料
|
|
19
|
服务记录
|
服务机构应全面、真实地记录其服务运作、服务活动以及投诉处理情况并完整保存。
|
3
|
|
检查资料
|
|
20
|
资料保管
|
服务机构应及时收集整理各项活动资料,确保整个项目从方案制定到实施完毕全过程资料的完整齐全,并分类装订、清晰明了。
|
3
|
|
检查资料
|
|
21
|
接受监督管理
|
按月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及有关数据报表,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积极配合做好绩效考评工作。
|
3
|
|
检查资料
|
|
服务质量(35分)
|
22
|
服务次数
|
在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各项服务内容和数量的,得满分;因特殊原因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经购买方与服务方协商,在限期(
1
个月)内全面完成的,酌情扣分;限期内仍未完成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视情取消其购买服务资格。
|
10
|
|
定期核查
|
23
|
服务人次
|
按要求为辖区内经审批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困难老人提供服务
|
10
|
|
定期核查
|
|
24
|
服务成果
|
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少一人扣
1
分;
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
100%
,少一人扣
1
分;
老年人生活质量得到提高,日常生活及精神文化需求得到较好满足。
|
15
|
|
实地了解
|
|
社会效益(25分)
|
25
|
服务对象及其相关人员对服务提供机构所提供服务的满意度
|
满意度达到
95%
及以上,得满分,依次每降低
1
个百分点扣
0.1
分(参加测评人数为
20-30
人)。
|
15
|
|
满意度测评
|
26
|
社区或居民对服务提供机构服务工作的整体评价
|
整体评价结果为“好”的,得满分;“较好”的,得
3
分;“一般”的,得
2
分;“差”的,不得分(参加测评人数随机抽查)。
|
10
|
|
现场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