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标后管理问题不容忽视
2005-10-27 近年来,随着《招标投标法》的贯彻执行,建筑市场的招投标秩序得到了较好的整治,招投标当事人的活动得到了进一步规范,特别是“楼房站起来,领导倒下去”的现象大大减少,群众的反映也比以往好得多。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标后施工期间又出现了一些新的、不容忽视的腐现象败,有些地方还比较突出,虽然其数额没有以前那么大,但其社会危害和影响不可小视。笔者认为除有关建工、质监、安监和监察等部门应予以足够重视外,还应该引起各地招投标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必须认真研究加以解决。在此,本文仅就招投标监管部门如何对建设工程项目标后管理问题作些探讨。
一、现实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中标的项目经理私下转包或转包后再次转包。这些项目经理大都是乱挂靠企业的。他们在挂靠时办理投标报名手续期间,就已经交了部分挂靠费用,若中标后,还将按中标价4~8%比例提成;而挂靠中标的项目经理自己想得些纯利润就转手给他人承建。这种转包行为比企业转包更具有隐藏性,人们往往注意建筑企业是否变化而不注意项目经理的更换,所以有的工程能被项目经理转包二三个人,而业主却不知详情。
2、在图纸变更和附属工程直接发包上做手脚。有些工程投标企业本着微利或无利价格投标,通过合法的方式获取中标,然后采购行贿等手段围攻建设单位领导,在其附属工程上谋取直接发包,有意增加或缩小工程量、加大或减少材料用量,使附属工程的总价不超过地方政府规定的限额(如不超过原工程中标价的10%等)。即使是规模较大、采用了综合评估法评标定标且利润较多的工程,施工企业为了牟取利益最大化,也不放过这一些得利机会,想方设法地增项增量增添利润。因为工程的最终造价是以审计价为准。在施工过程中图纸变更是经常发生的事,施工单位总是在采用的材料和工程量上做文章。
3、在工程款支付中不坚持原则。有的工程中标后,双方签定的合同很严格,因为在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审核时,将工程付款方面的约定作为重点内容来把关。在承建过程中,施工单位往往不按原定工程进度付款,而要提前付款或加大付款数额。这时建设单位理应坚持合同原则拒绝付款,但禁不起糖衣炮弹或金钱的引诱,答应了施工单位的要求。同时也打开了方便之门,被施工单位牵着鼻子走,于是越陷越深犯了罪。
4、竣工不验收或草率验收。有些业主对竣工工程不组织相关部门验收,说什么“工程已经竣工了,验收说出点什么或者不合格,又有什么用呢?”不如先使用再说;有些业主认为验收是程序问题,将有关部门喊几家,走走看看,填填表格,酒足饭饱之后,发点纪念品就算大事告结了;有的业主和施工单位商定:业主组织验收,施工单位出资,方方便便都请到,皆大欢喜庆竣工。
二、问题的主要成因
1、建设单位对自身的责任和权力认知较少。有些业主对监理企业和施工企业的监督管理知识严重缺乏,特别是如何考核监理公司派驻的总监工程师和监理人员的工作情况;如何考核项目经理在位情况以及项目经理更换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手续等,他们不知道中标的项目经理原则上不允许更换,特殊情况下更换项目经理须严格把关,并履行法定的程序;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目的、作用和意义,应由谁来组织、哪些人员参加,验收的内容、有哪些程序等基本不了解。
2、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管理不到位。项目经理乱挂靠切实是工程违法转包和非法分包这一固疾难医的结症。有些地方对项目经理管理十分混乱,无序流动现象非常严重,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随意性太大,极不严肃,有的项目经理一个月不到更换3个公司投标;没有按照三年变动一次项目经理的要求进行常规管理,没有按规定即时更换项目经理证,或在原项目经理证上加盖具有管理认证权的部门印鉴,以示合法流动。但招标人将相关资料申报备案时,招投标监管部门没有过细审查出问题或发现问题没有即时纠正,让其屡屡瞒混过关。
3、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实地检查不到位。招投标管理部门对招标后的项目管理不到位,没有检查中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是否变更,工程有无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发现问题没有即时与建筑管理部门沟通,共同尽早解决。施工期间没有组织日常检查或者过问检查时没有核查中标项目经理的在位情况;发现变更者没有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时,没有认真的正确对待即时指出并督促其纠正,而是任行其事。
4、业主付款未公开。有些建设单位只成立了工程兴建领导小组并成立了办公室,解决了有人抓也有人管具体事的问题,但没有制订相关制度对领导小组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约束和监督。如工程施工合同内容回报及合同关键内容公示制度、工程付款公示制度等。在实际操作中,业主经办人的行为缺乏有效监督。
三、几点建议:
笔者认为:各地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应将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视为项目采购交易过程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既抓统一监管,又抓与项目建设管理相结合,不可“一招了之”。应针对招标采购后出现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不在位或随意更换、设计图纸随意变更、业主拖欠工程款和竣工验收敷衍了事等实际状况,对症下药,完善监管制度。在具体工作中,做到既不错位、不越位,也不越俎代疱、包打天下,又能即时为业主提供对管理工程的监理人员、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及工程项目部人员的法规依据和常规要求,为配合建工、质监、安监等部门履行职能又能起到一些积极的作用。
一是严把工程监理和项目经理在位及其尽责关。首先,招投标监管部门有必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编印工程监理企业和施工企业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方面的宣传资料,督促施工企业践行其投标承诺,指导业主解决管理谁、怎么管的问题:工程建设监理实行总监工程师负责制,进驻现场的监理机构人员中总监和监理人员的职责、责任以及实施全过程跟踪监理;需要旁站监理的重要工序和关键部位;业主如何考核监理工程监理人员等。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作用、项目部的人员构成和成员的职责、如何考核必须在岗在位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尽职情况。特殊情况下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规定、程序和要求。其次,向业主提供项目经理和监理人员考勤登记簿、施工工序管理记录簿等有关簿册和表式,便于记录和检查。再次,指导业主坚持项目经理押证原则;帮助业主有效识别更换项目经理的真实意图,拒绝不法企业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如何积极配合招标、建工等监管部门建立监理企业和施工企业信息考核机制。
二是严把图纸变更设计关。合同签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工程设计,增减工程量。在施工过程中,工程确需设计变更的,由提出变更单位说明理由,经建设、监理、施工和设计四家单位共同确认签章。因设计变更需要增加工程量,增加值在中标价10%以内的,必须报当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超过中标价10%的,要在当地招投标监管部门的监督下,办理直接发包手续。所有与主体工程配套的附属工程项目,必须按有关规定,在当地招投标监管部门的监督下,办理承发包手续,三十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实行招标采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进行承发包。
三是严把付款关。工程款支付票据一律需经招投标监管部门鉴证后,方可付款入账。工程款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和实际施工进度进行支付,严格履行相关手续。付款前,业主应检查相关手续。工程监理人员必须按照施工工序,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对分项、分部工程进行核查并验收签证,未经监理人员核验签证的,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进度款。招投标监管部门鉴证时,可以视情检查工程分项、分部验收资料,防止不具备条件或手续不齐付款,严禁超前付款或无故拖欠付款;业主根据工程合同付款要求,建立付款档案,每次付款情况必须填入付款档案,并即时公示,接受本部门干部职工的监督和社会的监督。
四是严把竣工验收关。工程竣工后,业主要及时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各方进行验收,质量监督机构参与验收过程监督。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业主应按照招投标监管部门宣传的内容、按规定程序,组织验收组对各个环节进行验收、签字,并做好相关意见记录。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建设单位必须将验收报告报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招标监管机构应有专人审查签字以示负责。竣工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严禁借工程竣工验收之机搞不正之风。
作者:陈寿鹏
文章来源:江苏涟水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