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招标代理机构急需的发展环境
2006-04-20
从招标代理机构在中国大地上诞生的那一天起,许多有识之士就对这个“朝阳行业”看好,认为有发展后劲。事到今天,国际招标代理、国内机电设备、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及药品采购等招标代理机构已形成一支行业新军,大有燎原之势。抚今追昔,人们可以看到,从地球上冒出的新兴的行业并不是每个都可以推波助澜形成气势的,但当你的起伏与市场经济同步时,就会得到共振效应,招标代理机构的发展壮大就充分证明这一点。
目前,招标代理机构发展规模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当然也包括自身效益是很可观的。但是,招标代理机构要想做大做强,走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之路,除了其它一些必备条件之外,当务之急是需要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本文试图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论证。
一、公正明快的政务环境
这里所说的政务环境,主要是指政府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政府实施的相关政策和政府的职能转变等。政务环境直接影响招标代理机构的生死兴衰。因此,招标代理机构要想长足发展,必须具有相应的政务环境。就招标代理机构的特定地位和作用而言,当前急需是:第一,旗帜鲜明的有效监管。政府对招标代理机构运行更为直接的干预称为监管。监管是由政府的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管是招标代理机构必备的发展软环境。如果失去监管,百花齐放,什么都上,百家争鸣,什么都行,那将是可怕的乱糟糟的无政府状态。平心而论,招标代理机构在运作时总是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角度作出决策的,有时这种决策并不一定顺应社会的整体利益。政府则要站在整个社会市场上对招标代理机构不符合社会利益的行为进行限制。比如,前些年招标服务费收得过高,影响了招标委托人和投标人的合法利益时,国家发改委就及时对各类招标收费进行了限制,出台了新的收费标准,使这个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
有效监管就必须各司其职,不能越权越位。国务院对招标监管作了明确的定位分工。但是,到下面执行时有时就会出现麻烦。如有的工程建设项目虽属于政府采购,但按照国家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规定,招标监管应归政府相关的建设部门,可有的地方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非要同时监管不可,这无形中就出来了“两个婆婆”。这样界定不清的监管和以及对招标范围的界定不清,势必引起混乱,弄得一些招标代理机构无所适从。而个别招标代理机构则趁机混水摸鱼,这无疑伤害了那些遵纪守法的招标代理机构。人们期待这种现象尽快从招标市场上消失。有效监管就不能事无巨细一把抓,大包大揽管得过死。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应由微观控制转向宏观控制,由静态控制转向动态控制。抓大放小,在抓大事上下功夫,别在细枝末节上打转转。过去,有的监管部门对招标业务实行全程控制,从招标文件报审、发表公告、专家组成报审,评标报告等多次报书面材料,周期长,很繁锁。笔者认为把精力放到这上面大可不必。商务部对国际招标的管理值得效仿。搞好程序设定,进行网上操作,同意自动生成,违规寸步难行,即管住了要害,又方便了基层操作,很受业内人士赞赏。有效监管就要对招标代理机构实行严格的准入和退出制度。准入的门槛一定要高低合适,决不允许“造假成甲”现象发生,退出的措施也要跟上。屡进不出,势必拥挤,达不到优胜劣汰的目的。同样,只出不进,最后圈内只有几家蹦哒,也达不到竞争出效益的初衷。只有“流水不腐,户枢不蠹”,才能保持招标代理机构的生机和活力。
第二,及时正确的政策支持。我国招标代理机构的生存发展与国家的相关政策支持是分不开的。从他组建的那一天起,就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注。原国家领导人李鹏、朱熔基曾对此作过许多批示。近几年,国家好多部委都出台了一些红头文件,大力推广招标投标。这些都为招标代理机构打造了良好的发展空间。从某种意义上讲,政策是招标代理机构的生命。有了好的政策,招标代理机构才能蓬勃向上。纵看历史,横观现实,眼前急需的政策支持是:(1)建立对不良投标人制裁的机制。不管是工程建设、机电设备、政府采购和国际招标领域,都有个别投标人图谋不轨,制造麻烦,放流言中伤竞争对手,讲蜚语诽谤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政府监管部门,还有的在资质上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串通投标,在中标后分包和违法分包,有的甚至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反悔不签约,凡此种种,都给维护正常招标秩序带来了负面影响。有的因拖延签约导致延误工期,给招标人带来了不小的经济损失。对于类似的不良投标人,华东一些省市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机构曾联手想方设法制裁过,虽然有点规模和“杀气”。但由于出自中介社会组织之手,毕竟力度不大,效果不佳,有其局限性,欠缺权威性。此事最好还是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出台,制定制裁本行业不良投标人的认定、通报制度、制裁等级、准入与退出等规则,这样能净化招标投标市场,使招投标活动不再受其干扰得以顺利进行。(2)严格招标市场准入制度。国家招标投标法已经明文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是中介社会组织。可是,好多地方招标代理机构根本不是什么中介组织,而是一些什么政企不分,事企不分的“吃皇粮”单位,还在那像模像样的伸手开展招标业务。招标市场如同一只蛋糕,份额有限,10人分和8人分是不一样的,这个道理浅显易懂。现在招标市场有点混乱,好多因素是人为造成的。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必须对此高度重视,发现违法操作的有一个让他“灭火”一个,有一批取缔一批,决不能让他们招摇上市,把腥汤的“鱼”坚决清锅出局。(3)迫切需要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在政府的力导下,建立和完善招标行业自律机制,推动组建跨行业、跨地区的招投标协会。由协会制定行业技术规范和行为准则,通过行业自律,维护招投标正常秩序已摆上议事日程。许多事情政府管不了,也不应该管,这就需要那些协会之类的社团组织来弥补真空。国内外在这方面已经上演屡见不鲜的成功范例。我们应当学人之长,为己所用,进而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招投标市场的繁荣昌盛。(4)坚决打破地区封锁。招标本可以是跨区域操作,投标也亦当如此。可是好多省市的行业监管部门设立“备案制”条款阻止其它省市招标代理机构进入;制定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其他系统投标人进入本地市场。这种地区封锁有碍于生产要素在不同地区、部门、企业之间自由流动和组合,违背公平竞争原则,必须予以取缔。同时也要力破行业垄断。地区封锁与行业垄断是一对孪生姐妹,他们珠联壁和,能自动结成神圣同盟,抵制公平竞争机制。所以,二者都在动用扫帚扫除之列。第三,廉政高效的服务姿态。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具有廉政高效的服务姿态,是招标市场兴旺发达的大事。试想,监管部门不廉政,就不可能把好招标代理机构的准入和退出关,该进去被刁难进不去,不该进去的嗖嗖过关斩将登入大雅之堂。该淘汰出局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相安无事,平时对那些违规违法操作的听之任之。监管部门不高效,审一个招标文件象打“太极拳“似的拖三延四,搞个年审喝五吆六,不讲效率。所以,人们热切的希望政府相关监管部门是有序竞争的推动者,无序竞争的仲裁者,公平竞争的保护者。办事高效明快,雷厉风行,真正成为招标代理机构的可靠依托。
二、规范有序的竞争环境
众所周知,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动力是来自竞争,而竞争必须遵守相应游戏规则。否则,任其竞争负面的自发性、盲目性、投机性发展,如同面多加水、水多加面的傻厨师作为,势必陷入经济危机的恶性循环之中。招标代理机构不是生长在真空里,自然置身于市场经济大潮之中,当然也要受其规律制约。就目前招标市场而言,要想维护正常竞争秩序,这几个问题值得关注。一是不能搞垄断经营。招标市场本来是个广阔的空间,是个“八仙过海,名显其能”的竞争场地,可是,在我们幅源辽阔的神州大地却出现一些不和协的音符,有的地方监管部门自立“法规”:要想进入我的招标市场,必须到我的门下申报材料,实行“核准备案制”。实际上这是对招标市场一种变相垄断控制,不利于放开竞争;有些有特殊背景的招标代理机构,利用自身得天独厚的条件,拼命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是亲身去抓项目,开展编标评标定标,而是发展“分公司”、“项目部”,说开了就是搞招标“殖民地”。对此国家商务部已发出商机电字[2004]14号文件,严令禁止类似作法,国内其它行业招标相关监管部门还尚未作出明确的指令。有的以组建“招标航母”为名, 一地一个集团搞招标代理,表面上看“做大做强”了招标事业,实际上是只许“一花独放”,不许“百花齐放”。回放一下我国的电信系统的改革,此作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就一目了然了。原来我国移动通信和联通是一家,电信和网通是一家,国家为了鼓励竞争让他们分门而立,他们为了谋求生存和发展,不断地在提高服务质量加快技术进步和降低电话使用价格上下功夫,使广大消费者从竞争中得到了实惠,不再受昔日“垄断”之苦。垄断它扼杀了自由竞争这一招标经济运动的原动力,破坏了资源的合理分配,延缓了技术进步和降低生产成本的动力。所以,对正在形成或还要形成的“垄断”苗头,国家相关监管部门应当依法采取断然措施予以制止,不能任其滋长。二是不能“合二而一”唱反调。所谓的“合二为一”是指即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将招标管理和开展招标业务合为一体的“招标代理机构”。有的行业成立一个招标公司,一般的招标活动都限定在本行业内进行,即投标人是本系统的,评委是本系统的,委托招标人也是本系统的,可谓是“肥水不流外人田”,体内循环多“自然”。国家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它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其它利益关系。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4]56号文件也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从国家法规上不难看出,已将招标代理机构定位为社会中介组织,那就不是什么局或什么中心的附属品,也不允许与行政挂钩及利益相连。可是,有的地方对此却熟视无睹,甚至逆势而动。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入,“官本位”的载体及观念逐步淡化,这种“合二为一”的怪胎会逐步减少的,随之也给招标市场增添了福音。三是不能靠压价争抢招标项目。有的招标代理机构不靠提高服务质量取胜,而是靠压低收取中标服务费拿招标项目。到项目单位开宗名义就是答应操作收费一定低于国家及其它招标代理机构的收费标准。笔者认为这是一种不正常的竞争,是没有出息的行为。压价压价,压来压去压得别人相远,压得自己日子也不好过。连经营成本都不够还打肿脸充胖子硬着头皮操作。这真有点“舍身忘死”了。我们大家可以看到,家电销售和汽车销售曾打过价格战术,但是那是阶段性的,而且不是低于成本出手。我们决不能盲目的移花接木,乱搞一气,最终不但害人,而且害己,扰乱招标市场,给自身和他人都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
三、发育渐好的市场环境
市场环境其内在要求实质是指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人类的伟大创造,是共同的文明成果,从他产生的那一天起就显示出了神奇的魔力。正是由于市场经济的作用,使资产阶级在历史上起过非常革命的作用,使它在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生产还要强大。过去,由于市场经济起源于私有制社会,而在资本主义经济中又达到了最发达的状态,人们很自然地把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联系在一起,而且更多地是看到市场经济的弊端。党的十四大认为市场经济不是某种特殊社会制度所独有,而是多种社会制度所共有的,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斗转星移,几度春秋,现在已初具雏形。回顾历史,我们招标代理机构正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可以说,没有市场经济,就不能催生招标代理机构。因为市场竞争的载体是招标代理机构,而市场经济则是市场竞争的母体。现在,招标代理机构要想提升层次发展壮大,必须依托市场经济的产床加温。否则,“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社会经济总量不大,可操作的招标份额必然不多。那么,审时度势,近期急需那些市场环境哪?一是招标领域再拓宽一些。现行的招标活动还远未达到一定的广度和深度。因此,要按照国务院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逐步探索通过招投标引入竞争机制,改进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对经营性的、有合理回报和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公益事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具有垄断性的项目,应逐步推行项目法人招标制。对政府投资的公益项目,是否可以通过招标选择项目管理单位对项目进行专业化管理。进一步探索采用招标等竞争性方式选择工程咨询、招标代理等投资服务中介机构的办法。也可探索银行施贷、国土转让等方面的招投标业务,招标领域拓宽了,可操作的舞台和空间大了,那就会出现海阔鱼更跃,天高鸟翱翔的景象,招标代理机构就大有文章可作了。二是业主委托的招标项目更多一些。从有关部门统计的招标情况上看,业主自行招标的比重较大。自采自购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我们不是说业主自行招标多了就不好,走正常手续的自采自购不应该,而是业主的自行招标有时难以保证招标质量,“萝卜快了不洗泥”就是鲜明的写照。再说业主自行招标,有时难免出现不好解脱的问题,即“自己的刀削不了自己的把”。委托招标能避嫌,自招难免受猜疑,虽然沾满双手鲜血的人不一定是创子手,但沾血毕竟让人望而生疑。委托给专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不但产生“近台快攻”的速度,而且他们有像样的专家库,有对投标人形成竞争的筹码优势,有专业技术人才,有高效的办公硬件手段,有丰富的招标经验和可靠的技术咨询,在保证招标质量上具有不可比拟的绝对优势。明智的项目单位都很快地认识到了这一点,不时地找上招标代理机构的大门委托代招。另外,笔者斗胆直言,业主委托的招标项目少不仅仅是业主的原因也有国家立法方面的缺憾,对业主自行招标放得太宽,一些操作规则界定不清,留出好多“自由空间”。解决这个问题也需要进一步完善修改国家的相关法规。三是在招标领域反腐倡廉的号角吹得再响一些。反腐倡廉与开展招投标业务决不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事。在招标领域里,反腐倡廉的力度越大,可招的项目就越多,操作的项目质量就越高。反之,就会大面积的滋生腐败现象,导致招标身败名裂。本来,招投标就具有反腐倡廉的中坚作用,可是,事情发展到今天,好多腐败都是借助于招标这块牌子的掩护还魂的。真是腐败也在“与时俱进”,令人担忧啊!现在,还有一种难言之苦衍生而来,招标代理机构在市场经济中刚刚站稳脚跟,就遭到外部世界的不良侵袭,今天行业监管部门属下的什么“出版社”、“年鉴编辑”扯着某某部委的大旗向你摊派出版发行任务,明天政府哪个部门又向你索要改善福利的“赞助费”,就像蚊子吸人血一样,用哼哼表示理由。招标代理机构快成了“唐僧肉”,谁都想叨一口解解馋。说到底这也是一种行业不正之风,是一种寻租行为的变相腐败。这些都影响了招标市场的正常发育。我们期待招标的客观市场环境越来越好,同时,那些人为因素造成的招标障碍能逐步得到克服,促使生长在市场经济中的招标代理机构雄风长存。
四、实力过硬的内部环境
有一个中国的伟人曾经说过,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这段话阐明了外因和内因的相互关系,至今仍有极强的生命力。对于我们招标代理机构来说,外力作用再好,如果我们自身实力不行,“软环境”差劲,那也是枉然。有的单位为什么搞不好?不怨天,不怨地,只怨自己不争气。所以,要发展壮大自己就必须强化自身的内部环境,即人文环境、办公环境、生活环境等。因篇幅有限,本文只是有针对性地强调搞好“软环境”,练好“内功”,那么,当前在哪些“软环境”上花气力呢?一是要有品牌实力。招标代理机构眼看要告别招标业务效益较好的黄金时代,有远见卓识的人不得不集中精力投向品牌建设,这是因为招标业务红红火火时大家的日子都好过,竞争加剧时就要看品牌了。品牌主要看资质和招标工作质量。过硬的资质是实力的象征,服务质量高招标业绩好是实力强劲的折射。举目历数,现在有很多招标代理机构拥有“三甲”资格,即国际招标甲级资格、机电设备甲级资格和工程建设甲级资格。可不要小瞧这“三甲”,这来之不易,身价高贵,是一笔沉甸甸的无形资产。再加上高质量的招标操作,这就如同插上两只腾飞的翅膀,很快进入高速发展的“快车道”。品牌不行拿不出手,名不见经传,开展招标业务就要吃力,老是小打小闹,很难创出规模效益。品牌过硬,项目单位向往,监管部门放心,投标人信服,奔驰车与夏利车不可能相提并论。品牌高低,优劣分明。效应大小,实践为证。聪明的招标代理机构应该择优而行。二是要有诚信实力。现代的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讲不但是法治经济,而且还应该是诚信经济。市场经济越发展,诚信的地位和作用就越突出。招标代理机构如今也面临诚信的考验。说话办事不能失信于投标人,不能失信于项目委托人,也不能失信于政府相关的监管部门。有的招标代理机构误以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可以不择手段获取财富,把追求利益最大化摆在第一位,个别员工甚至招摇撞骗,本来项目业主资金不落实,却大搞“空头”招标,骗取中标服务费,使许多中标人惊呼上当。我们从来不忌讳追求经济效益,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个“道”不是歪门邪道,是人间正道。有头脑的招标代理机构平常不在乎一城一地的得失,但对诚信却视若掌上明珠,志在必得,深爱不放。可谓用心良苦,其为可鉴。三是要有业务实力。一个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实力强弱,对其自身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现在好多招标代理机构都在这方面下了功夫,拥有较强的业务技术招标队伍。他们不仅有外语基础,会操作计算机,有社交能力,而且有专业特长,大多都不是单一类型单一结构而是“复合”型人才。有人曾把他们贬为“招标匠”,这是不切合实际的。业务实力是一笔财富,我们必须十分珍惜。四是要有抗腐实力。腐败像寻食的苍蝇一样到处乱飞,见缝就叮。招标代理机构如果有“缝”也会出现以标谋私的腐败现象。个别项目业主想在招标上做点手脚,搞点猫腻,把项目交你操作以让你赚中标服务费为交易条件,让你当托当工具,你干不干?投标人想贿赂你为其中标摇旗呐喊,你怎么办?由此可见,招标代理虽然是中介机构,不是手握重权的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但也是一块腐蚀与反腐的必争之地。如果被“糖衣炮弹”打中,根本不可能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面对物欲横流的市场经济大潮,招标代理机构要想拒腐蚀、永不沾,就必须强身健体,增强抗腐实力,做到“认认真真做事,清清白白做人”,树立良好的中介机构形象。
作者:李绍轶
作者单位:吉林省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