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评标专家管理 确保阳光交易
2006-12-01 云南陆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方平
为规范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即2001年七部委第12号令)对评标委员会、评标的准备与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与定标及法则都作了明确规定。评标专家作为评标工作的主体,其遵纪守法的意识、职业道德、专业水平等个人综合素质,直接影响到招标投标能否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实际招标过程中,由于对评标专家的管理不到位,对新的评标办法没能及时进行培训,评标专家专业和人数的不足,少数评标专家不能很好地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徇私舞弊等等,造成有关评标专家违法违规问题的投诉、举报不断。评标专家的这些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招标投标工作,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侵害了建筑市场主体各方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招标代理机构的信誉,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招标投标工作中评标专家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评标专家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根据规定,不少地区的招投标管理部门建立了评标专家库,对评标专家库的建立、使用和管理也做了规定,但在具体实施中,对评标专家的管理没有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由于缺乏严密的管理制度,或者有了管理制度而没有认真执行,造成招投标市场问题不断出现。首先,没有严格的制度和标准去认真考评评标专家的工作质量,对评标专家的违规违纪行为不能进行认真调查,不能进行及时严肃的处理,往往是问题出现一阵乱,问题过后一风吹;或者明知有问题也睁只眼,闭只眼,不了了之,下次抽到照样参加评标,形成干好干坏一个样,也造成个别评标专家我行我素,违规违纪行为屡屡发生;没能根据形势发展和新规定的出台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培训,使部分评标专家淡漠遵纪守法意识,疏于新技术、新知识的学习提高,靠吃老本工作;不能按要求对评标专家定期进行审查,并对专家库和专家名册及时进行清理和补充,致使有些评标专家电话出现了变更,有些评标专家调到外地工作,甚至有些专家已经去世多年,仍在专家库中留存,表面上看起来队伍庞大,实际上没有多少适用专家,在使用过程中往往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等等。以上种种原因给评标工作造成不良影响,也就更谈不上保证招标评标质量。
二、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评标专家的整体素质
评标专家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评标工作的质量,必须把评标专家的管理放在首位,努力提高评标专家队伍的整体素质,才能保证高水平、高质量的评标。整体素质既包括评标专家的专业技术水平,也包括思想道德品质。其中思想道德品质对评标工作尤为重要。它是一种不定性因素,只能依靠道德教育加以提高。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法律、法规和思想道德教育,使评标专家能自觉遵纪守法,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评标业务能力,恪尽职守,认真负责地做好评标工作。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应作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严格资格审查,保证进入评标专家名册的专家具有相当的专业水平和道德素养。评标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对评标专家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水平”,《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一条明确规定评标专家应“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法地履行职责”。但是由于社会可供选择人才总量不足和职称的限制,不少地方在审查评标专家资格时降低标准,有些地区只注重资历和职称,而忽视了思想水平和道德修养;有些地区尽管资格审查较严,但专家总数偏少,专业局限性大。为解决这个矛盾,有些地区在不降低专家水平要求的前提下,将有关评标专家资格的规定调整为“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取得中级职称满五年或者取得中级职称并具有监理工程师、结构工程师、建筑师、造价工程师等执业资格”,同时明确评标专家必须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熟练掌握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知识。为保证评标专家队伍的整体素质,无论是自荐还是他荐,都应当由相关单位出具个人鉴定,并对其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曾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收取贿赂等违法违规问题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评标专家队伍。
2)加强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随着社会的进步,时代的发展,招标工作也在不断改革。近两年招标投标主管部门和全国各地积极调整招投标监管方式,深入研究更为科学合理的评标办法,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和计算机辅助评标等,新出台了大量操作性强、程序合理、规范适用的招标评标办法。评标专家应认真研究本地招标投标工作情况,及时了解招标投标工作动态,熟练掌握招标评标各项规定,不断提高招投标法律法规意识,更新相关专业知识,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履行法律所赋予的责任和义务。在这方面招投标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管理作用,根据形势发展和招投标业务需要,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收集典型招标评标案例,组织开展招标评标专题研讨活动;结合招标评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努力提高评标专家的综合素质。
3)结合实际建立评标专家分级、分类管理制度。由于社会可供选择的专业人才数量有限,而评标专家库又必须达到一定的容量,所以形成各地现有评标专家队伍素质参差不齐,这个问题在我省部分地区和中小城市尤为突出。为保证评标工作质量,一方面应当向社会广泛增聘经济、技术专家,尽可能扩大评标专家队伍;另一方面要对评标专家按其专业特点、工作经历和业务水平等进行分级、分类管理。根据招标工程的难易程度,抽取相应的评标专家。对一般技术难度不大的工程,可抽取一般的经济、技术专家;技术复杂和施工难度较大的工程则从高级别的专家库中抽取;符合要求的评标专家过少的地方,可以考虑与周边地区进行联网互用,异地混合抽取,以确保所抽取的评标专家在专业水平上能够胜任评标工作。
4)完善评标专家考评机制,实现动态管理。对评标专家的评标情况,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信用档案,按评标专家的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公正合理性等做出“优、良、中、差”的判定,并记录在案,定期汇总,并将结果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不能胜任评标工作,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专家,提出清理意见,由监管部门根据情况做出是否解聘或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决定。为规范评标专家的考评工作,各地可以利用计算机应用程序,建立评标专家动态管理系统,同时对评标过程进行实时监控、自动分析,对有问题的专家及时进行警告、暂停评标,直至取消评标专家资格。
5)建立严格的违规违纪处罚制度,加大对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在招投标过程中,与评标不公正相关联的必然是腐败。要抑制腐败的产生,应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坚持公平、公正的宣传教育。在评标场所和评标专家出入地域应设置醒目的遵纪守法的宣传警示,在客观环境上造就一种严肃、认真的评标工作氛围。同时必须借助于社会各界的力量,广泛征求各方对评标专家的意见,充分发动群众进行举报投诉,对有关专家腐败问题的举报投诉,监管部门必须认真对待,一经查实,坚持清除。要对投诉举报人进行奖励和法律保护,对违规违纪人员取消评标专家资格,清除出评标专家队伍,使其终身不得再参加评标工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在公开刊物上通报曝光,使违法违规者无藏身之地。
三、抓住关键环节,堵塞违规违纪漏洞
为防止评标专家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除了对评标专家加强教育,提高思想素质外,还必须对评标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进行梳理、监管,从操作程序上防止腐败。
1)尽量缩短评标专家抽取通知到开标评标的时间。在招标过程中,如果从专家抽取、通知到开标评标的时间较长,评标专家抽取情况很快会经“秘密通道”传到投标单位,这些单位可能会立即通过各种途径,利用各种手段进行联络,给评标专家施加影响。为防止这方面的问题发生,要尽量将评标专家抽取、通知到开标评标的时间缩短,甚至将抽取与通知分开,以防止通知人以“联系不上”为由将不合意的专家去掉,从而按其意图达到“点将”的目的。
2)利用现代通信技术,避免人为因素影响。由于评标专家数量有限,绝大多数专家本身就从事相关专业领域的工作,与投标单位十分熟悉,很难防止专家抽取后与投标单位进行联系。为杜绝招标人、投标人、中介机构、管理部门、服务人员掌握评标专家信息,最大限度地杜绝人为因素干扰,应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技术,配备现代通信设备,保证专家抽取的保密性和评标结果的公正性。如我省开发的评标专家语音通知系统,利用计算机语音服务系统实现计算机随机抽取、自动通知,评标专家只需根据语音提示逐步操作,决定参加或放弃参加,语音系统根据评标要求完成通知工作并将通知结果记录在案。
3)加强评标专家进入开标评标现场的监管。由于招投标活动多在有形建筑市场内进行,而各地每天开标评标活动项目有限,有时一天只有一个项目,甚至几天才有一个项目。投标单位可能利用评标专家进入评标现场的间隙进行“沟通联络”。监管部门一方面要对评标专家做好预警工作,严肃评标纪律,另一方面可以在开标评标入口和进入评标室前可能出问题的区域和评标现场安装摄像装置,加大监管力度。对重大项目,也可临时另定评标场所。
4)坚持定标原则,保证优秀企业中标。评标活动结束,中标候选人已经确定,但也有个别单位在泄密情况下得知落榜后,迅速与“关系专家”进行联系,对中标单位或对评标结果有影响的投标文件中无关紧要的细微偏差放大,死抓不放,甚至在社会上结伙上访,大造舆论。对此,要从保证评标公平、公正的角度认真对待,为防止评标过程的疏漏,应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鼓励评标专家如实向招投标监管部门反映评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本着既“坚持原则”又“有错必纠”的原则,认真分析,严肃对待。对投标单位反映的评标过程的有关问题,招投标监管部门要核实信息来源,凡信息来源于评标专家的,依照法定程序对该专家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四、加强评标工作研究,从运作机制上保证评标工作质量
1)增加场外专家评审环节,加大监督力度。在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除故意违规外,也可能由于疏忽出现错漏。为避免评标专家在评标现场不能公平、公正评标,或者出现其它不应有的错误,可由监管部门另请场外专家对评审打分和结果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评标质量。
2)改革现行投标文件文本格式,使用电子文档投标。现在投标文件的制作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而评标专家在比较短的时间内要阅览大本的投标文件,同时要对投标文件做出公平、公正的评价意见,确实也是一件非常伤脑筋的事。如果使用现代高新技术,将投标文件由一式四套改为一式一盘的电子文档,统一格式进行模块化运作,由计算机按程序进行评审打分,充分体现评标过程和打分的公正性、无私性,从而提高评标质量,也就会大大减少甚至杜绝了投标人的投诉。
3)对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由专业委员会的专家提出评标方案,写入招标文件,由二级评审终审制代替一审终评制。评标办法一般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特殊项目则由招标代理单位和招标人共同商定,报招投标管理部门批准。对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的评标办法,如果首先由专业委员会的专家提出评标办法,写入招标文件,由二级评审制代替一审终评制,可以避免许多不必要的争议,保证评标质量。同时评标现场还可以参照有关的听证制度,外聘一些企业投标人参加旁听,实施相互监督,保护各方权益不受侵犯。
4)对评标专家实行保证金制度。目前的评标专家有权利,而无义务,权利和义务的不平衡,不对等,造成了评标专家的随意性替代了道德标准和公平、公正。天天讲道德修养和公平、公正,但没有约束机制和经济处罚,同样规范不了个人行为。实行保证金制度,实行权利交叉监督,对投标人的权益得到保护,对无视法律、法规,违犯评标纪律的,实施经济处罚,直至清除评标专家队伍,应该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
5)根据招标工程情况确定评标程序及评标标准。评标专家的工作质量,除受主观因素影响外,与评标程序、评标技术、打分标准以及评标标准有关。评标中有相当一部分内容是客观分,这部分内容可以交由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来完成,不需要经济、技术专家来做这部分工作。如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招标评标,有相当多的数据核对和计算由评标专家来做,工作量很大,难免会出现失误,如由计算机来完成,则快速准确得多。在评标工作中,对技术含量低、工艺不太复杂的工程,要尽可能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办法或单因素评标办法,减少评标专家的自由裁量权,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
6)在评标过程中,应当创造条件,保证所有评标专家能够独立进行评标,在评标工作中处于平等地位。《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一般情况下,除了抽取的经济、技术专家外,其余评委都由招标人认定。为保证评标质量,对招标单位提供的评标人员应当参照评标专家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查,不能不加审查地让那些不懂业务,又带有偏见的人员参加评标。
总之,评标专家管理是招标投标工作的重点,它直接关系到招标评标工作的成败。只有切实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才能保证评标公平、公正;也才能有效防止招标投标工作中腐败问题的发生,保证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随着市场经济和建筑市场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应及时掌握评标专家管理出现的新情况,解决出现的新问题,积极引进高科技产品;要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坚持与时俱进,努力探索,招标投标工作必将步入更加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轨道。
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
2001年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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