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实践与探索
2007-01-04 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1 招标投标工作概况
黄河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始于1998年。9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实施和一系列国家招标投标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黄河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黄委”)招标投标工作经历了不断实践与探索的过程,逐步走向了规范,在节约国家投资,保障黄河水利工程建设健康、顺利进行,保证黄河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绩;特别是近年来,根据形势的发展和黄河水利工程建设实际需要,在招标投标工作中创新性地实行了一系列方法和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并积累了经验。
据统计,自2000年实施以来,黄委共进行并完成了523个黄河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及勘察设计项目的招标,总合同金额达35.08亿元。黄河中游小北干流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三门峡库区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和黄河下游防洪工程建设项目全部纳入了招标范围,工程类别包括了大堤加高加培、放淤固堤、险工加高改建、截渗墙、堤防道路建设等。2004年~2005年,黄委还对南水北调西线第一期工程前期勘察设计项目和黑河黄藏寺水利枢纽项目建议书进行了招标,共8个标段,合同金额2348万元。
2 招标投标工作历程
2.1 建立机构,健全招标投标工作体制
黄河水利工程建设有着点多、线长、工程类别繁多、建设单位较多(建设单位包括河南黄河河务局的6个市局,山东黄河河务局的8个地市局,三门峡水利枢纽管理局,黄河小北干流山西、陕西河务局,河南省三门峡市黄河河务移民管理局,山西三门峡库区管理局等)、建设任务繁重的特点,招标次数多,招标工作量大。为了规范地开展招标投标工作,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2001年9月,黄委成立了招投标管理中心,明确了其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职责;根据水利部整顿和规范全国水利建筑市场秩序工作会议精神和建设黄河水利工程有形建筑市场需要,2001年11月,黄委又成立了黄河水利工程交易中心,明确了其为黄河水利工程交易提供场所服务、信息服务、咨询服务等职能。两“中心”的成立,健全了招标投标工作体制,招标投标工作得到了全面有序的组织和监管,黄河水利工程交易活动全部纳入了有形建筑市场,交易各方有了公开透明的交易场所,为营造 “公开、公平、公正” 的招标投标环境奠定了基础。
2.2 推行招标代理制,严格执行委托招标代理合同文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颁布初期,与之配套的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尚不完善,鉴于招标代理市场发育还不成熟,黄河水利工程招标采取自行招标组织形式。2001年后,随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等规章的出台,招标代理市场发育逐步成熟,为了加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促进招标工作专业化,确保招标工作质量,黄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全面实行招标代理制度,委托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招标代理合同,招标代理人在招标人委托范围内代理招标事宜。2005年10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施行后,黄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严格执行该合同文本,明确要求文本中的《通用条款》应全文引用,不得删改;《专用条款》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但不得违反公正、公平原则。招标代理制度的实行,使行政监督部门从以往自行招标的烦琐业务中解脱出来,便于集中精力加强监督。招标人、招标代理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使黄河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有条不紊进行,显著提高了招标投标工作质量。
2.3 组建评标专家库,满足评标工作需要
2003年,国家发改委印发了《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9号令),要求“政府投资项目的评标专家,必须从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根据该办法,结合黄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实际情况,黄委制订了《黄河水利委员会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黄建管[2003]8号),并开展了评标专家资格申报和审查工作,于当年5月份重新组建了黄委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专家库。专家库中的评标专业包括水工建筑、施工、水土保持、机电、水文、泥沙、地质、工程测量、质量与安全、经济、金属结构、桥梁、环境评价等13个专业,计587位专家,专家成员既有来自黄河系统内单位(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水科院等),也有黄河系统外单位(如郑州大学、山东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等)。同时,建成并应用了计算机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实现了评标专家随机抽取,保证了评标专家抽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2.4 实行招标报告备案制,加强招标前期工作管理
200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黄委制定了《黄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备案报告编制规定》(黄建管[2003]35号),在黄河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实行招标报告备案制度。具体程序是:招标人编写并提交招标报告报黄委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审核(下游项目的招标报告由河南黄河河务局、山东黄河河务局初审,签署初审意见后报黄委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直接报黄委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黄委建设主管部门重点审查招标条件是否具备,招标方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招标方案和程序是否规范合法,再根据全河招标项目申报情况,集中后统一组织招标。招标报告备案制度的实行,明确了黄河水利工程招标前期工作程序,加强了对招标前期工作的管理,推进了招标工作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2.5 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理顺招标投标工作运行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后,国家计委、水利部等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招标投标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有效地保障了这部法律的贯彻执行。为规范黄河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多年来,黄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结合黄河招标投标工作实际,制定了《黄河防洪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黄建管[2004]3号,后又进行了修订,黄建管[2005]40号)、《黄河水利工程交易中心交易管理规定》等多部规范性文件。这些规范性文件涵盖了黄河水利工程各类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各个环节,完善了黄河水利工程招标投标规章制度体系,保证了招标投标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进一步理顺了招标投标工作运行机制。
3 招标投标工作形势及要求
近年来,随着国家一系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进步,招标投标行业形势发生了很多变化,客观上对黄河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同时,黄河水利工程建设的规范化开展,对黄河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主要表现在:
(1)随着计算机信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特别是国内宽带互联网建设速度的加快,电子商务日渐盛行,电子招标发展速度很快,黄委迫切需要开展黄河水利工程“电子招标”工作,利用“电子招标”的优势,在招标投标工作中减少人为因素影响,提高招标投标工作效率和工程投资效益。
(2)近几年,国家加大了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与稽查力度,促进了黄河水利工程建设规范化开展。黄河水利工程建设的规范要求招标投标工作必须首先得到规范。
(3)为全面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黄委正在着手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黄河水利工程招标投标防惩体系,对招标投标工作提出了严格的标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要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工作的透明度要进一步增加,要真正实现招标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4)近年来,国内工程建设管理行业出现了一批典型,在招标投标工作中采取了一系列先进方法和技术措施,取得了显著成绩,黄委应借鉴其经验,根据黄河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创新开展招标投标工作,不断提高招标投标工作水平。
4 招标投标工作主要做法及经验
为适应形势的发展,满足黄河水利工程建设实际要求,目前黄委在招标投标工作中采取了以下主要做法并积累了相应经验。
4.1 创新发展,积极开展“电子招标”工作
2002年开始,黄委即开展了黄河水利工程“电子招标”工作,并于当年完成了黄河水利工程“电子招标”可行性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2003年,黄委对黄河水利工程“电子招标”系统-黄河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系统进行了研究、开发,并本着急用先行的原则,于2004年10月开发完成了招标评标子系统,2005年完成了黄河水利工程交易中心在线服务系统。目前,招标评标系统和在线服务系统已在黄河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得到推广应用,实现了招标信息网上及时发布,开标现场标底权重系数公开随机抽取(在设标底招标的情况下)、商务赋分计算、大部分技术指标赋分计算、开标信息网上即时同步浏览等功能,在减少人为因素影响,增加招标投标工作透明度,提高招标投标工作效率方面初步取得成效;招标投标系统其他子系统如网上招标子系统、施工企业信誉库管理子系统等也正在加紧建设中,整个系统建成并全部应用后,黄河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大部分工作将被“电子化”,招标投标工作水平将明显提高。
4.2 不断扩充完善评标专家库,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
为满足黄河水利工程招标评标工作的需要,每年坚持定期进行评标专家库扩充完善工作,强化对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其主要工作内容为:开展评标专家资格申报;组织评审委员会根据国家发改委《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和黄委《黄河水利委员会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对评标专业进行合理调整,对评标专家资格进行审查,剔除不宜担任评标专家人员(如应执行回避制度人员、身体健康原因不宜担任评标专家人员)。截至2006年9月,扩充完善后的黄委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达753人,评标专业达14个,对评标专家还增设了第二评标专业。
2003年以来,黄委每年都举办培训班对评标专家进行培训,以切实提高评标专家的业务素质和黄委招标评标工作质量。目前,专家库中绝大部分专家都得到了培训。
4.3 改进招标投标工作方法,推行“两阶段一站式”招标
根据黄河水利工程建设实际,为杜绝“借转资质投标”、“违法转分包”等现象,经过充分研究、论证,黄委在目前招标投标工作中推行了“两阶段一站式”招标方法。其内容是:在对投标人资格预审阶段,加强资格审查,严把市场准入关;在评标阶段,强化投标人商务报价竞争,提高响应招标文件、商务报价排序第一名的投标人的中标率,充分体现评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性;资格审查、发售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评标专家抽取、开标、评标等招标投标各关键环节工作均统一在黄河水利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以提高招标投标工作效率和透明度。具体实行该方法招标的程序是:在资格预审阶段,通过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对投标人业绩、资质、经济状况、设备状况等提出明确要求,并强调投标报名必须由投标人的主要人员持本单位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报名,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组成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购买招标文件;进入评标阶段评标时,按照投标人商务报价排序,首先对第一名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评审,如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规定内容,即认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则直接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依此类推,推荐出第二中标候选人。该方法的实行,既简化了招标评标工作程序,减轻了后期招标投标工作任务,又有效保障了投标人资格条件,达到了预期在招标投标工作中提高效率,增加透明度,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性的目的。
4.4 实行评标结果公示制,进一步提高招标投标工作透明度
自2005年开始,在黄河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实行了评标结果公示制度。每次评标工作结束后,直接将评标结果发布在黄河网、黄委办公网和黄河水利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上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力量的监督。此举进一步提高了黄河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透明度,受到广泛好评。
4.5 增加监督力量,加大行政监督力度
在黄河水利工程历年招标投标工作中,黄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等法规要求,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重点监督开标、评标专家抽取、评标等关键环节。水利部出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暂行规定》(水建管[2006]38号)后,黄委据此制定了《黄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暂行办法》(黄建管〔2006〕10号),规范了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行为。在具体招标投标工作中,扩充参与招标投标监督单位和人员数量,在招标投标重要环节,由建设主管部门、监察部门、审计部门人员和招标人代表组成监督组进行监督。此举增加了监督力量,监督组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密切配合,形成了监管合力,既加大了行政监督力度,又增进了黄委各部门之间对招标投标工作的共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5 招标投标工作存在问题及建议
黄河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和有益的经验,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受过去“建管一体”体制的影响和出于局部利益的考虑,少数项目法人主观上存在规避招标的观念;个别工作人员对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够深入、全面,客观上不能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造成招标投标工作中监督管理任务繁重。对此,我们组织编写完成了《黄河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手册》,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招标投标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工作的主动性,同时加强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对招标投标过程中的问题尽可能做到防患于未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确保招标投标工作规范、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我们认真开展了黄河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并创新性地开展了一些招标投标工作的探索,但也深深地感受到不同行业间、不同地区间招标投标工作交流甚少,建议招投标协会利用行业组织机构的优势,多组织全国招标投标单位或部门开展交流活动,如召开一些招标投标工作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等,以便及时发现招标投标工作中的问题,借鉴和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促进招标投标工作水平的共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