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编制和开标评标组织探讨(之四)
2007-07-13
关于制定评分办法应注意三点:
(1)评分办法必须由执行机构起草,适当征求采购人采购意见,尽量公正、公平。
(2)按照综合评分法。货物价格权重在30%?60%之间,服务10%~30%之间,执行统一价格服务,价格不作为评分因素。
(3)评分办法开标前应保密。
(二) 开标
开标是执行机构在预先规定的时间将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正式启封揭晓,良好的开标制度与规则是招标成功的重要保证。执行机构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日期和地点公开开标。开标由执行机构主持,需有采购人及投标人代表参加,并邀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单位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前,首先由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执行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执行机构应当宣读开标一览表中所包含内容以及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折扣声明、是否提交保证金、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组成人数及专业类别、供应商疑问的反映方式、投标供应商对评标专家的回避意见以及执行机构认为合适的内容。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地方,允许投标人作简要解释。但所作的解释不能超出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实质性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以电传、电报方式投标的不予开标。在开标时,执行机构要宣布工作人员名单,明确主持人、唱标人、记录员、监标员。
开标过程要有严格的程序。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开标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日期、地点和程序进行。
2、开标应采取公开形式,即允许投标商代表出席,在规定日期之后收到的投标及没有开封和开标时没有宣读的投标均应不予考虑。
3、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截止投标截止时间,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执行机构应报告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无合理条款符合程序的申请改变方式;有不合理条款、不符合程序的重新组织开标。
5、开标时中心与供应商处于平等地位,要创造和谐的环境,让供应商感觉中心与其它代理机构是不一样的。
(三)评标
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在评标的前一天,执行机构应按招标文件上载明的评标委员会组成结构组建评标委员会。经济、技术评标专家从监管机构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在进入评标前,执行机构召集评标委员会成员,宣读评标委员会的义务以及评标纪律。评标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义务: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按照招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配合执行机构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2)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以起到在评标过程中穿针引线的作用。
(3) 对评标办法的细化和通过。通过后的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要在上面签字。
(4)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
(5)评标必须以招标文件为依据,不得采用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凡是评标中需要考虑的因素都应写入招标文件之中,也就是说,招标文件应规定除价格因素外应当需考虑的其他因素。
2、评标的组织
评标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投标文件初审
初步评审工作比较简单,却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①资格性检查,是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②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如果供应商资格不符合规定,或投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反应,都应作为无效标处理。不得允许投标供应商通过修改文件或撤消不合理要求的部分而使其投标具有响应性。(在评标阶段,执行机构应事先准备好有关评审比较的表格以便于工作,提高效率)
只有在初评中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投标人才有资格进入详细比较和评价阶段。补充强调“实质性响应”,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者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重大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澄清有关问题
评标委员会在阅读完投标文件后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或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其授权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比较与评标
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以“湖北省卫生厅农村三项建设及母婴安全设备”政府采购招标评标为例。谈谈如何进行比较和评标。
①采用综合评分法,其中报价占30分,商务占10分,技术和服务占60分;
②报价由执行机构的工作人员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公式直接计算;技术和服务评标由执行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下分类编号交评委评分(对密封不合格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密封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将对所有密封合格的投标商的密封文件部分与投标人原始技术资料和样机进行核对,在核对中一旦发现密封的技术响应文件内容与该投标人真实性不符,该投标人将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处理,其投标也将按废标处理。
③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A、评分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汇总取平均值进行排序。
B、评分汇总由执行机构负责;
C、有争议的经济评委和技术评委评分的问题。
D、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评标委员会对评标结果进行评审并向采购人书面推荐中标候选人。
E、起草评标报告。
评标工作结束后,执行机构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a、招标公告刊登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b、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c、评标办法和标准;
d、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e、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f、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在实际工作中除e、f由评委起草以外都由执行机构编制的。
(四) 定标
1、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按顺序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执行机构在开标之日起5天内向采购人书面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2、采购人应在收到推荐名单后3天内按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因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才可以确定第三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3、自开标之日起8天内,执行机构应在政府采购媒体公告中标结果,由特殊情况的,事先报监管部门批准后在政府指定媒体上公告原因。公告内容包括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供应商名单、评标委员会名单。(讲一讲18号令,第六十二条:“在发布公告的同时,执行机构应该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和管理办法中中标结果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供应商质疑矛盾如何解决)。(之四)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