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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重庆市永川区消防救援支队2025年至2026年伙食配送采购项目 |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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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 | 永川区消防救援支队 | ||
| 行政区域 | 永川区 | 公告时间 | 2025年11月28日 15:23 |
| 开标时间 | |||
| 预算金额 | ¥250.154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许先生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3-61167785 | ||
| 采购单位 | 永川区消防救援支队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重庆市永川区凤凰三街6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许先生、023-61167785 | ||
| 代理机构名称 | 重庆中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重庆市渝北区泰山大道东段60号3幢16-19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老师、15310422393 | ||
| 附件: | |||
| 附件1 | 采购内容.doc | ||
重庆中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永川区消防救援支队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重庆市永川区消防救援支队2025年至2026年伙食配送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重庆市永川区消防救援支队2025年至2026年伙食配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23-6116778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永川区消防救援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凤凰三街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许先生、023-6116778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重庆中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老师、15310422393
代理机构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泰山大道东段60号3幢16-19
一、采购项目内容
说明:“※”标注条款为实质性要求,作为符合性评审标准,不满足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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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类内容 |
数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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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禽、水产、冻品、蔬菜、水果类、米面粮油、干副调料、蛋类、奶制品类等 |
1批 |
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 |
提供采购人食堂所需家禽、水产、冻品、蔬菜、水果类米面粮油、干副调料、蛋类、奶制品类等食材采购与配送服务。
1、服务范围:采购人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
2、服务要求:提供家禽、水产、冻品、蔬菜、水果类、米面粮油、干副调料、蛋类、奶制品类等食材,并按约定时间送达采购人家指定地点。
3、服务标准:按本篇“(二)质量要求”内容执行。
(二)质量要求
1.肉类(含家禽、水产、冻品)、蔬菜、水果类
投标人应按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符合国家卫生和安全标准的已核价品牌(或样品)相应规格要求的优质、新鲜货物。配送产品应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必须有“QS”标志,并经过QC检验合格,同时要求索取质量检验报告。未列入生产许可目录的食材应符合国家有关生产卫生标准要求。
(1)肉类(含家禽、水产、冻品)
肉质有弹性,手指轻按,凹陷地方马上恢复,脂肪为白色或乳白色,整体色泽光润,切面红色、微微湿润但不粘手;具有猪(牛、羊等)肉固有气味,无异味;无淤血、无注水,无寄生虫。配送的鲜肉类必须在定点屠宰场(或宰杀店)宰杀加工,并经动物卫生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加盖检疫合格印章和屠宰场印章并附有《动物产品(B)检疫合格证明》。
1.1家禽类
1.1.1鲜鸡肉类
眼球饱满,皮肤有光泽,淡黄或灰白色,肌肉切而发亮。外表微干或微湿,不粘手,弹性良好,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正常气味。无长毛及毛、毛根、口腔及宰杀刀口无血污杂质,无紫斑瘀血净腔禽腹内无过多脂肪,腹下刀口,不过长刀口整齐,重量≥0.85KG鲜鸡当天杀当天送,并附有《动物产品(B)检疫合格证明》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2707-2016相关检查标准。
1.1.2鹅/鸭类
眼球平坦,皮肤有光泽,乳白或淡红色,肌肉切而有光泽。外表稍湿润,不粘手,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鸭固有的正常气味,无长毛及绒毛,毛根口腔及宰杀刀口失血污、无紫斑瘀血、净膛、腹内无过多脂肪、腹下刀口,不过长,刀口齐整,土鸭重5-6斤左右,并附有《动物产品(B)检疫合格证明》。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相关检查标准。
1.2水产类
1.2.1鱼类
游水生猛,对外界刺激敏感,无翻肚;无嘴烂及其它外表损伤。鱼鳞完整有光泽,不易脱落,眼隔膜有光泽、透明,眼球突出;腹部坚实不膨胀,肛门内部洁净无异常红尾。大小均匀。
1.2.2虾类
游水快,对外界刺激敏感;头尾完整,有一定弯曲度;虾眼突起,虾身较挺,肉质坚实;虾壳发亮、发硬,呈青绿色或青白色。
1.2.3蛙类
大小均匀,没有伤痕,没有异味,表皮光滑,有较强的跳动活力。
1.2.4黄鳝
体色正常,体态完整,在水中头朝上直立,捞离水后,挣扎有力,身上黏度较多,个体较大。
1.2.5贝类
肉质新鲜,无臭味,两贝壳相碰发出实响,且响声均匀,在静水中会伸出触角;表面清洁完整,无寄生物,外观完美,有光泽。
1.3冻品类
无杂质、异味,冻品物资包装完整,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和QS标识齐全明晰。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2707-2016相关检查标准。
(2)蔬菜类
成熟适度、新鲜脆嫩、无虫、无黄叶、无杂质、无农药残留超标,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和国家标准,配送时附有农残检测(检验)报告。
(3)水果类
成熟适度、新鲜脆嫩、外形色泽良好清洁、无影响使用的病虫害、无机械损伤。农药残留限量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农药残留不得超标。
2.米面粮油、干副调料、蛋类、奶制品类
投标人应按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符合国家卫生和安全标准的已核价品牌(或样品)相应规格要求的优质货物。配送产品应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必须有“QS”标志,并经过QC检验合格,同时要求索取质量检验报告。未列入生产许可目录的食材应符合国家有关生产卫生标准要求。
(1)米面粮油
1.1大米为一级粳米、包装上必须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最佳食用期、规格、生产地等相关内容,外观应颗粒饱满,大小均匀,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不掺假,无虫害及霉变,无杂质,无陈米、酸败及其它异味,包装完整,符合GB/T 1354-2018相关国家标准。随货附有同批次产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
1.2面粉为优质特制一等(精制级)小麦粉,包装上必须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生产地等相关内容,应符合GB1355-1986《小麦粉》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卫生指标应符合GB271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随货附有同批次产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
1.3食用油为非转基因菜籽油、香菜油、调味麻油(参照或相当于金龙鱼、红蜻蜓、鲁花、福临门同档次品牌),包装上必须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生产地址等相关内容,产品应具有色泽及透明度、气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状态,无正常视力见的异物杂质、残渣,符合国家食用植物油GB 2716-2018相关检测标准,随货附有同批次产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
(2)干副调料类
2.1干副调料品包装上应注明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生产地等相关内容。干菜、大料、干货等散装的料品是否有发霉、变质的现象。
2.2干副调料、生粉豆制品、半成品、调味品(食盐、味精、酱油、醋、糖等)等生产制造商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相关产品具有产品质检报告,包装上具有QS标志。
(3)蛋类
外壳完整、洁净,将鲜蛋打开之后,蛋壳内部应为纯白蛋,不能有斑点或污浊,卵白透明,卵黄膜不破裂,卵黄卵白分明,不能有血管形成,不能有腐败等异臭味。光照试验:右手持蛋,左手遮盖光线透视,新鲜蛋整个呈微红色,陈蛋有暗影,腐蛋暗影更多或不透明。振荡试验:将蛋握在手中,使其摇动,新鲜蛋无哑板声,内容物无流动感,无活动声;陈旧蛋由于水分蒸发,内容物缩小,有振荡声。
(4)奶制品类
外包装完好无损,常温奶剩余质保期不低于质保期的1/2,冷藏型酸奶、鲜奶不超过出厂日期后三日
(一)中标人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提交物资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其中配送肉、禽类要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蔬菜提供《食品安全检验报告》)。中标人应保证食材品质,做好食品安全管控,保证食品的安全性,不得有腐烂、变质、发霉、过期食材。
(二)中标人应保证及时提供数量准确、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采购人立即封存报经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依照招标文件、采购合同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质量监测认证后,由中标人承担一切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所造成的所有损失,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列入采购人采购黑名单,若造成刑事责任,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中标人对配送期间的食品安全负责并与采购人签订《食品安全协议书》。
(四)对于质量有问题的食品要保证退货,并及时更换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中标人要努力提高有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不得强制向采购人配送不符质量标准的食品。如发生配送食品质量引发食品安全事故,除采购人按合同约定没收履约保证金、取消配送资格外,中标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因配送食材质量低于配送标准,例如:漏送、缺斤少两、质量不合格等 ,对照考核细则,由验收人员及膳食管理人员核定,一个月超过三次(含三次),全年累计超过六次(含六次),按合同约定取消配送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供应方式:中标人按照采购人预约的货物数量、质量、时间按时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由采购人相关人员组织现场复称、验收、签字登记后入库。
2、供货时间:中标人应保持相对稳定的进货渠道和充足的货源。一般情况下,采购人应提前8小时将所需货物的数量通知中标人,中标人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将所需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如遇紧急情况,中标人应在20分钟内将所需物资品名、数量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迟供应采购人所需货物。中标人应按采购人指定时间,将采购人所需食品配送到指定地点(通常情况下是每天早上8点验货)。
(一)临时需要的少量原材料配送,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送货要求后,按采购人要求及时配送到位。
(二)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三)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应当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
(四)中标人须配备满足本项目服务需求的人员和运输设备。
(五)中标人须具有完整的配送体系以及内部管理制度,确保配送质量和突发事件的应对。
说明:“※”标注的商务要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
(一)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接采购人通知后即刻开始配送服务(一年服务期限满后,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双方就价格等条款协商一致,招标人可与中标人续签合同,签约为一年一签,续签最多不超过1次。如因政策调整或经费调整,招标人有权调整合同,招标人有权和中标人不续签合同,投标人在投标时应考虑潜在风险)。
(二)实施时间: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三)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一)验收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采购人和中标人应现场检查验收,若产品质量不能达到收货标准,采购人有权拒收配送物资,中标人应无条件在1小时内补充合格产品,不得影响采购人正常开餐。对符合要求的产品当场作出记录,双方签字确认。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对所提供产品进行送检,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提供该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
2.提供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损失。
3.中标人除对检验不合格产品无条件退、换货外,其它需按双方约定予以处理。
4.因验收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商品,中标人应作无条件退换货处理。
5.凡按重量计量物资,均以物品净重方式计量结算。
(二)验收标准:按第二篇“(二)质量要求”内容执行。
(三)考核要求:按考核细则执行。
1、投标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食材采购及配送费、人工费、包装费、运输费(含装卸费)、仓储费、检验检测费、保险费、税费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费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2、 本项目报价形式为折扣报价,折扣报价最高限价为100.00%。投标人的折扣报价不得高于折扣报价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本项目所有品类食材均以询价价格为基础,按中标人中标折扣进行计算(如:某类食材询价价格为10元,中标折扣为90%,其实际结算价格应为:10元×90%=9元)。
4. 合同期内所有品类食材均采用相同的折扣。若投标时出现多个折扣报价,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因中标人供应食品质量问题造成采购人食用人员身体出现不良反应或食物中毒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按该次送货金额的5倍以上支付违约赔偿金,采购人可取消合同,并赔偿因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其他损失,情节严重的,追究中标人相关法律责任。
(二)在供应过程中,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若有违反,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三)采购人采购工作组有权对采购、验收过程进行监督,若发现未按指定的时间交货,发现一次扣款200元;若发现配送的食品原材料质量不达标,以次充好,发现一次扣款500元;若发现配送的食品原材料过期,发现一次扣款500元;若发现无法提供需方要求的食品原材料,发现一次扣款200元;若发现对食品原材料的质量不合格不加以控制,一个月内连续出现质量不达标三次以上,扣款5000元;若发现服务态度差,需多次催促才愿意配合,扣款500元;若发现配送食品原材料生熟混装,野蛮搬运,发现一次扣款500元;若发现经二次退换货后,提供的食材仍无法满足生产需求,发现一次扣款200元;若发现存在虚高报价的情况,发现一次扣款2000元,且按照市场参考价折扣后结算;若发现询价过程中造假,发现一次扣款5000元。
1、中标人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供应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所有商品因验收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商品,采购人作退货处理。
2、中标人所提供产品必须满足食品安全的要求并能够提供相应的印证材料。因质量问题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中标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全部法律责任。
3、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内容
(1)因市场特殊原因,个别食材品种不能及时提供,中标人应主动与采购人沟通协调,更换品种且满足需要。
(2)物资验收中不合格产品,中标人按照采购人规定时间内调换,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一)询价及结算方式
1、采购物资原则上每月询价1次;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每月询价次数。
2、每次询价的时间以采购人通知时间为准,询价金额以询价时“重庆中心城区或采购人街道周边区域主流超市门店(比如永辉超市、新世纪超市等)”各货品的实际销售价格为基准价(促销价格和特价除外)。
3、每次询价,采购人相关工作人员、中标人代表应共同参与;询价结束后,参加询价的双方均应在询价单上签字确认。
4、以上月询价的价格乘以中标折扣作为次月结算单价。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于次月到“重庆中心城区或采购人街道周边区域主流超市门店(比如永辉超市、新世纪超市等)”对各货品价格进行复核,若出现部分货品上月询价高于复核价格25%及以上情况,则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对结算单价进行调整(即以复核价格乘以中标折扣确定)。
5、最终结算金额=结算单价*实际采购数量。
6、中标人对结算价格有异议的,由双方共同超市询价对价格复核。
7、个别在超市无法询价的品种,由双方在合同中商定,酌情处理。
(二)付款方式
1.中标人按照采购合同交货后向采购人开具送货单,采购人验收人员在供货单上签字确认;
2.中标人每月按时向采购人提交付款资料(包含双方签字的供货单、市场参考价确认单和对应发票等)。
(一)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
(二)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1.履约担保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等;
2.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5%;
3.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若未按期提交则视为放弃履行合同资格,采购人可以拒签合同,也可以重新采购。
4.履约担保的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期限结束。
5.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中标人合同履约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退还(不计息)。
(一)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1、本公示为需求公示,项目最终采购需求及标准以发布的采购文件为准。
2、采购需求公示期限
自2025年12月1日起三个工作日。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250.154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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