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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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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青少年用户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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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全市法院集约送达专项经费 | ||
| 品目 |
|
||
| 采购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行政区域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5年10月23日 17:20 |
| 预算金额 | ¥304.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黄韬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75-4563700 | ||
| 采购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贵港市港北区布山路83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4591826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贵港市财政局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西贵港市金港大道935号财富中心十七楼1722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75-4563700 |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 全市法院集约送达专项经费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全市法院集约送达专项经费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3040000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全市法院集约送达专项经费1项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304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一)法律合规性方面
邮政专营资质不可替代,使用邮政寄递更合法合规。邮政专营法规及相关法律列举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全国人大,2015年修正施行)
① 第五条 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
② 第七条 邮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海关应当相互配合,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对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
③ 第五十五条 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
④ 第七十二条 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快递业务,或者邮政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或者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快递企业,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⑤ 第八十四条 信件,是指信函、明信片。信函是指以套封形式按照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缄封的信息载体。
2、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国务院,1990年施行)
第四条 未经邮政企业委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信函、明信片或者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信函是指以套封形式传递的缄封的信息的载体。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是指以符号、图像、音响等方式传递的信
息的载体。具体内容由邮电部规定。信件包括信函和明信片。
从上述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可见,法律文书的邮寄送达工作只能由邮政企业负责,中国邮政是寄递法律文书、国家机关公文、信函、证件的唯一合法且适格主体。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法释[2004]13号)
“第一条 法院专递的范围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下简称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受送达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同意在指定的期间内到人民法院接受送达的;
(二)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
(三)法律规定或者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约定有特别送达方式的。
第二条 法院专递的效力
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其送达与人民法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生效日期
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
我院以前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根据上述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全国邮政统一开办法院专递业务,为全国各级法院提供法律文书邮寄送达服务。
4、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邮政集团签署两大协议:
(1)《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与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备忘录》:邮政承担执行局执行法律文化异地送达平台的建设,进行电子、邮寄等送达服务,推行异地集中打印文书。
(2)《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人民法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与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两个“一站式”建设中开展集约送达工作合作协议书》:邮政与诉服中心、技术处目前送达平台对接,参与共建,推进邮寄送达集中办理,并提供邮寄叠加服务和送达补充服务。
(二)安全可控性方面
邮政企业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严格监管,其信息处理系统通过国家等级保护认证,可有效防止客户信息泄露。相比之下,部分商业快递公司曾因内部管理漏洞导致客户数据泄露(如2021年某快递公司用户信息倒卖案),而邮政从未发生此类重大安全事件。
邮政专营在过去、现在以至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都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制度性安排。法律之所以规定信件的寄递由邮政企业专营,是因为通信管理权是国家主权的组成部分,关系到国家的信息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通信安全,是因为信件、公文中包含有国家安全、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等内容,这些都属于国家宪法规定要由法律保护的通信秘密,而专营正是最有效的一个保护手段。
邮政专营不是法律对某个企业的偏袒性保护,而是法律对国家机关公文安全传递的特殊保障,是保障国家安全和通信秘密,是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制度保障和具体举措,是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客观需要,是毫不动摇巩固、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必然要求。 因此,信件、公文、各类单据、证件、各类通知和有价证券等的专营问题不是一个邮政与非邮政之间的经济问题,而是涉及国家安全和通信秘密的严肃政治问题,快递也不能例外。
同时,邮政是唯一具备寄递机要文件资格的主体,是邮政系统内专为党政军机关、国企及事业单位设计的保密通信服务,采用独立于普通邮政的运输网络(如机要通信班、机要交通),以确保文件从寄件到收件的全流程封闭管理。
中国邮政作为中央企业,坚持“政”字当先,始终是维护寄递领域产业链安全,维护国家尊严和核心利益的政治基础,这一点无人可以取代。
(三)服务普惠性方面
法院专递服务需覆盖全国所有行政区划,寄递范围覆盖全国所有市、县、乡(镇)村,具有普遍服务特征。根据国家邮政局数据:邮政在乡镇的直投率达100%,而商业快递在乡镇的覆盖率不足60%,且多数需通过邮政或第三方代投,增加丢失风险。中国邮政拥有国内覆盖面最广、可通达千家万户的寄递网络,抵边自然村全部通邮,是唯一承担普遍服务的寄递企业。在极端天气情况、疫情及节假日等特殊时期,邮政也是唯一能保持全国网络正常运行的快递企业,可保障国家机关公文不间断寄递,完全满足和契合法院专递业务寄递服务要求。
(四)个别案例和严重后果
1、送达无效风险:若法院或当事人使用非邮政EMS快递寄送法院文书,该送达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影响案件程序合法性。
2、行政处罚:快递公司若承接法院专递业务,可能被罚款甚至吊销执照。
3、司法处罚案例:曾有快递公司因私自代签、遗失法院传票,被法院认定为妨害民事诉讼,罚款10万元。
(五)总结
1、国家机关公文的寄递是国家政令畅通的重要保障,必须要满足“全域范围”、“任一指定对象”、“可持续” 的普遍服务标准。
2、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邮政一直是承担邮政普遍服务义务的唯一主体,国家在历次邮政体制改革文件和邮政法律法规中均明确由中国邮政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
3、中国邮政在长期履行普遍服务法定义务的过程中,已经构建了通达全域的普遍服务网络,早已形成保障任何邮件的寄递完全满足普遍服务的标准、不计成本将任何邮件送达的运行机制,成为目前唯一可以满足国家机关公文传递要求的寄递企业。
4、其他快递企业暂不具备普遍服务的能力和条件。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下简称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综上所述,全市法院集约送达专项经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即因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等,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的规定,符合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市分公司
地址: 贵港市城五路贵港国际生活港A-03-04098号3-B幢
三、公示期限
2025年10月23日 至 2025年10月30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网上查询地址: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angxi.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j.gxgg.gov.cn(贵港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贵港)。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 邓威华
联系电话: 4591826
联系地址: 贵港市港北区布山路83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贵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 0775-4555290,0775-4564649
联系地址: 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902号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黄韬
联系电话: 0775-4563700
联系地址: 广西贵港市金港大道935号财富中心十七楼1722室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pdf (2.6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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