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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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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青少年用户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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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河海大学五期学生公寓项目施工总承包(装配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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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答疑
(1)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内容与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
回复: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内容应与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一致,如出现不一致请联系网服电话:025-68505814。
(2)业绩证明材料的图纸,是竣工图纸还是施工图纸,还是均可?
回复:符合业绩要求均可。
(3)五期地下室施工时候是否要等六期同步?根据界限划分图,无法在施工中做到完美切割。
回复:五期及六期地下室相互配合同步施工。
(4)整个基坑知乎工程(五、六期)施工包含在本次的招标范围内,如果本次基坑支护图,只包含五期,根据分割图,交接区域如无法同步施工,会存在安全、质量风险。
回复:本次招标范围只含五期基坑支护。五期及六期基坑支护相互配合同步施工。
(5)五期的施工范围内是否包含研学中心工程?
回复:包含研学中心。
(6)请提供临水、临电的位置和容量大小?
回复:临电容量约200KW,若容量满足不了现场施工的要求,请自行考虑,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临水、临电位置待施工单位进场后现场确认。
(7)是否能够在红线内提供办公区?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8)否能够在红线内提供生活区?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9)现场是否按照红线已完成围蔽?
回复:施工区围蔽由施工单位实施,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0)能否提供项目的效果图?
回复:效果图可在政府相关网站关于本项目的规划公示中查看。
(11)场地内的红线,采用围挡封闭的时候,能否根据施工情况外扩?
回复:具体待施工单位进场后现场确认。
(12)既有建筑物上空,塔吊能否覆盖?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3)学校是否提供固定的大门位置机固定路线,便于施工车辆的运输。如果有,请说明?
回复:具体待施工单位进场后现场确认。
(14)对于关键节点有无明确要求?如有,请说明。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5)请提供勘察报告。
回复:澄清答疑中提供。
(16)对于施工阶段的施工时间有无特殊要求?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7)此处桩基是否考虑向北侧延伸,与后浇带保持一致,清晰划分5.6期界面
回复:否,具体详见网盘中的五六期地上地下分界划分说明。
(18)地下室分割线是否可以与地下室后浇带保持一致,便于施工管理
回复:否,具体详见网盘中的五六期地上地下分界划分说明。
(19)水电接驳口是否有明确位置
回复:待施工单位进场后与相关部门对接。
(20)未见工程桩长度明确,是否均根据现场实际土质确定桩长
回复:是,桩长以入岩深度控制为主。
(21)请明确本项目投标文件中涉及到填写项目名称的地方应填写“河海大学五期学生公寓项目”还是“河海大学五期学生公寓项目施工总承包(装配式)”
回复:项目名称为:河海大学五期学生公寓项目。
(22)大型土石方工程中清单序号3,清单编码010102001001 清除地下构筑物,项目特征此项由投标人根据地勘报告自行报价。未见地勘报告,是否提供地勘报告?
回复:已在澄清答疑的工程量清单中修改特征描述,地勘报告澄清答疑中提供。
(23)地下室电气安装工程中清单序号7、序号8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一样,是否重复?
回复:已在澄清答疑的工程量清单中删除重复内容。
(24)地下室电气安装工程中清单序号18、序号19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一样,是否重复。
回复:已在澄清答疑的工程量清单中删除重复内容。
(25)各安装专业抗震支架清单中没有按规格细分,是否可以按不同规格细分一下。方便按不同规格进行组价。
回复:不细分,由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
(26)招标文件中未显示材料品牌要求,是否提供品牌。
回复:详见《河海大学五期学生公寓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说明》中的品牌要求。
(27)西侧康厚街是否可以开设施工主大门 ;办公区、生活区 是否可以搭设在学校内部空地。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8)五期学生公寓地下结构施工阶段施工界面如何划分?
回复:具体详见网盘中的五六期地上地下分界划分说明。
(29)五期施工区如何划分(施工围挡设置区域)?
回复:具体详见网盘中的五六期地上地下分界划分说明。
(30)场地红线周边校园道路及校园西大门是否可用?施工出入口设置有何要求?
回复:具体待施工单位进场后现场确认。
(31)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可否采用A3纸张?
回复:请投标人自行考虑。
(32)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中“六、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附表一~附表六”是否算在篇幅页数中,若算在简福页数中,六个附表可否放置在相应章节中?
回复:算在篇幅页数内,附表是否放在相应章节中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33)企业业绩要求“自2020年10月01日(含)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2000万元及以上且楼层层数12层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库除外)施工业绩”。请问如施工业绩存在多个单体,是否只要其中一栋单体满足12层及以上即可满足要求,还是需要施工业绩所有单体都满足12层及以上?如果只有一栋单体满足12层及以上,施工合同总金额满足要求,即可视为满足企业业绩?
回复:“自2020年10月01日(含)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2000万元及以上且楼层层数12层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库除外)施工业绩”,如此单项合同内容存在多栋单体建筑,其中一栋单体建筑满足12层及以上即满足业绩中楼层层数要求。
(34)大型土石方工程清单中,挖土清单中明确余土外运另计,但是清单中无余土外运清单,请问土方外运是否要计价?
回复:土方外运不在本次招标范围。
(35)基坑支护图纸中未设计降水管井及其他降水方式,该费用是否要计算?
回复:详见工程量清单。
(36)资料中未提供勘探报告
回复:澄清答疑中提供。
(37)地下室土建工程第87条特征描述10厚油毡隔离层,厚度是否有误?
回复:修正为1.0厚。
(38)招标文件P74“(1)分项节点(分项节点以各方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为准,具体包括桩基工程完成、基础验槽完成、工程出地面±0、主体封顶、二次墙体砌筑完成、主体完成验收、外立面工程完成验收、内部装饰完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承担 10 万元/天的违约金,由发包人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2)总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承担 20 万元/天的逾期竣工违约金,由发包人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以上(1)、(2)违约金分别计算。”若承包人采取措施,最终总工期未延误,是否退还节点工期延误违约金?
回复:不退还节点工期延误违约金
(39)招标文件P74“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法律约定工期延误的违约金上限是实际损失的30%,本合同违约金无上限不符合法律约定,建议增加上限约定为合同价3~5%。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0)五期学生公寓土建,第132条,特征描述有“1.5+1.5厚JS-Ⅱ型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料”,但控制价中未计价,是否为漏项或特征描述有误?
回复:第132条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有误,已在本次澄清答疑的工程量清单修改。
(41)研学中心安装工程-给排水安装工程,第3条,第5-8条,项目名称与项目特征管径不符,控制价中主材价按项目名称计价,是否有误?
回复:按项目名称计价,项目特征已在本次澄清答疑的工程量清单修改。
(42)能否提供本项目的地勘报告?
回复:澄清答疑中提供。
(43)请明确本项目逾期竣工违约的上限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4)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P60页)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提疑:是否加上进场后变更原因,费用可以计取。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5)3.5.4 分包合同价款 (P68页)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1)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发包人有监督权。(2)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将扣款直接支付给分包人,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违约金均由承包人承担。
提疑:(2)承包人无故不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情况,发包人再支付给分包人。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6)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P74页)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分项节点(分项节点以各方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为准,具体包括桩基工程完成、基础验槽完成、工程出地面±0、主体封顶、二次墙体砌筑完成、主体完成验收、外立面工程完成验收、内部装饰完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承担 10 万元/天的违约金,由发包人从工 程进度款中扣除;
提疑:节点延误,下个节点按时完场能否把处罚归还。
回复:不退还节点工期延误违约金。
(47)8. 材料与设备 (P75页)
(5)发包人在招标时对材料设备有推荐品牌要求的,承包人必须按投标文件中所选的
厂家品牌产品采购并投入施工。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未明确所选厂家品牌的,或者承包人未按投标承诺履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纠正或在招标文件推荐的品牌中指定一种由承包人进行采购施工。对于未指定品牌或厂家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在现场使用 7 天前递交 3 种以上样品供发包人认可,如发包人认为样品不满足图纸、招标文件要求、或认为质量式样不满意的,承包人应无条件进行更换并重新提交样品,直到发包人认可为止,否则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当发包人因承包人拟购或采购的材料、设备价格或质量或品牌、规格、档次发生争议时,发包人保留将乙供材改为甲供的权利,该部分材料将按送达工程现场的实际采购价格从承包人的合同价格中扣除,并承担该部分材料对应发包人采购材料合同价同等的违约金。
提疑:应按合同采购价格从承包人合同中扣除,(不然有廉洁风险)。在不影响工程进展情况下不与进行违约处罚。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8)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P64页)
5)关于检测、检验、试验:
②甲供材的进场质量须由承包人进行把关,如遇因质量不合格材料的使用而引起的返工所造成的费用损失及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提疑:承包人应有对甲供材单位追偿的权力。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9)关于五期和六期分界线
总平面图的五期和六期分界线与地下室的后浇带不重合,请明确。
回复:具体详见网盘中的五六期地上地下分界划分说明。
(50)关于临水和临电
是否可以提供给水接驳点位置和临电用箱变位置,明确箱变大小。
回复:临电容量约200KW,若容量满足不了现场施工的要求,请自行考虑,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临水、临电位置待施工单位进场后现场确认。
(51)关于周边空地使用情况
拟建建筑东侧空地,七期,是否可以使用,作为工人生活区。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2)请问现场已有道路开口的位置,是否可作为施工阶段临时大门的位置,请明确。
回复:具体待施工单位进场后现场确认。
(53)关于招标文件2.3.3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相关要求,我方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存在以下情况:项目中标、签订合同后因业主方办理施工许可证需要拆分成地块A、地块B,我方项目负责人被备案为地块A项目负责人,目前地块A、地块B已分别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且收录于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同时地块A满足本项目关于招标文件2.3.3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相关要求。请问该项目负责人可否作为我方拟派项目负责人参与本项目投标?请明确。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4)招标文件详细评审2.3.3(3)中,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表述内容:自2020年10月01日(含)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在本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2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库除外)(须含装配式)施工业绩得2分。请问该评分是指的企业业绩还是项目负责人业绩?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5)请问:河海大学五期学生公寓项目与河海大学六期学生公寓项目是否属于同一个立项项目,不同的两个标段?同一个项目经理是否能同时中标河海大学五期学生公寓项目与河海大学六期学生公寓项目?
回复:河海大学五期学生公寓项目与河海大学六期学生公寓项目不属于同一个立项,同一个项目经理不可以同时中标河海大学五期学生公寓项目与河海大学六期学生公寓项目。
二、澄清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条款中“12、请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相关材料(图纸等资料),百度网盘链接:https://pan.baidu.com/s/1OXvwvUP6B39UbcJ2XZsMfw,提取码:fh7f,未下载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因资料重新上传,现修改为“12、请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相关材料(地勘报告、图纸等资料),百度网盘链接:https://pan.quark.cn/s/4681cde4397a,提取码:2qmp,未下载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条款中增加“13、本项目总建筑面积52790.20㎡,河海大学五期学生公寓单体地上建筑面积42491.83㎡,研学中心地上建筑面积787.38㎡,地下9510.99㎡。”
(3)合同协议书中工期总日历天数:550日历天,修改为“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
(4)合同协议书中“4.承包人承诺在施工现场禁止使用国一及以下和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现场全部使用水性建筑涂料”
修改为“承包人承诺在施工现场禁止使用国一及以下和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现场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建筑涂料和胶粘剂。”
(5)专用合同条款中“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发包人收到履约保证金后,同时向承包人提供等额的履约保函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
修改为“发包人收到履约保证金后,同时向承包人提供等额的银行保函等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7.3.1支付担保的形式 “银行本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电汇、银行资金证明、银行保函”修改为“银行保函等”
(7)专用合同条款中关于检测、检验、试验:“①承包人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试样的制作、封样、送检和其它为保证工程质量进行的材料检验试验工作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对构件(如幕墙、预制桩、门窗)做破坏性试验所发生的试样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根据国家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对材料、构配件和建筑物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发生的第三方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对承包人提供的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测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第三方检测不合格,再次检测直至合格的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并同时缴纳相同金额的违约金给发包人。”
修改为“本项目工程品部件、原材料、试件等按国家及地方政策文件规定的强制送检,费用按苏建价[2014]299号文规定执行,规定文件明确由发包人支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并委托检测,未明确或明确由承包人承担的检测费用均由承包人支付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承包人承担并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监测检测试验的,承包人必须确保其承担的检测监测试验符合国家级省市地方有关规定,且检测实施前将检测监测试验方案、内容、流程、检测资质和计划安排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检测监测试验完成后3日内承包人向监理人、发包人提交检测监测结果、报告和检测日记,数量一式两份。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委托的检测,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检测结果及报告,数量一式两份。如检测、检验、试验结果不合格,则承包人须进行整改,直至结果合格。整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及再次复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同时缴纳相同金额的违约金给发包人。”
(8)专用合同条款中“4、余款(即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满2年且工程无质量缺陷,发包人返回给承包人建安工程费中的质保金。如有质量问题,承包人不按规定维修的,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不足部分承包人应当补足。(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扣除代维费用)。”
修改为“4、余款(即工程结算审定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满2年且工程无质量缺陷,发包人返回给承包人建安工程费中的质保金。如有质量问题,承包人不按规定维修的,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不足部分承包人应当补足。(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扣除代维费用)。”
(9)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3.其他说明中内容增加“详见《河海大学五期学生公寓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说明》中的品牌要求”
(10)投标文件格式承诺书中增加“我单位在投标时承诺使用招标人提供的品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选择。”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2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278686293.36元”
现修改为“278526198.59元”
(12)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说明、图纸及相关材料均以本次澄清答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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