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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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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青少年用户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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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招 租 编号: 20 25 GC0 3
二、 招 租 人: 黄冈师范学院
三、 招 租项目 名称: 黄冈师范学院房屋公开竞价招租 项目 (本次招租包含 下列 7 个标的物)。
1.珠明山生活区第一家
经营项目: 竞价人申请经营项目另行协商确定
地址: 黄州区新港大道 97号(珠明山集贸市场对面)
面积: 32.71平方米
最低限价: 18448.00 元/年
合同期限: 不超过三年
竞价单号: CZ105142025000039
2.珠明山生活区第二家
经营项目: 竞价人申请经营项目另行协商确定
地址: 黄州区新港大道 97号(珠明山集贸市场对面)
面积: 32.71平方米
最低限价: 18448.00 元/年
合同期限: 不超过三年
竞价单号: CZ105142025000040
3.珠明山生活区第七家
经营项目: 竞价人申请经营项目另行协商确定
地址: 黄州区新港大道 97号(珠明山集贸市场对面)
面积: 32.71平方米
最低限价: 18448.00 元/年
合同期限: 不超过三年
竞价单号: CZ105142025000041
4.珠明山生活区第八家
经营项目: 竞价人申请经营项目另行协商确定
地址: 黄州区新港大道 97号(珠明山集贸市场对面)
面积: 32.71平方米
最低限价: 18448.00 元/年
合同期限: 不超过三年
竞价单号: CZ105142025000042
5.珠明山生活区第九家
经营项目: 竞价人申请经营项目另行协商确定
地址: 黄州区新港大道 97号(珠明山集贸市场对面)
面积: 32.71平方米
最低限价: 18448.00 元/年
合同期限: 不超过三年
竞价单号: CZ105142025000043
6.珠明山生活区第十家
经营项目: 竞价人申请经营项目另行协商确定
地址: 黄州区新港大道 97号(珠明山集贸市场对面)
面积: 32.71平方米
最低限价: 18448.00 元/年
合同期限: 不超过三年
竞价单号: CZ105142025000044
7.北校区南门楼02号
经营项目: 竞价人申请经营项目另行协商确定
地址: 黄州区新港二路 146号(北校区南门楼内侧)
面积: 13.2平方米
最低限价: 5358.00 元/年
合同期限: 不超过三年
竞价单号: CZ105142025000045
四、竞价资格条件:
1.竞价主体条件:接受单位投标和个人投标两种,凡年满十八周岁且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个人需要提供身份证。单位投标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持有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竞价人必须是具有承担租金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单位。
3.竞价单位和个人不能用门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未经学校批准的项目。
4.竞价人条件: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服从学校管理,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5.学校严禁有失信记录的、有犯罪记录的、不具备正常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达到退休年龄的、有重大隐患疾病的、不具备沟通能力的、不服从管理的、寻衅滋事的竞价人(包括门店原承租人)参与招租项目。学校不允许不具备正常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精神病人、老弱病残、智力缺陷等人员)参与本项目。
6.学校将取消存在以下情况的原承租人竞价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⑴ 违约违法的; ⑵ 不服从管理,屡教不改的; ⑶ 有犯罪等不良记录的; ⑷ 有精神疾病的; ⑸ 对学校管理人员态度恶劣,辱骂、威胁、诋毁学校管理人员的; ⑹ 长期拖欠租金的; ⑺ 寻衅滋事与学校或相邻租户发生矛盾的; ⑻ 租赁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 ⑼ 以各种理由逃避学校监管、推诿扯皮的; ⑽ 与学校发生过矛盾纠纷的; ⑾ 服务质量差,损害师生利益的; ⑿ 无事实依据及有效佐证材料恶意举报、指控、诽谤他人的; ⒀ 贿赂学校管理人员的; ⒁ 组织他人或联络其他门店原承租人聚众闹事(包括制造发布不良网络舆论事件)的。
五 、 招租方式: 意向竞价人经学校资格审查通过之后参与 公开竞价 。
六 、 公开竞价招租原则: 最高价 中标
七 、 竞价 招租程序
为规避嫌疑,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矛盾纠纷,我校门店招租工作人员拒绝竞价人(特别是门店原承租人)的一切帮助请求,竞价人自行按照以下规定流程独立完成各项操作。注意:门店原承租人以口头(包括发信息)方式告知工作人员继续租赁房屋的意向作无效处理,门店原承租人以 “未看到招租信息、租金过高、不会操作流程、无电脑设备投标”等各种理由不积极主动或拒绝履行竞价投标程序的,我校将在门店第一次招租公告期截止后通知原承租人在合同期满后立即关停门店(学校强制关停水电)。
1 . 竞价截止 时间: 20 25 年 6 月 19 日 18:00
2 . 竞价流程
2.1竞价人自行踏勘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房屋质量、面积、周边市场等实际情况,承认标的存在的瑕疵及面积误差,综合考虑自身经济实力和市场行情后参与竞价,中标后不得以此为借口与学校发生矛盾纠纷;
2.2竞价人本人必须在6月13日18:00之前(节假日除外,过期不候)持有效证件到黄冈师范学院国有资产与采购招标管理处(厚德楼903办公室)填写报名信息并认真阅读《竞价人预知事项》相关内容,当面咨询质疑内容并签字确认(注意:学校不接受口头、电话、邮件等其他方式报名);
2.3竞价人必须在6月13日18:00之前向学校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等竞价资格认定材料,同时竞价人现场认真阅读《竞价人承诺书》相关事项并签字确认;
2.4学校在6月16日12:00之前完成竞价资格认定工作并将认定结果书以电子档形式发送竞价人,请竞价人注意查收。注意:学校对竞价人资格具有绝对否决权,严禁竞价人干扰、贿赂、威胁竞价资格认定人员,否则一律列入黑名单并追究法律责任;
2.5竞价人通过学校资格认定之后必须向学校指定账户缴纳竞价保证金3000.00元,学校确定到账之后方可参与竞价,否则作无效处理。未通过学校资格认定的人员请勿参与竞价,否则后果自负。竞价保证金仅支持转账到黄冈师范学院基本账户(账号:5664 5753 6252中国银行黄冈明珠大道支行,户名:黄冈师范学院)。竞价保证金必须是从竞价人(单位)的银行账户转入,竞价人必须在转账时注明“黄冈师范学院某门店(注明门店名称)竞价保证金”,如果因未注明造成无法核实到账的,后果由竞价人自行负责。竞价未成功的单位或个人缴纳的保证金在学校发布中标结果之后无息退还;
2.6具备竞价资格的竞价人在竞采星平台(网址: https://www.easyjcx.com/#/index) 自行完成 “供应商注册”,如 有问题请电话咨询平台客服人员,学校无任何责任与义务为竞价人注册,涉及竞价的所有服务费由竞价人自行承担。注意:竞价人必须用本人信息进行注册,严禁利用家人、朋友、合伙人等信息注册,严禁借用他人账户参与竞价。如果学校发现竞价人(包括门店原承租人)与注册人信息不一致,即注册人姓名、电话、营业执照等信息与竞价人信息不相符的,其报价作无效处理并列入黑名单;
2.7竞价人注册后搜索标的物竞价单号(单号见标的物信息)了解房屋招租详细信息,包括房屋基本信息、《房屋租赁合同》模版、《房屋租赁安全管理协议书》模版等内容;
2.8竞价人必须在竞价时间截止之前完成报价,报价时必须上传《竞价资格认定结果书》扫描件,如竞价时间截止之后发现竞价人没有上传,其报价作无效处理。竞价人应严肃报价行为,如在学校发布中标结果之前,竞价人随意弃标、撤标均被视为失信行为,其缴纳的保证金作为失信违约金概不退还且被列入黑名单;
2.9竞价时间截止之后,竞价人如果成为门店候选成交人(非中标人),则必须按照学校要求与门店原承租人妥善交接房屋,在确认交接完成之后,学校批准候选成交人成为中标人。如果原承租人因未中标或不按学校规定与候选成交人履行交接程序导致房屋延迟或无法交付的,候选成交人不得以此为理由与学校发生矛盾纠纷。如果候选成交人在规定时间内拒绝或以各种理由拖延接收房屋,学校将取消竞价人候选成交资格,其报价做无效处理且列入黑名单。
3. 公布 竞价 结果 : 在候选成交人妥善接收房屋之后发布竞价结果
4. 签订合同及 缴费: 竞价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当天与学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安全管理协议书》,同时缴纳第一期租金,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经营保证金。如果竞价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后弃标、撤标的或拒绝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均被视为失信行为,其缴纳的保证金概不退还,学校将取消竞价人中标资格并列入黑名单,因此造成的个人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竞价人独立承担。
竞价人、签合同人、经营证照人、实际经营人(指正在亲自经营的坐店掌控老板)、租金缴纳人必须为同一人(以竞价报名时身份证为准),即 “五位一体”。如果发现不一致,学校有权拒绝签订合同或终止合同,租金及保证金不退,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签合同人负责(学校保留向签合同人起诉权利)。
八 、 承租人特别 注意事项
1 .承租人 按 成交 价 (含税价) 缴纳第一 年 租金 , 后两 年租金 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按年缴纳,每 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 上浮 5%。
2. 租赁期内, 严禁 转租、 转让、 转借租赁房屋; 严禁 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严禁 利用租赁房屋存放危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3. 承租 人申请 提前终止合同或学校在合同期满收回房屋时,承租 人 应无条件将房屋完好地交还 学校 。承租人的 设施设备及 装饰装修部分在不损坏房屋的前提下可自行带走,而依附于墙壁、门窗及地面上的装饰装修物(不能独立带走的)无偿归 学校 所有。 承租人无任何权利要求学校或新承租人赔偿(补偿)任何费用。
4. 租赁期满,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人不按合同约定归还我校租赁房屋或场地的,每逾期一天 承租 人须按原合同日租金数额的200%标准向 学校 支付违约金,直至归还为止。
5.承租 人不得随意变更 招租 公告约定的经营项目,不得从事 招租 公告禁止的经营项目。
6. 因市政规划建设、学校规划建设等原因提前终止 合同 , 学校 将退还未履行租赁时间的租金,承租 人 需无条件接受并遵守 学校 相关安排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 学校 赔偿 装饰装修、设施设备等相关费用 。
7. 承租 人 不得为师生办理消费类的各种会员卡,如因会员卡问题发生 损害师生利益等 影响校园安全稳定 事件 ,学校将追究 承租人 法律责任。
九、本公告及相关内容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十 、联系人: 田 老师 联系电话: 0713-88 33809 15971384232
(注意:工作人员休息时间不接受电话咨询)
国有资产与采购招标管理处
20 25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