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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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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青少年用户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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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儿童医院旋转式垃圾压缩贮存设备维保服务项目采购文件
第一章 采购邀请
南京市儿童医院就 南京市儿童医院旋转式垃圾压缩贮存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进行采购 ,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 项目编号 : 2025NFW0132
二、 项目名称 : 南京市儿童医院旋转式垃圾压缩贮存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三、项目简要说明 : 详见采购文件。
四、 采购项目预算: 64,000 元 (单位:人民币)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 此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六、报名:
请有意向供应商务必于 规定报名时间内 将报名 表 加盖公司公章后,扫描制作成一份 PDF文件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邮件主题和PDF文件以“ 项目 编号 + 项目名称 +公司名称 ”命名, 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
报名截止时间:本公告发出当日至 202 5 年 7 月 25 日 17:00止,过期不候,视为自动弃权。
报名材料:《南京市儿童医院 采购项目 报名表》
七、采购相关信息:
采购 具体时间 、 地点医院会另行通知 ( 供应商报名同时要制作谈判文件,医院会通过报名邮箱通知谈判时间、地点 )。
八、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联系人: 刘 老师 采购单位咨询电话: 18951769 7 57
采购文件编制人: 孙 老师 编制人联系电话: 025-52862966
医院纪律监督部门监督电话: 025-52862907
有关对采购文件的询问,请与采购文件编制人联系 ;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联系人及电话见采购文件。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 、适用法律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 、定义
2.1 “供应商 ” 是指参加采购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 “货物和服务 ” 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3 “用户或使用单位 ” 是指使用货物的单位。
3 、政策功能
3.1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3.2 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3.3 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4 采购文件中要求的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推荐的品牌或型号 ,并不是限制条件,但需提供有资质认定资格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二、 采购 文件
4 、采购文件组成
4.1 采购文件组成:采购邀请、供应商须知、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响应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付款条件、无效响应和废标条款、附件等。
5 、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
5.1 医院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日前,在原采购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5.2 医院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有权决定延长采购截止时间和开始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5.3 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关注医院网站有关本采购项目有无变更公告。
三、响应
6 、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6.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医院就有关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 .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美元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 “ 元 ” 。
7 、联合体
7.1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
7.2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8、响应
8 .1 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编制响应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9、响应文件组成
9 .1 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1 0、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
1 0 .1 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采购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采购的要求。
1 1、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
1 1 .1 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响应报价表中的货物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1 1 .2 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1 1 .3 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逐条响应并予以说明。
1 2、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1 2 .1 价格部分是对货物价格构成的说明,每一项货物仅接受一个价格。
1 2 .2 报价应包含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缷、保险、安装、调试及其材料及验收合格之前保管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技术图纸资料、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1 2 .3 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1 3、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
1 3 .1 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13.2 供应商 应提交一式 四份 响应文件(二份正本、 二份 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 “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3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由 供应商 法人代表或经正式授权并对 供应商 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
1 4、响应有效期
1 4 .1 自成交之日起 30 天内有效。
四、采购、评定与确定供应商
1 5、采购
1 5 . 1 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 6、评定
1 6 .1 评定组织
1 6 .1.1 评定工作由医院负责组织,具体事务由依 规组 建的评定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 1 )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 2 )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 3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直接确定供应商;
1 6 .1.2 评定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1 6 .2 评定程序
1 6 .2.1 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 对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进行审核,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资格。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 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处理:
( 1)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仅审查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采购事宜;
(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 5)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 6)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 7)没有逐一说明响应货物品牌、型号、产地、技术参数,而是直接拷贝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
( 8)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 ( 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 ) 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 9)服务承诺和付款条件未响应采购要求的;
( 1 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 6 .2.2 响应文件的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 6 .2.2.1 实质性要求是指本采购文件中用带星号( “ * ”)、 “ 必须 ” 或 “ 应(应当) ” 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
1 6 .2.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采购中止,同时将采购中止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 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 6 .2.3 澄清有关问题。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根据评定委员会要求供应商 书面 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 7、确定成交供应商
1 7 . 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成交结果在原采购公告发布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供应商质疑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 7 .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7 .4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支补偿金。
1 7 .5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加医院采购活动。
1 7 .6 医院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1 7 .7 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均不退回。
18、编写评定报告
18 .1 评定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定记录和评定结果编写评定报告。
19、评定过程的保密性
19 .1 医院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定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19 .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定办法的确定,以及评定过程和结果。
19 .3 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供应商及与评定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五、签订合同
2 0、签订合同
2 0 .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 0 .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 0 .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 0 .4 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六、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
2 1、质疑
2 1 .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医院提出询问,医院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 1 .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医院。
2 1 .3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 “ 谁主张、谁举证 ” 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医院不予受理:
( 1 )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开采时间;
( 2 )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 3 )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 4 )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 5 )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等。
2 1 .4 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截止之日前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
2 1 .5 医院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遵循医院 “ 谁过错谁负担 ” 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2 2、投诉
2 2 .1 质疑供应商对医院的答复不满意,或医院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医院监察部门投诉。
2 3、诚实信用
2 3 .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 3 .2 供应商不得以向医院工作人员、评定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将在医院网站公告,医院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2 3 .3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医院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
第三章 产品名称和数量
南京市儿童医院旋转式垃圾压缩贮存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第四章 技术部分要求
南京市儿童医院旋转式垃圾压缩贮存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需求及参数
一、项目概况 :
1、项目名称:南京市儿童医院 旋转式垃圾压缩贮存设备 维保服务
2、项目简介:南京市儿童医院广州路院区 旋转式 垃圾压缩贮存 设备 为:无锡鸿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通过定期巡检、维护保养及维修,保障垃圾压缩贮存设备正常运转,功能正常有效,符合设备安全标准。
二、 项目技术要求
1、 维保服务范围
广州路院区 旋转式垃圾压缩贮存设备 、 投入门 以及与之配套的控制系统、电气、附属设施等部件或设备的维护保养维修。
2、设备规格型号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 |
规格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旋转式垃圾压缩贮存设备 |
鸿陆 |
HL-CJ-10 |
台 |
1 |
|
3、 维保服务要求
( 1) 供应商 须安排人员对维保范围内的设备进行巡查维护保养,且频率不得小于每季度 1次,并做相应的检查记录。 巡检维护 保养维修记录报告 由 采购人 指定人员签字确认, 建立完整的 巡检维护 保养维修工作台帐。
( 2)供应商对 旋转式垃圾压缩贮存设备 每年进行一次 “年度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得到必要的检查、修理、测试、调整和校验。
( 3)当维保范围内的 旋转式垃圾压缩贮存设备 发生故障或设备损坏时,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报修通知后 1小时内做出响应,在4小时内安排人员及时赶到现场处理,并尽快恢复正常。供应商负责采购人的旋转式垃圾压缩贮存设备故障应急抢修,采购人支付材料费,供应商负责人工等一切费用。
( 4)供应商对所维护保养的 旋转式垃圾压缩贮存设备 的 安全运行负责,保障设备整机及零部件完整无损,保障 旋转式垃圾压缩贮存设备 全年正常安全运行。合同期满后,维保的所有设备应完好无损、能继续正常使用并完成良好的交接工作。
( 5)维护保养维修中所需零配件须为原厂配置的原品牌配件。维修后旧件需交采购人回收处理。
( 6) 垃圾压缩贮存设备 的 PLC控制系统,采用人机触摸界面操作,配置10.4英寸 显示 屏 ,具有 : 信息化管理、控制设备各部位动作,管理收集设备运行数据 ,调整运行参数设定、各项保护机制; 远程监控服务、设备运行异常报警等功能,使设备运行高效安全。 维护保养维修后的设备控制系统不得缺失以上功能。
( 7) 垃圾压缩贮存设备配套的投入门为液压传动式,配备 7英寸 显示屏控制面板,设置有 EM刷卡装置,具有语音播报提示,通过CAN总线通信,实现投入门与垃圾压缩贮存设备各功能的控制。维护保养维修后的设备控制系统不得缺失以上功能。
( 7) 供应商 提供单价低于 100元及以下的零配件( 在投标文件的零配件报价清单中详细列明 )
( 10)维护保养维修中所需零配件,需经采购人确认后委托供应商购买,投标人应对常用配件列表并报单价 ( 在投标文件的零配件报价清单中详细列明 ) ,合同期内价格不予变动。若发生故障所需配件不在常用配件表内,供应商单独报价,经采购人核实确认价格,并作为配件清单的补充。维修后须填写维修单并经采购人签字确认,维修配件经审计审核后支付。
三、项目服务要求
1、 供应商 应当对相应服务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服务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服务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作业资质,服务作业过程中,服务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作业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保证作业安全。
2、 供应商 服务过程中,严格执行采购人的各种规章制度(安全、卫生、保卫、消防等),服从相关人员的管理。
3、 供应商 须自行配备维护保养维修工作所需要的设备、工具、劳保用品以及做好维护保养现场相关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等安全工作。
4、为实现远程功能所需的 网络通讯信息费用包含在此次维保服务费用中。
5、因 供应商 的责任所造成的一切人身伤害(包括投标人的人员),人身伤害损失及责任由 供应商 负责。
6、因 供应商 操作不当或失责导致设备损坏, 供应商 须负责排除故障,如无法修复则自购新件安装, 恢复设备正常运行的工程和费用由 供应商 承担。
7、 供应商 巡视中发现隐患,未时及采取措施且未及时上报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 供应商 全面负责赔偿。
四、合同期限及付款方式
1、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为二年。合同首次签订期限为一年;前三个月为试用期,如达不到要求,将终止合同;如满足采购人需求,可续签一年。
2、付款方式:每半年凭维保签单,支付年度维保费的50%服务费。
五、报价:
1、维保 服务 费用 元 /年
注:( 1)报价含设备维护保养维修以及由此产生的包括人工费、工具费、劳保费、差旅费、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税费 及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一切费用,不含设备更换及维修配件费用。
( 2)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六、维修配件报价表(如有不足,自行列表添加)
序号 |
名 称 |
规格及型号 |
单位 |
单价 |
生产厂家 |
1 |
熔断器底座 |
RT18 2A |
套 |
|
正泰 |
2 |
保险丝芯 |
6*30mm 2A |
个 |
|
正泰 |
3 |
保险座 |
FS-10/2A |
只 |
|
正泰 |
4 |
电压传感器 |
LV-12-Y-A020-A2(450V,4-20ma) |
只 |
|
|
5 |
电流传感器 |
ZF9-1(4-20ma) |
只 |
|
|
6 |
热继电器 |
LRE14N 7-10A |
只 |
|
施耐德 |
7 |
压力继电器 |
JCS-02N |
只 |
|
|
8 |
时间继电器 |
ST3PA-B |
套 |
|
欧姆龙 |
9 |
中间继电器 |
MY4N-J-DC24V |
套 |
|
欧姆龙 |
10 |
底压开关 |
|
只 |
|
正泰 |
11 |
行程开关 |
8108 |
只 |
|
正泰 |
12 |
行程开关 |
8111 |
只 |
|
正泰 |
13 |
漏电开关 |
65NELE-2P/C16A |
只 |
|
施耐德 |
14 |
液位传感器 |
L=300 |
只 |
|
思派 |
15 |
开关电源 |
S-200-24V |
只 |
|
明伟 |
16 |
软启动(西门子) |
3RW3016-CB14//-1BB14(新) |
只 |
|
西门子 |
17 |
金属双色带灯按钮 M22 |
MP022S/F11-24V/RG |
只 |
|
红波 |
18 |
金属红色带灯按钮 M22 |
MP022S/F11-24V/R |
只 |
|
红波 |
19 |
金属绿色带灯按钮 M22 |
MP022S/F11-24V/G |
只 |
|
红波 |
20 |
不锈钢双色带灯按钮 M30 |
5A/250VAC-24V |
只 |
|
红波 |
21 |
不锈钢绿色带灯按钮 M30 |
5A/250VAC-24V |
只 |
|
红波 |
22 |
不锈钢红色带灯按钮 M30 |
5A/250VAC-24V |
只 |
|
红波 |
23 |
不锈钢急停按钮 |
|
只 |
|
红波 |
24 |
金属双色按扭(带钥匙) |
φ30-11D |
只 |
|
红波 |
25 |
金属指示灯 绿 M22 |
MQ22F-J24VG |
只 |
|
红波 |
26 |
金属指示灯 黄 M22 |
MQ22F-J24VY |
只 |
|
红波 |
27 |
金属指示灯 红 M22 |
MQ22F-J24VR |
只 |
|
红波 |
28 |
金属按钮 M22 |
MP022S/F11 |
只 |
|
红波 |
29 |
断路器 40A+漏电保护 |
"C65N4P-40A FF12161-400V-0.03A" |
套 |
|
施耐德 |
30 |
交流接触器 |
LC1D1201 |
只 |
|
施耐德 |
31 |
断路器 2P-4A |
C65N-2P-4A |
只 |
|
施耐德 |
32 |
断路器 2P-6A |
C65N-2P-6A |
只 |
|
施耐德 |
33 |
断路器 2P-C16 |
C65N-2P-C16A |
只 |
|
施耐德 |
34 |
断路器 3P-4A |
C65N-3P-4A |
只 |
|
施耐德 |
35 |
断路器 6A |
C65N-3P-D6A |
只 |
|
施耐德 |
36 |
断路器 10A |
C65N-3P-D10A |
只 |
|
施耐德 |
37 |
断路器 16A |
C65N-3P-D16A |
只 |
|
施耐德 |
38 |
金属绿色带灯按钮 M25 |
MP025S/F11-24V/G |
只 |
|
红波 |
39 |
EM卡 |
|
片 |
|
芒果 |
40 |
主机 |
HD3.5-10/2011 |
台 |
|
|
41 |
操作箱控制板 |
HD-QXJ/2011 |
片 |
|
鸿陆 |
42 |
主控箱控制板 |
HD-ZCZ/2001 |
片 |
|
鸿陆 |
43 |
模拟量板 |
HD-MNL/2011 |
片 |
|
鸿陆 |
44 |
投入门显示器 |
HD3.5-7/20011 |
台 |
|
鸿陆 |
45 |
投入门转接板 |
HD-ZJB/2011 |
片 |
|
鸿陆 |
46 |
摆线针轮减速机 4KW |
BWD13-43-4KW |
台 |
|
锡减 |
47 |
断路器 32A |
EA33-AC-3P-32A |
只 |
|
富士 |
48 |
轴承 |
6001 |
只 |
|
哈轴 |
49 |
轴承 |
6005 |
只 |
|
哈轴 |
50 |
轴承 |
6006 |
只 |
|
哈轴 |
51 |
轴承 |
6007 |
只 |
|
哈轴 |
52 |
轴承 |
6205 |
只 |
|
哈轴 |
53 |
轴承 |
6207 |
只 |
|
哈轴 |
54 |
轴承 |
6301 |
只 |
|
哈轴 |
55 |
轴承 |
6309 |
只 |
|
哈轴 |
56 |
轴承 |
6310 |
只 |
|
哈轴 |
57 |
轴承 |
6409 |
只 |
|
哈轴 |
58 |
轴承 |
6800 |
只 |
|
哈轴 |
59 |
轴承座 P203 |
孔 φ17 |
只 |
|
哈轴 |
60 |
轴承座 |
UCP208 |
只 |
|
哈轴 |
61 |
轴承座 |
UCP209 |
只 |
|
哈轴 |
62 |
轴承座 |
UCF205 |
套 |
|
哈轴 |
63 |
轴承座 |
UCF6205 |
套 |
|
哈轴 |
64 |
深沟球轴承 |
6001 |
只 |
|
哈轴 |
65 |
深沟球轴承 |
6202 |
只 |
|
哈轴 |
66 |
链轮 |
1.5寸*16牙 |
只 |
|
鸿陆 |
67 |
齿轮 |
2M32牙 |
只 |
|
鸿陆 |
68 |
齿轮 |
2M48牙 |
只 |
|
鸿陆 |
69 |
齿条 |
1.5寸 |
只 |
|
鸿陆 |
70 |
链条 |
1.5寸 |
条 |
|
鸿陆 |
71 |
链条接头 |
1.5寸 |
只 |
|
鸿陆 |
72 |
链条接头 |
1.5寸半接 |
只 |
|
鸿陆 |
73 |
电磁阀接头(铜) |
AC220V SLG-1.5 |
只 |
|
鸿陆 |
74 |
滤芯 |
|
根 |
|
鸿陆 |
75 |
单头单喷底座 |
|
只 |
|
鸿陆 |
76 |
1/2球阀 |
304 |
只 |
|
鸿陆 |
77 |
电磁阀 4-220V |
2W-160-15 |
只 |
|
鸿陆 |
78 |
调压阀 |
|
只 |
|
鸿陆 |
79 |
3分油宁 |
|
只 |
|
鸿陆 |
80 |
止回阀 1/2 |
304 |
只 |
|
鸿陆 |
81 |
末端喷座 |
|
只 |
|
鸿陆 |
82 |
倒牙接头 1/2 |
铜 |
只 |
|
鸿陆 |
83 |
倒牙接头 1/4 |
铜 |
只 |
|
鸿陆 |
84 |
液位计(浮子) |
UHZ-663-160 |
只 |
|
思派 |
85 |
液位计(浮子) |
UHZ-663-300 |
只 |
|
思派 |
86 |
液位计(浮子) |
UHZ-663-500 |
只 |
|
思派 |
87 |
柱塞泵 |
1.1KW |
台 |
|
鸿陆 |
88 |
铜三通 |
|
只 |
|
鸿陆 |
89 |
铜三通 |
3月2日 |
只 |
|
鸿陆 |
90 |
快插 φ6 |
4分 |
只 |
|
鸿陆 |
91 |
快插 φ10 |
4分 |
只 |
|
鸿陆 |
92 |
快插 φ12 |
4分 |
只 |
|
鸿陆 |
93 |
液压站高压软管 |
3/8H-4000 |
件 |
|
鸿陆 |
94 |
注油器 /手拉泵(右上φ4) |
|
只 |
|
鸿陆 |
95 |
增压泵 |
90W |
台 |
|
鸿陆 |
96 |
标准型液压站 |
|
件 |
|
鸿陆 |
97 |
过滤器 |
|
只 |
|
鸿陆 |
98 |
过滤器支架 |
|
只 |
|
鸿陆 |
99 |
双头双喷快插 |
铜 |
只 |
|
鸿陆 |
100 |
末端单喷底座 3/16(带快插) |
铜 |
只 |
|
鸿陆 |
101 |
铜三通(快装) |
|
只 |
|
鸿陆 |
102 |
管卡 |
|
只 |
|
鸿陆 |
103 |
双头单喷底座 3/16 |
铜 |
只 |
|
鸿陆 |
104 |
高压 PE管 |
|
米 |
|
鸿陆 |
105 |
液压电磁阀 |
AC220V SLG-1.5 |
只 |
|
鸿陆 |
106 |
排出门胶垫 |
DN1200 |
只 |
|
鸿陆 |
107 |
止回罩 |
HL-45J |
台 |
|
鸿陆 |
108 |
滚筒叶片 |
HL-160-T |
套 |
|
鸿陆 |
109 |
截止阀 |
AC220V SLJ-1.5 |
只 |
|
鸿陆 |
110 |
保压阀 |
AC220V SLB-1.5 |
|
|
鸿陆 |
111 |
排出门中轴 |
|
只 |
|
鸿陆 |
112 |
油缸 |
DN50-L370 |
台 |
|
鸿陆 |
113 |
轴承 |
FC218 |
个 |
|
鸿陆 |
114 |
润滑系统 |
|
套 |
|
鸿陆 |
115 |
独立式刷卡模块 |
24A04 |
套 |
|
鸿陆 |
116 |
电源模块 |
DC24-DC5 |
套 |
|
鸿陆 |
117 |
电源模块 |
DC24-DC12 |
套 |
|
鸿陆 |
118 |
声音模块 |
PC28 |
套 |
|
鸿陆 |
|
合计 |
|
|
|
|
七、评分标准
序号 |
评标标准 |
评分细则 |
分值 |
1 |
价格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30 。 |
3 0 |
2 |
零配件价格 |
根据维修配件报价表所列的设备零配件 报价进行比较:满足招标要求的零配件,报价最低,得 5分;报价次低,得3分;报价再次低,得1分 , 其余情况不得分。(不包含 100元及以下免费配件) |
5 |
3 |
维保方案 |
根据 供应商 提供的项目 维保方案(包含维保方案、主要维保项目内容、维保难点、重点的技术措施等)综合评分:方案全面,优于招标要求,重点、难点把控准确,针对性强的,得 10分;方案较全面,满足招标要求,重点、难点把控较准确,针对性较强的,得7分;服务方案一般,基本满足招标要求,重点、难点把控一般,针对性一般的,得4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10 |
4 |
实施方案 |
根据供应商提供 的项目实施方案 (包含计划安排、服务人员配置、响应及到场时间)综合评分: 方案 安排科学、配置 合理、响应时间满足或优于招标 要求 的,得 10 分;方案 安排 较 科学、配置较 合理、响应时间 满足 招标 要求 的,得 7 分;方案 安排科学性一般、配置 合理性一般、响应时间 低于 招标 要求 的,得 4 分, 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10 |
5 |
质量安全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方案(包含服务人员管理培训、岗位作业流程要求、维修施工规范、安全保障)综合评分:维保质量保障措施细致合理、要求标椎高,有具体的保障措施及安全预案且有针对性的,得 10分;维保质量保障措施较细致合理,要求标椎较高,有保障措施及安全预案且较有针对性的,得7分;维保质量保障措施欠细致合理,要求标椎一般,保障措施及安全预案且没有针对性的,得4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10 |
6 |
服务管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服务机构设置和管理制度综合评分: 具有完整的机构设置,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项目档案资料管理规范(建立、收集、保存等流程),得 10分;具有较完整的机构设置,较健全的管理制度,较完备的项目档案资料管理规范(建立、收集、保存等流程),得7分;机构设置欠完整,管理制度欠健全,项目档案资料管理规范(建立、收集、保存等流程)欠完备,得4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10 |
7 |
应急预案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应急预案综合评分:应急预案技术方案全面,可操作性强、响应及时,应对措施有力的,得 10分;方案相对较为完善、可操作性较强、响应较及时,应对措施较有力的,得7分;方案欠缺、响应时间过长,应对措施不准的,得4分,方案简单及未提供服务方案的不得分。 |
10 |
8 |
业绩 |
供应商提供自 2022年1月1日 以来签定的 本品牌 垃圾压缩贮存设备 维保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每个业绩得 3 分,最高得 9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
9 |
9 |
履约能力 1 |
投入本项目的 的项目负责人,具有 相关机械类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职称 ,得 3分。(提供以上人员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人近三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并加盖公章 ) |
3 |
10 |
履约能力 2 |
供应商提供 鸿陆 品牌原厂配件供应能力的证明(有效期内 品牌授权或鸿陆品牌零配件购销合同及结算发票), 得 3分。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