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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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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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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青少年用户特别提示
青少年用户必须遵守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湖南中兴设备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40KW 激光切割机
招标文件
招标人:湖南中兴设备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25 年7月
目录
1.2 招标 平台:湖南建工集团集中采购履约平台,网址: http://tb.hnjgcg.com/ 。
1
2
2.1 招标物资:40KW激光切割机。
2.2 招标数量: 1台套 。
2.3 供货周期:合同 签订后30天。
2.4 供货地点: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航空路1号。
2
3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2 注册资金不低于 壹仟万元 。
1
2
1
2
3
4
4.1 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7月14日08时——2025年7月17日23:59时(北京时间);
报名地点:湖南建工集团集中采购履约平台(网址:http://tb.hnjgcg.com/)首页→物资招标公告→选择招标名称:2025年7月中兴公司40KW激光切割机采购招标(招标编号:CGRW-2025-150369 )→立即报名。
4.2 资格审查
发布资审结果时间:2025年7月18日9:00
4.3 获取招标文件
2025 年7月18日9:00时以后,投标人登录集采履约平台→在线投标→下载招标文件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建工集团集中采购履约平台上发布。
招标人:湖南中兴设备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航空路1号
联系人:侯罡罡
联系电话:0731-28282009
联系邮箱:xagjjj@163.com
监督与投诉联系人:张俊( 纪检监察办公室 )
联系电话:0731-28400203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招标人 |
招标人名称:湖南中兴设备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航空路1号 |
2 |
招标物资 |
拼焊矫一体机 |
3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4 |
招标文件的组成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商务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附件 附件2:招标清单 (即投标报价清单) 附件3:设备购买合同 |
5 |
投标文件的构成 |
1 、商务投标文件,包括: (1)投标函 (2)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3)廉政承诺书 (4)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2 、报价文件,包括: (1)报价表 (2)集中采购履约平台电子标包 |
6 |
投标报价 |
1 、本项目报价单位:元(人民币); 2 、投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合计报价一致。 3 、投标报价均保留两位小数。 4 、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单价及总价应包括向买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备件、工具、成套技术资料及手册,卖方必须承担的设计、安装指导、调试、技术指导及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承诺义务。 |
7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
8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60天。 |
9 |
投标文件份数 |
在线上传投标文件,无需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 |
10 |
★ 递交投标文件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盖有投标单位公章的扫描件上传至 tb.hnjgcg.com集中采购履约平台,并在报价清单中填报投标报价。 |
11 |
开标 |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25 年7月22日9:00时 开标方式:集中采购履约平台电子开标 |
12 |
无效投标的规定 |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 (2)未能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交货方式的; (3)招标文件中用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规定的。 (6) 注册资金低于1000万元的 。 |
13 |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到投标截止时间时,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2)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3)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或否决部分投标后有效投标少于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应重新招标的; (5)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不再招标 (6)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
14 |
中标通知书 |
如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因中标人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调整: 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15 |
履约保证金 |
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无 |
1.1 满足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
2
)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3
)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4
)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5
)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6
)被最高人民法院(
http://www.court.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有质量相关处罚;
( 7 )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记录。
1.5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信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
2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附件
2.2 澄清与答疑: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确有需要澄清的问题、疑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48小时前在集中采购履约平台以招标答疑方式提出并以文本形式发送到招标公告指定的联系邮箱,招标人收到澄清问题后24小时内在集中采购履约平台进行答疑。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文件如有修改,招标人将通过集中采购履约平台下发招标变更。招标人认为有必要顺延开标时间时,从集中采购履约平台下发“内容变更”通知的同时下发“变更时间”通知,具体顺延见“变更通知”。如招标人认为不必顺延开标时间则不再另行通知,请投标人严格按照原投标截止时间执行。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商务投标文件
技术投标文件
3.2 投标文件的编制
商务及报价投标文件模板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3.3 投标文件的修改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自行登陆集中采购履约平台修改投标文件,但修改平台标包文件的同时务必更新加盖公章的投标文件,否则因投标原件与电子标包不符造成按无效投标处理,一切后果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3.4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2
3
3.1
3.2
3.3
3.4
3.4.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3.4.2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3.4.3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投标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电子标包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邮寄投标文件以快递发出时间为准 。
4.1 投标报价:
报价及报价要求:详见附件《招标清单》。
4.2 支付
款项支付按以下规则进行:
4.2.1 预付款:合同签约3个工作日内且双方交换技术资料、并提交两年期备品备件清单,买方在3日内支付给卖方合同价税总额的20%作为预付款。
4.2.2.1 当合同内货物发货前,由买方支付给卖方合同价税总额的30%提货款。
4.2.2.2 当合同内所有货物到达现场,安装调试完经买方确认(含检验合格)后买方在7日内支付给卖方合同价税总额的45%货款。
4.2.3 合同余款:货款的5%作为合同余款和质量保证金,合同设备的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个月内无息支付。
买方通过银行承兑汇票(6个月)、供应链金融(6个月)或银行转账方式向卖方支付所有款项,卖方承担融资费用。买方在支付每笔货款前,卖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
评标工作将由招标人从内部专家库 随机选取7名专家 组成评标小组;定标由招标人领导层组成定标委员,定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报告进行最终定标工作。招标经办人不得担任评标小组、定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小组成员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招标人确定中标单位后将在集中采购履约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向招标文件已明确的纪检监察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公示期结束且未出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条内出现的“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所列事项的,招标人将在集中采购履约平台向中标人下发“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在集中采购履约平台下发“中标通知书”后如中标人未有任何反馈或书面答复即双方均默认中标人已收到“中标通知书”,如中标人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履约担保并与招标人签订设备购买合同则视为放弃中标权益,按招标文件第二章4.条执行,并视实际需要按照原评标拟中标人进行增补新中标人,增补顺序按照评标综合得分由高到低依次选取。
中标人需在集中采购履约平台办理会员业务,取得电子锁( 续费 500 元/年),并在框架协议期内自行续费。
招标人将在 “中标通知书”下发后5日内与中标单位签订设备购买合同。 见附件2:设备购买合同。
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下发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开具银行保函作为设备购买合同的履约担保,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标人提交的银行保函有效期应与设备购买合同执行时间一致且不得低于设备购买合同有效期。履约担保自设备购买合同执行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
10.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0.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评审情况、中标候选人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 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10.4 对与评 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1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
根据商务、技术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按照综合得分的高低进行排序,综合得分高者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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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分值构成 |
总计 |
商务 |
技术 |
100 |
65 |
35 |
商务评分标准表
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说明 |
分值 |
1 |
基本资质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生产许可证一致,响应招标文件格式要求(0.5分);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0.5分)。 |
1 |
2 |
注册资金 |
满足注册资金1000万及以上得1分。 |
1 |
3 |
ISO 认证 |
每具有一个ISO体系认证得0.5分,最多得1分;无认证不得分。 |
1 |
4 |
应用业绩 |
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近三年内与本次投标的同类产品销售业绩酌情给分,最高得3分。 |
3 |
5 |
信用记录 |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有行政处罚记录的扣1分,无记录不扣分。 |
1 |
6 |
报价总额 |
最低价满分,以最低价为标准每高出1%扣减1分,以此类推.。 |
50 |
7 |
付款条件 |
能满足付款条件4分,无法满足的不得分 |
4 |
8 |
供货周期 |
能满足供货周期得4分,无法满足的不得分 |
4 |
技术评分标准表
1 |
技术指标 |
完整且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认真填写技术差异表或清楚地说明无技术差异,或者有差异但优越于招标文件得7分,每发现1项缺陷,减1分;主要缺陷处,经答疑澄清的减1-3分;经答疑未澄清的减2-5分,招标方不能接受的废标。 |
7 |
2 |
设备智能自动化程度 |
根据智能自动化程度酌情给0-2分。 |
2 |
3 |
生产信息化扩展 |
是否满足网络传输功能,实现可远程可视,是否适配 MES 系统。0-3分 |
3 |
4 |
设备性能优越性 |
设备适用性,人工技能要求,操作是否方便及工作效率。0-3分 |
3 |
5 |
自主产权 |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证书并具有相关证明的,每一项得0.5分,最高得2分,无专利证明的不得分 |
2 |
6 |
质量保证措施 |
有完善的质量保证措施的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分。 |
3 |
7 |
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转 |
能提供良好的供货、检验、现场安装、调试、指导等售前售后服务者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分。 |
5 |
8 |
质保期 |
整机质保不低于2年、激光器质保不低于5年得4分,每延长6个月加2分,最高得10分。 |
10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小组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照商务因素评分、技术因素评分得出综合评分;并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1 投标文件评审
2.1.1 评标小组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1.2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等的微细偏差,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微细偏差做出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评审。
2.1.3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性条文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
2.1.4 开标之后,投标人不得要求 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
(1) 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2) 提交虚假材料的;
(3)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章;
(4)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5)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 投标人不以报价表要求进行投标报价导致对报价理解出现严重分歧的;
(7) 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投标人报价为恶意报价的,该投标视为无效;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投标人报价为零或低于成本价格,且投标人对其报价不能进行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的;
(8) 投标代表不是法人代表但未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的;
(9)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0) 法律、法规或相关规章规定的其他否决其投标情形。
2.1.5 评标小组只对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2.2 评标打分
评标小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照商务因素评分、技术因素评分得出综合评分。
3
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小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 评标小组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小组的要求。
评标小组评标打分完毕后应 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评分 前 2名为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选择至少 2名投标人进行商务谈判。 完成评标和商务谈判后向定标委员会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后,在集采履约平台进行公示。
致:湖南中兴设备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方为(招标编号)的招标公告,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真实。
1 、商务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分项价格表、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2 、技术文件:
2.1 . 技术方案、投标设备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和说明。
2.2 . 投标设备的质量标准、检测标准、测试手段。
2.3 . 对投标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测试等方面采取技术和组织措施。
2.4 . 交货地点、交货时间、交货方式、交货进度及运输条件。
2.5 . 技术服务。
2.6 . 备品备件清单及价格。
2.7 . 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说明的问题。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 、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并承诺除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天。在投标有效期内我方同意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4 、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5 、我方承诺 与其它投标人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利益关系。
6 、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
7 、我方承诺:我方不得将本次招标或合同的有关资料向第三方透露。
8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电话: 收件人:邮箱: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填写须知
(一)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1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
2 .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
3 .资格证明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单位章、签字的;
4 .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或未按有关规定年审合格的;
(二) 投标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应投标文件格式及顺序提供下列证明材料,若投标人有其他需要说明的资料,请在“五、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中列出。
1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职务)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兼营: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年月日
2 、投标人基本情况
企业简介:
近期资产负债表(到年月日止):
①固定资产:
②流动资产:
③长期负债:
④流动负债:
⑤净值:
组织机构、人员配置、管理体系认证情况等
3 、投标人营业额情况
投标人近三年营业额情况表
单位:万元
年份 |
2022 年 |
2023 年 |
2024 年 |
营业额 |
|
|
|
平均营业额 |
|
若投标人成立年限不满三年,则自成立年度起年算。近三年平均营业额以经过第三方事务所审计后的财务报表或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业务章有效)为准。后附证明文件扫描件。
4 、开户许可证
开立基本账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提供注册地人民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 、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为规范招标人、投标人双方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行为,保证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双方承诺如下:
第一条招标人承诺
1.1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廉政规定;
1.2 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及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1.3 不收受或变相收受投标人任何形式的馈赠;不以任何形式向投标人索要钱物;不在投标人报销应由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参加投标人安排的旅游或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参加投标人宴请;不要求投标人为工作人员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
1.4 工作人员亲属不收受投标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提供的无偿服务;
1.5 招投标期间不单人约见投标人工作人员;
1.6 不向投标人及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招投标活动中的秘密及任何细节问题。
第二条投标人承诺
2.1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廉政规定;
2.2 不向招标人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提供无偿服务;不报销应由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不为招标人安排旅游或消费娱乐活动;不宴请招标人;不为招标人工作人员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
2.3 不单人约见招标人工作人员;不到招标人工作人员家中或其他非办公场所商谈业务;
2.4 不向招标人工作人员电话询问评标情况或施加任何影响;
2.5 不通过中介公司或任何个人向招标人工作人员打招呼,施加压力;
2.6 不诋毁招投标任何一方的名誉,不传播与招标投标工作有关的言论与信息。
第三条监督及责任
3.1 招标人、投标人双方自觉接受监督。
3.2 如发现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双方均可向招标人监察部门举报;招标人监察部门将根据规定,视情节对相关人员予以相应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3.3 招标人监察部门有权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有权制止、纠正违反本协议的行为。
3.4 如投标人违反本协议约定,招标人有权视情节给予处罚,包括取消投标资格、宣布中标无效、停止其参加招标人项目投标资格1-3年等。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格式及填报说明祥见招标文件附件 1 :招标清单。 在招标清单中填报价格,投标人确认无误后,打印并签字盖章,扫描与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一同上传至集中采购履约平台。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数量(台/套)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1 、 |
激光切割机 |
40KW (报价时注明具体型号规格) |
1 |
|
|
|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部件: |
|
|
|
|
|
|
系统 |
(报价时注明具体型号规格) |
|
|
|
|
|
套料软件 |
(报价时注明具体型号规格) |
|
|
|
|
|
激光发生器 |
40KW (报价时注明具体型号规格) |
|
|
|
|
|
切割头 |
(报价时注明具体型号规格) |
|
|
|
|
|
工作台 |
保证有效切割范围不小于3200mm×14000mm(报价时注明具体型号规格) |
|
|
|
|
|
稳压器 |
(报价时注明具体型号规格) |
|
|
|
|
|
冷水机 |
(报价时注明具体型号规格) |
|
|
|
|
|
排烟风机 |
与激光切割机配套(报价时注明具体型号规格) |
|
|
|
|
|
空压机 |
与激光切割机配套(报价时注明具体型号规格) |
|
|
|
|
|
2 、 |
选配以下设备,请单独报价 |
|
|
|
|
|
激光器空调室 |
与激光器配套(报价时注明具体型号规格) |
1 |
|
|
|
|
除尘系统 |
与激光切割机配套(报价时注明具体型号规格) |
1 |
|
|
|
|
报价合计: 以上报价含13%税金、运费、安装调试、培训等费用。 |
注:投标单位报价单需注明设备和部件的具体型号规格及品牌。
设备技术要求见附表
设备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设备名称:
买方:
卖方:
签定地点:
签定日期:年月日
目 录
1 、定义
2 、合同的目的
3 、价格
4 、支付及支付条款
5 、交货及交货条件
6 、包装、标记及油漆
7 、标准、检验与监制
8 、质量和保证、索赔及罚款
9 、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责任与保证
10 、合同变更
11 、税费
12 、专利侵权
13 、保密
14 、廉洁条款
15 、不可抗力
16 、仲裁
17 、合同生效及其他
18 、开票信息和法定地址
19 、合同格式
在合同中,下列条款应被解释为:
a) “合同”指买方和卖方之间缔结的协议,即由两方签署的合同表格并包括所有附件、图纸、附录等文件;
b) “合同价格”指完满地履行合同义务后,所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c) “货物”是指所有设备、机械、仪表、随机备品备件、工具、材料、手册及其它技术文件或其它按合同卖方应供给的物品;
d) “服务”是指卖方所提供的货物,在安装、调试、试运转及质保期内提供技术指导、培训等按合同应由卖方承担的其它义务;
i) “验收”是按技术文件及有关附件规定的方式和范围接受货物的程序和条件。
2.1 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出售给买方 在此明确合同设备的名称数量及型号 和相关的服务(下称设备和服务)以及安全稳定运行所需的材料和备件以及由卖方提供的设备的组装、安装、试运转、正常操作和维护所需的有关技术文件。由卖方所提供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性能参数等详见合同附件一,技术文件的内容在合同附件二中给予规定。
2.2 卖方应派遣其有经验的,身体健康的和能胜任的技术人员到合同现场,对所提供的设备安装进行指导,并负责对设备的调试、试运转及性能保证试验,提供所供设备的技术培训和维修等服务。
2.3 卖方对系统设备及仪表的完整性负责,所有系统的配置及要求详见技术协议(合同附件一)。
3.1 合同及附件中规定的卖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价税总额为:
元整(¥ 元) 。
3.2 合同总价中包括设备款、装卸费、运输费、各项税费以及服务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3 本合同约定总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增值税,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若在合同履行期间,遇国家税率调整,则增值税相应调整,从而价税合计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的时间为准。
合同签约 3个工作日内且双方交换技术资料、并提交两年期备品备件清单,买 方在 3日内 支付给卖方合同价税总额的 20% 作为预付款。
4.1.2 .1 当合同内货物发货前,由买方支付给卖方合同价税总额的 30% 货款。
4.1.2 .2 当合同内所有货物到达现场,安装调试完经买方确认(含检验合格)后,买方在 7 日内支付给卖方合同价税总额的 45% 货款。
货款的 5% 作为合同余款和质量保证金,合同设备的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个月内无息支付。
买方通过银行承兑汇票(6个月)或供应链金融(6个月)、银行转账方式向卖方支付所有款项,卖方承担融资费用。买方在支付每笔货款前,卖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
4.3 其他约定
4.3.1 卖方承诺 合同标的物的价格按合同价执行,不随市场价格涨跌波动 。若卖方单方面提高标的物价格或以涨价为由拒绝供货,则视为违约,卖方应在 5个工作日内双倍退还所收的全部货款(包括预付款)。
4.3.2 如果卖方在质保期内不能按买方要求的时间来现场解决设备问题,或不能按时提供维修配件以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则买方有权委外维修或自行购买配件进行更换,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买方书面告之卖方后,可以直接从未付货款中扣除,卖方无异议。
5.1 交货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航空路1号。
5.2 运输方式: 汽车运输 。
5.3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30天 。
设备运到现场的时间和地点 以双方协商为准。如因买方要求,卖方可将交货期后延,延后期另议。在此期间卖方应对货物免费保管。
5.4 合同生效后3天内,卖方须向买方提交设备(材料)制造进度计划表,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设计、采购、制造、检验、交货、包装、运输等。卖方在实施过程中如有变更则应及时通知买方。
5.5 本合同设备的所有配件及备件与设备一并发货,所有货物在 装、卸及运输过程中 的风险与责任均由卖方承担, 买方为卖方在交货地点卸货提供便利 。
5.6 发货前5天卖方应通知买方派员赴厂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发货。如买方不能按时派员赴厂检验,应在发货前2日内通知卖方,并明确意见。
5.7 合同执行文件、发货准备文件、交货文件按合同附件二要求执行。
5.8 技术资料的提供
5.8.1 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和图纸
5.8.1 .1 卖方应在合同生效3日内对供货项目提交开展所需的技术文件和图纸。提供此项技术文件和图纸详见合同附件一。
5.8.1 .2 卖方提交的所有技术文件和图纸应是完整和正确的,否则买方有权退回,由此引起的费用由卖方负责。
5.8.1 .3 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和图纸经买方检查,如认为不能满足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时,卖方接到通知后必须迅速修改直至买方认可。由于修改数据和图纸而拖延的时间由卖方负责,交货期不因此顺延。
5.8.1 .4 买方审查卖方提交的技术文件和图纸,并不解除卖方应负责任。
5.8.1 .5 卖方应在货物装车完毕后1个工作日内以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装车日期、货物名称、数量、箱件号、总毛重、总体积、运输工具名称等通知买方。
5.8.1 .6 货物发运后5天内,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邮寄下列设备随机文件(要求按A4格式装订成册,一式6份)给买方,邮寄地址另行通知。
(1)产品合格证(其中正本一份)。
(2)产品检验记录(包括安装调试、测试、验收等资料)。
(3)所有外购设备、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和随机资料。
(4)操作、维修手册(内容包括安装、试车、操作及维修说明)、设备装配图(包括总装图、安装、维修所需的部件装配图、接线图、管线图等)和设备的易损件零件制造图。
5.8.2 买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和图纸
卖方需要按买方提交图纸及技术文件来进行制造的设备,买方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卖方提交上述技术文件和图纸三份。
6.1 乙方应提供设备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设备在运输过程中遭到损坏。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震、防压、防水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以及较长时间的运输。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不良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6.2 乙方需以不褪色的油漆和明显字样在每件设备箱表面作出如下标记:
1 )收货人
2 )合同号
3 )发货标记(唛头)
4 )目的港/到货地点
5 )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序列号
6 )毛重/净重
根据设备具体特点和运输要求,乙方应在设备箱表面标记“重心”和起吊位置,以及“勿使受潮”、“小心轻放”等字样。
6.3 乙方交付的技术文件应有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以及防雨和防潮的包装。每包技术文件封面应标明如下容:合同号;收货单位名称;目的站;毛重;箱号/件号。每包技术文件应附技术文件清单一式两份,标明技术文件的序号、文件项号、名称和页数。
6.4 设备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和丢失时,乙方负责与承运人及保险公司交涉,同时应在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补供设备期限尽快向甲方提供替代设备。
6.5 乙方应在装运前5日以邮件方式将设备名称、数量、运单号、发运日期、估计的到货日期以及每件包装的重量、体积等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接货。
7.1 本合同项目下合同设备的所有供货和服务都应严格遵守买卖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中涉及的所有标准和规范。其中未包括的内容执行现行的国家和行业适用于该设备的相应标准、规定、规范的最高标准。卖方有责任了解并严格遵守这些标准、规定、规范。
7.2 卖方在交货前应对合同设备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向买方提交产品质量合格证以及检验和试验记录。这些文件将视为合同中规定的质量保证的合格证。合同设备的检验和试验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卖方承担。
7.3 买方有权派遣其检验人员到卖方的制造厂对设备或材料的制造和质量进行检验和试验。在设备组装和检验前5天卖方应通知买方检验日期。
7.4 如果不是卖方的原因,买方不能按期派人员参加检验,卖方有权独立地进行组装和检验。
7.5 买方检验人员在制造厂的检验并不能取代开箱检验及在买方现场对合同设备进行的试验,也不能解除本合同第8条中规定的卖方的责任。买方的检验人员将不签发与此有关的任何合格 证。
7.6 设备安装前买方将在现场或买方的仓库对合同设备进行开箱检验。卖方有权自费派遣其代表参加此开箱检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前2天通知卖方,如卖方未能按期派员参加开箱检验,则买方与最终用户有权自行进行开箱检验,并确认卖方承认其开箱检验结果。
7.7 在开箱检验中,若发现合同设备损坏或质量与数量等与合同规定不符时:
a) 如果属于卖方责任,则卖方要尽快予以更换、修理或补供。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负责;
b) 如果属于买方责任,则卖方也要尽快的予以更换、修理或补供。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买方负责。
7.9 上述开箱检验并不能解除本合同第8条中卖方的责任。
8.1 卖方保证其提供的设备是技术水平先进、质量安全可靠、崭新的、造型符合工业技术要求以及正常、安全运行和长期使用的要求。
8.2 卖方保证其提供的技术文件和图纸是完整的、清晰的和正确的,能满足合同设备的设计、安装、生产和性能试验的要求以及合同设备的长期正常和安全操作和维护的要求。
8.3 卖方保证所派遣的人员是有经验的、身体健康的和称职的。
8.4 由于卖方的技术人员或代表的错误指令,或由于买方按照卖方提供的任何技术资料施工、安装、操作等所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责任。
8.5 合同设备的质保期为 :整机质保不低于2年,激光器不低于5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8.6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发现由于卖方的原因造成所提供的合同设备有任何缺陷和技术资料有错误和/或任何与本合同规定不符之处,则卖方应免费进行更换或修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且工期不顺延。若更换或修理期限要延长时应征得买方同意。
8.7 如果由于卖方的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合同设备停运或推迟安装时,则质保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更换所延误的时间做相应的延长。
8.8 如合同设备在质保期内发现属卖方责任的十分严重的缺陷(如设备性能达不到要求等)则其保证期将自该缺陷修正后开始计算一年半,且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保证免费提供一年期的设备备品备件。
8.9 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将合同转让或部分分包给第三方。如经买方同意转让或部分分包,也不能解除卖方在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8.10 如果不是由于买方原因或买方要求推迟交货而卖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买方有权向卖方收取违约金,合同设备每迟交 1天,卖方支付合同价税总额的 2‰作为违约金。这部分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价税总额的 10%。卖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卖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此外当违约金总额超过合同价税总额的 10%仍不能交货时,则买方有权提出取消合同,卖方应在一个星期内退还所收的全部货款及利息,责任概由卖方自负。
8 .11 卖方应保证开具的发票真实有效,发票内容与合同清单、所供实物相符。 发票上未写明材料明细内容的须附增值税系统中打印的材料清单,并加盖与发票一致的发票专用章, 其他任何形式的发票清单均无效 。 如卖方开具的发票有问题(不合规、不合法或虚开等),给买方造成影响或不能正常抵扣,导致税务风险和损失,则由卖方承担税款、罚款、滞纳金、赔偿等全部责任和费用。
8 .12 当卖方开具的发票有问题时,买方可延缓付款,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直至卖方提供合规合法的发票。
8 .13 卖方开具发票后,双方应积极沟通,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办理财务手续。如因人为因素导致发票过期失效,无法办理入帐手续,则由过失方承担全部的责任和损失。
8 .14由于买方原因(如:资料推迟提供、推迟付款、按约定时间不具备安装条件)而造成工期推迟,卖方有权相应推迟交货期而不承担相应责任。
8 .15售后服务响应: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两小时之内予以答复,需现场维修解决的,24小时之内必定安排工作人员上门来解决问题。
8 .16卖方提供的非标准设备重量不得小于合同附件约定的设备重量的97%,经过审查后非买方认可的非标准设备重量在97%以下的部分按合同报价中相应的设备单价从合同总价中扣除。
9.1 依据《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19001-2008 idt ISO9001:2008)、《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4001-2004/ISO14001-2004)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GB/T28001-2011)的要求,建立了《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保持、实施和持续改进。
9.2 卖方在设备、材料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4001-2004/ISO14001-200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GB/T28001-2011)及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减少和控制环境污染,以及保证相关人员的职业健康和安全。( 卖方负责安装时,此条款应包含安装项且另签安全协议 )
9.3 对超限或有危险(害)性的设备和材料运输,卖方须提交货物运输方案,经审查、批准、备案后方可实施。
9.4 需境外采购的部件或产品应满足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并取得主管部门的审批和检验。
9.5 必要时,买方将派出人员对卖方所提供产品的制造和运输过程及其结果进行监督和检查。
9.6 卖方在将设备、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后,应严格遵守买方和工程总承包施工现场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控制管理要求及相关规定。一旦出现由于卖方原因造成的有关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事件),应由卖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买方有权变更合同。但由于买方变更合同而影响价格和交货期时,卖方应在收到合同变更通知单之日起的三周内,用书面形式通知买方,阐明合同变更后新的价格和交货期。若此期间买方未接到上述通知,则由买方确认变更合同或变更合同协议内容,卖方无异议。
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合同转让或部分转让分包给第三方。
11.1 根据现行税收法,对买方征收履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买方承担,对卖方征收履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卖方承担。
11.2 按 “个人所得税法”及“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对卖方及卖方个人征收的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卖方或卖方个人承担。
卖方应保证买方不受到由于使用卖方所供货物而引起的任何第三方对其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发生这类事件,卖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上和经济上的责任,而买方不承担任何法律上和经济上的责任。
买、卖双方均不得将有关技术资料及合同情报,泄漏给执行业务负责人之外的无关人员和第三方。如果发生这类事件,违约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上和经济上的责任。
为了加强项目质量的管理,规范和约束买方和卖方的行为,提高廉洁水平,双方一致约定,任何一方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不得采取拿回扣、送礼以及采取其他具有实际利益的行为。否则,一经发现触犯刑事法律的,任何一方均有权予以举报。违约方还需按照本合同价税总额的30%标准支付守约方违约金。
15.1 若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台风、火灾、罢工、暴风雨、地震或其它不由受影响方控制并经双方同意为不可抗力的事故影响本合同执行时,在双方协定下,履行合同的期限按事故所影响的时间相应延长。任何一方都不能就由此产生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双方不能就上述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以依照第15条将争议提交仲裁。
15.2 受事故影响方应立即以传真形式通知买方,并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5天之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进行查验和确认。
15.3 受事故影响方应立即用传真将不可抗力事故的终止或消除通知对方,并用信件证实,而且应立即继续完成其义务。
15.4 如果不可抗力影响超过60天,受事故影响方应与对方取得联系,以便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及时解决继续执行合同的问题并尽快达成协议。若不能达成协议,任何一方都可以依照第15条将争议提交仲裁。
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选择以下第 1种方式解决。纠纷解决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
1 、向 买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即 株洲 仲裁委员会。
2 、向 买方法人注册登记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1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定于年月日在签字,加盖公章后标志合同正式生效。
17.2 商务谈判过程中的投标文件、澄清说明、承诺函、图纸等文件资料以及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3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修改与补充,只有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才能生效,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4 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直到 签发“最终验收证书” 并理赔完毕、货款两清之日止,但不免除卖方对合同设备质量保证的责任。
17.5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将合同的任何权力或义务转让和/或分派给第三方。
17.6 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均不得提供给与合同设备无关的第三方。
17.7 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网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下述地址派员递送或挂号、航空邮寄、传真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和通讯设施接收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17.8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买卖双方各执份;副本一式份,买方执份,卖方执份。电商平台上的电子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双方必须填写全称,应与所盖的合同章、增值税发票、发票清单以及建筑服务发票上单位名称一致,代表供货单位签订合同的责任人需提供有效的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以下信息如有变更,双方应书面发函通告,并经对方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的后 果,由过失方承担。
买方: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开户行:
帐号:
税号(纳税人识别号):
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开户行:
帐号:
税号(纳税人识别号):
代表人:
19 合同格式。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和(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鉴于买方为获得技术协议中明确的设备(即)和伴随服务(现场指导安装、调试、培训等),接受卖方以价税总额为:万 元人民币,(大写: 万 元 人民币)(以下简称“合同价”)提供上述货物和服务。
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
1 、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2 、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解释顺序如下:
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合同附件, 商务谈判过程中的投标文件、澄清说明、承诺函、图纸等文件资料 以及合同补充协议;
3 、考虑到买方将按照本合同向卖方支付货款,卖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
4 、考虑到卖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买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
5 、双方在上述日期经友好协商签署本合同。
卖方
单位名称:
委托代表人:
|
买方
单位名称:
委托代表人: |
40KW 激光切割机
技术条件及其它要求
1 、主要技术参数
性能指标项 |
光纤激光切割机(双驱) |
功率 |
40KW |
X 、Y轴定位精度 |
±0.03mm/m |
X 、Y轴运动重复精度 |
±0.02mm/m |
X 、Y轴有效切割范围 |
不小于3200mm×14000mm |
Z 轴高度控制 |
数控、随动 |
Z 轴随动系统 |
电容式高度传感器 |
空程快速移动速度 |
120m/min 及以上 |
加速度 |
1.2g 及以上 |
驱动 |
交流伺服 |
工作电压 |
三相380v/50Hz |
横梁 |
高强度钢横梁 |
操作系统 |
柏楚8000或同级别以上数控系统 |
其他功能 |
自动寻边、激光头自动调焦自动避障、 配备专业套料软件 |
2 、结构要求
(1) 机床采用龙门式机械结构,床身焊接后经过时效处理, 床身必须具有足够的刚度和可靠性,噪音低,运行平稳,抗震性好,在环境温度-5—+45℃,相对湿度≤95%的条件下,能够满足三班制连续生产,性能稳定。机床导轨面具有自动清洁、自动加油装置以保证机床运行中的可靠性和精度。
(2)设备具有重复定位功能。
(3)机床因具有自动除烟尘装置,其烟气、粉尘的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4)机床具有安全防护罩装置,具有完善的故障报警自动诊断系统。机械、电气各部位应有可靠的光点保护装置或保险措施。
(5)具有闭环冷却系统,当冷却系统出现问题时,能自动停机并自诊断报警。
(6)具有安全检测装置。当操作人员进入加工区域时,激光切割机能立即自动停止。
(7)电气、电子设备应工作可靠、使用寿命长,抗干扰能力强,所有电器装置均有可靠的接地装置。
(8)切割头组件结构简单,喷嘴及镜片等易耗件更换方便。
3 、机身主要部件要求
规格 |
|
激光发生器 |
创鑫、锐科等一线品牌 |
切割头 |
创鑫、岗春、柏楚等一线品牌 |
机床床身 |
有效切割范围不小于3200mm×14000mm |
工作台 |
一体式板焊工作台 |
油路系统 |
自动注油系统 |
高速伺服电机 |
日本安川、富士或同级别国际一线品牌 |
减速机 |
德国阿尔法、日本新宝或同级别国际一线品牌 |
高精密直线导轨 |
台湾上银、PMI或同级别国际一线品牌 |
齿轮齿条 |
阿尔法、亚特兰大、YYC或同级别国际一线品牌 |
电气系统 |
施耐德、欧姆龙等国际一线品牌 |
气路系统 |
SMC 、AVENTICS、PARKER等国际一线品牌 |
冷却系统 |
同飞、汉立、特域等国内一线品牌 |
国内一线品牌 |
|
除尘系统 |
分区独立气缸(除尘器另行报价,预留接口) |
上述表格中未列出的项目,各投标单位可根据自身产品特点,就产品的硬件、软件、服务等方面,列出自身产品的特色功能和优势配置。
4 、供货范围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数量(台 / 套) |
1 、 |
激光切割机 |
40KW |
1 |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部件: |
|
|
|
系统 |
|
|
|
套料软件 |
|
|
|
激光发生器 |
40KW |
|
|
切割头 |
|
|
|
工作台 |
保证有效切割范围不小于 3200mm × 14000mm |
|
|
稳压器 |
|
|
|
冷水机 |
|
|
|
排烟风机 |
与激光切割机配套 |
|
|
空压机 |
与激光切割机配套 |
|
|
2 、 |
选配以下设备,请单独报价 |
|
|
激光器空调室 |
与激光器配套 |
1 |
|
除尘系统 |
与激光切割机配套 |
1 |
5 、附件及备件
(1)提供机器及控制系统设备试运行所需易损易耗配件,所有备件应有质检合格证,并提供易损、易耗件清单、单价、附图及购买联系方式。
(2)提供标准的附件及随机专用工具。
(3)提供护目镜等工人防护装置。
6 、技术文件及售后
(1)随机提供完整的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性能、技术参数、安装调试指南、操作手册,软件的操作手册,维护保养说明书,主要电气部件接线图等。
(2)提供机床出厂合格证明书、精度检验书、性能检测记录或报告。
(3)为买方培训至少2名操作人员,要求操作人员能够熟练使用操作软件,能够独立更换易损易耗部件,能够自行排除简单的故障,能够熟悉机床的性能及安全操作规程。经买方书面确认后方视为培训合格。
(4)整机提供不低于2年质保期,激光发生器提供不低于5年质保期,在质保期内买方责任损坏的部件厂家免费提供更换。在质保期或质保期外厂家在接到服务电话后应在8小时内回复解决方案,如需现场解决需24小时内到达买方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