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服“四种培训现象”加大培训力度
2008-04-15
财政部部长助理张通在今年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上的讲话中指出:“面对新的改革形势和任务,采购干部队伍的任务将更加艰巨,责任将更加重大。为此,要重视培训工作,加大培训力度,充实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那么,如何提高培训质量呢。依笔者之见,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克服当前比较普遍存在的四种不良培训现象 切实加大培训力度。
克服培训对象不规范的现象,从重点加强两类人员培训上加大培训力度。从不少地区开展的政府采购培训看,在培训对象上,有三种不规范的现象。一是培训对象不完整。按照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等文件的要求,政府采购培训的对象,不仅包括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还包括供应商、包括上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下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可在现实中,不少地区只对采购人培训,未对下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未对供应商、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等其他政府采购当事人进行培训。二是培训对象“老面孔”。如在对采购人的培训上,每次来的都是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未对这些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负责具体物品采购的办公室主任、总务人员等直接经办人进行培训,再如对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上,每次参加培训的人员,也大多是一些财会出生的工作人员,对其机构负责人培训少,对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更少。三是培训对象滥竽充数。明明本次培训的对象是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的负责人,而来的人员大多是一般人员,甚至于有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来的是临时人员,更严重的是这些人员素质不高,不是学习的内容打折扣,就是回单位后,不向负责人原原本本的汇报培训内容,以致于这些单位至今都不清楚一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如不清楚政府强制采购政策,更不清楚该政策所包括的范围,仍然我行我素,违背“强采政策”规定,采购不属于实施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而采购原使用的一般物品,以致于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现象屡禁不止,甚至呈上升趋势。因此,必须迅速克服政府采购培训对象不规范的现象,切实加强政府采购培训范围的管理,从加强重点人员培训上加大培训力度。①明确两个培训重点。即把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的培训,把对广大政府采购干部的培训,作为全年政府采购培训工作的重点。②制订《政府采购培训计划》,对每期参加的培训对象应进行具体明确,以改变培训对象“老面孔”现象;③强化对培训对象的管理。一方面通知要到位,如举办综合性政府采购法规的培训,应通知所有的政府采购当事人参加,并直接通知到具体人;另一方面,对来培训的滥竽充数人员,要将其劝退出培训班,并及时替换应出席人员,同时对无故不参加的培训对象,要进行批评教育,要采取暂缓财政拨款事项等强制手段,使其改正,以改变培训对象不到位的问题;④建立培训对象管理库。对每次参加培训的人员,都要登记造册进入管理库,以实现对培训对象的长效管理。
克服培训内容不规范的现象,从完善培训内容上加大培训力度。从目前的现实情况看,政府采购培训的内容,主要有两种不规范的现象。一种现象是培训内容陈旧。年年培训的内容就是《政府采购法》。当然,我们不是说培训《政府采购法》不好,问题是不能把政府采购培训仅仅局限在培训《政府采购法》上,要把培训《政府采购法》与其相配套的法规、政策的培训紧密结合在一起,要与国家最新发布的法规、政策的培训紧密结合在一起,如《政府采购法》实施后,财政部每年都出台一些相配套的新文件,而这些文件规定在不少地方始终未纳入政府采购培训的内容,以致于一些采购人至今都不清楚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有何区别,如何选择;一些政府采购供应商不知道如何投诉,不清楚《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等等。另一种现象是培训内容片面。似乎政府采购培训内容,只有一种,就是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其它没有了,这是片面的,政府采购培训的内容,还包括政府采购职业道德知识、采购业务知识,以及与政府采购紧密相连的经济知识,如市场竞争知识,有关商品的技术、规格、型号、售后服务等知识、还有经常运用到的具体主要政府采购物品的知识,如建设工程、机电设备、现代化办公设备等方面专业知识。正由于在政府采购培训中,缺乏对上述政府采购职业道德知识、采购业务知识,商品业务等知识的培训,不少政府采购中心的同志,业务素质得不到提高,仍停留在当初的水平上,以致于一些已参加政府采购工作多年的老同志,至今也不能独立制作招标书。不能独立主持竞争性谈判方式的采购等。由此可见,培训内容不规范已严重影响了一些地区的政府采购工作,所以,克服培训内容不规范的现象,已是当务之急。一是统一制定规范的培训教材,以从根本上解决培训教材内容不规范的问题。二是每年都要更新和充实政府采购培训内容,特别是一些指导全局性工作的新内容,切不可遗漏掉。如最近财政部发布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这两个对指导当前工作很有代表性的文件,就要充实到今年的政府采购培训内容中。三是要为地方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培养具有政府采购专业知识的师资,以解决当前政府采购培训工作缺乏师资的问题。四是明确市以上各级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必须开展政府采购系列知识培训,以解决县级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自身在掌握政府采购知识上有空白点的问题。
克服培训方式不规范的现象,从健全培训方式上加大培训力度。培训方式不规范,主要指培训方式单一。就是一些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只用开会这种方式进行培训,除此以外,就没有培训方式了,而且又表现为:形式单一、程序单一,整个培训就是读文件或读教材,或由讲课人一个人包场,不联系实际讲解,不穿插放映以案说法的电视或录像片,不安排现场解答等等。其结果不仅难以达到培训政府采购知识的效果,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说还影响了举办单位的声誉。因此,我们一定要克服培训方式不规范的现象,从健全培训方式上加大培训力度。按照先进地区的做法,健全政府采购培训方式就是要做到多样化、生动化。即除会议式培训外,还要开展:①现场式培训,就是利用采购活动现场进行培训,如利用某次进行的比较规范的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实际活动,将一部分采购人、政府采购供应商及代理机构等召集到采购现场,然后依据活动开展的先后顺序进行有关竞争性谈判方式知识的培训;②观摩式培训,就是通过组织对某些实物的展览来进行政府采购知识培训的一种方式。如培训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怎么样制定内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怎么样编制政府采购文件,就可将一些好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制定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政府采购文件集中起来,然后组织相关培训人员参观学习,从而达到培训的目的。③活动式培训,就是通过组织某种喜闻乐见的有意义的活动,进行培训。如在“五一节”或“国庆节”前夕,举办迎五一,或迎国庆,学政府采购知识文娱晚会,或举办政府采购知识竞赛等,从而达到培训政府采购知识的目的。此外,从培训对象上分类,还有上岗培训方式,资格认证培训方式,如对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招标市场准入的知识培训等,这些培训方式也都是当前一些地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未开展过的,因此,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学会和灵活运用多种方式进行培训,也只有这样,才能尽快实现普及和提高政府采购干部专业知识的目标任务。
克服培训管理不规范的现象,从提高培训管理水平上加大培训力度。只顾片面完成培训任务,不顾培训质量,是当前政府采购培训管理不规范的突出表现。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将全年的培训任务集中在一个半天或两个半天内完成,而不顾培训内容能不能讲解完;二是参培率不高,每次培训班的实到人员只有60%左右,甚至还更少,其中还有的是替代的,事后既不究其原因,又不进行补课;三是培训纪律松弛,一方面参训人员迟到早退无人管,上课说话也不问,并经常出现台下的声音高于台上声音的情况;另一方面,该发放培训资料的也不发放培训资料,加之有的授课人准备不充分,经常走题,弄得听课人不愿听;四是培训后该考试的也不进行考试,该考核的也不进行考核,以至于培训效果越来越差,有的地区还是在《政府采购法》刚刚颁布时进行过培训,近年来,从未进行政府采购培训,致使政府采购培训工作名存实亡。所以,我们必须坚决克服培训管理不规范的现象,从提高培训管理水平上加大培训力度。首先,从思想上重视培训质量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每年都应对当年的培训工作任务进行周密计划和部署,该进行几次培训,就进行几次,切不可不培训,或进行半天的应付式培训。其次,加强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要充分运用财政职能,使各参训对象如期参加培训,对无故不参加培训的采购人要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该暂缓停止政府采购项目的就要暂缓停止政府采购项目,对拒不参加培训的供应商,则要暂缓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再次,规范培训秩序,要通过严肃培训纪律,严禁迟到早退,严禁课上开小会,做小动作,同时选派有一定教学能力的师资担任培训教员,以确保教学效果。第四,切实加强培训质量的考核管理。一方面,该考试的必须进行考试,并将考试成绩记入政府采购当事人的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另一方面,上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也要对政府采购培训工作进行考核,并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从而有效地促进政府采购培训质量的提高,以适应今年我国政府采购改革形势和任务的需要。(易佩富)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