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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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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青少年用户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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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蓉高速公路新集至东西湖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投资人HRXDTZ-1标段(HBSJ-202506GL-05800100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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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J-202506GL-058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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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沪蓉高速公路新集至东西湖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投资人已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秘五字自办[2025〕15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武汉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其他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20.0%其它(由中标的投资人负责资金筹措):80.0%招标人为武汉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湖北省武汉市
建设规模:本项目路线起点位于武汉市长江新区六指街道,设新集枢纽与沪蓉高速相交,沿线经过武汉市长江新区、黄陂区、东西湖区,终点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走马岭街道,设东西湖枢纽接京港澳高速。本项目拟按双向八车道、设计速度 120km/h的高速公路标准进行改扩建。改扩建方案以既有公路走廊为基础,一般路段采用两侧拼宽方案,局部受限段落采用单侧分离新建或单侧拼宽的方式,全长约48km。本项目共设置桥梁18086.9m/53座,互通式立交 10 处,其中枢纽互通5处,一般互通5处,服务区2处、养护工区1处、匝道收费站5处。项目建设总投资约93亿元。实际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总投资等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复的为准。前期工作情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编制完成并已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审查,相关专题正在办理中。 其他:既有项目概况:既有项目高速公路为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120km/h,路基宽28m,里程长度约48km,桥梁13976.2m/45座,无隧道。既有公路收费起始日期为2004年12月26日,截止日期为2035年3月13日。现运营单位为湖北联合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注:本项目详细情况见招标文件所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24年8月版及2025年2月补充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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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选择沪蓉高速公路新集至东西湖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的投资人,投资人中标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以及对原运营单位原收费权益的补偿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及相关资料依法移交。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即HRXDTZ-1标段。 计划工期:109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12-31 合同估算价:930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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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1)实际工期以项目核准文件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本项目签发项目施工许可并经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2)本项目建成通车后,收费权益由投资人成立的项目公司享有,项目公司应对原运营单位的既有项目在原收费期限内的收费权益进行补偿。既有项目在原收费期限内的收费权益已由招标人和原运营单位共同认可,在此基础上具体补偿金额与补偿方式由投资人成立的项目公司与原运营单位另行签订协议进行明确。 (3)若项目符合国家或湖北省相关补助资金的申请条件,招标人将在权限范围内协助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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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如为联合体方式投标,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 5 名,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在特许经营项目中联合体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的,则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6名。联合体牵头人应作为项目公司的控股股东,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联合体协议书。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1。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指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组成联合体作为一个投标人的情形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将均被否决。 (2)武汉市市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不得以独立投标人形式或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均被否决。 (3)招标文件中的民营企业指除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外的其他企业。不应穿透计算国有控股企业中的民间资本参股比例,民间资本参股不低于35%的国有控股企业仍为国有控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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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06月18日至2025年06月23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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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7月17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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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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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http://jtt.hubei.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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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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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法人资格最低要求)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关联单位情况说明”,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证明材料均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扫描件。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状况最低要求)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 2、投标人应提供2022、2023、2024年度经具有法定资格的审计单位或中介机构出具的签字盖章齐全的财务报表扫描件。年度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落款处审计单位、中介机构的签字盖章应齐全、财务报表附注无需提供)。 3、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为新成立的企业,须提供企业自成立以来至2024年度财务报表且不得少于1个年度。 4、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所列数据必须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如不一致,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近年财务状况”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资格审查条件(投融资能力最低要求)
注: 1、投融资能力以提供的有效期内的银行授信额度可用金额、银行存款证明、针对本项目的银行贷款意向书及针对本项目的其他融资意向书的合计金额为准,须提供银行授信可用额度或银行存款证明或针对本项目的银行贷款意向书或针对本项目的其他融资意向书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影印件,银行授信额度可用金额证明材料的有效期须覆盖投标有效期;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根据投标文件格式其他资格审查材料“投融资能力”中的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要求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3、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其他资格审查材料“投融资能力”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资格审查条件(商业信誉最低要求)
注: 1、“近三年”是指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人民法院以及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判决、裁定、决定等文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商业信誉要求。 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信誉声明”中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投资人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①与各投融资项目主管机构(或招标人)签署的合同协议书或该机构对投标人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或所投融资项目的项目法人单位(含委托机构)的项目投融资证明资料的扫描件。②如项目已完成交工验收的,须提供项目交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如项目未完成交工验收的,须提供各投融资项目主管机构(或招标人)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4、
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资格审查条件( 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 最低要求)
注: 1 、 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表”、“主要人员简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 、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应提供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上表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及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 3 、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是投标人 ( 包括联合体成员单位 ) 或其子公司的人员 。 4 、 投标人应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 2025 年 1 月 份起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 2025 年 1 月 份起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5 、单个业绩证明材料中包含多条高速公路业绩的,可分别予以计算。 6 、上述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为投标阶段提供人员的最低要求,项目实施阶段还应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 [2011]438 号)等规定的条件配备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 7 、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表”、“主要人员简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 7 重大偏差一览表
备注:“ 在所投标段(包)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 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包)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包)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 “ 电子交易平台 ” 将予以记录,并可在 “ 下载情况查询 ” 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包)招标文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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