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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福建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配套码头工程EPC总承包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 2025-05-21 |
中国石油福建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配套码头工程 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中国石油福建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配套码头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交通运输部 以 《交通运输部关于中国石油福建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配套码头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水函[2023]655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福建昆仑能源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有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福建昆仑能源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配套码头工程 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福建省福州港江阴港区万安作业区 。
2.2. 工程建设规模:
中国石油福建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以下简称福建LNG接收站)项目位于福建省福清市福州港江阴港区,一期工程建设规模 300×10 4 t/a,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1个15万吨级LNG泊位,可停靠8-26.6万立LNG船舶,3座20×10 4 m³ LNG储罐,配套外输管道、气化、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设施。根据《液化天然气接收站能力核定办法》(SYIT7434-2018),本接收站最大能力650×10 4 t/a。
项目主要由场平工程、储转工程、配套码头工程、疏港公路工程、外电工程、外输管道工程等6部分组成。其中,配套码头工程属于本次招标项目。
本次招标的配套码头工程:建设1个15万吨级LNG泊位及引桥(含控制楼平台),泊位长度为390m;建设1座长105m的工作船码头及引桥;一座取水口;一座排水设施;港池及航道疏浚,疏浚量约为874万方;锚地;导助航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库区新建约1196.5m的护岸。
2.3. 招标范围和标段内容:
2.3.1工程勘察:符合施工图设计的详细勘察及测量。
2.3.2工程设计:LNG码头、工作船码头、LNG码头引桥、工作船码头引桥、控制楼平台、取水口、排水设施、港池、航道、锚地、导助航设施(包括临时助航标志设计及评审)、护岸以及前述工程范围内、 船舶靠离泊 相关的 电气、控制、 通信等 配套设施的全部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工作,同时满足数字化设计与交付要求(含BIM三维建模)。
2.3.3采购:负责本工程设备、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采购、运输、接卸、验收、仓储、保管、领用、试验、质量管理等工作;负责实施本工程需驻厂监造物资的监造工作。
2.3.4施工: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安装、交工验收,竣工试验至工程整体竣工验收,提交符合归档要求的全部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进行质量缺陷期内的质量缺陷维修等。疏浚包含水域清障(沉船及渔栅等)。
2.3.5六化方案: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六化”实施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管理要求,推动标准化设计、集约化采购、工厂化预制、模块化建设、智能化管理、数字化交付在本项目的落地实施。
2.3.6其他工作: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由投标人负责的有关设计、施工证件和批件的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审查取得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涉水工程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编制及评审、水上水下作业许可、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及缴费、施工安全风险专项评估等涉及施工的各类手续);投标人负责的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助航标志)的建造、维护、拆除、占用土地的恢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由投标人负责的保险;项目现场安全、消防及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警戒费、海上电子围栏、安全评估费等);工程移交前的照管与维护;智慧工地的建设与实施;编制竣工文件;将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调试、试生产、竣工验收等阶段产生的数据、资料、模型以标准化的形式通过数字化交付接收平台向发包人进行移交;协助招标人办理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由招标人必须履行的各类报审、验收、审批、备案、补偿等手续;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施工场地及周边生态文明和生态环境保护全面负责,采取措施避免施工对周边生产生活及生态文明和生态环境的影响,并对发生的影响负责;配合项目整体试车、开车工作,竣工验收阶段的支持、配合和服务工作;负责缺陷责任期内的质量跟踪检查、保修等。按照项目总体创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建设目标,编制码头工程创优策划方案,并协助投标人开展创优工作,确保取得水运交通优质工程奖等省部级优质工程奖,争创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
计划工期:预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交工验收工期17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自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疏浚工程无缺陷责任期。
其中,关键里程碑节点要求如下:
1)2025年7月1日,码头工程护岸部分开工;
2)2025年7月30日,码头和航道部分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
3)2025年8月15日,码头和航道部分开工;
4)2025年12月31日,全部护岸工程完工;
5)2026年2月11日,LNG码头工作平台、控制楼平台及LNG引桥施工作业面具备储转工程进场施工条件;
6 )2026年2月28日,前池及泵房施工完成并具备移交作业面条件;
7)2026年8月30日,取水口工程完工验收;
8)2026年11月30日,LNG码头及引桥(含控制楼平台)、工作船码头及引桥、港池及航道疏浚、导助航、排水口完成交工验收。
2.4. 质量要求:
2.4.1.质量控制总目标:确保项目达到省部级优质工程标准,通过省级及以上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验收,确保取得省部级优质工程奖,争创国家优质工程。
2.4.2.质量控制分目标
(1)设计质量目标
1)设计质量合格率100%;
2)按计划组织各级设计审查且问题跟踪率100%。
(2)采购质量目标
1)采购按计划交货合格率达到100%;
2)采购物资验收合格率100%。
(3)施工质量目标
单位工程合格率100%。
3.1. 本次招标要求 投标人须:
3.1.1投标人为非联合体时, 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满足《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0]210号)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资质;或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2)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或水运行业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投标人为联合体时:
1)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应具有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水运行业甲级资质;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应具有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均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
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3个。
2)联合体中如有同类型资质以最低资质作为评标标准。
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资格。
4)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5)联合体应明确牵头方,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6)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7)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8)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2. 关键人员要求:
3.2.1项目经理:
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同时具有:
(1) 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类别为:港口与航道工程)或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
(2) 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 持有《水运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类)。
(4) 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至少一项已交(竣)工的10万吨级及以上码头的EPC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验10年以上。
业绩认可条件为: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工程已交(竣)工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证明如下材料:具有项目经理姓名的合同主要页扫描件和工程交(竣)工证明文件扫描件(有项目经理签字及各参建单位公章),未按要求提交以上材料业绩不予认可。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3.2.2技术负责人:
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注册专业类别为:港口与航道工程)或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至少一项已交(竣)工 的 10万吨级及以上码头的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总工或EPC总承包技术负责人/技术总工业绩,承诺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验10年以上。
业绩认可条件为: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工程已交(竣)工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证明以下材料之一:(1)能体现其姓名的合同主要页扫描件及此合同对应项目的交(竣)工证书;(2)合同主要页及建设单位出具的盖章证明文件,未按要求提交以上材料业绩不予认可。
3.2.3设计负责人/设计经理:
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 设计负责人 /设计经理应具有至少一项已交(竣)工 的 10万吨级及以上码头的设计项目 设计负责人/设计经理/设计总工 或EPC总承包 设计负责人/设计经理/设计总工 业绩,承诺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验10年以上。
业绩认可条件为: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工程已交(竣)工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证明以下材料之一:(1)能体现其姓名的合同主要页扫描件及此合同对应项目的交(竣)工证书;(2)合同主要页及建设单位出具的盖章证明文件,未按要求提交以上材料业绩不予认可。
3.2.4施工负责人:
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类别为:港口与航道工程),同时持《水运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类)。
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 施工负责人 应具有至少一项已交(竣)工 的 10万吨级及以上码头的施工项目 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副经理 或EPC总承包 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副经理 业绩,承诺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验10年以上。
业绩认可条件为: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工程已交(竣)工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证明以下材料之一:(1)能体现其姓名的合同主要页扫描件及此合同对应项目的交(竣)工证书 ;(2)合同主要页、建设单位出具的盖章证明文件及此合同对应项目的交(竣)工证书,未按要求提交以上材料业绩不予认可。
3.2.5安全总监:
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建筑施工安全);同时持有《水运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类)。
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 安全总监 应具有至少一项已交(竣)工 的 10万吨级及以上码头的施工总承包的 安全总监/安全副经理/ 安全负责人或EPC总承包安全总监/安全副经理/安全负责人业绩,承诺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验10年以上。
业绩认可条件为: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工程已交(竣)工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证明以下材料之一:(1)能体现其姓名的合同主要页扫描件及此合同对应项目的交(竣)工证书;(2)合同主要页及建设单位出具的盖章证明文件,未按要求提交以上材料业绩不予认可。
3.2.6质量总监: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承诺从事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经验10年以上。
3.2.7人员其他要求:
(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承诺并提供劳动合同主要页或投标截止时间前120日内缴纳一次社会保险的证明。
(2)安全员的最低数量满足《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国石油集团相关规定要求,专职安全员须有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证书(C证)。
(3)承诺设计分包商的设计负责人与设计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4)承诺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负责人(即分包商的项目经理)与施工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5)承诺施工分包商配备安全员的最低数量满足《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国石油集团相关规定要求,专职安全员须有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证书(C证)。
说明: 港口与航道工程 专业指 港航工程 、 航道工程 、 航道整治工程 、 港口建筑工程 、航 道及港口工程 、 港口水工建筑工程 、 航务工程 、 水工工程 、 水运工程 、 海洋工程 、 港工工程 、 港口工程 、 海岸工程 、 近岸工程 等专业,下同。
3.3. 项目业绩要求:
1)投标人为非联合体时:自2014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同时应具有以下全部条件 ① 至少一项已交(竣)工的沿海10万吨级及以上码头 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业绩(该EPC业绩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业绩); ② 至少 一项已交(竣)工的 300万方以上疏浚 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300万方以上疏浚工程EPC总承包业绩(该EPC业绩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业绩)。
2)投标人为联合体时: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联合体中设计单位应具有一项已交(竣)工的沿海10万吨级及以上码头设计业绩或沿海10万吨级及以上码头EPC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单位应至少具有一项已交(竣)工的沿海10万吨级及以上码头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沿海10万吨级及以上码头EPC总承包业绩(该EPC业绩接受联合体投标业绩,但作为联合体一方的EPC总承包业绩需要符合其合同所附联合体协议分工才能予以认可);施工单位应至少具有一项已交(竣)工的300万方以上疏浚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300万方以上疏浚工程EPC总承包业绩(该EPC业绩接受联合体投标业绩,但作为联合体一方的EPC总承包业绩需要符合其合同所附联合体协议分工才能予以认可)。
3.4. 投标人最低船机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附件8资格审查条件( 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 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承诺满足投标人最低船机设备要求;同时承诺满足 工期必须投入足够的船机设备 , 且增加的船机设备不得作为费用增加及索赔依据 。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其相关投标均无效。
投标人不能与本项目招标人、监理单位、设计审查单位、项目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单位有任何隶属及利益关系。
3.6. 投标人 应在人员、财务、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应承诺不得拖欠对农民工工资,分包商、材料供应商等服务商的付款资金。
3.7.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 后 审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 09 时 10 分 00 秒前登录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fzztb.com)下载有关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6 月 11 日 09 时 10 分 00 秒,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fzztb.com)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但应认真检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逾期到达或者未到达交易系统的投标文件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投标人对已投递的电子投标文件撤回、编辑再投递。投标人应使用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开标时无法解密投标文件的,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一致):2025 年 06月11日 09 时 10 分 00 秒(北京时间);
开 标 地 点 : 福 州 市 电 子 招 标 投 标 交 易 平 台 (网 址 : https://www.fzztb.com )。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s://ggzyfw.fujian.gov.cn/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网址: https://www.fzztb.com/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发布。
注意事项:本工程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等将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s://ggzyfw.fujian.gov.cn/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网址: https://www.fzztb.com/ )“公告答疑”上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 标 人: 福建昆仑能源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
招标机构: 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 |
联 系 人 : 杨忠明 |
联 系 人: 田霖昊 |
电 话: 16561877788 |
电 话:010-62065862 |
电子邮件 :yangzhongming@petrochina.com.cn |
电子邮件: tianlinhao@cnpc.co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