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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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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服务条款的修改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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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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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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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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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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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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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参与广告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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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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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中国招标采购网会员帐号所含服务的信息储存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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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青少年用户特别提示
青少年用户必须遵守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废品回收服务公司比选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3.服务内容:在本项目合同期内,按院方要求定期回收指定废旧物品,同时有不定期或紧急回收清运任务。
4.回收范围:包含但不限于纸皮箱(纸板、纸张)、铁件、各类报废设备资产、废旧家用电器、废旧灭火器等有回收残值或有再利用价值的废旧物资。
5.回收地点:漳州市医院各院区,院方指定地点。
二、参与比选公司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营业执照所记载的经营范围须涵盖收购废旧物资相关业务。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
三、比选回收物资清单
序号 |
回收物资品类 |
预计年回收量 |
单位 |
最低回收单价(元) |
1 |
纸皮箱(纸板、纸张) |
140000 |
公斤 |
0.8 |
2 |
铁件(废铁) |
10 |
吨 |
1440 |
3 |
废旧灭火器 |
1500 |
个 |
3 |
4 |
废旧塑料 |
150 |
公斤 |
0.8 |
说明: ①各项物资回收单价报价不得低于所对应的最低回收单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②以上回收物资清单内容数量为年预计数量,最终回收物资品类及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③各类报废设备资产、废旧家用电器等折算为铁件(废铁)回收 , 院方不对任何回收资产的完好程度及使用性能做出承诺。 同时院方保留对本项目各类废品回收物资的处置权,院方有权决定是否将废旧物资纳入本项目回收,若院方认为有必要将某些报废设备、家用电器等另行组织拍卖的,本项目成交人不得提出异议。
④参选人按照比选回收物资清单所列示回收物资品类及年预计回收量,相应填报各项回收单价、合价及总计金额(单价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没有完整填报各品类价格或更改物资品类、数量等信息的为无效报价,作无效比选文件处理。
⑤中选回收服务公司在合同履行期内应当按照参选时的报价(单价)进行回收,不以市场价格浮动或回收成本增加等原因作为变更回收价格的理由,参选人应充分考虑各项因素所带来的经营风险并进行报价。
四、服务要求
1.回收服务公司应指定项目负责专人对接我院回收业务。在项目服务期内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换对接人,若因离职等原因确需更换,须提前以书面方式告知我院,妥善安排新旧对接人员工作交接。若因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工作交接而造成损失由回收服务公司承担。
2.院方安排专人与回收服务公司对接废品回收工作。回收服务公司应当按照院方对接专人通知要求在约定的时间进行回收工作,不得在院方对接专人未发出通知或不知情情况下进行回收,也不得听从院方其他人员要求擅自进行回收。回收服务公司未按该要求自行回收给院方造成损失需照价赔偿。
3.回收服务公司应自行配备回收工作所需人员、工具及运输车辆等。
4.回收服务公司应负责完成对回收物品的拆卸、打包、(称重)计量、搬运装卸、车辆运输等回收物资过程中必要的一切具体工作并负责与之相关的一切支出和费用。
5.回收服务公司应配合院方工作需要及时回收清运,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诿延误回收工作,并在款项结算要求时限内及时结清回收物资款。
6.为保证回收清运工作及时,不影响院方工作开展,回收服务公司应在项目所在地设有经营场所。遇紧急回收清运任务,需在接到院方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院方指定回收地点。
7.回收服务公司工作人员进入院方场所应遵守院方的规章制度并服从院方安排,若因回收工作人员的不当行为给院方造成损失,回收服务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8.回收服务公司对回收废旧物资应具备相应资质,对回收物资的再处理应合法合规。
五、款项结算
1.回收物资款每 月 结算一次 。 每 月 回收物资于 次月以银行转账方式 完成款项结算。
2.每批次回收清运需经双方人员签字确认回收物资品类及数量 , 结算前应提交汇总清单并加盖公章。
六、违约责任
1.未按照比选文件相关要求执行回收服务或违反合同约定即构成违约。违约情形严重的,院方可酌情选择扣罚履约保证金或终止合同,也可同时执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回收服务公司出现未按院方要求时间回收清运废旧物资情 形的,每出现一次扣罚 1000元, 累计 达 三次及以上的,院方有权 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并 单方解除合同;
3.合同履行过程中,回收服务公司未按本项目要求时限转账结算回收物资款累计达到 两 次的,院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收取滞纳金。
七、履约保证金
1.为保证回收服务公司按相关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成交人应在合同签订前以转账方式向院方提交履约保证金3万元(人民币)。
2.合同履行完毕后,院方收到成交人退还履约保证金书面申请之日起30日内,无未了事宜无息退还。
3.若成交人在合同履行期内违约,院方将扣罚该履约保证金;若没有按相关要求履行义务给院方造成损失,该保证金不足以赔付违约责任的,院方可要求另行支付补足赔偿款。
八、比选办法及合同签订
1.本次比选采用一次性报价。
2.响应比选文件的所有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总计金额最高的参选人为成交人。
3.若出现最高报价相同的情况,采用抽签方式决定最终成交人。
4.成交人应在比选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九、参与比选文件的组成
1.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回收物资报价单。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参选公司公章,按上述顺序装订并加盖骑缝章,密封于比选时提交。 (授权书及报价单格式见附件 1 )
十、比选时间及地点
1.比选时间: 2025 年 5 月 14 日 上午 9:30
2.地点:漳州市医院芗城院区6号楼 9楼会议室
十一、对本次比选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小王
电话: 0596-2082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