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列服务条款适用于招标采购网会员,若您使用中国招标采购网提供的服务,您必须同意接受此服务条款。
一、服务条款的确认和接纳
本服务条款适用于中国招标采购网用户,您在申请注册流程中点击同意本服务条款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本服务条款。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当您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服务条款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服务条款的全部内容,并与中国招标采购网达成一致,成为中国招标采购网平台用户。阅读本服务条款的过程中,如果您不同意本服务条款或其中任何条款约定,您应立即停止注册程序。中国招标采购网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所有。所提供的服务必须按照其发布的公司章程,服务条款和操作规则严格执行。用户通过完成注册程序并点击“我已经阅读并接受《中国招标采购网服务条款》中的各项内容”,这表示用户与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并接受所有的服务条款。
二、服务简介
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运用自己的操作系统通过国际互联网络为用户提供各项服务,用户(包括普通个人用户,免费企业会员,收费企业会员)注册时,必须同意:
1. 提供真实、准确、即时、完整的个人/企业资料。同时,应根据情况变化维护并及时更新注册信息,以确保其真实、准确、即时、完整性。
2、一旦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发现用户资料含有不准确甚至是虚假内容,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利中止对该用户的服务。
三、用户的帐号、密码和安全性
1、中国招标采购网的注册帐号可以是英文、数字、字母、中文,或者是它们的组合。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选择,但是用户注册的帐号或者填写的昵称需要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使用党和国家机构的名称或者是它们的缩写。
(2)不得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其他知名人士的真实姓名、笔名、艺名或者是他们的缩写。
(3)不得使用不健康、不文明或者带有侮辱性、攻击性的用户名和昵称。
(4)您一旦注册成功,就成为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的合法用户,您将得到一个密码和用户名。并同意接受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各项服务。如果您未保管好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而对您、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害,您将负全部责任。另外,每个用户都要对其用户名中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您可随时改变您的密码和图标,也可以结束旧的用户名重开一个新用户名。
(5)为避免用户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名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通告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四、服务条款的修改及修订
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公司将会在用户进入下一步使用前的页面提示修改内容。如果您同意改动,则再一次激活“同意服务条款提交注册信息”按钮,视为接受本服务条款的变动。如果用户不接受。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则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通知用户的权利。用户接受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行使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不需对用户或第三方负责。本服务条款任一条款被视为废止、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本服务条款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五、用户隐私制度
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招标采购网)非常重视用户信息的保护,在使用中国招标采购网的所有产品和服务前,请您务必仔细阅读并透彻理解本声明。一旦您选择使用,即表示您已经同意我们按照本隐私声明来使用和披露您的个人信息,并接受本条款现有内容及其可能随时更新的内容。
1、本注册条款所涉及的隐私是指:在会员注册中国招标采购网网站帐户时,使用其它中国招标采购网网站产品或服务,访问中国招标采购网网页,或参加任何形式的会员活动、培训活动时,中国招标采购网会收集的会员的个人身份识别资料,包括会员的姓名、昵称、电邮地址、出生日期、性别、职业、所在行业、工龄,真实头像,籍贯,公司名称,QQ号码,公司地址,公司的产品以及服务简介,公司固话传真,公司主页,公司主要做的项目等。中国招标采购网网站自动接收并记录会员的浏览器和服务器日志上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会员的IP地址、在线、无线信息、信件等资料。
2、中国招标采购网收集上述信息将用于:提供网站服务、改进网页内容,满足会员对某种产品、活动的需求、通知会员最新产品、活动信息、或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的用途、给会员带来更多商业机会等。
3、我们网站有相应的安全措施来确保我们掌握的信息不丢失,不被滥用和变造。这些安全措施包括向其它服务器备份数据和对用户密码加密。尽管我们有这些安全措施,但请注意在因特网上不存在“完善的安全措施”。
4、中国招标采购网可能利用工具,为合作伙伴的网站进行数据搜集工作,有关数据也会作统计用途。网站会将所记录的中国招标采购网会员数据整合起来,以综合数据形式供合作伙伴参考。综合数据会包括人数统计和使用情况等资料,但不会包含任何可以识别个人身份的数据。
5、信息的披露和使用:们不会向任何无关第三方提供,出售,出租,分享和交易用户的个人信息,但为方便您使用中国招标采购网服务及中国招标采购网关联公司或其他组织的服务(以下称其他服务),您同意并授权中国招标采购网将您的个人信息传递给您同时接受其他服务的中国招标采购网关联公司或其他组织,或从为您提供其他服务的中国招标采购网关联公司或其他组织获取您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同意我们可批露或使用您的个人信息以用于识别和(或)确认您的身份,或解决争议,或有助于确保网站安全、限制欺诈、非法或其他刑事犯罪活动,以执行我们的服务协议。您同意我们可批露或使用您的个人信息以保护您的生命、财产之安全或为防止严重侵害他人之合法权益或为公共利益之需要。您同意我们可批露或使用您的个人信息以改进我们的服务,并使我们的服务更能符合您的要求,从而使您在使用我们服务时得到更好的使用体验。您同意我们利用您的个人信息与您联络,并向您提供您感兴趣的信息,如:产品信息。您接受“服务协议”和本隐私声明即为明示同意收取这些资料。您同意,您的个人信息可以被搜索引擎搜索,并在搜索结果中显示,由此给您带来更多的合作机会。您同意并授权中国招标采购网将您的个人信息传递给中国招标采购网,中国招标采购网关联公司、中国招标采购网合作伙伴、中国招标采购网会员,以助于中国招标采购网给您带来更多的商业机会、其他服务、合作伙伴等。法律规定的其他需披露您个人信息的情况。
6、关于会员在中国招标采购网的上传或张贴的内容
(1)会员在中国招标采购网上传或张贴的内容(包括照片、文字、附件、帖子、招投标信息、个人合作名片、公司名录和黄页、工程信息等),视为会员授予中国招标采购网免费、非独家的使用权,中国招标采购网有权为展示、传播及推广、促使合作等前述张贴内容的目的,对上述内容进行复制、修改、出版等。该使用权持续至会员书面通知中国招标采购网不得继续使用,且中国招标采购网实际收到该等书面通知时止。中国招标采购网网站、中国招标采购网合作伙伴、中国招标采购网关联公司均可使用。
(2)因会员进行上述上传或张贴,而导致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索赔要求的,会员承担全部责任。
(3)任何第三方对于会员在中国招标采购网的公开使用区域张贴的内容进行复制、修改、编辑、传播等行为的,该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均由行为人承担,与中国招标采购网无关。
7、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中国招标采购网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中国招标采购网根据本注册条款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黑客袭击、电脑病毒、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中国招标采购网网站无法访问、访问速度缓慢、存储数据丢失、会员个人信息泄漏等不利后果。
(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时,中国招标采购网可中止履行本注册条款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影响。
六、拒绝提供担保和免责声明
用户明确同意使用中国招标采购网服务的风险由用户个人承担。服务提供是建立在免费的基础上。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明确表示不提供任何类型的担保,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但是对商业性的隐含担保,特定目的和不违反规定的适当担保除外。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不担保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真实性、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拒绝提供任何担保,包括信息能否准确、及时、顺利地传送。用户理解并接受下载或通过中国招标采购网产品服务取得的任何信息资料取决于用户自己,并由其承担系统受损、资料丢失以及其它任何风险。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对在服务网上得到的任何商品购物服务、交易进程、招聘信息,都不作担保。用户不会从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口头或书面的意见或信息,中国招标采购网也不会在这里作明确担保。
七、有限责任
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对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或其他一切损害不负责任,这些损害来自:不正当使用产品服务,在网上进行交易,非法使用服务或用户传送的信息有所变动。这些损害会导致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形象受损,所以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早已提出这种损害的可能性。
八、不提供零售和商业性服务
用户使用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各项服务的权利是企业的。个人用户只能是一个公司或实体的商业性组织下的所属员工。用户承诺:未经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同意,不得利用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各项服务进行销售或作其他商业用途。
九、用户管理
用户单独承担发布内容的责任。用户对服务的使用是根据所有适用于服务的地方法律、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标准的。
用户承诺:
1、在中国招标采购网的网页上发布信息或者利用中国招标采购网的服务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部分法规请见附录),不得在中国招标采购网的网页上或者利用中国招标采购网的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以下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在中国招标采购网的网页上发布信息或者利用中国招标采购网的服务时还必须符合其他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以及国际法的有关规定。
3、不利用中国招标采购网的服务从事以下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4、不以任何方式干扰中国招标采购网的服务。
5、遵守中国招标采购网的所有其他规定和程序。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中国招标采购网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用户理解,如果中国招标采购网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上段第1条所列内容之一,依据中国法律,中国招标采购网有义务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并且删除含有该内容的地址、目录或关闭服务器。
用户使用中国招标采购网电子公告服务,包括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和留言板等以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也须遵守本条的规定以及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将专门发布的电子公告服务规则,上段中描述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同样适用于电子公告服务的用户。若用户的行为不符合以上提到的服务条款,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将作出独立判断立即取消用户服务帐号。
十、保障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全体成员的利益,负责支付由用户使用超出服务范围引起的律师费用,违反服务条款的损害补偿费用,其它人使用用户的电脑、帐号和其它知识产权的追索费。
十一、结束服务
用户或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可随时根据实际情况中断服务。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不需对任何个人或第三方负责而随时中断服务。用户若反对任何服务条款的建议或对后来的条款修改有异议,或对中国招标采购网服务不满,用户只有以下的追索权:
1、不再使用中国招标采购网服务。
2、结束用户使用中国招标采购网服务的资格。
3、通告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停止该用户的服务。
十二、通告
所有发给用户的通告都可通过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会通过邮件服务发报消息给用户,告诉他们服务条款的修改、服务变更、或其它重要事情。同时,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保留对本站免费用户投放商业性广告的权利。
十三、 参与广告策划
在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许可下用户可在他们发表的信息中加入宣传资料或参与广告策划,在中国招标采购网各项免费服务上展示他们的产品。任何这类促销方法,包括运输货物、付款、服务、商业条件、担保及与广告有关的描述都只是在相应的用户和广告销售商之间发生。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没有义务为这类广告销售负任何一部分的责任。
十四、 内容的所有权
中国招标采购网对其独立采编的或从第三方获得合法许可的信息内容,内容的定义包括:文字、软件、声音、相片、录象、图表;在广告中的全部内容;全部中国招标采购网虚拟社区服务为用户提供的商业信息。所有这些内容均受版权、商标、标签和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所以,用户只能在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告商授权下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再造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在本站发表、转载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本站没有义务查实文章或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的出处及其真实性。如果您是文章、图片等资料的版权所有人,请与我们联系并说明具体文章标题,中国招标采购网会及时加上版权信息,如果您反对中国招标采购网使用,在收到身份证明、版权证明和删除要求后我们会立即删除有版权问题的内容。
十五、 法律
用户和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一致同意有关本协议以及使用中国招标采购网的服务产生的争议交由仲裁解决,但是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有权选择采取诉讼方式,并有权选择受理该诉讼的有管辖权的法院。若有任何服务条款与法律相抵触,那这些条款将按尽可能接近的方法重新解析,而其它条款则保持对用户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十六、 中国招标采购网会员帐号所含服务的信息储存及安全
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对用户帐号上所有服务将尽力维护其安全性及方便性,但对服务中出现信息删除或储存失败不承担任何负责。另外我们保留判定用户的行为是否符合中国招标采购网服务条款的要求的权利,如果用户违背了用户服务条款的规定,将会中断其用户服务的帐号。
十七、 青少年用户特别提示
青少年用户必须遵守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公告发布时间:2025-05-06 00:00:00
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概况
于洪区2025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5月27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14-00027 项目名称:于洪区2025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40000 最高限价(元):54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 一、服务要求 (一)实施范围 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对象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具体包括: 1.沈阳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60-79周岁残疾老年人;60-79 周岁经评估为轻度失能及以上等级老年人。 2.城乡低保对象中: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60-79 周岁的残疾老年人、空巢老年人、留守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60-79 周岁经评估为轻度失能及以上等级老年人。 改造对象家庭应拥有对拟改造住房的产权或长期使用权。实施改造的房屋应符合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具备基础改造条件且未纳入拆迁规划。2021 年以来已接受“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老年人家庭,不再重复改造。 ★(二)实施内容 (1)评估 对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对象的改造需求进行改造前评估、改造后评估服务。 (2)改造 2.1改造要求 2.1.1.坚持需求导向。在老年人自愿参与的前提下按照需求急迫程度 (如失能程度由重到轻、先特困后低保)确定改造顺序,根据老年人家庭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改造内容。 2.1.2坚持“一户一案”。改造以“户”为单位进行,结合老年人身体状况、其家庭成员情况及住宅的室内环境,对老年人进行改造需求评估,重点考虑助行、助力、助浴、防滑安全、家庭照护等方面的需求,做到“一户一案” 2.1.3 坚持严格规范。各地区在家庭适老化改造资格审批、评估审核、方案设计、项目实施和验收等过程中要做好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严把质量关口,确保改造项目有序推进。 2.2改造内容 改造项目参照省民政厅推荐参考清单,结合沈阳市实际以及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等政策延续性,确定《沈阳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参考清单》。 2.3改造方式 市民政局招选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由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负责改造项目的策划组织、培训指导、方案审核、技术支持、监督管理、工作验收、信息建档等工作;中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负责开展改造需求入户评估,提出改造方案并实施改造,进行设备配置,做好服务对象相关设施设备使用培训工作,落实维保责任。 ★ (三)资金保障 1.老年人能力评估费用。由各区、县(市) 财政承担。 2.施工改造及设备配置。 (1)符合条件并经评估为“完全失能”或“重度失能且长期卧床”的老年人,每户施工改造及设备配置最高标准为3000元(可用于配置护理床、起床器、防褥疮床垫、轮椅、辅助移位等设备)。 (2)其他符合条件老年人每户施工改造及设备配置最高标准为2000元。 (3)每个困难老年人家庭只能享受一次适老化改造补贴。超出上述标准的,由中标单位和服务对象协商解决,费用不由采购人承担。 ★ (四)服务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居家适老化改造评估服务、设计服务和施工改造服务(如企业无工程建设类资质,涉及工程建设类改造项目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企业实施,需提供委托合同),拥有稳定、高效的专业化工作团队。团队人员包含项目负责人、评估人员、方案设计人员、施工改造人员等。成员中应至少具有评估员5人,并参与到实际评估工作中。(以上所有项目团队成员必须为供应商正式职工) ★ (五)改造流程 1.资格认证 老年人实际居住地址、房产证明地址和实际改造房屋地址须一致,在居住地社区进行申请。申请人须填写《沈阳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申请表》,并提交相应申请材料。社区(村)受理后,将材料上报街道(乡镇)复审,再由各区、县(市)民政局审批,进行为期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改造对象名单。相关登记审批信息须录入沈阳市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中的“适老化改造”模块,并上传相关材料。 各地区民政局在确定改造户名单前,要与本地区残联进行数据核对,避免出现重复改造。 2.能力评估 按照《关于做好 2025年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由各地区民政局招选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对以失能为条件申请适老化改造的老年人开展能力评估,评估流程录入“沈阳市老年人能力评估系统”生成评估报告。 3.入户设计 由改造机构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结合服务对象的服务需求、居住环境等,分别为服务对象制定适老化改造方案,向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提报《沈阳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方案表》进行审核。 4.协议签订 改造方案经第三方机构审核通过的,由改造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家庭适老化改造协议,约定施工时间等,若产生补贴政策规定范围之外的自费项目,需由改造机构与服务对象协商约定收费标准。 5.改造施工 由改造机构依据改造方案,为服务对象进行家庭适老化改造配置相关设施设备。改造过程应录入至“适老化改造”系统。改造结束后,改造机构要对服务对象及同住人进行适老化产品使用培训。 6.工作验收 改造完成后,由适老化改造机构向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申请验收,提交《沈阳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验收单》,各地区民政部门要组织做好配合入户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第三方机构将验收单反馈各地区民政局,录入“适老化改造”模块存档。 各区、县(市) 组织街道(乡镇)对改造户进行全覆盖查验市民政局按照不低于 1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于验收不合格的,由各地区民政局联合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督促改造企业限期整改。 7.满意度评价 各地区民政局要组织对服务对象家庭适老化改造情况进行入户回访,市民政局对改造满意度进行电话回访。 8.售后服务 8.1项目验收通过并交付后,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至少一年的免费质保服务,在免费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人工、部件的维修维护,包括硬件保修、电话远程技术支持和现场支持等服务。 8.2改造完成后,改造机构应与老年人家庭签署设施维护维修和安全使用协议,明确改造各方的权责利关系。 (六)其他说明 1.空巢老人。指没有子女照顾、单居或夫妻双居的老人: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无儿无女无老伴的孤寡老人,二是有子女但与其分开单住的老人,三是儿女远在外地的老年人。 2.留守老人。指那些因子女(全部子女)长期 (6个月以上)离开农村户籍地进入城镇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而在家留守的农村老年人。 3.需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范围。一是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 60-79 岁需由评估确定失能等级的老年人;二是对需按每户最高3000 元进行卧室改造及护理产品设备配置的老年人。 (七)沈阳市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项目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参考清单
注:以上仅为基础类改造项目和用品参考清单,各地可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可选类改造项目和用品,方便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自主付费购买。 ★ (八)采购一览表
二、商务要求 ★1.履约期限(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改造工作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通过市民政局指定的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价款,中标人须同时提供正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4.验收标准: 本项目所有货物均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根据产品的强制标准认证制度、生产许可证制度、销售或经营许可证制度、注册证制度,投标人均需要在产品供货时提供相关有效的证书复印件。交货时,所有产品均严格按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投标人响应和承诺的技术参数及性能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验收,达不到要求的不予验收,视为产品验收不合格,采购单位如实向财政部门汇报处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人的相应法律责任。 ★验收程序:按照辽财采【2017】603号《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报价要求: 5.1报价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1)设备、随配附件、备品备件、工具、系统及设备检定、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支持、运抵指定交货地点、保险及验收的各种费用、装卸费和售后服务、税金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中标后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额外费用。中标人负责免费培训使用人员和维护人员,保证熟练掌握全部功能为止。 (2)其他费用[如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及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 (3)根据实际发生的适老化改造金额进行结算。 5.2 本项目实行费用包干制,投标报价包含完成上述服务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实施项目工作期间如出现人员人身、财产安全事故、损失等由投标人全部负责,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 ★6售后要求:免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至验收合格,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中标人必须提供7*24小时电话技术支持服务,在质保期内,如设备出现故障,要求4小时内做出响应,48小时内做出解决方案。48小时内无法修复的,中标人必须提供同品牌同型号或更高型号的备用设备进行暂时替换,以保证采购人的正常工作。. ★7.售后服务网络:应履行安装适老化改造用品的维护保养责任,在确保适老化改造内容正常使用、良好运行。 ★8.备品备件供应及优惠价格要求:质保期内免费,质保期外只收取成本费。 ★9. 培训人员现场培训(操作、维护等):由相关机构对提供岗前培训,由沈阳市民政局确定的第三方验收机构负责指导。 ★10.其他要求: 10.1为了确保采购质量和维护公平的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服务)。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的恶意低价的竞争。 10.2 投标人需承诺 :所提供的服务或产品不会发生任何的知识产权或经营权的纠纷和第三方提出侵犯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或设计权的纠纷。投标人应对采购内容所涉及的专利承担责任,并负责保护业主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一切由于文字、商标、技术和软件专利授权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和赔偿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所使用的服务设备、服务技术、材料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10.3 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以下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项目合同: (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不符合采购要求或与投标的产品不一致的; (2)由于中标人的原因,在施工过程中给实施对象造成损伤的或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责任完全由中标人承担,且采购人有权解除项目合同; (3)采购人接收到关于中标人的负面投诉三次以上且拒不整改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造成了负面影响的。 注:本项目执行《关于做好 2025 年沈阳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改造工作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的情形:“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06日16时00分至2025年05月14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5月27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备份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为: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三和大厦(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2、开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解密环节,需供应商自备设备解密。 3、本项目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开标。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于洪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于洪区 联系方式: 张老师024-258381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南街20-1号 联系方式: 25158333-8130 邮箱地址: huicheng_zb@163.com 开户行: 中信银行沈阳沈新路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81129010125007065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郑巍、张彬、杨海健 电 话: 25158333-8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