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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时间:2023-05-04 00:00:00
原文链接地址
(员工食堂外委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员工食堂外委经营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5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00-03305 项目名称:员工食堂外委经营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200,000.00 最高限价(元):3,20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一、项目名称
:
员工食堂外委经营项目
二、预算金额
:
320万元
三、项目概况
:
建立本单位自主食堂管理体系,单位职工能按时并高质量的解决早、中两餐的需求。
四、包组属性
:
服务
五、评分标准
:
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
:
1年(合同签订后)
七、完成地点
:
沈阳市行政区域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服务项目合同期限
:
1
年(
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二年)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
(一)基本情况
1.招标方建立单位食堂管理体系,单位职工能按时并高质量的解决早、中两餐的需求。
2.餐标:早餐8元/人/天(要求2种以上主食或面食、2种以上粥类或豆浆豆腐脑、3种以上拌菜、煮鸡蛋或茶叶蛋);午餐16元/人/天(要求2荤2素1汤,餐后有水果、酸奶)。菜谱可根据季节性调配。
3.招标方无制作餐食的厨房区域,投标方需有制作餐食厨房,待制作餐食完成后,配送成品餐食到招标方食堂用于职工就餐,职工就餐方式为自助餐形式。相应厨具、餐具、座椅等一切食堂用品须投标方提供,招标方提供食堂用房,食堂用房产生的水、电、物业费由招标方负责。
4.职工就餐采取自助形式,设置指纹识别或面部识别设备,通过指纹识别或面部识别后进入食堂,以实际就餐人数(次)按月结算餐费。
5.原料
要求:食堂用油为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品牌非转基因油,生肉、米面需经检疫、检验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所有菜品要求为新鲜的应季食品。
(二)管理目标
1. 管理规范有序,服务周到热情。
2. 食堂就餐环境良好。
3. 食堂菜品色、香、味、形、营养等符合规定要求。
4. 能圆滿完成各项临时性工作。
(三)职责要求
1.遵守招标方规章制度和保密规定,维护招标方的合法权益和形象,不得借招标方的名义做虚假和不实宣传。
2、根据合同规定或招标方指示全面完成委托管理事项;不得将委托管理事项转给第三人。
3、保持同招标方管理职能部门的密切联系,遇有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和反馈信息,充分尊重招标方的意见,接受招标方的建议、监督和指导。
4、严格审核录用本项目劳务人员,保证特殊岗位从业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所要求的资质、等级、健康状况等证书;如调整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应事先与招标方协商,并将新进人员的情况书面向甲方通报,经招标方同意后实施。
5、建立从业人员考勤制度及岗前和在岗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的工作质量、效率进行动态管理和监督。
(四)项目管理人员及派驻人员配备
1、经理1人:男性;20年以上餐厅工作经验,能适应机关食堂的节奏,了解机关职工的餐食喜好。
2、厨师长1人:男性;年龄50岁以下,20年以上餐饮厨房管理经验,并具备资格等级证书及营养膳食师资格证书。及时有效的调整营养餐食,保证职工的营养膳食的搭配。
3、厨师3人,男性;年龄50岁以下,10年以上餐厅厨房工作经验,并具备厨师中级资格等级证书。
4、砧板3人,男性;年龄35岁以下,5年以上餐厅砧板切配经验。
5、冷荤主厨1人,男性;年龄50岁以下,10年以上餐厅厨房工作经验,具备星级宾馆早餐冷荤菜系的制作经验。
6、冷荤副厨2人,男性;年龄40岁以下,5年以上餐厅厨房工作经验,具备星级宾馆早餐冷荤菜系的制作经验。
7、面点主厨1人,女性;年龄50岁以下,15年以上餐厅厨房工作经验,具备星级宾馆早餐面点菜系的制作经验。
8、面点副厨3人,女性;年龄35岁以下,5年以上餐厅厨房工作经验,具备星级宾馆早餐面点菜系的制作经验。
9、打荷3人,男性;年龄35岁以下,5年以上餐厅打荷配厨经验。
10、服务人员4人,女性;年龄30岁以下,3年以上餐厅服务工作经验。
以上人员要求安全可靠,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卫生习惯,有较强的责任心及敬业精神,具备健康证明,保证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派驻人员要求长期派驻。
(五)服务内容及管理标准
1.中标方负责食堂早、午餐的按时供应,要求从餐食成品到配送至职工食堂不超过30分钟。
2.中标方负责制定食谱并每周更新,采购食品的检验检疫证明要及时公布,保证食品的安全性。食堂的卫生清洁、餐具清洗消毒,餐具的消毒要做好记录,并对每餐做好食品留样及登记的工作,保证无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3.尊重民族信仰,对有民族信仰的人员进行单锅、单独器具的产品制作,保证用餐人员饮食的需求。
4、对厨房、餐厅均有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保障制度。
5、厨具、餐具均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做好菜肴留样备检工作,确保绝不发生因食物、餐具不卫生而导致用餐人员身体不良反应事件。
6、餐饮服务人员均有健康证,并按规定做好每年组织体检工作。
7、厨师、面点师等岗位人员要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8、根据季节变换情况,制定周营养食谱,公布并严格执行,食谱要确保主副食花色、品种、营养及身体每日所需的热量。做好食堂每日早、午餐的供应保障工作,严格按照要求确保主副食品的品种、数量质量,做种类丰富,营养均衡,有益健康,适合大众口味。
9、指标要求:卫生质量合格率100%;工作人员拥有健康证和年体检率100%。
(六)卫生标准
1、台面整洁、无残留垃圾、污渍油渍。
2、座椅干净、无污渍垃圾。
3、食品操作间物品分类、生熟分开,保证食品安全。
4、食品操作间餐具统一划分区域,餐具消毒一日六次以上。
5、操作间地面无油渍水渍及垃圾。
6、餐区墙面、地脚线无灰尘及卫生死角。
(七)服务时间、地点以及支付条款
服务时限:一年
服务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
187号金厦广场负一层
服务时间:每工作日早餐
7:30-8:50、午餐11:30-12:50,每周六、日有加班餐。
员工食堂就餐人数:
550人(沈阳市土地储备中心160人,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390人)
支付比例:员工食堂实际产生的餐费按
月支付,
以沈阳市土地储备中心和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用餐职工人数比例计算,沈阳市土地储备中心支付
30%,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支付70%。
(八)、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指定全面的、完备的管理方案、各项服务详尽的质量标准及服务承诺。
2.中标方要保证食堂工作人员的稳定,不经招标人批准不得随意更换。中标方招聘的所有人员必须政治可靠,家庭住址详细,个人资料齐全、留有备案。专业技术人员要有专业证书,达到持证上岗 。
3.中标方必须保障其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招标人不承担其责任。
4.中标单位接到中标单位通知后,全部人员必须在12小时之内到位。
5.中标方在经营期间不得擅自变更食堂的房屋结构和基本设施。如因经营服务需要,需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申请,经招标人同意后当可实施。
6.在协议期内,餐饮用具及设备日常维护由中标方负责,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7.房屋等建筑维修由招标人负担,其它维修费用由中标方自负。
8.中标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食品卫生的标准,建立各项规章制度进行管理,保证食堂的卫生防疫和就餐环境需符合食品安全监督部门要求,并及时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如有招标人职工因在食堂就餐而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及违反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经权威部门认定为中标方的责任,所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的经济处罚等全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招标人不负任何责任。
9. 中标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生产工作过程中注意防火、防爆、防毒、防盗,如有安全事件发生,中标方承担全部责任。
10. 招标人定期对食堂的服务、食材的品质、食物的口味及样式等方面开展满意度调查,中标方应根据测评建议及时调整服务方案,落实改进措施,多次测评满意度不达标,招标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经相关部门鉴定,由中标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同时终止协议。 合同履行期限:1年(合同签订后),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二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内容,故不具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28日 08时00分至2023年05月09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5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 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 座)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 联系方式: 024-232131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楼 联系方式: 024-31918388-357 邮箱地址: 15425116@qq.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64901880000244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鑫、王博、张冬妮 电 话: 024-31918388-3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