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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时间:2023-05-11 00:00:00
原文链接地址
(苏家屯区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苏家屯区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6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11-00084 项目名称:苏家屯区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00,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一、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
合计完成
410
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的适老化改造工作。
苏家屯区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项目
工作,由承接改造工作的承接主体负责需求入户评估,提出改造方案并实施改造,进行设备配置,做好服务对象相关设施设备使用培训工作,落实维保责任。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工作所需费用,由市区两级财政
1:1配比承担,给予符合条件并经评估为“完全失能”或“重度失能且长期卧床”的老年人每户最高3000元的改造补贴,给予其他符合条件老年人每户最高2000元改造补贴。每个老年人家庭只可享受1次适老化改造。
一、项目概况
按照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2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2〕60号)的有关要求,依据《关于进一步推动沈阳市
苏家屯区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项目
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
一、实施范围
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对象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具体包括:
1.沈阳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60-79周岁残疾老年人和经评估为重度失能、中度失能、轻度失能老年人。
2.沈阳市城乡低保对象中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60-79周岁的残疾老年人、空巢老年人、留守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和经评估为重度失能、中度失能、轻度失能老年人。
改造对象家庭应拥有对拟改造住房的产权或长期使用权。实施改造的房屋应符合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具备基础改造条件且未纳入拆迁规划。已接受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2020年度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和“2022年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的老年人家庭,不纳入此次改造范围。
二、改造任务
结合
“十四五”时期整体工作部署,本年度全市计划完成改造任务指标3000户,其中苏家屯区410户,实现有意愿实施改造的城乡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全覆盖。各区、县(市)要结合实际高质量完成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
三、改造要求
一是坚持需求导向。在老年人自愿参与的前提下按照需求急迫程度(如失能程度由重到轻)确定改造顺序,根据老年人家庭实际情况确定改造内容,避免出现超需求改造或配置产品情况。
二是坚持
“一户一案”。改造以“户”为单位进行,结合老年人身体状况、其家庭成员情况及住宅的室内环境,对老年人进行改造需求评估,重点考虑助行、助力、助浴、防滑安全、家庭照护等方面的需求,做到“一户一案”。
三是坚持严格规范。各地区在家庭适老化改造资格审批、评估审核、方案设计、项目实施和验收等过程中要做好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严把质量关口,确保改造项目有序推进。
四、改造内容
改造项目参照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荐清单,结合沈阳市实际以及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等政策延续性,确定《
苏家屯区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项目
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参考清单》(附件
1),改造企业需以满足老年人实际需求、符合其改造意愿为前提,逐户确定居家生活照料、起居行走、康复护理等方面的改造内容。
五、改造方式
市民政局招选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由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负责改造项目的策划组织、培训指导、方案审核、技术支持、监督管理、工作验收、信息建档等工作;各区、县(市)民政局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定本地区
苏家屯区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项目
承接主体,对申请对象家庭实施专业适老化改造服务。
各地区改造承接主体不得为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或与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存在关联。由改造承接主体负责开展改造需求入户评估,提出改造方案并实施改造,进行设备配置,做好服务对象相关设施设备使用培训工作,落实维保责任。
六、资金保障
(一)老年人能力评估费用。由各区、县(市)财政承担。
(二)施工改造及设备配置补贴。给予符合条件并经评估为
“完全失能”或“重度失能且长期卧床”的老年人每户最高3000元的改造补贴(可用于配置护理床、起床器、防褥疮床垫、辅助移位设备),给予其他符合条件老年人每户最高2000元改造补贴。每个困难老年人家庭只能享受一次适老化改造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1:1配比。补贴政策规定范围之外的费用收取与支付,由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协商决定。
(三)第三方技术支持费用。由市级财政承担,由市民政局直接向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结算。
七、改造流程
(一)机构招选
由区、县(市)民政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适老化改造机构招选工作。所招选机构应具有至少两年的居家适老化改造及运营管理经验,具有成熟的居家适老化改造评估能力、设计能力和施工改造能力,拥有稳定、高效的专业化工作团队。
(二)资格认证
老年人实际居住地址、房产证明地址和实际改造房屋地址须一致,在居住地社区进行申请。申请人须填写《
苏家屯区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项目
申请审批表》(附件
2),并提交相应申请材料。社区(村)受理后,将材料上报街道(乡镇)复审,再由各区、县(市)民政局审批。相关登记审批信息须录入沈阳市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中的“适老化改造”模块,并上传相关材料。
(三)能力评估
按照《沈阳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由各地区民政局招选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对申请适老化改造服务对象中有评估需要的老年人开展能力评估,评估流程录入
“沈阳市老年人能力评估系统”,生成评估报告。
(四)入户设计
由改造机构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结合服务对象的服务需求、居住环境等,分别为服务对象制定适老化改造方案,向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提报《沈阳市
苏家屯区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项目
需求评估表》进行审核。
(五)协议签订
改造方案经第三方机构审核通过的,由改造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家庭适老化改造协议,约定施工时间等,若产生补贴政策规定范围之外的自费项目,需由改造机构与服务对象协商约定收费标准。
(六)改造施工
由改造机构依据改造方案,为服务对象进行家庭适老化改造,配置相关设施设备。改造过程应录入至
“适老化改造”系统,全程留痕。改造结束后,改造机构要对服务对象及同住人进行适老化产品使用培训。改造产品设备需以显著方式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标识。
(七)工作验收
由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各地区民政部门要组织做好配合入户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第三方机构将验收表(附件
5)反馈各地区民政局,录入“适老化改造”模块存档。对于验收不合格的,由各地区民政局联合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督促改造企业限期整改。
(八)满意度评价
各地区民政局要组织对服务对象家庭适老化改造情况进行入户回访,市民政局对改造情况进行抽检。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各区、县(市)民政局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报告此项工作,主动争取将改造工作纳入地方发展规划、政府民生实事范围。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通过下发督办通知、现场检查、经验推广、召开调度会议、重点约谈等方式推动
苏家屯区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项目
任务落实落地。
(二)摸清底数,制定计划。各区、县(市)民政局根据市下达任务要求,制定本地区改造工作方案,有序组织开展改造对象摸底、申报和改造企业招选等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改造目标任务。
(三)明确分工,形成合力。各区、县(市)民政局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会同财政、房产、残联、卫生健康等部门,进一步确定各地区改造范围,做好信息共享、改造结果互认工作,有效发挥政府补贴资金的综合效益,改造工作推进情况每季度末上报市民政局。
(四)加大宣传,应改尽改。各区、县(市)民政局要广泛宣传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重大意义,扩大项目知晓度、参与度和影响力。要组织街道(乡镇)并发动社区(村)、改造服务机构,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和政策解读工作,确保
“应改尽改”,让民生红利最大程度惠及群众。
(五)加强监督,确保合规。各区、县(市)民政局要加强全程督导,确保施工质量,依法依规查处改造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违规问题,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要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严格规范使用资金。
九、其他说明
(一)空巢老人。指没有子女照顾、单居或夫妻双居的老人,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无儿无女无老伴的孤寡老人,二是有子女但与其分开单住的老人,三是儿女远在外地的老年人。
(三)需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范围。一是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
60-79岁需由评估确定失能等级的老年人;二是对需按每户最高3000元进行卧室改造及护理产品设备配置的老年人。
二、商务要求
★
一、合同签订时间:自
中标通知书
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
★
二、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80
日内完成项目改造
(
设备类需求清单完成安装调试并投入运行
)
,提供一年售后服务
。
三、
履行
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四、付款条件:合同签订
1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2
0%,全部
改造工作
完成经第三方及采购人检查合格并验收完成,
15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8
0%;(所有付款时间以
苏家屯区
财政局拨付为准)。
★
五、报价要求:
1.
报价须
包含
(
但不限于)
以下部分
:
(
1
)
设备、随配附件、备品备件、工具、系统及设备检定、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支持、运抵指定交货地点、保险及验收的各种费用、装卸费和售后服务、税金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
,
中标
后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额外费用。
中标
人负责免费培训使用人员和维护人员,保证熟练掌握全部功能为止。
(
2
)其他费用
[如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及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
2.本项目实行费用包干制,
投标报价
包含完成上述服务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
投标人
实施项目工作期间如出现人员人身、财产安全事故、损失等由
投标人
全部负责,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
3.
免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至验收合格,按国家有关产品
“三包”规定执行“三包”。
中标人
必须提供
7*24小时电话技术支持服务,在
质保期内,如设备出现故障,要求
4
小时
内做出响应,
48
小时内
做出解决方案
。
48
小时内无
法修复的,
中标人
必须提供同品牌同型号或更高型号的备用设备进行暂时替换,以保证采购人的正常工作。
★
六、
项目验
收:本项目所有货物均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如产品实行强制标准认证制度、生产许可证制度、销售或经营许可证制度、注册证制度的,
投标人
均应提供相关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交货时,所有产品均严格按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
投标人
响应和承诺的技术参数及性能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验收,达不到要求的不予验收,视为产品验收不合格,采购单位如实向财政部门汇报处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
中标
人的相应法律责任。
七
、其他要求:
1.为了确保采购质量和维护公平的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服务)。采购人不接受
投标人
的恶意低价的竞争。
2.
投标人
需承诺所提供的服务或产品不会发生任何的知识产权或经营权的纠纷和第三方提出侵犯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或设计权的纠纷。
投标人
应对采购内容所涉及的专利承担责任,并负责保护业主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一切由于文字、商标、技术和软件专利授权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和赔偿费用均由
中标
人负责。所使用的服务设备、服务技术、材料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苏家屯区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项目
项目和
老年用品配置
参考
清单
一、适老化改造
清单
注:
1、报价需低于改造目录表及技术规格中规定的限价,且不得低于规定的规格型号材质。
2、
改造目录表产品图片为提供的示意图片,具体产品生产商、产地不限。
3、
所有产品的报价需包含安装、售后服务、培训等费用。产品最终要交付到老人可以正常使用的标准。
苏家屯区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项目
申请
审批
表
区
(县、市)
街道(乡镇)
居(村)委会
人员身份需提供证明材料如下:
□
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中
80
周岁以上老年人
(特困证)
□
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中
60-79
岁
失能
、部分失能
老年人
(特困证
+
老年人能力评估,其中老年人能力评估系统自动生成
)
□
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中
60-79
岁残疾
老年人
(特困证
+
残疾证)
□
城乡
低保
对象
中
80
周岁以上老年人
(低保证)
□
城乡
低保
对象
中
60-79
岁
失能
、部分失能
老年人
(低保证
+
老年人能力评估,其中老年人能力评估系统自动生成
)
□
城乡
低保
对象
中
60-79
岁残疾
老年人
(低保证
+
残疾证
)
□
城乡
低保
对象
中
60-79
岁空巢
老年人
(低保证)
□
城乡
低保
对象
中
60-79
岁留守
老年人
(低保证)
□
城乡
低保
对象
中
60-79
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老年人
(低保证
+
特扶证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完成项目改造(设备类需求清单完成安装调试并投入运行),提供一年售后服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他按照财库【2020】46号、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 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2)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3)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11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5月18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6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903-9632,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身负责。 3.开标时间即为投标人开始解密时间,投标人应在半小时内完成报价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4.请投标人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5.投标人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苏家屯区民政局 地 址: 沈阳市苏家屯区 联系方式: 024-891116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1号金廊万科中心 联系方式: 024-24505089-8024 邮箱地址: syhcgj1234@163.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科技路支行 账户名称: 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299114592106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曹学伟、赵娟 电 话: 024-24505089-8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