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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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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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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青少年用户特别提示
青少年用户必须遵守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公告发布时间:2023-12-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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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概念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交通专项、市政专项规划设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概念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交通专项、市政专项规划设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7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12-00319 项目名称:沈阳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概念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交通专项、市政专项规划设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890,000.00 最高限价(元):4,89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一、
项目名称:沈阳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概念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交通专项、市政专项规划设计
二、履约地点:
沈阳市浑南区东部。
三、履约期限:
采购合同签订后
5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
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采购需求:共分为四项
,包括概念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交通专项规划、市政专项规划
五、最高限价:
4890000.00
元,包括概念规划
800000.00
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2380000.00
元、交通专项规划
750000.00
元、市政专项规划
960000.00
元。(投标总价和单价分别超出相应的最高限价的将按废标处理,不进入详细评审)
六、付款方式及条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
00%
,具体以财政资金到位为前提。
七、设备、人员要求: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拟投入该项目办公设备充足。具有完善的管理、技术编制组织保障机构,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至少
4
人,需由具有城市规划相关专业的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担任,可以承担项目的编制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成果。
八、数学基准:
(
1
)坐标系统: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
(
2)高程基准:1985高程基准
九、履约验收
验收标准
:
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
2017)603号】规定执行及招标文件要求。
验收程序:以采购人为准。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拟定。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十、成果要求:
(
1)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相关图纸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文本文件采用WORD格式文件,图形文件采用JPG文件。
(
2)
纸质文本过程版格式、形式、数量等需满足调研、审查、汇报的要求,最终版纸质文件成果不少于六份。名称要规范一致,数据为最新数据;文本简练,图文统一,版图精美,文本胶装并采用白色卡纸做封面。
(
3)乙方向甲方
提供相关的汇报材料。最终成果要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规程和省市相关规定要求,并达到汇总至多规合一一张蓝图标准要求。
(
4)所有成果文件须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印章,并由负责人本人签字,设计成果(包括设计文本、电子文件等)均归属于采购人所有,
采购人
可对成果印刷、出版和展览,并可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他形式评价、展示、宣传成果
文件
。
(
5)
投标人
提交的全部成果
文件
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如果
投标人提供的成果文件
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
投标人需保证
己经获得权利人的合法、有效、充分的授权。
投标人
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所引起的全部赔偿责任由
投标人自行
承担。
十一、售后服务:在项目完成以后,为采购人提供相关解释、说明及后续技术支持工作。
十二、服务内容:
1、规划背景:
2022
年
10
月,国家发改委颁布《关于做好
2
022
年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沈阳获批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为落实国家战略任务,强化沈阳东北区域物流节点辐射能力,以浑南区东湖板块毅都东北冷鲜港为核心布局建设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该区域具有区域格局、交通优越、空间储备、产业基础四大优势,是建设沈阳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的理想载体。
规划范围
东至
三环高速路,南至沈抚铁路,西至祝科街,北至南堤东路,规划总用地面积约
13
。
2、概念规划
对区域位置、交通条件、建设情况、产业基础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立足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的基础优势,强化区域功能协同,明确规划目标和发展定位,提出可操作性的发展策略。结合区域整体结构,布局产业功能,引导沈阳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实现高能级、高品质、高效能发展。
3、控制性详细规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九条要求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编制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三十九条要求未依据控详规划确定的出让条件,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作用是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属法定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做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因此,城市重点地区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势在必行。
①
综合评价
通过对现状基础资料的分析,结合该区域、周边区域、乃至城市的整体发展思路,科学合理的对规划区域的发展潜力做出综合评价。
②
发展分析
基于综合评价,结合上位规划的相关情况,进一步综合分析论证项目的机遇和优势,同时找出项目发展的挑战和劣势,提出相关发展策略,明确项目的发展定位,发展目标。
③
案例借鉴
为了更好的对项目的规划作支撑,拟在国内选取同区位、同类型、同目的的项目作为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借鉴其在规划编制、控制引导等方面的经验。
④
用地规划
在上位规划的指导下,结合相关项目策划的内容,分析研究用地的整体构成、兼容关系、指标体系、空间布局等,进一步细分用地类型,细化用地性质。
⑤
配套设施
结合项目特性,分析周边相关设施情况,按照要求配置规划区域内的公共服务设施,保证设施统筹布局、共享使用、区域协同。主要包括围绕项目开展的园区服务配套、生活区的服务配套、与周边区域的设施共享等方面的规划。
⑥
道路交通
结合项目特性,确立规划范围内部的道路骨架、交通设施、断面形式等。
⑦
绿地系统
综合确立项目与外围区域绿地系统的融合,确立规划区内部的绿化结构、绿化体系、开敞空间、相关设施等。
⑧
市政设施
按照整体用地布局,确定各类市政设施的容量、布局及管线走向等。
⑨
控制条件
按照要求编制控制图件,包括退线要求、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方面的引导。
⑩
其它内容
按照控规深度,结合项目特点,涉及的其它相关内容。
4、交通专项规划
编制依据要求:国家及沈阳市现行道路交通的相关规范及规定。
涉及专题:包括路网、公交、停车、慢行、交通设施共
5个专题。
5、市政专项规划
规划内容包括沈阳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注:以上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
,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内容,故不具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甲级资质(有效期内的)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06日 08时30分至2023年12月13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2月27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区新硕街1-1号2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区新硕街1-1号2楼开标室)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浑南分局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5号 联系方式: 024-248219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联系方式: 024-31918388-357 邮箱地址: Ln_xuanyu@163.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64901880000244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曼、王博、张冬妮 电 话: 024-31918388-3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