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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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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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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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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青少年用户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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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时间:2024-01-03 00:00:00
原文链接地址
(车辆租赁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车辆租赁服务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1月2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00-09238 项目名称:车辆租赁服务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165,000.00 最高限价(元):1,165,000 采购需求: 查看
一、投标供应商要求
1.
投标供应商必须是专业从事客运包车服务的企业,具备良好的市场信誉、经营业绩、管理水平以及全面、精干的专业技术队伍。
2.
投标供应商应为国家二级安全标准化合格企业。
3.
投标供应商所提供营运车辆的产权必须为投标供应商所有,不允许提供租借及挂靠车辆。
4.
投标供应商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驾驶员及营运车辆的安全教育、监督检查、事故处理等,保障行车安全。
5.
投标供应商须设置专职技术管理人员,负责对营运车辆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修理、检测等技术管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符合营运要求。
二、服务内容
1.
通勤车辆:
(
1)数量:
50座以上的
2+
2型全封闭空调旅行车
6台(配备司机)。
(
2)
19座以上的空调中巴
1台(配备司机)。
(
3)
7座及以上车辆
1辆(配备
2名司机,白班司机
1名。夜班司机
1名)。
(
4)服务期为一年,起止时间为
2024年
1月
27日~
2025年
1月
26日。大客车全年以
205天为准,面包车、中巴车均以全年为准。
(
5)通勤运行路线:
1
号线:华山医院
——造化校区
第
1站(
7
∶
20
)华山医院
第
2站(
7∶
25)汇宝国际花园
第
3站(
7∶
30)百鸟公园
第
4站(
7∶
37)永强市场
第
5站(
7∶
40)青山路交通岗
第
6站(
7:48) 兴隆超市
第
7站(
7:53) 银亿万万城
第
8站(
7:57) 珠江五校分校
2
号线:泰山路
215终点站
——造化校区
第
1站(
7∶
18)泰山路(长江街
236、
290车站)
第
2站(
7∶
20)成大方圆站
第
3站(
7∶
28)川江教师新村北门(松山路)
第
4站(
7∶
38)百花小区西门(何氏眼科对面
290车站)
第
5站(
7∶
40)七三九医院
第
6站(
7∶
48)正良(江南甲第地铁口)
3
号线:塔湾欣城
——造化校区
第
1站(
7∶
20)塔湾欣城
第
2站(
7∶
22)龙江医院
第
3站(
7∶
25)天桥
第
4站(
7∶
32)粮校(崇山路)
第
5站(
7∶
35)河边
第
6站(
7∶
40)万科
第
7站(
7∶
42)万科北
第
8站(
7∶
45)二环
第
9站(
7∶
50)中海城
第
10站(
7:
55)西江街赤山路
派遣人员加一站待定
4
号线:南京南街与仙岛南路交汇处
——造化校区
第
1站(
6∶
30)南京南街与仙岛南路交汇处
第
2站(
6∶
40)南京南街南十一马路交叉口
第
3站(
6∶
55)大润发
第
4站(
7∶
00)马路湾
第
5站(
7∶
10)民族电影院
第
6站(
7∶
15)第四人民医院
第
7站(
7∶
23)实验中学
第
8站(
7∶
30)三台子
从学校回市区,民族电影院过交通岗停车
5
号线:南塔客运站
——造化校区
第
1站(
6∶
55)南塔客运站
第
2站(
7∶
03)鸿翔宾馆
第
3站(
7∶
15)龙之梦
第
4站(
7∶
25)骨科医院
第
5站(
7∶
30)长客鸭绿江街
第
6站(
7∶
35)富丽阳光
6
号线:大江户
——造化校区
第
1站(
6∶
40)大江户
第
2站(
6∶
50)家乐福
第
3站(
7∶
00)铁西广场
第
4站(
7∶
03)小北三路兴华街
第
5站(
7∶
05)北二路兴华街
7
号线(中巴车):陵东街建行门口
——造化校区
(
7∶
35)陵东街建行门口
(
6)
7座面包车
车辆用途:
1.
因工作需要提前到校,加班晚走教师通勤用车;
2.
夜间学生突发事件处理用车;
3.
节假日、双休日,假期学校教师加班、值班用车
。
三、服务要求
1.
以上所有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车辆行驶安全标准,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车辆外观良好,并提供与租车资质相符的有效行驶证、保险单等证件。
2.
必须按照校方规定的线路、时间提供通勤服务,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如因交通施工或其他道路原因需要变更,投标人需提前
3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征得校方同意。
3.
首站不得迟到,如发生首站迟到超过
5分钟的情况,校方员工可打乘出租车前往目的地,投标人须支付校方乘坐此线路全部员工的打车费用。
4.
合同期限内投标人不得随意变更所提供的车辆,如因车辆检修、保养、维护等其他情况需调整车型,投标人需提前
3个工作日向校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校方同意。
5.
合同期间,如果车辆发生损坏、丢失等不可预见的情况,投标人应向校方说明,并及时调派备用车辆为校方服务。
6.
需保证车辆内外的清洁,座椅舒适,并按校方要求在车辆前后玻璃适当位置粘贴含有校方标志的车辆告示牌和广告类宣传标语,制作费用由校方支付或由校方自行制作。
7.
需配备合格驾驶员,配备的驾驶员必须持有与其所驾驶车辆相应等级的中国驾驶执照及准驾证,驾龄五年以上。应严格要求驾驶员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礼貌服务,合同服务期间着装整洁,不得在车厢内抽烟,保证校方员工的安全及得到满意的服务。
8.
提供每部服务车辆和配备驾驶员的相关资料,合同期间不得随意变更驾驶员。
9.
服务车辆在提供服务期间到校后必须全天停放在校内,不得从事其它营运事宜,服务车辆必须安装
GPS监控系统,行驶期间全程监控。
10.
投标人负责对租赁车辆投保强制险、第三者责任险、司乘座位险,保险期限涵盖租赁合同全过程。
11.
投标人购买司乘座位险的保额需达到每个座位
100万元以上,第三者责任险需达到
100万元以上。
12.
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生交通意外,由投标人负责处理并赔偿,赔偿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3.
本项目投标报价应包含服务过程中产生一切费用,采购人不负担合同金额以外的任何费用,采购方每季度按照实际使用情况据实结算。
14. 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如因政策法规有变化或者和上级规定产生冲突,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甲方可书面提出修改合同或者终止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月27日-2025年1月26日,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45,000.00 最高限价(元):145,000 采购需求: 查看
一、投标供应商要求
1.
投标供应商必须是专业从事客运包车服务的企业,具备良好的市场信誉、经营业绩、管理水平以及全面、精干的专业技术队伍。
2.
投标供应商应为国家二级安全标准化合格企业。
3.
投标供应商所提供营运车辆的产权必须为投标供应商所有,不允许提供租借及挂靠车辆。
4.
投标供应商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驾驶员及营运车辆的安全教育、监督检查、事故处理等,保障行车安全。
5.
投标供应商须设置专职技术管理人员,负责对营运车辆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修理、检测等技术管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符合营运要求。
二、服务内容
1.
学生活动、实习、实践用车:
全年按
150车次计算,最终按照实际发生车次进行结算,沈阳市区域内单程不超过
50公里,车辆应为
50座以上的
2+
2型全封闭空调旅行车。
3.
学校招生、校企合作用车:
(
1)
7座面包车一辆,配备司机一名。
(
2)服务时间:全年
(
3)车辆用途:
1.
到沈阳市及辽宁省内各初级中学送简章,做宣传;
2.
节假日、双休日,学校招生办值班通勤用车;
3.
招生办每日到银行存款用车;
4.
新招学生、家长到校参观用车;
5.
其他临时用车。
(
4)相关要求:
车况:车龄不超过
10年或行驶公里数不超过
25万公里。
维修:中标供应商负责对车辆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修理、检测等技术管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符合营运要求。
费用:学校承担车辆过桥路、高速、停车等费用。
三、服务要求
1.
以上所有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车辆行驶安全标准,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车辆外观良好,并提供与租车资质相符的有效行驶证、保险单等证件。
2.
合同期限内投标人不得随意变更所提供的车辆,如因车辆检修、保养、维护等其他情况需调整车型,投标人需提前
3个工作日向校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校方同意。
3.
合同期间,如果车辆发生损坏、丢失等不可预见的情况,投标人应向校方说明,并及时调派备用车辆为校方服务。
4.
需保证车辆内外的清洁,座椅舒适,并按校方要求在车辆前后玻璃适当位置粘贴含有校方标志的车辆告示牌和广告类宣传标语,制作费用由校方支付或由校方自行制作。
5.
需配备合格驾驶员,配备的驾驶员必须持有与其所驾驶车辆相应等级的中国驾驶执照及准驾证,驾龄五年以上。应严格要求驾驶员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礼貌服务,合同服务期间着装整洁,不得在车厢内抽烟,保证校方员工的安全及得到满意的服务。
6.
提供每部服务车辆和配备驾驶员的相关资料,合同期间不得随意变更驾驶员,如需更换需提前
3天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校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7.
服务车辆在提供服务期间到校后必须全天停放在校内,不得从事其它营运事宜,服务车辆必须安装
GPS监控系统,行驶期间全程监控。
8.
投标人负责对租赁车辆投保强制险、第三者责任险、司乘座位险,保险期限涵盖租赁合同全过程。
9.
投标人购买司乘座位险的保额需达到每个座位
100万元以上,第三者责任险需达到
100万元以上。
10.
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生交通意外,由投标人负责处理并赔偿,赔偿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1.
本项目投标报价应包含服务过程中产生一切费用,采购人不负担合同金额以外的任何费用,采购方按照实际使用情况据实结算。
12.
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如因政策法规有变化或者和上级规定产生冲突,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甲方可书面提出修改合同或者终止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月27日-2025年1月26日,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营业范围包含客运包车服务 (2)供应商应为国家二级安全标准化合格企业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03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1月10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1月2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2.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903-9632,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3.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采购文件。供应商应于递交时间截止前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经签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并于开标现场递交一份经密封的电子备份投标(响应)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该备份文件仅适用《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文件》相关情形时使用。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60分钟。同时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现代制造服务学校 地 址: 沈阳市于洪区西江北街199号 联系方式: 024-252628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金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远航中路25号 联系方式: 024-31695918 邮箱地址: 437553951@QQ.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沈阳浑南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金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0014300080525158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樊迪 电 话: 024-31695917-85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