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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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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不提供零售和商业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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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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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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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参与广告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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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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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青少年用户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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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时间:2024-09-25 00:00:00
原文链接地址
(沈阳市第一七二中学采购餐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第一七二中学采购餐饮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1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06-00182 项目名称:沈阳市第一七二中学采购餐饮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100,776.00 最高限价(元):6,100,776 采购需求: 查看
★一、本项目基本信息:
沈阳市第一七二中学现拥有教职工
37人,学生约839人。现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选择一家专业化餐饮企业为广大教职工提供早、午餐,学生提供午餐服务。要求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食品安全相关法规,以构建良好的供餐服务为宗旨,通过提供科学、营养、健康的餐品搭配,满足广大师生的用餐需要。
★
二
、
服务保障
★
1
、为保证学生用餐的安全性与时效性
,
供应商应具备处置突发事件期间学生配餐的条件,需具有满足本项目需求配套的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配送职能。供应商需提供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制作场地证明材料(产权证、租赁合同、场地照片等)、餐食制作人员配备清单及配送团队名单(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岗位等)、餐食制作设备清单及照片、配送设备清单、配送车辆及备用车辆清单(车辆照片、车辆行驶证照片、如为租赁车辆需提供租赁合同)。本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件,材料不全按符合性条件不满足处理。
★
2
、提供配送时效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内容必须包括:对配送过程中使用保温或加热的设施或容器,使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
60
℃以上
(
热藏
)
,食用时限为烧熟后
2h
。本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件,未提供承诺书或承诺内容与采购需求不符按符合性条件不满足处理。
★
3
、供应商配合采购人落实《沈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管理的通知》(沈教办函
[2020]29
号)要求,重点落实以下内容:
(
1
)承诺配合学校做好“控油、控盐、控糖”,每周公布学生餐带量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
2
)提交培训计划,至少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安全知识、学生营养健康等内容。保证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每年不少于
40
小时。
★三、人员管理
★
1、中标单位需根据食堂实际运营情况足额配置从业人员,并负责人员的招聘、录用、培训和考评,承担聘用人员相应费用,包括工资、社会保险、福利等。食堂从业人员与学校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
★
2、一经录用的从业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学校有监管权力。
★
3、中标单位聘用的从业人员除身体健康外,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礼貌服务,学校有权对食堂从业人员的操作规范进行监督检查。
★
4、为保证校园安全,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校园人员进出管理规定,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携带外来人员进入校内。
★
四、
现场管理
★
1、学校无偿提供满足食堂正常运营的基础设备及配套设施,并对合理损耗或已到报废期限的设备进行补充、更换。中标单位负责餐厅和厨房设备日常维修维护保养,必须添置或需要更换的设备,由中标单位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中标单位可安排购买、安装和使用,相关费用由学校承担。如中标单位主动投资增添新设备作为提升满意度的增值服务,则后添置的厨房设备被列为中标单位固定资产;如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继续合作,中标单位有权将所有权归中标单位的可移动物品和设备迁离。
★
2、日常所需的餐具、器具、一次性用品等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
3、中标单位应保持食堂区域标识明晰,原材料、物料、工具用具及个人物品存放整齐。保持窗明几净,干净整洁。
★
4、中标单位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例如:岗位职责、流程规范、食品安全制度、生产安全制度、健康证公示、食品经营许可公示等),并做好省、市、区级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监管部门的检查工作,学校予以配合。
★
5、服务期内,学校和中标单位都具有合作的排他性,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食堂经营权、房屋、场地和设备全部或部分转让、出租、出借给第三方(中标单位自行添置的设备设施等动产除外)。
★
6、中标单位负责缴纳食堂运营产生的水、电、燃气费。
★
7、中标单位需派人员负责组织食堂内学生就餐时的秩序、纪律、卫生等,学校协助管理。
★
五、供餐模式及餐费标准
★
1、 供餐模式
学校配套设施齐全,可满足现场加工制作,师生统一到食堂用餐。
午餐在食堂内采取窗口形式取餐,学生自主选择餐品。中标单位应尽可能保证餐品的种类丰富,每周轮换餐品的搭配,以保证口味的变化和食物的科学营养。
在服务期内,若学校食堂的供餐模式发生变动,如现有模式的优化或如遇市场食品食材价格波动较大须调整餐费标准的,双方共同协商。中标单位需具备满足师生多样化供餐需求的能力。
★
2、餐费标准
教师餐费:
11元/人/天,由学校按铁西区财政拨付的餐费标准以转账方式按月全额支付给中标单位;另教师根据实际用餐天数自行缴纳餐费补助3元/人/天,由学校负责收缴按月支付给中标单位。
学生餐费:学生食堂每份基础套餐
13元/人/餐,由学生家长通过线上充值的方式自行缴纳餐费,学校食堂提供3-5种不同种类营养套餐,供学生们选择,最终按实际发生额按月结算。
★
3、供餐时间
教师开餐时间:
早餐:
06:20-07:40
午餐:
11:30-12:30
学生开餐时间:
午餐:
11:30-12:30
若无学校通知,中标单位不得自行更改供餐时间,如遇学校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及时与中标单位沟通。
★
六、
供餐
要求
★
1、参照国家颁布的相关健康指南。中标单位要科学的制定师生食谱,配备营养师,计算出菜谱的营养含量,确保餐品营养健康。
★
2、如遇学校文化活动、学生提前放学、放假及临时性用餐人数增减等情况,学校应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中标单位,以供中标单位进行相应准备,避免食材浪费。
★
3、退费方式:与实际天数不符的差额部分由中标单位于每月月底直接退还给学生。
★
4、除工作日外,因学校工作需要教师加班,食堂需提供早午餐。
★
5、在服务期限内,如遇市场食品食材价格波动较大或供餐模式发生变化等情况须调整供餐模式及餐费标准的,双方协商确定。
★
6、中标单位提供的菜品必须保证质量,并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于食品卫生、安全的要求。学校有权对菜品出品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整改意见告知中标单位负责人,中标单位要及时作出整改。
★
七、
安全管控
★
1、中标单位应选用资质齐全的原材料供应商,建立健全合格的供应商库,保证正规渠道采购新鲜、卫生的食材。主要食材包括但不限于(米、面、油、肉、蛋、奶、调味品、蔬菜等)需通过正规渠道进货(不许在市场等小商贩采购)并附有食材合格检验报告及进货台账。
★
2、中标单位保证食材的新鲜、卫生。加工失误(过生或过糊)的饭菜不供应。厨房要保持设备整齐划一。工作台、餐具、炊具、地面、墙面按时消毒,干净无异物、异味,冰箱保持干净卫生,分档分类存放食物。
★
3、中标单位要保持运营场所的环境卫生、食品加工过程规范及出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应建立健全食堂整体运营方案和应急保障措施。中标单位供应餐食不得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使用过期食材、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中标单位要保证师生的用餐安全,如若因中标单位原因发生因食物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
4、中标单位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断水、断电、特殊天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为师生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饮食环境。
★
5、
中标单位
应按规定对每餐食品进行留样,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
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150g。并做好记录。如有异常,立即封存,备查。
★
八、满意度考评
为促进双方良好合作,校方将与中标单位联合开展不定期的满意度调查,调查内容包括餐品质量、服务态度、环境卫生、安全管控等方面。调查结果将真实反映双方合作的情况,并作为双方优化合作的重要考评指标。
根据调查结果,若平均成绩达到或超过
80%视为合格。若调查满意度结果低于80%,中标单位需要按照校方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如果经过连续三次整改仍未达到合格标准,校方有权终止合同。
★
九、其他要求
★
1、根据相关扶贫采购政策,按省市区文件确定的农副产品采购金额预留比例在“扶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开展采购活动。实际比例按照省市区文件要求作适时调整,由中标单位按扶贫文件要求进行定点采购,所发生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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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政府采购合同一年一签)提示:每年的合同续签工作在假期完成,首年合同的服务日期到2025年7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包含餐饮服务管理)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6日 08时30分至2024年10月08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0月21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文件现场递交至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4号政务服务中心A座5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开标时间即为投标人开始解密时间,投标人应在半小时内完成报价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4、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安排本单位人员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5、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第一七二中学 地 址: 沈阳市铁西区艳欣街12巷6号 联系方式: 024-822479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依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54号辽宁物产科贸大厦2028室 联系方式: 024-31325617 邮箱地址: yanshuang@yichengzhaobiao.com 开户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同泽支行 账户名称: 依诚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710501547400109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闫爽、任彩侠、魏海峰、李媛媛、盖猛、王娜、苏春颖、郑连峰 电 话: 024-31325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