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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服务条款的修改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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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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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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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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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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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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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结束用户使用中国招标采购网服务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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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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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参与广告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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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内容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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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法律
用户和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一致同意有关本协议以及使用中国招标采购网的服务产生的争议交由仲裁解决,但是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有权选择采取诉讼方式,并有权选择受理该诉讼的有管辖权的法院。若有任何服务条款与法律相抵触,那这些条款将按尽可能接近的方法重新解析,而其它条款则保持对用户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十六、 中国招标采购网会员帐号所含服务的信息储存及安全
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对用户帐号上所有服务将尽力维护其安全性及方便性,但对服务中出现信息删除或储存失败不承担任何负责。另外我们保留判定用户的行为是否符合中国招标采购网服务条款的要求的权利,如果用户违背了用户服务条款的规定,将会中断其用户服务的帐号。
十七、 青少年用户特别提示
青少年用户必须遵守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各有关单位:
现就做好 2025年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25年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有组织科研和自主探索相结合,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示范引导作用,推动中国特色艺术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推进自主知识体系构建,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二、本次受理申报的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包括一般项目、重点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
一般项目应立足各学科的历史、理论、方法和应用,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科建设与发展实际,体现申请人的学术素养,围绕对于推进理论创新和学术创新具有支撑作用的一般性基础问题、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的专题性应用问题,开展具有学科视角的创新性研究。
重点项目应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艺术学领域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开展原创性研究,鼓励学科交叉。申请人应具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预期成果体量和质量应高于一般项目。申报重点项目评审未通过的,原则上不再转立为一般项目。
青年项目旨在加强对青年人才的扶持和培养,发挥青年学者优势,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和应用创新。
西部项目立足西部地区实际和优势,资助推进西部地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保护民间文化遗产,开展周边毗邻区域国别研究等方面的课题,支持西部地区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研能力提升。
三、本次申报针对重点项目设立选题指南(见附件),重点项目原则上从相应选题申报中择优立项。如确有需要,申报人可对选题名称进行适当微调,但不得大幅压缩或改变研究内容。每个选题原则上只确立 1个立项项目。
申报其他类别项目可以自拟题目,可对照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近年已立项项目和研究成果,对应上述项目类别的定位和要求,着眼国家需求和学科发展,自主拟定题目申报,避免重复研究。题目表述要符合项目定位,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四、申报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代表正确方向、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前沿和动态,具有主体性、原创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聚焦文化艺术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高的决策参考价值。
五、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管理规定,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品行端正、学风优良,同时须具备下列相关条件:
(一)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二)青年项目:男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 35周岁(1990年4月10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年4月10日后出生)。
(三)西部项目:符合条件(一),且申请单位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 13个省(区、市),以及其他参照西部项目执行的部分科研单位。
(四)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学历、学位证书标注日期均须在 2025年4月10日之前)。符合申报要求的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五)各项目课题组列入研究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根据实际研究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
(六)文化和旅游部机关工作人员不能申请或者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六、课题申请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担信誉保证。
七、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的资助额度参考标准:重点项目 35万元,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20万元。最终确定的资助额度在适当范围内上下浮动,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八、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 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九、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 2025年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一)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报其他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申请。申报本次年度项目的申请人不能申报 202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
(二)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 2025年4月10日之前的,或在4月1日前已通过项目管理平台提交结项材料并审核通过的,可以申请)。
(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
(四)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五)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时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六)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须在申请时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 60%,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七)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
(八)立项后凡以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九)预期成果需达到国家级项目应有体量。
十、 2025年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继续实行网上申报。请申请人登录项目管理平台,按照有关说明注册帐号并提交申报材料。
十一、所有申报项目将通过资格审查、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和复评等程序。资格审查和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及本公告的规定进行。通讯初评采用 “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4000字,不得出现申请人、课题组成员姓名及所在单位名称等有关信息,否则取消参评资格。项目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保证质量,宁缺毋滥。评审结果在文化和旅游部门户网站及相关媒体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无异议项目下达立项通知书。
十二、申报纪律要求
(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请人要如实填写材料,保证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没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二)申请人要弘扬崇尚精品、严谨治学、注重诚信、讲求责任的优良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规定。凡在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 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同时通报批评,并责成所在单位依规进行处分,如获立项,一律撤项,并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三)获准立项后,项目管理平台生成的《申报书》视为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如计划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外语撰写成果,须在论证中予以说明。
十三、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不直接受理申报,委托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承担申报材料的受理工作。
十四、除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及共建院校外,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实行三级申报制度,申报课题经本单位、省级管理机构、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审核后报送至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及共建院校实行二级申报制度,申报课题经本单位、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审核后报送至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
各省级管理机构和申请单位要做好申报组织及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根据本公告及有关规定严格审核《申报书》的所有栏目内容,特别是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通过项目管理平台签署明确意见,承担信誉保证。要认真负责做好帐号管理、名单报送等工作,确保网上申报按期完成。
十五、课题申报相关文件材料,包括《 2025年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重点项目选题指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历年立项课题汇编》等,可在文化和旅游部网站或项目管理平台主页上查询、下载。
十六、请申请人于 2025年3月10日至3月31日 登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网址: https://yskx.mct.gov.cn)提交申报材料,通过学校审核后,于 2025年3月31日前 从系统导出并打印《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书》 2份、《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论证活页》4份(《申报书》《活页》均A4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报送至社科处项目科,逾期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社科处项目科联系。
联系电话: 88308194
邮箱: skcxmk@nwu.edu.cn
社科处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