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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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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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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东方红校区教学科研
大楼项目
集装箱 租赁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东方红校区教学科研大楼项目经理部
日 期: 202 4 年 5 月 5 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一条 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条 投标须知正文部分
第三条 招标要求及招标文件的组成
第四条 投标文件的组成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 、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承诺书
五、投标报价书
六、 联合体协议书书(若有)
七、公司证件资料
八、投标单位基本情况
九、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
十、投标人已签订合同情况
十一、其他资料
第五章:合同条款
致: 各受邀合格单位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东方红校区教学科研大楼项目 ” 集装箱 租赁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合格的分包单位参与投标。
一、 项目名称: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东方红校区教学科研大楼项目
二、 项目编号:
三、 采购方式: 公开 招 标
四、 定标方式: 综合评分法(详见本章第九条开标与评标)
五、 标书认购:
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 4 年 5 月 1 5 日在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东方红校区教学科研大楼项目 ”工程项目经理部处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
六、投标规定:
1、投标截止日期: 202 4 年 5 月 2 0 日 0 0 :00 时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 202 4 年 5 月 2 0 日 1 4 :00 时。
3、开标地点: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东方红校区教学科研大楼项目 ”项目经理部会议室。
4、授权代表(可由法人代表担任)须投标截止前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本招标解释权归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东方红校区教学科研大楼项目 经理部 ” 。
三、 招标人: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东方红校区教学科研大楼项目 经理部
联 系 人:罗玄
电话 /传真:18163670735
邮 箱: 1601980780@qq.com
第一条、 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说 明 与 要 求 |
1 |
项目名称 |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东方红校区教学科研大楼项目 ”。 |
2 |
建设地点 |
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 1015 号(东方红校区内) |
3 |
招标人 |
单位名称: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东方红校区教学科研大楼项目 ”。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 1015号(东方红校区内) 联系人:罗玄 电话: 18163670735 邮箱: 160198078@qq.com |
4 |
招标范围 |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东方红校区教学科研大楼项目 ”工程 的 集装箱 租赁(具体范围以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
5 |
投标人资质条件和信誉 |
① 投标单位须经营范围包含 设备 租赁和安装; ② 投标人 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厂家资质证明、机械产权证明、 提供操作工人的特种行业操作证、 产品合格证(均在有效期内)等全套资料。 |
6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7 |
供货日期 |
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订货通知单(订单)后 7 日内供货至交货地点。 |
8 |
领取招标文件 |
时间: 202 4 年 5 月 7 日。 |
9 |
踏勘工程现场 |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
10 |
投标保证金 |
无 |
11 |
书面提疑 |
疑问提交: 202 4 年 5 月 8 日 12:00 时前以书面形式提交招标人; 招标答疑:招标人在 1 个日历天内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复。 |
12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投标文件编制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13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行组成 |
14 |
投标截止 |
截止时间: 202 4 年 5 月 2 0 日 0 0 :00 前送达。 |
15 |
开 标 |
时间: 202 4 年 5 月 2 0 日 1 4 :00 整 。 |
16 |
评标地点 |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东方红校区教学科研大楼项目 经理部 |
18 |
开标顺序 |
开标顺序:随 机 |
19 |
投标最高价 |
251643.52元 (含税总价) |
20 |
开标程序 |
1. 宣布开标纪律; 2.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 公布招标控制价;(如有) 6.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7.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 开标结束。 |
2 1 |
投标文件份数及装订要求 |
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分别在封面右上角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同时提交一份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 2、投标文件装订要求:分册整体密封装订,并加盖公章启封;共分贰册,分别为: 商务标部分:包括商务标目录的内容; 技术标部分:包括技术标目录的内容; 每册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提倡双面打印。 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原件供承包人审核,并要求递交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料复印件两份,资料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不限于):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3)投标承诺书原件; |
2 2 |
其他事项 |
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邀请、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没收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没收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4.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详见本招标文件。 |
2.1 工程概况 : 包括但不限于 集装箱、空调、铁床、门禁室、楼梯、连通房。
2.2 招标范围: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东方红校区教学科研大楼项目 工程的 集装箱 租赁,具体范围以投标人与招标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2.3 租赁期限:
2.3.1、租赁期暂定 12 个月 , 具体租赁时间以 实际租赁时间为准 。 安装完毕后 出具检测报告,经当地安监机构进行使用登记备案并经监理、甲方项目部共同验收后,以甲方发出的起用通知书日期起至使用完毕书面报停之日结束。
2.3.2、春节放假期间(15天内)机械租赁费、人工工资不计。
2.3.3、不足整月的按照 对应 日租费乘以租赁天数,日租费等于对应的月租费除以 30天。
2.4 报价方式及内容:
2.4.1、报价方式:详见投标报价书。
2.4.2、报价内容:详见投标报价书。
2.5 费用承担
2.5.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负责承担这些费用;
2.5.2、 凡接到投标邀请的单位,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等复印件于 202 4 年 5 月 7 日 前到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东方红校区教学科研大楼项目 ”项目部领取招标文件。
2.6.1、 结算 方式 : 每月 25日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办理结算一次。 因合同承包范围、内容或单价等因素发生变更引起合同总价超过原合同暂定总价时,需签订补充协议。若无补充协议,超过资金部分不予支付。竣工验收后【 30 】日内办理最终结算,月结仅作为进度款支付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2.6. 2 、 付款节点:详见合同条款;
2.6. 3 、招标人支付中标人每批货款时,中标人需开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招标人不予付款;
2.7 费用承担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负责承担这些费用;
2.8.招标控制价:若有,按招标人发布的控制价执行。
2.9 其他
2.9.1、投标人应根据自身企业管理水平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包括产品质量要求、合同条款规定、投标报价等)。
2.9. 2 、本招标解释权归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东方红校区教学科研大楼项目。
2. 10 技术 质量要求:
第三条 招标要求及招标文件的组成
3.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 1)投标邀请书;
( 2)投标人须知;
( 3)评标办法;
( 4)投标报价书;
( 5)合同条款及格式;
( 6)投标文件格式;
3.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和规定的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3.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在投标人以书面的形式递交只招标人联系人邮箱,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不足 3 日,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3.3.1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投标人;不足 3 日,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第四条 投标文件的组成
4.1 投标书编制的主要内容 :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与技术标两部分组成
4.1.1、投标文件商务标包括(一式 贰 份,正壹份副壹份)
( 1)投标函;
(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 3)授权委托书;
( 4)投标承诺函;
( 5)投标报价书;
( 6)联合体协议(若有)
( 7)公司证件资料;
( 8)投标单位基本情况;
( 9)投标人已签订合同情况;
( 10)其它资料。
4.1.2、投标文件技术标包括(一式 贰 份,正壹份副壹份): 集装箱 施工方案
4.2.1、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计价,按第四章“投标报价书”的要求填写价格;
4.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任何因投标人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费用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4.2.3、招标人设有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总价。
本工程招标文件是招标和投标的有效依据,也是中标后签订合同的基础,对招投标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认真研读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须知和项目。如果投标人的标书不能满足或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则可视为不确定标书,招标方有权不予受理。
4. 4 .1、 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书面形式解释与澄清,并进行补充说明和答疑。必要时将根据解答纪要整理成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发送到各投标单位。
4. 5 .1、 投标书应按本招标书有关条款所列内容、格式要求编制。投送的标书应按要求装订成册并装入档案袋中密封,在封口处齐缝加盖投标单位和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印章,否则不予受理。
4. 5 .2、 投标人将盖章并密封后的投标书递交招标单位。
4. 5 .3、 要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补充、修改投标书有效。若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内未收到投标单位的投标书,而且在该时间之前投标单位也未以任何可视为依据的形式告知招标单位原因并征得同意者,一律视为弃权。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书不再予以接受。
第五条 投标
5 .1.1、投标人应按本章第 1.20款要求密封和标记投标文件;
5 .1.2 未按本章第 1.20款要求 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 .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1.14款 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5 .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5 .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或未按本招标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5 .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 .3.1、在本章第 1.14款 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5 .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且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5 .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1.19款 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 “修改”字样。
第六条 开标
6.1.1、 招标人在本章第 1.14款 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6.2.1、 按本章第 1.18款规定的开标程序执行。
7 .1、评标委员会
7 .1.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行组成。
7 .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或拟任项目负责人)的近亲属;
( 2)在本招标项目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有过参与、指导、咨询等行为的人员;
(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 “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8 .1 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在本章第 1.19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8 .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 .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商务评审 |
10 |
100 |
具体评分标准详见《商务评审计分表》 |
2 |
投标报价 |
60 |
100 |
具体评分标准详见《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表》 |
3 |
技术标 |
30 |
100 |
具体评分标准详见《技术标评审计分表》 |
商务
评审计分表
招标项目工程名称: 投标人:
序号 |
项目 |
评 审 标 准 |
评审计分 |
||
1 |
企业资质 |
企业注册资本 1 00 万,得 15分; 企业注册资本每低于上述标准 5 0 万,扣 2分,最低得分不低于5分; 企业注册资本每高于上述标准 1 0 万,加 3分,最低得分不低于25分; |
|
||
2 |
合作情况 |
公司合格名录 |
为直属工程公司分包合格名录者,得 10分; |
45 |
|
公司合作良好 |
为直属工程公司项目合作良好者,得 10分,否则计零分; |
25 |
|||
未与公司合作者,得 5分 |
15 |
||||
3 |
类似项 目经历 |
承接类似项目的合同价款为 5 0 万,得 20分 |
20 |
|
|
承接类似项目的合同价款每低上述标准 3 0 万者,扣 2分,最低得分不低于10分; |
|||||
承接类似项目的合同价款每高上述标准 1 0 万者,加 3分,最高得分不高于30分; |
|||||
4 |
合 计 |
|
备注:
1.企业资质、合作情况、类似项目经历等加分和扣分的有效期限计算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准。
2.合作情况中的每子项得分不累加,只计取投标人得分子项中的最高得分值作为该项的总得分;
3.企业类似项目经历得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施工合同(或分包合同)为准,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其复印件(或扫描件),若投标人弄虚作假者,则以废标处理。
6.参与工程的项目获奖情况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荣誉证书及施工合同为准,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其复印件(或扫描件),若投标人弄虚作假者,则以废标处理。
7.投标人提供相应的情况、证明、文件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相符合,且对该投标人有利的,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日期:
技术标评审计分表
招标项目工程名称: 投标人:
序号 |
项 目 |
评 审 标 准 |
评审计分 |
|
1 |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
完整、水平高 |
5 |
|
欠完整、水平一般 |
3-4 |
|||
2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先进、可靠 |
30 |
|
可行 |
25-28 |
|||
欠合理 |
21-23 |
|||
3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完善、可靠 |
15 |
|
欠完善、欠合理 |
10-13 |
|||
4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完善、可靠 |
15 |
|
欠完善、欠合理 |
10-13 |
|||
5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
完善、可靠 |
10 |
|
欠完善、欠合理 |
6-8 |
|||
6 |
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 |
计划合理、措施可行 |
15 |
|
欠合理 |
10-13 |
|||
7 |
资源配备计划 |
合 理 |
10 |
|
欠 合 理 |
6-8 |
|||
8 |
合 计 |
|
备注:
1.技术标中应当具备的项目缺项的,该项目计零分。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所有单项评审计分为无效分:(1)单项评审计分高出规定最高分或低于规定最低分的;(2)同一项目有2个或2个以上评审计分的。
3.格式在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中评审计分,每出现一类格式错误扣1分,最多扣5分。
4.投标人该项得分为技术评委评分去掉最高和最低后的平均值。
评委签字 /日期:
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表 (清单报价)
招标项目工程名称: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东方红校区教学科研大楼项目 项目部
序号 |
项 目 |
评分标准 |
备 注 |
||
1 |
实际投标价>基准价
|
从 0开始每升1%减2分,即100-2*100X |
X为实际投标价升、降率百分点数的绝对值,即 实际投标价 —基准价 ×100% 基准价 |
||
2 |
实际投标价 =基准价 |
100分 |
|||
3 |
实际投标价<基准价
|
从 0开始每降1%加1分,即100+100X |
|||
投标人 |
实际投标价 |
基准价 |
X值 |
投标报价得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日期: |
备注:
1.投标报价得分,基本分100分。
2.除经初步评审为不合格投标人(包括投标报价文件无效)的和被认定为最终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外,其他的实际投标报价均应按规定进入实际投标价的算术平均。
3. 在不同税率的报价下,投标人相对招标人实际投标价 =A-A*抵扣税率/(1+抵扣税率)*(1+增值税附加税率)
注: A代表投标人含税价;
4.符合招标控制价≥实际投标价≥0.9×实际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实际投标价进入基准价计算。
5.基准价公式:
A1+A2+……+Ai+……+An
基准价 = N
i=1…i…n; Ai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实际投标价; N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实际投标价的个数。
6.投标报价加分最多加3分,投标报价最高得分为103分。
7.实际投标价以人民币万元为单位,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百分比亦然),小数点后第3位采取4舍5入。
2.1 评标方法
2.1.1、本次评标为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者经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2.2.1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1、分值构成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3 评分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4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5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6.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评标办法前附表对承包人技术文件中的设计文件评审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 1)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信誉计算出得分A;
( 2)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B;
( 3)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表计算出得分C;
( 4)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文件编制计算出得分D;
2.6.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6.3 投标人得分=A+B+C+D。
2.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7.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7.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8.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节 (商务部分格式)
大楼项目
集装箱 租赁
投 标 文 件
(商务部分)
投 标 人: (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 1)投标函
(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 3)授权委托书
( 4)投标承诺函
( 5)投标报价书
( 6)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 7)公司证件资料;
( 8)投标单位基本情况;
( 9)投标人已签订合同情况;
( 10)其它资料。
致: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1、根据已收到的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东方红校区教学科研大楼项目 工程 集装箱 租赁(招标编号 :) 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响应招标文件中各项要求及款项。并按上述图纸、招标条款、合同范本、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条件以投标报价书的约定的投标报价。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并对上述内容完全响应。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交货日期内完成并移交3台2015年3月之后生产的 集装箱 。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4、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90天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6、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人民币 /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担保。
投 标 人: (全称) (盖单位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法定代表人签字)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亲笔签名。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授权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亲笔签名;
四、 投标承诺书
致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东方红校区教学科研大楼项目 工程项目经理部:
1、根据已收到的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东方红校区教学科研大楼项目 集装箱 租赁招标文件,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含合同条款),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并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完全响应,无任何异议。
2、我单位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后,以投标报价书中的报价作为我司投标报价,并按招标文件条款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直到招标人终止合同。
3、一旦我公司中标,我公司将严格执行贵公司本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要求,并履行以下承诺:
( 1)我方在施工过程中,将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贵公司及项目经理部的各项管理要求。若贯彻执行不到位,我方将承担相关的责任。
(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 长建发 [2004]54号(关于印发《防 止发生拖欠工程款行为联动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执行,坚决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决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 3)我方保证在施工现场负责人为我司正式员工,与我司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并缴纳了社会保险。
( 4)我方同意将工程款支付到合同中约定的账户上。
( 5)我方将在3日内与贵司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订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我方逾期签订或未参照合同执行,贵部有权单方取消我司中标人资格。
( 6)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永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 7)确保机械设备质量符合施工验收标准
我公司承包的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东方红校区教学科研大楼项目 集装箱 租赁,将严格按施工规范、规程、标准进行 集装箱 操作,保证 集装箱 一次通过建设、监理单位、安检机构合格验收,并确保 集装箱 正常使用。未能一次通过验收,请贵公司项目部监督我公司按国家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返工。我公司承担所有返工和二次施工验收的费用,并承担违约金每次 1 万元。
( 8)确保施工工期
我公司承担的 集装箱 租赁,将科学合理地组织劳动力、材料供应和机械设备进场,确保招标人进度。影响招标人施工进度,属我公司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期一天承担违约金 5000 元,以此类推。
( 9)确保生产安全无重伤以上事故
我公司承担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东方红校区教学科研大楼项目 集装箱 租赁范围内安全生产的所有法律经济责任及由此造成损失费用,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施工管理和作业人员进场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施工与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作业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接受贵公司项目部的监督检查和经济处罚,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若发生施工生产人员伤亡事故,除承担承包范围内 集装箱 租赁全部法律与经济责任外,按每重伤 1人承担违约金 10000 元,每死亡 1人承担违约金 100000 元,以此类推。并承担现场安全问题隐患整改和安全事故处理的全部费用。
( 10)确保现场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
我公司承包的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东方红校区教学科研大楼项目 集装箱 租赁,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法律法规,施工管理和作业人员进场时进行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教育。作业人员作业时严格执行贵公司项目部制定的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措施及规章制度,施工接受贵公司项目部的监督检查和经济处罚,防范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不良事件(事故)发生。若发生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不良事件(事故),按每次全部损失金额的 5 %承担违约金,并承担分包工程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问题隐患整改和事件(事故)处理的全部费用。
( 11)确保作业人员工资的发放
为使本承包的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东方红校区教学科研大楼项目 工程的施工顺利进行,我公司承诺遵守贵公司和项目部的规定,每月与操作人员劳务报酬结算,并发放作业人员工资。未能及时进行劳务报酬结算或发放作业班组工资时,按每月拖欠班组工资总额的 5 %承担违约金。
4、违约金的扣除
我公司若发生以上情形违约,贵公司项目部可单方不需我公司同意,从以下款项中扣除违约金:
( 1)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同意本承诺书作为分包合同的基础条款。
特此承诺。
投 标 人: (全称) (盖单位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投标承诺函需要逐页签字盖章。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东方红校区教学科研大楼项目 :
我司已熟读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东方红校区教学科研大楼项目 工程 集装箱 租赁 招标文件要求 (含合同条款),经过详细审阅分析项目工程情况,并了解施工现场环境以及结合自身企业情况做出如下报价:
名称 |
规格 |
计量单位 |
租赁时长 |
进出场费(含税 /个) |
单价 ( 含税 ) |
单价 ( 不 含税 ) |
增值税 率 |
数量 |
进出场费合价(含税) |
租赁合价 ( 含税 ) |
|
|
一层标准箱 |
3*6*2.73 |
元 /天 |
365 |
|
|
|
|
16 |
|
|
|
二层标准箱 |
3*7*2.73 |
元 /天 |
365 |
|
|
|
|
15 |
|
|
|
铁床 |
1.98*0.9*1.7 |
元 /天 |
365 |
/ |
|
|
|
145 |
|
|
|
楼梯 |
/ |
元 /天 |
365 |
/ |
|
|
|
4 |
|
|
|
空调 |
挂机 |
元 /年 |
1 |
/ |
|
|
|
56 |
|
|
|
空调 |
柜机 |
元 /年 |
1 |
/ |
|
|
|
1 |
|
|
|
门禁室 |
3*6*2.73 |
元 /天 |
365 |
|
|
|
|
1 |
|
|
|
集装箱 |
3*3 |
元 /天 |
365 |
|
|
|
|
3 |
|
|
|
连通室 |
3*6*2.73 |
元 /天 |
365 |
|
|
|
|
2 |
|
|
|
小计 |
|
|
||||||||
|
合计 |
|
|||||||||
|
说明: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政策造成的增值税税率发生调整,供方必须按新政策文件重新调整合同中税后价款(调整方式:新政策文件含税单价 = 原含税单价 / ( 1+ 原税率) * ( 1+ 新政策文件税率)),供方已充分考虑任何市场因素及风险。 |
投标人(公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 话 |
|
||||
传 真 |
|
网 址 |
|
|||||
组织结构 |
(文字或框图说明)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
|||||||
营业执照号 |
|
|||||||
注册资金 |
|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
|||||||
经营范围 |
|
|||||||
备注 |
|
序号 |
姓名 |
岗位 |
身份证 |
证书编号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完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
第 五 章: 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东方红校区教学科研大楼项目
集装箱设备 租赁 合同
发包人: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出租方(供方):
纳税人识别号: ( 国税代码, 15 位;若完成 “三证合一”登记,需
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8 位。 )
地址: ( 以营业执照为准 )
开户银行:
账号: ( 主管国税机关备案账号 )
资质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电话: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需方):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9143000018376036XT
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 788号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
账号: 368100100100222027
项目负责人:
需方委派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周杰 。
供方委派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 。
供需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涉及企业重大信息变更,如税务登记、公司名称变更等,应在变更后【 5 】日内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纸质或电子信息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供需双方就 集装箱 设备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分包工程名称: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东方红校区教学科研大楼项目
1.2分包工程地点: 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 1015 号(东方红校区内)
1.3建筑面积 :总建筑面积: 17579.47m 2 ,地上建筑面积: 14862.8m 2 ,地下建筑面积: 2716.67 m 2 。
1.4结构形式:框架结构
第二条 合同文件构成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2.1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等;
2.2内部中标通知书;
2.3内部投标书及附件;
2.4除总包合同价款和工程量清单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第三条 租赁物
名称: 集装箱、空调、铁床、门禁室、楼梯、连通房。
准确的 “名称、质量、数量、规格”以实际交付的为准,并由需方书面确认。租赁物不符合使用要求的,供方应及时更换,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四条 租赁形式
租赁形式:租赁 +维护+安拆。
第五条 租赁期限
进场时间:(具体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出场时间:(具体以实际出场日期为准)
租赁期限 暂 为 12个月 。实际租赁期限的起用与报停以需方下发的书面签证为准,租金按实际租赁期限办理结算。暂定租赁期届满,甲方将设备完好交给乙方办理退租手续,如需继续租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日内,由甲方提出申请,甲乙双方按本合同条款继续租赁。
第六条 租金计算及支付方式
6.1租金根据实际租赁期限按照下列第【 二 】种方法计算:
6.1.1按 月 租赁:以租赁单价 结算。
名称 |
规格 |
计量单位 |
租赁时长 |
进出场费(含税 /个) |
单价 ( 含税 ) |
单价 ( 不 含税 ) |
增值税 率 |
数量 |
进出场费合价(含税) |
租赁合价 ( 含税 ) |
一层标准箱 |
3*6*2.73 |
元 /天 |
365 |
|
|
|
|
16 |
|
|
二层标准箱 |
3*7*2.73 |
元 /天 |
365 |
|
|
|
|
15 |
|
|
铁床 |
1.98*0.9*1.7 |
元 /天 |
365 |
/ |
|
|
|
145 |
|
|
楼梯 |
/ |
元 /天 |
365 |
/ |
|
|
|
4 |
|
|
空调 |
挂机 |
元 /年 |
1 |
/ |
|
|
|
56 |
|
|
空调 |
柜机 |
元 /年 |
1 |
/ |
|
|
|
1 |
|
|
门禁室 |
3*6*2.73 |
元 /天 |
365 |
|
|
|
|
1 |
|
|
集装箱 |
3*3 |
元 /天 |
365 |
|
|
|
|
3 |
|
|
连通室 |
3*6*2.73 |
元 /天 |
365 |
|
|
|
|
2 |
|
|
小计 |
|
|
||||||||
合计 |
|
|||||||||
说明: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政策造成的增值税税率发生调整,供方必须按新政策文件重新调整合同中税后价款(调整方式:新政策文件含税单价 = 原含税单价 / ( 1+ 原税率) * ( 1+ 新政策文件税率)),供方已充分考虑任何市场因素及风险。 |
6.2 支付方式与期限:此次租赁需 付 预付 款 5 0000元,在过程结算中不扣除。进场费在进场后与第一次租金结算时一起结算,出场费与最后一次租金一起结算。双方每【 个 】月结算【 1 】次租金,每次支付时间为【 1个月 】,支付金额为本次实际租金发生额的【 75 】 %,其余租金待【 设备全部退场后 3个月内 】支付,需方以银行转账 /供应链金融等的方式向供方支付租金。
计算租金的日期为:租金按实际租用天数及实际租用数量计算,自发货之日起至送回之日止,租期不足三十天,按三十天计算租金,租期超过三十天,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以发货单和验收单为结算凭据。(若返还器材时由需方负责退回,在供方通知需方退回器材后,如因供方原因造成的退回回逾期,由此产生的租金需方不予承担。)
6.2.1 其他支付约定: / 。
6.2.2含税总价为: ,不 含税总价为: 税额为:
6.3 税票要求
6.3.1 供方须为需方开具租赁性质的发票,不得开具服务性质的发票。
6.3.2 发票 信息
购货单位(需方):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9143000018376036XT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 788 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
账号: 368100100100222027
发票备注栏须注明 项目名称: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东方红校区教学科研大楼项目,项目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 1015 号(东方红校区内) 。
6.3.3 在需方向供方支付合同价款前,供方应按需方要求开具增值税 专用 发票(包括后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货清单)。并确保需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与距离发票开具日期在【 20 】天内。
6.3 .4 供方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一致,且发票合格,否则需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供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供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需方不能抵扣的,则按无效票处理,需方有权要求供方重新开具合格发票,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由供方承担,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3.5 供方收取价外费用的,需依法开具增值税 专用 发票。必要时,需方需协助供方提供开票所需资料。
6.3 .6 供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必须交需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需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供方未提供增值税发票,如发生增值税发票丢失,由供方承担责任。
6.3 .7 如果需方丢失增值税发票联和抵扣联,供方应向需方提供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6.3 .8 租赁设备的型号变更涉及增值税发票的,则应作废、重开、补开、增值税发票。供需双方需履行各自的协助义务。
6.3 .9 因供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需方的损失应由供方承担。
第七条 交付日期、地点及有关费用承担
7.1 供方应按照需方通知 一次性或分期分批 交付租赁物,需方自通知供方租赁物的名称、规格、数量、交付地点之日起,供方应在【 7 】天内按期交付租赁物。
7.2 供方应选择适合保护租赁物性能和适合租赁物运输的包装方式对租赁物进行包装,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租赁物损毁的责任,由供方承担。
7.3 租赁设备的进出场费用由【 需方 】承担,包括但不限于: 运送租赁物到需方指定地点所产生的运输、装卸及保险等费用由供方负责;归还租赁物所产生的运输及装卸等费用由供方负责。
7.4 一般租赁物运至需方指定交付地点后,需要验收(安装、调试)的,供方应按照需方要求,派专业技术人员协助需方对租赁物进行验收(安装、调试)。验收(安装、调试)合格,双方签字确认后,该租赁物验收方为合格。
7.5 租赁物为特种设备供方须办理政府有关监管部门的检测检验手续,向需方提供该设备的《质量技术监督站检验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相关的资料费(符合归档需要的一切与特殊设备有关的资料文件,含办理相关盖章)、维保费、安装的检验费用均包含在租金内,不再另外计算费用。
7.6 若在验收(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现租赁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供方应立即调换,并承担调换租赁物所需费用并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若使用过程中发现租赁物不符合使用要求,无论租赁物进场是否验收合格,供方应立即更换,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方自行承担。
7.7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或材料设备计划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需方所需租赁物数量减少,双方按需方实际签收货物结算,若此种情形发生在租赁物已交付至现场之后,多余租赁物由需方退回供方,需方可按实际需求确认租赁物数量。退回租赁物的运输费用由需方承担,退回租赁物的货款从总货款中扣除。因供方系专业供应商,多余租赁物退回可自行处置不会产生损失,故供方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定制或特殊产品等任何理由拒绝接受需方退回的租赁物,或以此追究需方的违约或赔偿责任。
7.8 租赁设备出场时间以需方下达的书面通知出场时间为准。
7.9 需方指定 廖欢 (联系电话: 18874298690 ) 、 张文谦 (联系电话: 13786406707) 为租赁物收货单据签收人。如需变更,以需方书面通知为准。
第八条 维修保养、损坏及费用承担
8.1 供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租赁物能够满足需方的正常使用要求。租赁物在租赁期间的所有维护及维修,均由供方派人去现场进行,维护、维修及配件更换等各种费用均由供方承担。
8.2 供方维修责任范围及时间
8.2.1 供方应当自收到需方维修通知之时起【 12 】小时内现场响应,供方未履行维修义务的,需方可以自行维修或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由供方承担,供方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500 】元 / 次;因租赁物维修影响需方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与影响需方使用时间同等的租期(此租期费用不另行计取租赁费);
8.2.2 如供方在【 24 】小时内未完成维修,因此给需方造成的停工损失(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由供方承担;
8.2.3 因设备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维修,供方必须采用设备原厂的配件;
8.3 租赁物维护、维修的时限每月应不超过【 3 】天,否则需方有权退租或扣除超时部分的租金。
8.4 归还租赁物时,双方共同检查验收。如有损坏、缺少等,双方应签字确认损坏数量,并按租赁物损坏的原因另行协商处理办法。
8.5 租赁物在租赁使用期间的正常磨损,需方不负赔偿责任。
8.6 对租赁物损坏赔偿的处理不影响租赁物正常归还,自供方收到需方归还通知之日起,需方不再承担租金。
第九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9.1 需方提供的租赁设备场地(包括塔基周围、道路)应能满足 租赁 车安全作业,并配合供方做好租赁机械的进、出场准备工作。
9.2 需方应在机械设备进场前将电源接至塔基旁配电箱内,机械设备电源须单独设置,并配置漏电保护开关,电源电压、容量能满足机械的使用要求。
9.3 供方须提供准确的机械设备相关资料,确保所提供的机械设备性能安全可靠、零部件齐全;供方须办理政府有关监管部门的检测检验手续,向需方提供该设备的《质量技术监督站检验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供方应依国家 TSGQ-7015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有关标准与地方强制性检验标准自检 ( 包括时效与状态变更后的重新检测 ) 和第三方检测。
9.4 供方出租的机械设备在安装前必须做好维修和保养工作,所有进场的机械设备必须做全新油漆,全新做漆期间发现构件有可见裂纹,严重锈蚀、连接件存在严重损耗,塑性变形的,一律通知需方,并清退出场。机械设备应具备良好的技术性能和外观形象,能达到技术监督部门合格的检验标准。
9.5 供方负责提供本企业资质、营业执照、拆装操作证、合格证、备案证、使用档案、基础图、预埋地脚螺栓、固定操作人员名单并且具备上岗操作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拆装等技术资料复印件作为需方工程入档资料;供方负责配备具有上岗操作证且经验丰富的开机操作工。供方在需方浇捣设备基础时,对其进行指导。
9.6 供方负责机械设备的安拆方案编制、专业审批、项目与总包单位报批,严格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安装、操作及拆卸安全规范、规程要求进行安装、操作及拆卸,以及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顶升加节工作。若各级主管部门检查不合格,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供方负责承担。
9.7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供方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并负责相关费用。
9.8 供方须服从需方调度安排与管理,并按需方要求协调各工种物料吊运,确保施工按计划如期完成,保质保量,供方操作人员不服从需方指挥,供方应即刻更换,若发生损失,应向需方赔偿。
9.9 供方负责填写租赁机械 / 设备的安装及运行记录,确保租赁机械 / 设备的常规保养和及时维修(含更换零配件)。租赁机械 / 设备的常规保养、顶升加固,应利用空闲时间进行且不得影响需方工期。
第十条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0.1 需方负责对本工程实施统一组织、协调、监控和管理,统一规划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向供方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资料,按供方提供的基础图纸及要求完成设备基础的施工,并提供设备安、拆所需的施工现场条件。
10.2 需方负责审核供方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确保供方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资格证。
10.3 需方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检查设备的安、拆、使用情况,有权对供方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存在的违章行为和安全隐患进行督促整改;必需时,给予经济处罚,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时有权要求供方退出施工。
10.4 需方为供方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为供方提供符合标准的安全设施,并进行日常维护等。
10.5 需方负责本施工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工作,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事故救援。
10.6 供方在设备进场时,必须向需方出具该设备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查证明、备案证明、自检合格证和使用安装说明书。经需方现场核对无误,供方将上述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交需方存档备案。如证明文件与所进场设备不符,视为供方违约,设备退出场外更换并承担违约责任。
10.7 供方负责向需方提供设备安装的基础图纸及相关资料。
10.8 按租赁协议,设备由供方负责安、拆时,供方必须向需方提供:
10.8.1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安、拆单位的安、拆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10.8.2 安、拆设备的专项施工方案和安、拆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上方案均由安、拆单位技术人员或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承租单位技术部相关负责人以及监理单位审批);
10.8.3 安、拆作业的技术人员资格证,专职安全员的上岗证和专业施工人员的操作证 (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供方配备的司机要有相应的操作证。使用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10.8.4 安装完毕进行自检、调试后出具自检合格证及安全使用说明书,并办理验收交接手续;
10.8.5 提供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
10.9 供方进行机械设备安、拆作业时,必须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专职安全员现场监督。参加安装或拆除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效的操作证。
10.10 供方安装或拆除作业前,必须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装或拆除方案和安全操作技术的交底、双方签字确认方可施工。
10.11 供方确保租赁机械的安全保护装置完好和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按规定对租赁机械的防雷装置进行检测,确保防雷装置的可靠;按规定在租赁机械明显位置悬挂相关的安全标志。
10.12 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出现设备故障和安全隐患后立即到达现场排除安全隐患和故障,确保设备安全运转。
10.13 供方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10.14 供方违章作业,出现生产安全事故或隐患时,需方除了按国家规定的有关条例进行分析处理外,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设备、机械、人身的安全事故)均由供方自行负责。
10.15 供方提供的设备质量出现的问题导致事故发生,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设备、机械、人身的安全事故)均由供方自行负责。
10.16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供方应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国家规定及时向需方及有关部门报告。
10.17 供方司驾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服从需方的工作安排,积极完成任务,积极参加安全、法律知识的教育培训学习,自觉遵纪守法,认真填写设备运转记录,并交需方机管部门签认和统计,否则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更换司驾人员,并承担违约责任。
10.18 供方负责机械设备的看守和停放安全。
10.19 若因供方配备的司驾人员技术不熟练而影响工程施工进度,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更换司驾人员,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
10.20 供方保证安全操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相应法规,向需方提供优质服务。设备租用期如因设备质量等供方的原因造成需方或第三方人身伤、残、亡和机械事故 ( 包括设备、机械、人身的安全事故等 ) 的,由供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并赔偿相关损失。
第十一条 变更
11.1 租赁期间,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时归还租赁物,供方自收到需方归还通知之日起【 3 】日内,应当到需方指定地点收回租赁物。若供方延期收回,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供方自行负责。
11.2 设备租赁期间,出现因非需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 7 】日以上的,需方向供方报停租赁物,报停期间需方不支付供方租金及司操人员工资,仅支付适当的折旧费。
11.3 设备租赁期间,出现由供方原因导致现场停工的,由此产生工期延误的相关损失,由供方全部承担,同时需方不支付停工期间的租赁费用及司操人员工资。
11.4 因工程需要,需方如需延长租赁该机械设备,应于租期届满前【 3 】日内向供方提出续约,双方协商一致,签字认可后,继续履行合同。否则,视为租赁合同终止,供方应自行按约定回收租赁物。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供方不能按期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物,或者提供的租赁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等要求,应向需方偿付合同租金总额【 15 】 % 的违约金并赔偿造成的损失,需方有权要求供方继续履行合同,逾期超过【 30 】天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
12.2 供方不按期派人协助需方对租赁物进行验收、调试、安装,致使租赁物不能正常使用的,供方除继续履行合同外,应向需方偿付合同租金总额的【 15 】 % 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12.3 供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供方除应向需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供方还应向需方支付不合法金额【 15 】 %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需方损失的,供方应予赔偿,需方有权终止合同。
12.4 供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供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需方支付不合法金额【 20 】 % 的违约金;供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需方有权扣除供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需方损失的,供方应予赔偿;供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供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需方有权拒绝接收;供方无法开具发票的,供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供方应退还需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需方有权终止合同。
12.5 供方如果出现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需方同意供方顺延付款( 30 )天,期间乙方无权停工。以上顺延期间不计利息,双方另行协商付款时间,若超过另行约定的付款时间,甲方仍不能付款,双方仍应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应按合同订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按欠付款项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利息,但利息总额不超过实际欠付资金的 3%内;
12.6 租赁物使用期间,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部门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3.1 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 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以书面形式 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
13.2 不可抗力事件的承担
承担原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材料、设备、机械、人身的安全事故)均由供方自行负责。
13 .3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供方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供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因供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13.4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 60 】日或累计超过【 60 】日的,供方和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 保险
14.1 供方必须为自聘员工办理工伤保险,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供方必须将已办理相关保险凭证(有效复印件)提交需方存档,如果查明供方未按合同规定办理相关保险,需方有权代为办理并从需方应付供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14.2保险事故发生时,供方有责任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第十五条 工伤赔付
15.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需方不负责任何相关责任与经济赔偿。
15.1.1 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15.1.2 酗酒导致伤亡的;
15.1.3 自残或者自杀的。
15.2 工伤事故补偿标准:最高补偿额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8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工伤保险条例》、工程所在地省市《工伤补偿标准》执行。
15.3 赔付原则:工伤发生赔付金额均由乙方负责。如乙方不积极主动协调配合解决问题,乙方知悉并同意甲方在合同结算金额中按赔付标准和原则扣除工伤发生费用。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16.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甲方法人注册登记地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2 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的效力,双方以后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发料单、结算单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式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
第十七条 合同解除
17.1 如在供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终止;或因供方违约,需方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终止合同;供方接到需方终止合同通知后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在【 5 】日内撤离现场,就供方已完合格工程所产生的的费用,按本合同约定程序办理结算支付。供方延期撤场的,按【 1000 】元 / 天承担违约责任,需方并有权暂缓支付全部款项。
17.2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需方与供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对 方已完合格工程 进行结算,如需方与建设单位约定不向建设单位索赔或未能得到建设单位给予的相应补偿,供方不得以此向需方索赔。供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17.3合同解除后,供方应按需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需方为供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 租赁设备 / 机械的租金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十八条 特别约定
根据供方的请求与承诺,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相互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凡合同中与特别约定有抵触的地方,均以特别约定为准。
18.1 供方承诺已经充分理解需方与建设单位的施工合同并承诺承担上述文件中规定的发包人(本合同中的需方)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各种风险。需方不承担由于建设单位等非需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停窝工、停缓建等原因给供方造成的各种损失,需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书面通知供方自行安排劳动力、材料去向。
18.2 关于顺延工作时间或工期。非供方原因造成的可以在满足建设单位节点工期和总工期的前提下予以顺延,因供方原因造成的不得顺延。
18.3 关于工程款中间支付与竣工结算时的结算款支付,双方约定如确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款拨付不及时,对供方的拔款也应相应延迟。由此造成对供方的延期付款,供方同意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补充条款
/
第二十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供需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本合同一式【 陆 】份,供方执【 壹 】份,需方执【 伍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到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需方支付完毕后,除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余条款即终止;当全部款项结清后,合同自行全部终止。
附件:
附件 1 :《 设备 租赁安全生产协议书》
附件 2 :《帐号资料证明》
附件 3 、《廉洁承诺书》
附件 4 :《 供应商证件 》
供方:(公章) 需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
附件 1
出租人:(以下简称出租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在安全生产管理上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出租方及拆装单位基本情况
出租方全称:
营业执照编号: 有效期:
安装单位全称:
营业执照编号: 有效期:
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编号: 有效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
第二条 本次出租设备的基本情况
设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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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双方的义务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和使用。
2、设备进场前,双方应共同确定设备的型号、规格和安装平面位置。
3、机械设备进场后由出租方安装调试并办理设备备案手续。经有关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合格,经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设备安装、拆卸和顶升过程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由出租方和安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4、特种设备安拆、维修和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作业资格,持证上岗。
5、严禁违章指挥,及时制止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安全的行为。
6、发生事故或险情,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伤者并按规定上报。
第四条 出租方职责与义务
1、遵守工程建设和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安全标准规范,并随时接受行业、监理单位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2、出租的特种设备结构件均应在合理的使用年限内,超过正常使用年限或结构腐蚀或磨损严重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设备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对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应当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应当对设备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在对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由于出租方原因致使机械在使用安装、拆除过程中安全措施不力或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出租方全部承担。
3、负责向承租方及时提供设备基础图纸、合格的预埋件和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安装、拆卸方案和技术措施。
4、设备进场,应及时如实提供设备相关资料(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最近一次的检测报告、自检合格证明)和设备安装相关资料(营业执照、起重设备安装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作业人员资格证书、辅助机械的定期检验证明和起重性能表)的原件及复印件供承租方查验,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5、设备的安装、顶升、附着,必须由同一个单位完成。设备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拆卸和顶升加节前,出租方应当书面通知承租方;作业过程必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安装、拆卸方案,并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安装完成后,应当由安装单位和出租方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经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并向承租方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和相应的备案手续。
6、负责对操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及时纠正违章行为;负责为本单位操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正确使用;严格执行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设备日常的维修、保养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7、接受承租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对检查提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整改。服从承租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对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出租方承担主要责任,承租方有权就事故造成的损失,向出租方索赔。
8、操作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必要的措施。
9、负责为本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并负责办理设备财产险。
10、对违反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必要时要求承租方停止使用。
11、出租方现场安全第一责任人 (姓名)电话:
第五条 承租方职责与义务
1、负责设备基础施工,并承担基础制作费用(施工电梯附件除外)。
2、提供安全可靠的电源,并承担电费。
3、积极配合设备安装、拆除工作保证进出单路畅通。
4、设备进场后的保卫工作由出租方负责管理设备,如设备零件被盗或丢失,承租方协助调查,损失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5、负责向出租方进行进场前的安全交底和设备安装、拆卸及使用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
6、负责审查出租方特种设备的相关资料和安装、拆卸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及指挥人员的资格证书,发现无证人员上岗的,应及时给予制止。
7、按照出租方提供的设备地基、基础施工图纸和安装方案,配合承租方做好设备地基、基础和附墙预埋件的施工,并做好设备基础周围的排水及防护。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因违章、违规、违纪行为或严重管理缺陷原因,导致以下情形:
轻伤人数超过 2人,每超过1人处罚10000元;
重伤 1人,处罚600000元/人;
死亡 1人,处罚1000000元/人;
2、出租方人员发生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每人次处罚款100-500元。详见《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现场施工人员安全违约责任细则》。
3、承租方日常巡视检查和安全达标检查发现出租方作业现场存在安全问题隐患。承租方告之出租方后,出租方未及时落实整改并消除的,承租方对出租方每处处500元罚款,并要求改正。出租方未及时彻底消除的,对出租方每处处200元罚款,并要求改正;拒不落实整改的,承租方派人员进行整改,出租方应承担承租方另派人员整改2倍费用的罚款。(整改项数以整改单罗列的项数为准)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双方就本协议条款发生争议,可协商处理,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同意向甲方法人注册登记地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它
1、承租方对出租方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与项目部其它单位一视同仁。
2、本协议一式肆份,承租方叁份,出租方壹份( 与主合同份数一致 )。
3、本协议有效期同合同期限。
4、本协议书与合同具同等效力。
出租方 (公 章): 承租方(公 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日 期:
附件 2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我司与贵单位签订的 《 集装箱设备 租赁合同 》 (合同编号 : ,所有工程款请贵司汇入下述账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开户行地址:
我司(本人)保证该账号资料准确无误,若因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有误,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和责任由我司承担;如因账号资料有误而产生银行退票情况,我司愿意承担本次付款金额的 10%但不高于5,000元的管理费做为对贵单位的补偿。
单位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 /授权委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与 (乙方)特订立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责任追究的规章制度。
2、严格执行工程的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在生产、经营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贯彻执行《公司项目廉政治制》,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三、乙方的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双方约定
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的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六、本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施工合同终止后失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4 供应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