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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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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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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青少年用户特别提示
青少年用户必须遵守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1、招标条件
兴山县创业孵化园项目已由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兴发改审批〔2022〕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及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兴山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供配电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兴山县古夫镇
2.2、建设规模:兴山县创业孵化园项目总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本次招标范围为供配电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地下室配电房安装两台1250kVA干式变压器及相应电缆、开关柜、电缆沟等,新建10kV电缆线路及环网柜等,应急柴油发电机组及配套工程。
2.3、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本项目实行限额设计,建安工程投资金额不得超过537万元,设计费不得超过23万元。
2.4、招标范围:兴山县创业孵化园项目(供配电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方式,招标范围包括项目的工程设计、建安工程施工、设备(货物)设施采购安装、相关验收、移交、备案、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交钥匙工程。其中设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办理
设计
文件审查等相关手续、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施工招标范围: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
,
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设施施工、相关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工作、工程、设备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保证该项目通过验收等。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6、项目总工期要求:
合同总工期
60日历天。其中
设计周期
15日历天
;
施工
工期
45
日历天。施工开工日期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
2.7、项目质量要求:①设计质量承诺: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各阶段及专项文件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②施工质量承诺:高、低压供配电设备选用经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认定的,型式试验合格、符合国家或电力行业的标准产品;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的合格等级;确保通过供电主管部门的验收并按时送电。
2.8、项目安全要求:达到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方均需提供)
,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3.
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
(
1
)设计资质: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
设计
任务的成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
丙
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
2)
施工资质: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须具备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②国家能源局核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承装、承修、承试为
四
级及以上资质;
3.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上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的,则应上传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
3.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上传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
①拟承担本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机电工程,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②拟派本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
③拟派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同时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下同)
。
3.5
、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工程类
中
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上传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6、
拟派本项目
施工项目
负责人要求:
①拟承担本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机电工程,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②拟派本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上传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7
、拟派本项目施工人员(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要求:
(
1)施工项目负
责人
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
1
人
[当专职安全员为1人时,该专职安全员须为综合类(C3证);当专职安全员大于1人时,其中负责土建(即:具备C2证或C3证)和机械安全管理(即:具备C1证或C3证)的专职安全员各不少于1人;未实行C1、C2、C3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C3证件]
;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总配备人数不少于
5
人。施工员、质量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
2)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颁发
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筑工程项目中任职;(上传《人员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3.8
、提供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和项目施工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或质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近
3个月(202
4
年
1月~2024年
3
月)在投标单位(联合体投标时是指各成员方)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人(或分公司);社会保险费按季度、按年缴纳的,分别提供上一个季度或上一年度社会保障缴纳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网上打印的带有二维码(授权码)和电子章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或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网站的电脑截屏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社保主管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3.9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
(
2)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作为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信誉证明材料,格式以招标文件为准。
(投标人需提供书面声明。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
3.10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
1
1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承担;
(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
4)两个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
5)两个资质类别相同但分工不同或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任务的成员,其相应的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的投标;
(
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需清晰可见),否则评委与招标人将不予采信。(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报请行业主管部门作列入黑名单处理)
3.12、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库
[2020]46号)及其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的适用范围)
。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
2024年
4
月
26
日至
2024年
5
月
17
日
08时3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
境的若干措施》(鄂发
[2020]23 号)和《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 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鄂营商发[2021]2 号)文件精神及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电子营业执照、
CA数字证书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文件。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
本工程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山县分中心
(古夫镇香溪大道29号)三楼开标厅进行,本项目开标会投标人代表不需到开标现场,通过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时间:2024年
5
月
17
日
08时30分-9时00分止。解密时间30分钟,投标人非因“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自行放弃本次投标。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电子营业执照、
CA数字证书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存在疑问的,请咨询国泰新点公司技术人员,客服电话:
4009980000。对电子营业执照注册及使用存在疑问的,请咨询上海普华公司技术人员,电子营业执照下载和扫码认证联系电话:17269580661、印章制作和下载客服联系电话:17269580657,标书加密、标书解密和签章联系电话:13810710048。
若为委托代理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近三个月(
202
4
年
1月、2024年
2
月、
2024年
3
月)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人(或分公司);社会保险费按季度、按年缴纳的,分别提供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社会保障缴纳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网上打印的带有二维码(授权码)和电子章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或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网站的电脑截屏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社保主管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8.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
9.合同签订
自
2023年6月1日起,招标人(采购人)和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必须通过交易平台网上办理合同签订及合同变更签订事宜,不得在线下另行订立与网签合同不一致的协议。(具体
操作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办事指南——操作手册——《宜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和变更网上办理、合同履约填报操作手册》)。
10.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时间
本工程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时间
2024年
4
月
26
日,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在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首页网上答疑栏目关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11.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兴山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兴山县古夫镇高阳大道龙珠广场
联系人:刘朝龙
电话:
13972588434
招标代理机构: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城东大道
60号鸿华SOHO时代B座10楼
联系人:
唐湖缘
电话:
15872675438
13.异议和投诉渠道
异议(质疑)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电话:
15872675438
、招标人电话:
13972588434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
0717-2587209
异议和投诉渠道:异议和投诉应通过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