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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昌市东风渠灌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2023
年特别国债资金。招标人为宜昌市东风渠灌区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德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EPC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夷陵区龙泉镇和黄花乡、当阳市王店镇
2.2
项目概况:宜昌市东风渠灌区管理局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共包括三座水库,分别为冯冲水库、栗树湾水库和张家大湾水库。冯冲水库地处夷陵区龙泉镇,工程等别为
Ⅴ等小(
2
)型工程,主要建筑物包括大坝、溢洪道、输水涵管等;栗树湾水库地处夷陵区黄花乡,工程等别为
Ⅴ等小(
2
)型工程,主要建筑物包括大坝、溢洪道、输水涵管等;张家大湾水库地处当阳市王店镇,工程等别为
Ⅳ等小(
1
)型水库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包括大坝、溢洪道、高剅输水涵管、低剅输水涵管等。水库现状主要存在上游面坝坡局部未硬化、闸门及启闭设备老化、输水管破损、防汛道路破损、监测设施不完善、下游坝坡凹凸不平、溢洪道侧墙局部变形失稳、围网破损等问题。针对三座水库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除险加固处理,工程建成后将有效消除病险水库的安全隐患,增强水库防洪、灌溉、调蓄能力,持续提高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筑牢民生安全
“堤坝”、为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2.3
项目招标范围:本项目为设计、采购、施工(
EPC
)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范围包括项目的工程设计、建安工程施工、设备(货物)设施采购安装、相关验收、移交、备案、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等阶段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其中:
(1)
设计部分:设计内容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等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所有工程范围内的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及所有前置要件的办理,达到施工要求,同时应在完全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前提下优化设计方案控制工程投资,直至满足发包人控制目标。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图相关手续并通过相关机构审查、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
(2)
采购部分:完成本工程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采购并提供安装和管理服务等。
(3)
施工部分:完成本工程项目的全部建设内容,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5
项目总工期要求:
210日历天,必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工
。(包含设计工期,具体以建设单位下达的工程任务书为准)
2.6
项目质量要求:
(1)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达到相关国家规定设计深度要求,确保通过相关机构对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的审查;
(2)
设备、材料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且满足招标人采购需求。
(3)
施工质量要求:
满足设计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2.7
项目安全要求:达到《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合格标准;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
投标人须
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方均需提供)
,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
上传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营业执照
)
3.2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水库枢纽)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资质证书)
3.3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资质证书)
3.4
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
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上传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安全生产许可证,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的,则应上传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3.5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1)
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水利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上传有效的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证书)
(2)
未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做出承诺;
(3)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况下,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
3.6
设计负责人(设计项目经理)
要求:
拟派本项目的
设计负责人
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水利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上传有效的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7
施工人员要求:
(1)
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上传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2)
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做出承诺;
(3)
拟派本项目的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上传有效的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4)
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管理人员(施工项目经理不少于
1
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不少于
1
人;质量(检)员不少于
1
人;施工员不少于
1
人;现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
1
人)须为该投标单位人员,且不得相互兼任和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检)员须具备岗位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上传有效的施工员、质量(检)员岗位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8
提供拟派本项目的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项目施工人员(施工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近
6
个月(
2023
年
10
月~
2024
年
3
月)内任意连续
3
个月在投标单位
(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成员方)
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须上传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以上人员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聘用合同)
3.9
信誉要求:
(1)
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成员方)
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
“
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
信用信息
”
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2)
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经理(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投标人需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成员方)
3.10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1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其中设计方不超过
1
家,施工方不超过
1
家,牵头单位须为设计方),并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牵头单位、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联合体组成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12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微型企业)招标,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所属行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6.2
款;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须均为中小微企业,承
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所属行业为
“建筑业”,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设计单位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本招标文件附件规定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需清晰可见),否则评委与招标人将不予采信。(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报请行业主管部门作列入黑名单处理)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1
日至
2024
年
4
月
22
日
18
时
00
分止
。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4.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将在本公告第九条规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人在本公告第九条规定的媒介上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即视为所有投标人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投标人应每天自行登录本公告第九条规定的媒介查阅澄清或修改通知。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5
月
6
日
9
时
00
分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实体
CA
锁或手机
CA
证书(标证通)或
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
办事指南
—
操作手册
—
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七、开标会
7.1
招标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
2
号)七楼
703
室组织网上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
30
分钟前进入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登录
“
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
”
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前的准备工作。
7.2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实体
CA
锁或手机
CA
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
“
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
”
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八、本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
“
综合评估法
”
。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1
日
。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宜昌市东风渠灌区管理局
地址:
宜昌市发展大道
60
号
联系人:
余晓龙
联系电话:
0717-6067782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德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西陵区黄河路东住邦科技园
联系人:
黄泉溪
联系电话:
15807202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