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保证合同具有较强可执行力的方法探讨
2009-01-04
1 概述
随着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业主负责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风险管理制等基本制度的建立和逐步发展,建设市场主体的行为更加规范化、法制化和国际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在企业经营、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显得更加突出和重要。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制作为最具竞争力的一种采购方式正逐步在我国得到推广、应用和发展,并不断地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这不但对宏观经济带来影响,而且正不断融入到微观个体的行为中。但是我国当前的招投标体系从200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招标投标法》算起,很多问题目前还处在探索和不断完善的阶段,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因而我们有必要对建筑工程的招投标问题的某些方面进行初步的总结和探讨。
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根本目的,“是通过要约和承诺机制,形成并订立一份具有较强可执行力的合同”。如何来深刻地领会这句话,重点应放在理解“如何订立一份有较强可执行力的合同,什么样的合同才能称之为有较强可执行力的合同?在招投标阶段如何才能保证合同具有较强的可执行力?”
有较强可执行力的合同,首先是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应是一个真实的、真正有竞争力的价格;其次是合同对施工过程中的纠纷是具有约束力的;最后合同对后期的工程造价应是具有可控制性的。如果拿以上标准来衡量目前的招投标活动,那么目前的招标活动无疑是有差距的,同时这也反映了招标人、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仍有一些需要改进的方面。
2 招标人常见问题
2.1 工程量计算不准确,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不清晰
现实中有些招标人为了追求时间,在没有详细施工图的情况下就开始招标,这种项目其工程量基本是估算的,而且施工做法也是暂定的。也有一些是由于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人员经验不足,导致工程量计算不准确,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不清晰,甚至有些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写明,如果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或描述与图纸有出入,以图纸为准,而不重新修改或变更工程量清单,想以此说明把风险转嫁给投标人。[1~2]
这种情况就会导致各个投标人的理解不一致,有些投标人非常认真,重新复核工程量和项目特征、项目工作内容来进行报价。而更多的投标人则不作任何复核便直接组价,这样不同的投标人组价的依据是不同的,投标报价必然有差距。然而,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评标办法,在计算投标报价的得分时,其基准价都是按各有效投标人的算术平均值来计算的,这样第二种投标人的中标几率就大大提高。但由于其组价内容与图纸是不一致的,所以这种中标价很可能不是真实的,是没有竞争力的价格。
另外,由于签定合同时是以投标文件为依据,也就是以不准确的工程量和项目特征为依据,而施工又以图纸为基础,投标人可能会依据实际施工的工作内容,以变更的方式来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这样就会带来纠纷,或者是重新商定项目的综合单价,导致合同的可执行力较差。
2.2 发招标文件时不给投标人提供电子格式的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一般都是使用清单计价软件来编制工程量清单,因此也能生成电子格式(如Excel格式)的工程量清单,如果招标人给投标人提供电子格式的工程量清单,则投标人可以在计价软件中导入工程量清单,而不必手工重新录入。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招标人没有给投标人提供电子格式的工程量清单,导致投标人要做大量的重复工作,且由于录入量很大,投标人极易造成输入错误。结果致使很多优秀的投标人因为这些错误没有中标,甚至废标,招标人也因此失去了选择更有竞争实力的报价机会。这种投标人也有可能因为评标不仔细,误打误撞中标了,但在后期的结算过程中可能还是会引起纠纷,而合同对这些纠纷又没有相应的约束。
2.3 评标办法缺乏科学性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评标办法一般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3]有些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项目,因为在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的方法和操作上还存在问题,所以最后演变为最低价中标,结果由于中标价明显低于施工企业的成本价,导致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通过各种手段制造纠纷以弥补损失,或者由于无法承担施工带来的亏损以牺牲履约保证金为代价放弃继续施工,给工程质量和进度带来巨大的影响。而使用综合评估法的项目,各地的评分标准差异非常大,几乎是五花八门,其中有些是被经验验证过能有效地确定有竞争力的投标报价,而有些评分标准则随意性很大,缺乏科学性,有些评分标准就是在玩数字游戏,计算过程极其复杂,但得分最高的却不是有竞争力的报价,不能真正体现出招标人的意图。
2.4 评审时重评分轻评审,甚至不评审
要真正评好一个标,需要评委认真地阅读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认真审查,确认、处理投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如工程量清单复核性检查,计算错误检查,报价合理性检查及分析。这些工作需要花费很长的时间,如香港地区一般评标都需要一周到一个月的时间。而目前大部分项目的评标时间都只有半天,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让评委以传统方式去评审投标文件,难度非常大,所以目前评委评标时基本都是对涉及重大偏差的内容进行评审,比如:是否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规定费率的取费是否正确。而在评审中对工程造价产生影响的细微偏差部分的内容则很少评审,也有些项目因为暗箱操作,内定了中标人,为了避免节外生枝根本就不评审。但这种轻评审甚至不评审的行为会给后期施工及工程造价控制带来很多问题。
以上招标人常见的问题,有些是由于客观条件引起的,有些则是由于主观原因造成的,但这些都有可能导致签订的施工合同缺乏可执行力,对后期施工及工程造价控制产生负面影响,那么在招投标阶段如何才能保证合同具有较强的执行力呢?
3 解决办法
3.1 转变观念
编制工程量清单时不必很准确,这是大部分造价人员的观念,由于这种观念的存在致使很多人在计算工程量,编制工程量清单时比较马虎,编完后没有人去审核,并且在投标人提出疑问时不认真处理。只有真正认识到招投标阶段对后期施工及工程造价控制的重大意义,转变观念,认真对待每个环节,问题才能得到很好的改进。
其次,要把投标人当作伙伴,而不是对立者,尽量给投标人提供方便,减少投标人因为失误或理解不一致而引起的偏差,例如给投标人提供电子格式的工程量清单,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认真地处理回答等等。
3.2 勇于借鉴、勇于实践成功的经验
目前有一些地区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如杭州、厦门,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另外,使用综合评估法可借鉴的评分标准也很多,在今天信息搜集极其方便的条件下,可以借鉴成功的经验,形成自己的、较为科学的评标办法,真正体现出招标人的招标意图。
有些招标人就尝试用提高履约保证金的方式来规避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带来的风险,在招标文件中说明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法定履约保证金,外加投标报价基准价与中标价的差额,投标报价基准价为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一个下浮系数,这种方式能有效地引导投标人良性竞争,避免因投标人非理性地降低投标报价引发的工程质量和进度问题。对于明显的不平衡报价策略,也有较为成功的经验,陕西某招标代理公司在招标时,筛选出投标文件中价格过高的清单项,并把这些项记录附在合同中,在实际工程结算时,如果清单实际完成项工程量大于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计划以内的以招标价进行结算,超出部分则按照评标时此项的清单基准价进行结算。而不以投标人报价结算,这样能有效回避明显的不平衡报价对招标人引起的损失。
3.3 借助计算机发现问题,借助合同解决问题
在招投标阶段如何才能保证合同具有较强的可执行力,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在评标时要重视评审环节,把投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尽可能都暴露出来,并且把评审及处理结果写入施工合同条款,作为后期结算及处理纠纷的依据,而要真正完成评审工作,如工程量清单的复核性检查,计算错误检查,报价合理性检查及分析等大量工作,必须借助计算机去发现投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如上述提到的陕西某招标代理公司,就是借助计算机来发现投标文件中有哪些清单项的结果异常,哪些清单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并在施工合同中针对这些问题都作相应的处理办法,这种借助辅助工具来完善合同条款的方式能大大提高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力,降低招标人风险。
4 结束语
国内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相关的管理办法还有一些亟待完善的地方。行业主管部门也在不断的探索,实践新的管理方法,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下,国内的招投标活动会越来越规范,真正能达到通过要约和承诺机制,形成并订立一份具有较强可执行力的施工合同的目的。<王蔚英>
[参考文献]
[1] 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S]
[2] 李希伦.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实用手册[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3
[3] 付红阳,温道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