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协议供货价格,路在何方?
2009-01-22
本期嘉宾
■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徐焕东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高晓东
■海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符礼伟
■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副处长马国林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全国政府行业总监杜军
■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副处长孙秀英
■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史生德
■山东省财政厅国库处副处长 鞠少波
■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科长 陈方兴
■宏碁电脑(上海)有限公司商用销售总监乔元华
本期主持
■本报记者 范春荣
新闻案由:随着政府采购的不断推进和政府信息化步伐的加快,协议供货也在政府采购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就目前而言,协议供货中还有许多问题需要改进和完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该如何改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日前,在中国政府采购高峰论坛2008举办期间,本报特邀请有关人士进行了IT专项研讨,希望就这一话题的探讨能给读者带来一些启示。
范春荣:非常感谢各位在百忙之中参加IT专项研讨,也真心希望今天大家做一个务实的交流,把在协议供货价格监管中遇到的困难,心对心、面对面地做一个沟通,力求找到一个解决方案。首先,我想请中央财经大学的徐焕东教授从专业理论的视角和大家分享一下他的心得。
专家诠释协议供货,顿解疑窦
徐焕东:目前而言,协议供货面临几个选择:第一,是不是要做下去?第二,是否需要改进?第三,如果改进,如何改进?
我曾经讲过协议供货的“六定四不定三方面五方式”。所谓“六定”是指定货、定价、定期、定商、定量、定则;“四不定”是指定量不定量、定期不定期、定商不定商、定额不定额;“三方面”是指采购人、供应商、采购机构;“五方式”是指供货方式、结算方式、验货方式、调整方式和调节方式。之所以用协议供货方式进行采购,原因在于以下几方面:时间上效力不足、分批采购规模不足、任务繁重、供货不足、采购频繁、费用不足、商家参与兴趣不足和异地采购互动不足。而协议供货的优势就在于解决了集中采购和分散供货之间存在的矛盾。用协议供货方式进行采购,在一段时间内供货是分散的,随时需要随时供货,这就体现了规模效益和即时效力,同时采购人又可以在框架协议的范围内进行选择。
在协议供货中我们需要研究的问题是:第一,三方权利、责任、利益不太清晰。采购机构签订供货协议,按道理是因采购人委托而进行的,没有委托就没有采购。是每一个采购人委托、还是采购部门委托,这个问题在各个地方是不一样的。如果是每一个采购人委托,那么是不是要求每一个采购人都要发一个委托书呢?另外,采购中心采购结构不理想,谁负责具体采购?采购机构集中进行采购,由谁承担协议的责任?谁承担采购不良的后果?很多问题不是采购机构或者监管机构的问题,但是在采购人或供应商二次交接的时候,出现问题又由谁来负责呢?
第二,我们所讲的协议供货不是实质的采购活动,只是一个协议。通过详细调查我们发现,采购人在采购的时候最在乎的是品牌和质量,就是说品牌形象摆在第一位。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个问题就凸现出来了:有一些品牌量很集中,而另一些品牌尽管入围了,但实际上并没有人来买。如果采购人都买一个品牌,那么这个品牌就强势,供应商有可能不按常规出牌。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我们要研究。
还有其他一些问题,如协议供货由谁验收?监管部门究竟扮演着什么角色?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都要提出一些对策。
各地执行协议供货,收获良多
高晓东:采购中心有自己的理念,也有自己工作的特点。中心的定位是分管协议采购,为采购人服务、为财政管理服务、为供应商服务,为政府采购搭建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平台。对于协议采购制度,我们体会很深,感觉至少协议采购是化解一些矛盾的方式,但是协议采购价格问题是瓶颈。
另外,我想说的是,2008年我中心委托中国财经报开展了一个价格调研系列报道。通过这个活动,我们觉得财经报确实是这个行业的主流媒体,并且具有行业的权威性。在座的供应商可以看一下相关报道,它提出了几个问题:为什么要给政府采购提供不一样的产品?为什么给同一地区不同系统的产品不一样?市场上找不到同一产品,协议供货的价格说法是从何而来的?对此,我也想听听供应商的观点。
符礼伟:我们海南省的协议供货起步比较晚,从2004年开始。2008年我们做了2项调整:第一是招标方式上采用了折扣率招标,第二是实行网上采购。做出这2个改变的原因是在采购过程中,听到各方最多的声音就是协议供货价格比市场价格高。通过向兄弟省市学习,我省目前采用的是对进入协议供货的供应商进行价格分段,而后招标,再与供应商协商价格,最后双方达成一个折扣率,用这个折扣率×市场价格,就是最终的采购价格。当然这个折扣率在一个周期内是不能变的,价格是随着市场双方商定的。
采购方式的改变是为了简化采购流程,利用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对采购进行全程网上操作。这一系统的用途是对财政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从开始的预算到最后的支付全程网上监控。协议供货系统是这个大系统中的一个模块,是我省为对协议供货进行管理而专门研发出来的。采购人登陆模块后,所看到的是采购处委托采购中心登出的参加协议供货的所有供应商的信息。采购人登陆以后,就像在网上购买商品一样,可以选择按型号、按喜欢的产品、按供应商进行产品的选择。一个品牌可能有多个供应商,价格不合适的可以实行二次议价,双方对采购价格达成共识以后,只要输入采购的数量,系统就会计算出价格结果。在经过单位审核以后,还要将信息呈报到政府采购管理处进行一个复审,包括预算审核和价格审核。我们给采购人提供的信息有3个:第一个是采购的参考价格,第二个是最近采购人采购到的最低价格,第三个是折扣率,这是不变动的。如果本次采购价格高于招标参考价格,系统会自动提示,这样就可以有效地解决产品价格高的问题。
马国林:山西省协议供货是采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的协议供货数据,用它的结果做跟标、执行。从这些年来看,反映不错。下一步,我们的工作重点是把工作抓起来,最大程度地支持环保国有企业的发展。
史生德:在青海,协议供货的操作方式与各地差异不大,但是我们在监管上不一样。青海协议采购有38个大类、280多个品目,使采购效率大大提高,成本大大降低。协议供货不是仅限制在省级,而是实现了省、市、县的联动。曾经有一位大学副校长,他认为政府采购效率太低,向我询问有没有其他的方法,我向他推荐了协议供货。很快,学校就购置到了货物,采购人也很满意。对于协议供货存在的问题,我们要加强监管,完善制度建设。
企业注重协议供货,稳步发展
范春荣:今天的沙龙也有很多企业的代表,请大家提出问题、分享建议。
杜军:作为国有企业的品牌,同方一直有2条产品线,一个是针对公开招标,一个是针对协议供货。其中真的有很大的区别吗?并没有。但是价格不一样,我觉得在这方面应该统一标准,这是第一;第二,现在很多采购人在协议供货中直接限定了品牌,这对于国内品牌是不公平的,限定品牌实际上是把其他品牌排斥在外;第三,国家一直在提倡自主创新,大力弘扬科学发展观,但是我们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搞的新产品、新技术,在协议供货里面并没有被认可。
作为国内企业,我们感到比较困惑。所以我有两个期望:第一要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包括协议供货的公开透明度;第二,能否经常举办采购人与供货商之间的沟通,能让更多采购人去了解和承认我们。
徐焕东:对于同方提出的困惑,现在有个解决办法叫开放性的协议供货:先指定3家供货商,但是有更好供货条件的供货商随时可以进来,里面的也可以被淘汰。
乔元华:简单介绍一下宏碁电脑的定价原则:成本技术价、基本的运行费用、总代理的物流成本和协议供货商的服务费,这些成本加在一起就是我们在指导各地协议供货投标价格的基础。2009年协议供货的主要理念是我们会定期评比,实行末位淘汰制度。
各方交流互动,出谋划策
孙秀英:我们省在这一年的工作中发现几次很奇怪的情况,就是在招标的时候,比如买计算机,我们规定50台以下按协议供货进行采购,有一个单位前后两次,前面买了49台,后面买了49台。我省规定采购100台以上计算机必须实行公开招标,但采购单位跟我说公示了很多天,开标了,没有人来投,或者就这么一两家。这令人百思不得其解,很困惑,想有一个答案。
乔元华:有一个非常简单的办法,稍微有一些规模的品牌,在各省都会有代表处,可以加强沟通。如果说各个品牌的厂商代表在各地采购中心都有备案的话,完全可以采取邀标的方式,这边有100台电脑要招标,可以通过发手机短信,或者邮件邀请这些供应商来投标。
孙秀英:我们没有采购中心,是由采购人自己做代理机构,当然其他省存在的问题我们也基本上都有,协议供货里面也有一些,实际上刚才其他中心主任谈到对代理商的约束问题,采购人也在多次地反映,这些都是客观存在的。
陈方兴:我们协议供货的市场比例很大。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现象是客观存在的。2008年我们的整个系统全部实现了电子化,从委托采购中心、组织招标、签订合同,到资金的支付,这套系统已经全连起来了,协议供货的模块2008年全部在网上实施。一年来,采购人对于这套系统操作已经很熟悉,网上操作分为两大部分,网上竞价和网上直接订购。像空调这类市场价格稳定的产品,能很清晰地监控价格,中标价即是我们的采购价。像市场价格模糊的,特别是计算机这种没办法有一个很明确的市场价格的产品我们就采用网上竞价。这套系统用了一年以后,相对比较稳定。
鞠少波:山东省是从2005年9月制定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办法。就目前而言,存在这样几个问题:首先是监督主体不明确,其次是存在一些商业贿赂。而从协议供货本身来讲,一是没有国货的标准,二是没有配制的标准,三是政府采购预算也存在不规范的现象。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就必须扎实稳健地对工作进行进一步地改进,对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和解决,因此,协议供货所要走的路还很长,路上也会遇到一些艰难险阻,但是我们有信心也有能力把问题处理好,为协议供货各方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范春荣:在科学规范的理念指导下,我们来完善协议供货制度设计,实际上还有很多空间。有了制度,就要全力执行,争取做到效率的最大化,这样才能更充分地体现政府采购的优势。当然最重要的就是要加强监管,尤其是价格上的监管,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是高效的、有效的。希望各位在研讨中能有所收获。(梁爽)
来源:中国财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