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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时间:2023-06-02 】 【我要打印】 【关闭】
新沂市 2022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 EPC)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本招标项目 新沂市 2022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 已由 新沂市行政审批局 以 新行审批【 2022】可研 6号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新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新沂市 2022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 EPC)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新沂市主城区。
2.1.2 建设规模:对建筑区划内居民共有的燃气立管、庭院管道和安全设施进行更新改造。 其中 ,户外部分对良辰花苑、莱茵名郡、金邸世家等(约 22个小区,约 1万户)的燃气立管、庭院管道和安全设施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进行更换改造;户内部分对新苑小区、城关新村、沭滨小区等(约 230个小区,约 11.85万户 )加装完善燃气切断报警安全装置、更换燃气橡胶软管等安全设施设备 。工程总承包合同估算价约 9480万元。
2.1.3 工期要求:工程总承包工期要求: 30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30日历天,施工工期: 270日历天。
2.1.4 质量要求:合格。
2.1.4.1 设计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有关标准、符合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及委托方有关技术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1.4.2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1.4.3 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2.1.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含概算)和施工图设计、物资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详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及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3.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 1)设计资质和( 2)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 设计资质:同时具备①和②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公用管道 GB1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公用管道 GB1级。
( 2)施工资质:同时具备①和②资质
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
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公用管道 GB1级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公用管道 GB1级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公用管道安装 GB1级。
3.2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须取得建设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是指: ①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 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 。
(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年的。
3.3 投标人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
3.3.1 投标人业绩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投标人自 2020年 5月 1日(含)以来,承担过燃气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
②投标人自 2020年 5月 1日(含)以来,承担过燃气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③投标人自 2020年 5月 1日(含)以来,承担过燃气工程设计业绩。
注:①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时间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
②提供设计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委托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以签订的合同上时间为准。
③提供的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求。
3.3.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0年 5月 1日(含)以来,承担过燃气工程并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0年 5月 1日(含)以来,承担过燃气工程并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0年 5月 1日(含)以来,承担过燃气工程并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④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0年 5月 1日(含)以来,承担过燃气工程并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注:①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时间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
②提供设计业绩、监理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委托设计合同(或监理合同)为准,时间以签订的合同上时间为准。
③提供的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1.4.4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3.5.1 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超过 3名,其中设计单位不超过 1家,其余单位不超过 2家,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不同专业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和资质条件。
3.5.2 联合体协议书中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还必须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及职责分工,所有投标文件以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为准,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3.5.3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项的规定。
3.6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6.1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参与投标的,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6.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只对注册建造师要求)必须取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 B证);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3.6.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只对注册监理工程师要求),须未在其他在监项目上从业。
3.6.4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参与投标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6.5 投标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注:( 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 “信用徐州 ”或 “信用江苏 ”网站公示( “信用徐州 ”公示地址: 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xyfw/index.html )。
( 2)信用报告需在 “信用徐州 ”和 “信用江苏 ”网站进行公示( “信用徐州 ”公示地址: 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thirdreport/show_list )。
( 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 0516-83701244、 0516-83755971)。
投标单位使用的信用报告应在 “信用报告概要 ”页面上加盖 “新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章 ”(备案地点:新沂市市府路 37号经济发展局信用办,咨询电话 0516-67025912)。经备案的企业信用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于投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 ”模块,未经备案或未上传到指定模块的视为此项缺失,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
3.6.6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 2018〕 23号)(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
3.6.7 自 2021年 6月 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6.8 自 2022年 6月 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6.9 自 2023年 3月 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6.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11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6.12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 (〔 2018〕第 6 号 ),投标人(设计和市政施工资质)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年 6月 2日至 2023年 7月 6日 09时 30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 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
4.3 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 ,收费标准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 7月 6日 09时 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支票(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数字人民币(必须从投标人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缴纳)或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险公司等出函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和电子保函)。
6.2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伍拾万元整。
收款人: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苏银行新沂支行
开户账号: 60290188000207585-10009467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银行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3 投标人采用数字人民币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需开通投标人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收款方的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数字人民币收款方信息如下:
数字人民币钱包 ID: 0092115367900003
数字人民币钱包名称: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数字人民币钱包开户行:江苏银行新沂支行
6.4 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将保函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开标时间截止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保函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招标人。投标保函按照“一标段一保函(保单)”的原则。投标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投标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6.5 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6.6 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7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投标保函的除外)。投标人采用数字人民币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不计息)。
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开标时递交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保函收据。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合同签订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http : //www.jszb.com.cn/jszb/ )、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ggzy.zwb.xz.gov.cn/index.html)上发布。
10.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2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 4009980000。
招 标 人:新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新沂市市府路 37号
联系 人:陆伟裕
电 话: 1595229727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筑融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泉山区矿大软件园 C7号楼 8层
联 系 人:史婷婷
电话: 13365285979
2023 年 6月 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