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观念 构建精细化监管新机制
2010-09-06
今年上半年,新疆采购办汇总了13批232条自治区本级政府集中采购计划,并下达给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采购,总金额达8.45亿元;审核了1014份协议定点采购计划,总金额达1.35亿元;对采购人分散采购申请报告审核同意并出具批复146份,总金额达12.89亿元;变更采购方式25份,追加、变更、终止集中采购计划25份;发布各项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和全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等191条;审核自治区本级单位涉及货物、工程、服务的政府采购项目合同1151份,金额1.45亿元,办理政府购资金拨付手续2103份。
明确全年重点 推进制度创新
根据财政部2010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和自治区财政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新疆采购办”)制定并印发了《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2010年工作要点》、《自治区小汽车控购管理工作2010年度工作要点》,提出了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加强协议定点采购管理、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加强小汽车控购管理等14项政府采购工作要点,为积极开展2010年政府采购工作明确了工作重点和工作方向。通过印发《关于2010年自治区区级公务用车维修定点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2010年自治区区级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供货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对2010年自治区区级协议定点采购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推进制度建设方面,根据2009年制定的一系列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完成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指南》的修订工作,并已发放到各地区、各部门(单位),增强了各地区、各部门(单位)对政府采购工作程序的了解,为推进政府采购的规范化提供了保障。在征求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各地州(市)财政部门和部分采购单位、供应商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的《201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自主创新、节能环保方面的政府采购政策,与自治区发改委、科技厅、经信委、环保厅等部门联合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主创新和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为通过政府采购推动自治区自主创新和节能环保事业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撑。同时积极与科技厅、发改委研究制定自治区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办法,力求在推动政府采购扶持自主创新方面有所突破。以上制度的制定出台,不仅为深化新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而且为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创造了良好条件。
转变工作思路 规模效益并重
采取多种措施促进政府采购规模的不断扩大。继续加强办公自动化设备、公务用车、车辆维修、车辆保险、印刷等产品和服务的协议定点采购管理,努力保证协议定点采购的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的工作效率,得到了采购人的充分认可。通过将装饰装修类工程项目委托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建筑类其他工程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采购、部分工程项目由单位自行采购等方式,加大了将建设工程类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的力度。进一步转变工作思路,尝试自治区政府采购协议定点项目区域联动工作,印发了《关于自治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项目推行区域联动有关事宜的通知》,经征求各地、州(市)财政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有8个地、州自愿参与2010年度部分办公自动化设备的区域联动,为下半年开展协议定点项目的区域联动打下了基础。根据自治区加大对民生、教育、文化投入力度的有关精神,积极做好有关民生、教育、文化等方面的政府采购项目的管理监督。重点做好广电村村通设备、双语教材、双语教学实训设备、中小学义务免费教科书等项目的政府采购,通过紧急采购程序为阿勒泰、塔城等地区的受灾群众采购了急需的救灾物资。做到了采购规模与效益并重,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力争2010年自治区政府采购规模突破100亿元。
重视基础工作 不断强化规范
强化基础管理工作,是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核心和支柱。2010年上半年,新疆采购办着重从采购计划编制、采购资金结算、采购信息统计、专家库管理、信息发布、投诉处理等方面加强规范化管理。在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中,努力做到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应采尽采。一是汇总了13批232条自治区本级政府集中采购计划,并下达给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采购,总金额达8.45亿元;审核了1014份协议定点采购计划,总金额达1.35亿元。二是对采购人分散采购申请报告审核同意并出具批复146份,总金额达12.89亿元。三是变更采购方式25份,追加、变更、终止集中采购计划25份。四是发布各项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和全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等191条;五是在自治区专家信息库抽取专家31次,人数达112人,提高了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质量。六是审核自治区本级单位涉及货物、工程、服务的政府采购项目合同1151份,金额1.45亿元,办理政府购资金拨付手续2103份。七是依法公正处理投诉案件3起,处理举报案件 2起,处理中标无效项目5起。八是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数据分析工作,及时、准确地编制了2009年年报和2010年一季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九是向厅办公室、新闻媒体投送各类稿件15篇。十是加强了对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投标工作的管理。通过政府采购实践表明,规范政府采购基础工作和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水平,是确保政府采购规范化运作的重要条件。
加快信息化步伐 提升管采水平
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系统,是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水平,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手段。2010年上半年重点开展了电子化协议采购的相关调研、组织、准备工作和专家库的完善工作。通过召开政府采购信息系统试点地、州(市)视频会议和区本级采购单位、供应商座谈会,对电子化协议采购试点工作进行了安排布置,组织区本级试点单位、供应商和试点地、州(市)相关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并进行了相关业务演练,根据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对系统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并赴巴州、石河子市和伊犁州进行了电子化协议采购现场培训和调研,目前相关基础信息已基本成型,具备了进行试运行的基本条件,将于近期开展系统的试运行工作。专家库方面,在征求各地、州(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确定了专家库系统的整体部署方案,为专家库系统的投入使用做好了基础工作。
加大防腐力度 推进政务公开
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在2009年制定的权力运行规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对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工作运行流程图进行了梳理和细化并公示上墙,通过印发政府采购工作指南和工作流程图上墙等方式,进一步促进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建立了廉政建设内部岗位责任制度,要求人人做到廉政、勤政。对内从计划审批、信息发布、专家抽取、合同备案等各个环节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弥补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涉及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重大项目的招标工作,新疆采购办都派专人进行监标,对招标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督。
采取多种方式 开展调研活动
2010年3月,自治区监察厅、财政厅、国资委组成联合调研组赴北京、上海等5省市就“建立健全腐败风险防控体系、落实政府采购‘管采分离’制度、国有资产处置”等监督管理问题进行了学习调研,了解了目前我国先进省市这方面的经验,对新疆相关工作起到了借鉴作用。3月,为做好全疆2010~2011年度中小学免费教科书招标工作,新疆采购办组织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等相关单位就项目有关事宜进行了调研和协调,确保了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实际效益。5月26日,为做好自治区政府采购协议定点项目区域联动工作,广泛征求了各地、州(市)财政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确定了拟参加区域联动的地、州(市)名单,为开展协议定点采购区域联动工作理清了思路,取得了第一手资料。6月18日为使201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更好地服务于广大采购单位,同时加强政府采购专家征集工作和开展区本级电子化协议采购试点工作,新疆采购办组织了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等12家厅局(单位)和26家协议采购供应商进行了座谈,重点就办公自动化产品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是否将办公耗材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同时对充实政府采购专家库和开展区级电子化协议采购试点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加强培训、宣传提高各方能力
根据财政部对2010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疆采购办于3月9日至10日对自治区本级一级预算单位和各地、州(市)财政部门进行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培训,并对2008~2009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先进地区和单位进行了通报表彰,通过培训使各地区、各部门政府采购信息统计人员的水平得到了全面提升,为今后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2月至6月,根据电子化协议采购系统建设的需要,新疆采购办会同厅信息网络中心对自治区本级试点单位、试点供应商和试点地、州(市)分别进行了电子化协议采购系统软件使用培训,通过培训,收集到了较为全面的用户建议和资料,并使参加培训的人员掌握了软件的使用方法,为下一步电子化协议采购系统的试运行奠定了良好基础。
积极开展GPA谈判应对工作
为切实做好我国加入GPA谈判应对工作,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和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精神,制定了自治区协议谈判研究工作计划,并积极参加了财政部组织的有关会议。
做好公务用车配置管理
2010年上半年,在自治区财政厅党组和分管厅领导的领导下,新疆采购办严格执行了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小汽车配备标准和编制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新党办[1995]30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小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新党办发[2006]35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小汽车控购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财控[2009]1号)的要求,加强了自治区小汽车控购管理工作。从购置车辆申报、审批等各环节入手,进行了严格把关,加强了与厅相关业务处室的沟通与协调,顺利完成了多批次使用中央专项资金对基层单位配备批量车辆的专控审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益。截至2010年6月30日,全疆购置小汽车1496辆,总金额为2.615亿元,全疆用于购置车辆的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自筹资金分别为1.014亿元、0.592亿元、0.066亿元、0.943亿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 吴兰香)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