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工程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0-12-07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特别是江南新区框架的拉开和村级集体经济快速发展,村级工程建设项目越来越多,江南街道村干部大多数对村级工程规范管理的意识比较强,能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但从近年信访案件查处情况来看,村级工程建设管理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值得深思。本文结合江南街道实际,对村级工程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从而提出解决的一些对策,以供参考。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们通过案件查处、工作调研中发现,村级工程管理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决策不够民主。有的村级工程立项、预算、招投标方案、增加的工程量和资金额度等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而是由村“两委”或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决定,随意性较大;工程变更联系单手续不完整,有的工程变更甚至连书面资料都没有,隐蔽工程建设缺乏手续,工程决算超预算现象普遍存在,如某村标房填土工程合同工程量约3万方,结算工程量扩大到5万多方。
2.工程招投标流于形式。一是预算不规范。有的村为了节省资金或达到个人某种目的,不到正规单位编制预算,虽经过投标,但中标价格明显偏高,如某村标房建设工程中标价470.22元/平方米虽然比预算降10%,但仍高于其他村约100元/平方米。二是存在分解工程、规避招投标现象。《临海市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集体经济出资建设的项目且合同估算价少于50万元以下的,可以由各镇(街道)自行组织招标,50万元以上的且利用上级补助资金的项目必须进入市招投标中心。有些村为规避招投标,故意将工程分解。三是串标拢标现象较多。招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互相串通,私下达成默契,大家轮流中标或借机抬高标价的现象时有发生。四是工程挂靠、转包现象较普遍。大多数村级工程虽然有资质要求,但参投人绝大多数是挂靠投标且是本村人,有的工程出现一人挂靠五六家现象。有的中标后再转包,出现低资质或无资质施工现象,直接影响工程建设的质量。
3.工程监管不够到位。小工程监理公司不愿来,有的村没有派监督人员,即使有监督人员,业务不懂又不负责任,有的村干部、监督人员和施工单位勾结一起,偷工减料,虚报工程款,共同谋取利益,如某村标房建设基础底标高施工图纸为-1.2米,实际施工平均标高为-0.685米,地面垫层1.5米厚碎石未施工等偷工减料达30多万元。另外,不及时组织工程验收,有的村根本就没有经过验收程序,只要村干部点头就算通过。
4.工程款支付随意性强。尽管我市全面实行了村级财务代理记账,但镇(街道)村账办支付工程款不是凭工程合同和招投标资料,而是根据村报账凭证支付,加上代理会计业务能力和工作责任心等因素,村级工程的日常财务监管还不到位。大多数村级工程不经决算审计就直接支付工程款,工程款结算方式采用先预领,待工程验收通过后再结算并开具税务发票,这容易导致白条领款较多、预付款超合同、决算后要求施工单位开具税务发票较被动等问题。
5.村干部承包工程较多。近年来,村干部及直系亲属承包本村工程的情况不断增多,有的则由他人出面入股参与工程项目,自己做幕后老板,出现自己和自己签合同现象,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如某村所有工程都是村书记和主任二人承包,再由他们分拆几股给其他村干部,导致工程无人监管;某村5个村委会成员中有3人参与一个工程承包,投标前和村支委谈好好处费并拢标。
二、原因分析。
1.制度不健全。尽管我市出台了《临海市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和《临海市工程建设交易管理实施细则》,但没有系统规范的村级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对村干部能否承包本村工程也没有具体规定,导致部分村干部打擦边球,纪检部门对不是党员的村干部违规行为无法查处。
2.缺少管理平台。镇(街道)没有专门的村级工程管理机构,也没有招投标中心,缺乏统一的操作程序和标准,放在镇(街道)招投标的工程大多由业务部门牵头,因缺乏招投标专业人员,在客观上使得招投标工作难以高质量运行。
3.缺乏监督机制。一是村账镇管流于形式。村账镇管办人员认为村级是自治组织,他们仅仅是委托代理记账,对票据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好过问太深,账前审核制度没有落到实处。二是民主监督乏力。大部分村虽然都设立了村民监督委员会,但有的监督人员同村干部的关系十分密切,有的做老好人,没有起到真正的作用,形同虚设。另外,群众的民主管理意识淡薄。三是上级监督不到位。上级监管部门尽管派监督员参加部分村级重大工程招投标工作,但对工程标前标后管理不够重视,有些制度执行起来缺乏刚性。
4.干部素质不高。有的村干部民主意识不强,认为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过分民主对工作不利、影响自身威信;有的干部工程管理方面的业务知识比较缺乏无法监管;有的干部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中图省事,怕麻烦,把关不严;有的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工程建设获取不法利益。
三、几点思考。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就解决村级工程管理混乱问题提出以下几点粗浅建议。
1.建立健全村级工程管理制度。健全村级工程管理制度,使村级工程建设在实际操作中有制度可依,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主要制度包括:村级工程项目立项、预算、发包方案的民主决策制度,公开招投标制度,合同签订制度,工程联系单制度,工程质量监督制度,验收制度,工程款支付制度,较大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制度,禁止村干部及直系亲属承包本村工程制度等。
2.抓好村级工程过程管理。一是抓好民主决策管理。村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预算、招投标方案等内容的确定,必须在村“两委”商定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书面决议,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并向镇(街道)纪委报告备案。二是抓好招投标管理。建立镇(街道)小型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对招标文件、招标方式等严格把关,纪委要加强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单项预算5万元以上的工程一律纳入招投标范围,其中单项预算5万至50万元由镇(街道)严格按规定程序公开招投标,单项预算50万元以上必须进入市招投标中心公开招标,同时签订书面合同。三是抓好工程实施管理。工程应严格按预算实施,任何单位不得任意修改,对确有必要变更的,应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出具工程变更联系单,设计单位和监理人员签署意见,项目管理人员签字确认。较大的变更事项须经村“两委”集体讨论决定并报镇(街道)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方可实施。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验收,出具验收意见。四是抓好工程财务管理。代理会计要切实发挥财务监管作用,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工程进度付款,付款时要严格审查收款单位与中标单位是否一致、有无工程合同、正规税务发票等,对工程额在5万元以上的,还必须有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工程招投标资料,严禁大额现金支付。
3.加强村级工程监督检查。一是强化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的作用,要对村级工程招投标、施工进度、工程量增减、工程质量、资金拨付和使用、竣工验收等各环节进行全程现场监督。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制度,村级工程预决算、招投标、项目实施等应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二是强化审计监督。建议上级制定实施村级工程建设审计办法,规定投资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工程必须进行审计,未经审计不得办理工程项目资金的结算。审计前,工程进度款支付不得超过工程合同价的70%或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三是强化职能部门监督。镇(街道)纪委要注重把日常管理、职能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每年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村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督查,发现违规情况,及时督促整改。
4.加强村干部培训。要进一步重视对村干部、村级财务人员的财务制度、工程管理知识的培训,如工程预算、招投标、合同签订、质量监管、工程变更、隐蔽工程管理、工程决算、竣工验收、工程款拨付、报销票据等。通过培训,提高他们对村级工程日常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5.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明确工程管理人员的责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损失浪费的要实行问责。开展村级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畅通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严厉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和盲目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失职渎职案件。建立典型案例通报和公开曝光制度,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提高村干部法纪意识。
来源:临海新闻网 作者:陆厚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