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陆镇和平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规划(2025-2030 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 2020 〕 65 号)、《关于切实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苏环办〔 2017 〕 140 号)等文件要求, 江苏常州天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委托江苏龙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了《 郑陆镇 和平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规划(2025-2030 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编制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2018 年第 4 号)等文件要求,《 郑陆镇 和平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规划(2025-2030 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编制工作接近尾声,现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 规划概述
规划 名称 : 陆镇和平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规划( 2025-2030 年)
规划范围:规划总用地面积2.55 平方公里,东至常青路、南至东青和平路 - 白步塘、西至丁塘港、北至青龙西路。
规划期限:2025-2030 年,规划基准年为 2024 年。
产业定位:规划园区以汽车关键零部件、智能装备、电子信息为主导产业,聚焦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同步培育新兴产业生态。通过 “ 龙头企业引领、中小企业协同、科创平台赋能 ” 的发展模式,推动主导产业向纵深拓展,延伸产业链条,提升产业附加值。
用地规划:规划范围面积为255 公顷,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地 246.08 公顷。其中工业用地 180.25 公顷,占总用地的 70.69% ;绿地与广场用地 31.78 公顷,占总用地的 12.46%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14.86 公顷,占总用地的 5.88%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0.93 公顷,占总用地的 0.36% ;发展备用地为 15.11 公顷,占总用地的 5.93% 。
基础设施规划:园区基础设施规划主要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雨水工程、供电工程、燃气工程、环卫工程规划等规划,基础设施规划能满足园区发展需求。
二、园区开发现状
园区内现有企业共计33 家,目前所有在产项目均已履行相应环保手续,建设项目环保手续实施率 100% ,企业 “ 三同时 ” 验收执行率 100% ;园区企业排污许可制度执行率 100% ,其中重点管理的企业有 4 家,简化管理的企业有 8 家。 2024 年 园区工业 总产值 约 17.58 亿元 ,主要产业为机械制造。
三、环境质量现状
(1 )大气环境质量:根据《 202 4 年常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园区所在地常州市 天宁 区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不达标基本污染物为PM 2.5 和O 3 ,园区内其他特征因子 监测结果 均达标。
(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根据 地表水 监测结果分析可知,北塘河、新沟河、丁塘港所有监测因子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 Ⅲ 类标准;张家沟、永武河所有监测因子均能 满足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 V 类标准要求。
(3 )声环境质量: 对照《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中的各类功能区标准值,园区内各监测点均符合标准相应限值,园区整体声环境质量良好。
(4 )地下水环境质量: 从地下水监测评价结果可知, 园区 除D1 点位 的 硫酸盐和总硬度、D4 点位 的 锰外,其余各项指标均达到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 IV 类及以上 标准 。
(5 )土壤环境质量:根据 土壤 监测结果分析可知, 园区内 T1 、 T2 及 T3 点位土壤监测因子均能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 )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T4 点位土壤监测因子均能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 )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T5 及 T6 点位土壤监测因子均能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15618-2018 )中要求。
四、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 1 )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预测因子选择 SO 2 、NO 2 、PM 10 、PM 2.5 、 氯化氢、硫酸雾、二甲苯、非甲烷总烃 。预测结果表明叠加现状值之后 SO 2 、 NO 2 、 PM 10 、 PM 2.5 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及年均浓度占标率均小于 100% , 氯化氢、硫酸雾、二甲苯、非甲烷总烃 短期浓度占标率均小于 100% , 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 2 )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近期园区范围内所有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均接入郑陆污水处理厂,规划末期园区范围内所有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均接入天宁区城东工业废水厂。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的预测结果表明,郑陆污水处理厂、天宁区城东工业废水厂尾水正常排放时,对下游水功能区(水域)以及考核断面水质影响较小,不会改变断面现状水质类别,不会影响断面所在功能区用水功能。
( 3 )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地下水预测结果,在非正常工况下 10 年后园区耗氧量泄漏的污染物在水平方向最大超标距离约 48 米,氟化物泄漏的污染物在水平方向最大超标距离约 43m ,仍位于园区范围内。总体来说污染物在地下水中迁移速度缓慢,污染物的渗漏 / 泄漏对地下水影响范围很小,高浓度的污染物主要出现在废水排放处范围内的地下水中。
( 4 ) 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噪声预测结果, 若设备噪声源源强为75dB ( A ),在不采取措施的情况下,在距声源约 10 米处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 1 类标准限值要求;若采取简易隔声措施,则在项目厂界处即可满足限值要求。若设备噪声源源强为 85dB ( A ),在不采取措施的情况下,在距声源约 30 米处可满足限值要求;若采取隔声措施,在距声源约 20 米处即可满足限值要求;若采取隔声、消声、吸声措施,则在项目厂界处即可满足限值要求。若社会生活噪声源强为 60dB ( A ),在不采取措施的情况下,在距离声源约 10 米处可衰减至 28.72dB ( A ),在距离声源约 200 米处可衰减至 4.43dB ( A ),社会生活噪声的影响很小,可以忽略不计。主干道路和次干道路上行驶机动车产生噪声昼间在距路边约 40m 处就可衰减达到 55dB ( A ),夜间在距路边约 50m 可以达到 55dB ( A )。因此有必要对距离交通干道较近的居民区等声环境敏感点采取有针对性的隔声防护措施。
( 5 ) 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园区在正常情况下对土壤环境基本无影响。只有当区内企业所使用的有毒有害原辅材料发生泄漏的情况下对泄漏点附近的土壤造成一定的影响,要求区内工业企业用地必须做好生产区和贮存区地面硬化工作,且四周设有防渗处理的地沟,因此一般对周边的表层土壤影响很小。
( 6 ) 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园区规划范围内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规划设置生活垃圾转运和收集系统,并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处置率达100 %,因此产生的生活垃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企业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大部分进行回收或外售综合利用,因此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除回收利用外,其余均按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二次影响。
( 7 )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实施后,园区评价范围内大气、地表水、土壤、地下水、噪声对周边生态敏感目标影响可控。通过优化布局、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河道整治和生态补偿及恢复措施的落实,可进一步补偿开发建设造成的生态损失,有效改善生态环境。
( 8 ) 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规划实施后,环境风险也将随之增加,园区必须从总体规划、项目准入、设计施工和生产运行等多方面加强管理,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五、规划相符性分析
园区本次规划与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划、区域发展规划、国家和地方产业导向政策和规划、省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区域生态空间管控、城市总体规划等在发展目标、功能定位、产业导向、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等方面基本相符。 本规划与 “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三线一单”要求相符。
六、规划环境影响对策和减缓措施
(1 )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 )加强工艺废气污染控制,大力推进颗粒物、有机废气和酸性废气等污染控制,无组织排放废气应采用收集后集中处理的方法,确保生产工艺尾气、无组织排放废气经过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 2 )严格项目准入条件,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优先引进污染轻、技术先进、生产规模大的项目,同时根据入园企业性质和污染程度,合理布局。 3 )严格落实空间防护距离,入园项目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设置大气防护距离,并适当设置绿化隔离带,污染较大的企业尽量远离居民区等敏感点。 4 )强化园区环境监管,定期检查区内各企业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的运行情况及处理效果,及时对废气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企业提出相应整改要求。 5 ) 深入推进园区VOCs 治理工作,完成园区涉 VOCs 企业排查及 “ 回头看 ” 。 6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2 )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地表水:1 )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划期间,园区企业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雨污管网建设和改造,保证新入园区企业废水 100% 接管,发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效益,规划末期污水接管率保持 100% 。 2 )强化企业废水处理控制,为确保 郑陆污水 处理厂正常运行,应严格要求各接管企业废水必须达到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达不到接管标准的企业应自行进行预处理; 加快推进含氟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 。3 )强化园区管理机构的环境管理责任,加强园区水环境监测,每年定期组织开展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梳理、核查,督促企业整改提升。 4 )强化园区及周边水环境整治 , 加强入河排水口监管,实施分类管理,并进行取样监测,根据监测及溯源排查结果开展整治工程。
地下水:1 )加强源头控制,从设计、管理各种工艺设备和物料运输管线上,防止和减少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加强企业初期雨水的收集和预处理,对废水收集管道、废水贮存、污水处理设施采取防渗措施,建设防渗地坪。 2 )加强危废贮存场所的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采取防淋防渗措施,以防止淋漏液渗入地下。 3 )加强应急响应,一旦发生地下水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控制地下水污染。 4 )实施地下水环境整治提升,进一步组织对区内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及周边的地下水环境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工作,开展重点采样监测,掌握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科学评估风险水平,构建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控长效机制。加强地下水环境风险排查及管控,分析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针对非地质背景导致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及时采取管控或治理措施,推进地下水环境质量达标。
(3 )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 )加强工业企业噪声污染的防治与管理,要求各类工业噪声源采用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必要时应设置隔声设施,以降低其源强,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 )加强交通噪声污染的防治与管理,控制车辆噪声源强,整车噪声不得超过机动车辆噪声排放标准;加快道路建设,形成较为畅通的道路网络,加强路面保养;完善道路两侧的绿化,利用绿化带对噪声的散射和吸收作用,加大交通噪声的衰减。 3 )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的防治与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建筑施工首先应使用低噪声建筑机械,减轻建筑施工造成的噪声污染,并对作业场所采取隔声和消声措施。
(4 )固体废物污染减缓措施
1 ) 一般工业固废应进行分类收集,提高资源化水平,如废弃的金属边角料、废纸板等一般工业固废应尽可能在厂内回收利用,或由原料生产厂家进行回收加工、综合利用;部分不能回收利用的一般工业固废,应统一收集后规范贮存,并及时委托相应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2 ) 加快推进危险废物源头减量化 , 规范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强化危险废物收集及处置管理,提升危险废物管理水平。危险废物应根据不同性质分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确保危险废物安全无害化处置。 3 )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分类收集、转运,运送至光大环保能源(常州)有限公司焚烧发电处理。
(5 )土壤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 )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建设用地使用前均要进行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并确保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到位。 2 )加强场地调查及环境风险评估 , 针对搬迁关闭的企业,应当在其土地出让或项目批准核准前完成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以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 3 ) 开展污染场地治理修复 工作, 环保部门应加强对污染场地再开发利用全过程监督,未进行调查评估的污染场地,禁止进行土地流转;未经治理修复并通过环保验收的污染场地,禁止开工建设与治理修复无关的任何项目,环保部门不得受理审批原址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 4 )加强土壤污染风险防范能力建设,加强土壤环境监管监测,制定土壤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处置预案,明确污染场地风险评估责任主体与技术要求,加强对重点土地功能置换过程中的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建设,防止风险评估后产生的二次污染。
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综上所述,本园区建设规划与上层规划、相关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规划基本协调,在落实本规划环评提出的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后,园区发展目标、空间布局、产业定位等不存在重大环境影响。同时,根据本规划环评报告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对规划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后,该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规划的实施将会对周边环境带来一定的环境影响,为使规划实施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特此公告征询社会各界对《 郑陆镇 和平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规划(2025-2030 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征询内容如下:
( 1 )公众对该规划的主要态度,持赞同或反对的意见(如反对请简要说明理由);
( 2 )规划实施所在地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
( 3 )规划实施对当地经济是否有促进作用、园区布局是否合理等;
( 4 )规划主要的环境影响及希望以何种方式减缓规划产生的环境影响;
( 5 )其他建议和要求等。
九、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 江苏常州天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杨锋
联系电话: 0519-85505793
十、环评单位情况
环评单位:江苏龙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毛俊毅
联系电话: 13961290927
十一、公示说明
自公示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网站、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与规划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发表您对该规划及规划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请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