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0-20 15:08:45] [来源:辐射处] [点击量: ]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
1
个辐射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
5
年
10
月
20
日
-202
5
年
10
月
24
日。
电话:
028-80589022
地址:成都市科园南路
88
号
A2
座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辐射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北京国原新技术有限公司南充地区放射性同位素压裂示踪测井项目
|
南充市顺庆区、西充县、南部县、仪陇县及蓬安县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的油井场内
|
北京国原新技术有限公司
|
四川瑞迪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北京国原新技术有限公司拟在南充市顺庆区、西充县、南部县、仪陇县及蓬安县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的油井场内开展
46
Sc
、
85
Sr
、
124
Sb
、
160
Tb
及
192
Ir
五种放射性同位素压裂示踪测井项目。本项目共涉及
13
口油井,具体位置和编号为:顺庆区七里沟村的西
52
号井、顺庆区梁家沟的西
051-X2
号井、西充县
310
乡道的公
003-X14
号井、西充县周家湾的顺
101
号井、南部县九家沟村的公
003-H17
号井、南部县双桥村的公
15
号井、南部县许家桥村的顺
102
号井、南部县周家咀的顺
103
号井、蓬安县河罗路的广安
20
号井、蓬安县碧溪桥村村民委员会的广安
21
号井、蓬安县杨家镇财政所的广安
17
号井、仪陇县潆马路的公
003-6
号井和仪陇县石佛岩村的公
003-11
号井。
本项目每天最大测井工作量为
1
口,单口井可使用一种或多种放射性同位素,连续几段需要示踪的情况下依次使用多种放射性同位素,每种放射性同位素操作量为
1.11
×
10
8
Bq
(
3mCi
)~
1.11
×
10
9
Bq
(
30mCi
),单口井放射性同位素操作量为
1.11
×
10
8
Bq~5.55
×
10
9
Bq
。综上,本项目单口井放射性同位素
46
Sc
、
85
Sr
、
124
Sb
、
160
Tb
和
192
Ir
的日最大操作量为
5.55
×
10
9
Bq
,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
5.55
×
10
6
Bq
,年最大用量为
5.55
×
10
9
Bq
,属于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本项目使用的放射性同位素示踪砂由有资质的单位生产、分装,同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故放射性同位素示踪砂的生产、分装及运输不在本项目评价范围内。
项目总投资
29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1.3
万元
。
|
一、主要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及环保措施
建设单位拟采用以下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及环保措施:
(一)本项目将测井区为中心、四周
11m
范围内区域,以及混砂车、压裂车、放射源暂存车辆的实体范围划为控制区;将控制区边界外井场围墙内划为监督区。控制区边界设立醒目的警告标志,辐射工作人员在该区域边界进行操作,测井期间专人在边界巡逻、看守,禁止公众人员入内;监督区边界处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
“
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
的标牌,允许辐射工作人员入内,但限制公众人员进入此区域。
(二)本项目采用的放射性同位素示踪砂由烧结工艺将核素固定在陶瓷体中,属于高强度的陶粒,其表面光滑,硬度较高,不易破碎,不易溶于油、水(仅在强酸中有小于
1%
的洗脱率),对与之接触的仪器和流体造成污染的可能性极小。
(三)本项目同位素示踪砂的注入过程为密闭式自动操作,释放器采用
10mmPb
外套进行防护。释放器与混砂车之间由释放器的软管连接,混砂车与压裂车、压裂车与井口间由金属管道连接,注入过程中密封性强。
(四)测井现场操作人员穿戴符合要求的铅防护服,佩戴个人剂量计、个人剂量报警仪、口罩和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并做到统一保管和处理。配备
X-γ
辐射剂量率监测仪、表面污染监测仪监控辐射环境。
(五)放射性同位素示踪砂贮存于转移铅罐中的铝筒内,转移铅罐外表面张贴
“
当心电离辐射
”
标志,转移铅罐存放于测井队车辆内,铅罐双人双锁,并放入车内的钢箱中,钢箱与车辆均上锁,非测井使用期间铅罐不得离开暂存车辆;同时在暂存车辆周围设置警戒线、警示灯,并悬挂电离辐射标志牌;此外在暂存车辆
5
~
10
米的位置放置另一辆监护车,安排两人监护人员
24
小时在监护车内轮班值守。
(六)应在测井现场边界外公众可达地点放置安全信息公示牌,将辐射安全许可证、单位法人、辐射安全负责人、操作人员和现场安全员的姓名、照片、资质证书和生态环境部门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七)每次测井作业完成后,建立辐射安全与防护档案,包括测井方案、作业期间记录及日志、辐射环境监测报告等。
(八)在保证示踪测井效果的前提下,选择合理且尽可能少的放射性同位素示踪砂进行示踪测井,实现源项控制;测井作业时间应避开公众活动的高峰时段,以实现时间防护;测井现场通过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实现距离防护。
(九)制定测井工作方案,明确各类人员分工和清场方式,制定监测方案;制定内部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逐级落实测井作业的辐射安全责任制;制定有针对性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每次测井作业完成后,按照
“
一事一档
”
的要求建立辐射安全与防护档案等制度确保探伤作业的安全。
(十)测井过程中产生的臭氧经自然分解和稀释后对周围环境及工作人员不会产生影响。生活污水依托井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测井过程中产生的废手套、口罩、棉纱以及返排砂进行
β
表面污染检测,检测结果低于豁免水平的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依托井场既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处理;高于豁免水平的作为放射性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运输车辆上的污物回收箱中,由监护人员值守监护,待测井完成后送交取得相应许可证的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单位集中贮存;生活垃圾依托井场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收集。
二、
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经预测,辐射工作人员
及
公众受到的最大附加有效剂量分别小于
5.0mSv/a
和
0.1mSv/a
的剂量约束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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