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项目编号 :JH26-210000-04368
二 、 项目名称:重大宣传活动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重大宣传活动服务
供应商名称:方圆(沈阳)传媒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18号44层380号
中标(成交)金额:493,931(元)
评审总得分:9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重大宣传活动服务
服务类
名称:重大宣传活动服务(C06020400音像制作服务)
服务范围:本项目服务围绕辽宁省人民检察院重大宣传活动开展,核心包含六大类: ★1.协助完成日常重要活动影像拍摄等工作。 ★2.负责楼宇电视等公共区域传播平台发布内容制作,每周至少1期 ★3.负责重要节日、纪念日、重大活动的平面海报制作。 ★4.协助完成省检察院宣传视频片的制作约。 ★5.协助完成重大工作新闻稿件的采编并在主流媒体发表。 ★6.协助完成省检察院其他重要宣传活动。
服务要求:1.需全面响应采购文件 6 项实质性服务需求,无任何负偏离,按要求完成全部宣传服务相关工作。 2.楼宇电视等公共区域传播平台内容,每周至少完成 1 期制作,按时交付符合要求的成品。 3.影像拍摄、视频制作、海报设计、稿件采编等工作,需贴合检察工作主题,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检察正能量,符合采购人宣传定位。 4.重大工作新闻稿件采编后,需推动在主流媒体成功发表,完成宣传落地;各类宣传物料需按采购人要求修改完善,直至验收通过。 5.按采购人指定时间响应服务需求,及时配合完成日常及突发重要宣传活动的相关工作,保障服务时效性。 6.服务过程中需保证成果质量,素材无剽窃抄袭,视频、海报等成品符合行业通用制作规范及采购人提出的具体技术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年(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1.影像拍摄画面清晰、内容完整,符合宣传素材使用要求; 2. 传播平台内容、平面海报、宣传视频片需主题鲜明,贴合检察职能,弘扬法治与检察精神,传播正能量; 3. 新闻稿件内容真实、准确,符合主流媒体刊发标准并成功发表; 4. 所有宣传成果需满足采购人审核要求,若存在问题需按要求及时整改; 5. 整体服务严格遵循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履约验收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 号)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曹新珠、郭靓靓、马大鹏(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重大宣传活动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协商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8,32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地 址:崇山东路46号甲
联系方式:024-866861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星烁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陵园街12甲1号
联系方式:024-31140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秋萍
电 话:18204071851
十、附件
采购文件:重大宣传活动服务3.6.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重大宣传活动服务
供应商名称:方圆(沈阳)传媒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