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FY-2026-0513 项目名称:高邑县高邑镇卫生院特色科室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预算金额:1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1000000.00 采购需求:经颅磁治疗仪、中药熏蒸治疗仪、电动起立床、体外冲击波治疗仪(柜式)、智能蜡疗系统、上下肢主被动运动康复机、四肢联动康复训练器、吞咽神经和肌肉电刺激仪各1台,总共8台设备,重点用于儿科、康复医学科的服务能力提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至全部货物按采购人要求供货完成且质保期完成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2.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如制造商投标,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3.2如代理商投标,须具备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19日至2026年03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 方式:其它 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4月09日 08点45分(北京时间) 地点: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1.依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采〔2023〕14号)相关要求,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明标”、技术标“暗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2.根据《河北省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和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改为承诺函形式,以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成本。承诺函随中标、成交公告一并公示,供应商承诺函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3.投标人获取文件前,应提前完成“市场主体注册”。详见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jzsggzyjyzx.org.cn/,进入“交易服务大厅”,点击“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或登录 http://110.249.147.67/G2/,点击“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 20210701”进行操作。“市场主体注册”咨询电话:0311-89668589。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采购)文件(*.HBZ)。CA证书业务咨询: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CA证书业务办理http://publicservice.hebpr.gov.cn:8181/。投标单位完成市场主体注册后绑定CA数字证书,方可进行电子开评标。开标时,投标人须用CA锁解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咨询电话:0311-82971337。4.供应商获取文件后,应先下载“【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工具7.8.2005.2410”、“CA证书驱动安装程序下载说明”及《政府采购响应文件制作工具操作说明》,安装此工具后才可查看招标(采购)文件,编制、递交投标(响应)文件。下载路径: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指南”—“下载中心”技术电话:0311-89868327开标时,供应商须用CA数字证书解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因市场主体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获取文件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市场主体自行承担。5.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高邑县高邑镇卫生院 地 址:高邑县高邑镇亿博大道西50米 联系方式:0311-840298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河北富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233号华林苑1号楼2单元0302 联系方式:0311-863110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甜娇 电 话:0311-86311011 八、附件 相关公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