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项目概况宜宾市2026-2028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04月09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本项目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实行电子化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5115012026000062 项目名称:宜宾市2026-2028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79,808,135.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365日 采购包2:365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一)商业保险机构总公司或下属分(支)公司必须具有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资格且商业保险公司总公司批准同意其分支机构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并提供业务、财务、信息技术等支持;投标人为商业保险机构总公司下属分(支)公司的,需提供商业保险机构总公司授权书;(二)同一保险集团公司在一个统筹地区投标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的子公司不超过一家(承诺函格式自拟);(三)投标人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6月9日公布的《关于调整保险公司总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名单的公告》的名单中或四川银保监局2023年7月6日公布的《关于调整符合大病保险经营条件的保险公司省级机构名单的公示》的名单中或宜宾银保监分局2023年7月13日公布的《关于辖内符合大病保险经营条件的保险公司市级机构名单的公示》的名单中(承诺函格式自拟)。;(2)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国办发〔2015〕57号)、《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12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4〕22号)相关规定(承诺函格式自拟)。。 采购包2: (1)(一)商业保险机构总公司或下属分(支)公司必须具有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资格且商业保险公司总公司批准同意其分支机构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并提供业务、财务、信息技术等支持;投标人为商业保险机构总公司下属分(支)公司的,需提供商业保险机构总公司授权书;(二)同一保险集团公司在一个统筹地区投标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的子公司不超过一家(承诺函格式自拟);(三)投标人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6月9日公布的《关于调整保险公司总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名单的公告》的名单中或四川银保监局2023年7月6日公布的《关于调整符合大病保险经营条件的保险公司省级机构名单的公示》的名单中或宜宾银保监分局2023年7月13日公布的《关于辖内符合大病保险经营条件的保险公司市级机构名单的公示》的名单中(承诺函格式自拟)。;(2)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国办发〔2015〕57号)、《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12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4〕22号)相关规定(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3月18日至2026年03月24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6年04月09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采购实施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宜宾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831-8228012,联系地址:宜宾市南岸西区瑶湾路 300 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建国路1号 联系方式:083123289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金沙江大道市民中心四楼 联系方式:08318088817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张先生 电话:08312328937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03月17日 相关公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