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项目编号 :JH26-210000-03990
二 、 项目名称: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劳务派遣服务
供应商名称:阜新市启维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阜新市海州区新华路70-8
中标(成交)金额:566,160(元)
评审总得分:84.17(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劳务派遣服务
服务类
名称: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劳务派遣服务项目(C99000000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派遣劳动者15人,其中司法辅助5人、文员3人、档案员1人、司机3人、财务1人,劳资1人,网络运维1人,具体工作人数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负责被派遣劳动者的招聘、培训、考核等工作,人员管理、档案管理,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服务要求:供应商派遣的劳动者符合采购人的工作岗位要求及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要求。
服务时间: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服务类
名称: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劳务派遣服务项目(C99000000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派遣劳动者15人,其中司法辅助5人、文员3人、档案员1人、司机3人、财务1人,劳资1人,网络运维1人,具体工作人数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负责被派遣劳动者的招聘、培训、考核等工作,人员管理、档案管理,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服务要求:供应商派遣的劳动者符合采购人的工作岗位要求及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要求。
服务时间: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唐伟、刘海波(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劳务派遣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辽宁卓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向采购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5,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阜新市海州区矿工大街30号
联系方式:0418-33875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卓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阜新市细河区湖滨路36-4号4门
联系方式:0418-62663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418-6266333
十、附件
采购文件:服务类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劳务派遣服务项目.docx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劳务派遣服务
供应商名称:阜新市启维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