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项目编号 :JH25-211122-00178
二 、 项目名称:盘山县公安局车辆维修及保养定点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车辆维修
供应商名称:辽宁路路通实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工业街16号
中标(成交)金额:50(%)
评审总得分:86.1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车辆维修
服务类
名称:盘山县公安局车辆维修及保养定点项目(C23120301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服务范围:三、服务范围及内容 1、服务明细:包括整车修理、二级维护、维修保养和救援、补胎、搭电、安全检查、充电等服务。 2、车辆日常维护保养。 3、所有车辆的维修及日常出现的故障。 4、车辆的外表划痕、划伤、漆面修复。 5、补胎、搭火、全年检测、充电等服务。
服务要求:四、车辆维修质量要求 中标人的服务及质量保障应严格按照国家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版规定执行。 1、应按照车辆类型提供详细情况和最佳维修方案,车辆维修更换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部门标准及行业标准,必须选用同车型厂家生产的原厂零配件,且保证进货渠道正规、质量可靠。按配件质量担保规定进行,以保证车辆完好,正常使用,不得以次充好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 2、车辆喷漆、补漆必须使用对应车型原厂油漆并严格按照通用操作规程进行。 3、严格执行有关部门规定的汽车维护规定和修理技术标准,不得缺项漏项,保证维修质量,通用零配件必须选用国家检验合格的零配件。 4、因故障判断失误,造成误拆、误卸应免费恢复,因拆卸造成的部件损坏的,应免费更换。 5、车辆维修后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不得再计价收费。 7、车辆的大中修标准和时间按照行业标准和规定执行。 8、确保零配件的进货渠道正规(正品件),以待甲方随时抽查。 9、对非主修车型提供特别维修方案及其它维修服务(包括特色服务)方案。 10、电器维修应规范。禁止乱改、乱接、乱换,确保不使用代用材料;因连接短路,造成烧毁电器元件及线路的,免费恢复并赔偿损失。 11、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实行“一年、一车、一档”认真记录车辆维修情况,提高维修和保养质量,规范和完善维修保养档案,加强跟踪绩效管理。车辆维修完工出厂实行出厂合格备案制度(汽车小修和部分专项修理除外),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汽车维修完工出厂时按完工技术要求进行检查和测试,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的项目不符的问题进行无偿返工。 12、车辆返修率每月要控制在5%以内。如超5%的,采购人将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供应商立即整改完毕,对于多次未按时完成整改或整改效果不达标的供应商,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13、维修时限要求: (1)二级维护、中修:接到维修、维护通知1小时内做出响应,原则上5日内完成; (2)一级维护、小修:接到维修、维护通知1小时内做出响应,原则上1日内完成; (3)喷漆、补漆:接到维修通知1小时内做出响应,原则上2日内完成; (4)其他维修:接到维修通知1小时内做出响应,制定维修方案。 14、投标单位对采购单位车辆维修后,底盘配件(离合器、变速器、主减速器、半轴、万向节、传动轴、车架、平衡杆、车桥、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采购人组织 验收报告: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杨卉、冯少华(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车辆维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盘山县公安居
地 址: 盘锦市盘山县府前大街8号
联系方式:183427499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山分中心
地 址:盘锦市盘山县府北大街9号
联系方式:0427-35501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美娜
电 话: 0427-8650052
十、附件
采购文件:盘山县公安局车辆维修及保养定点项目(服务类竞争性磋商文件)1.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车辆维修
供应商名称:辽宁路路通实业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