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荔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水资源论证编制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 发布日期:2026-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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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置: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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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HY-ZB-007-2026 二、项目名称:大荔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水资源论证编制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大荔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水资源论证编制服务项目):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方法 | 是否价格扣除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西安天泓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明光路南段180号福瑞苑2单元13层21317室 | 综合评分法 | 否 | 619,000.00元 | 91.4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大荔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水资源论证编制服务项目): 服务类(西安天泓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大荔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水资源论证编制服务项目 | 大荔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大荔县域中部,县城以南约4km,官池镇和韦林镇辖区内。开发区总面积为3.68km2,具体范围东至西里村,南至官池村,西至马二村,北至石槽村,园区定位为:以农产品加工为主导产业。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立足“抢抓机遇,勇于担当,创新发展”的思路,借助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招牌,在现有产业基础上,依托大荔县土地资源优势及近远期发展需要,开发区进行扩区布局,需重新编制扩区后的《大荔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取水许可及水资源征收管理条例》以及水利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为此大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计划编制《大荔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大荔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 | 根据《规划水资源论证技术导则》(SL/T813-2021)、《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35580-2017)等的条款内容,本项目规划水资源论证的主要任务如下: 1、调查了解经济开发区所在区域的水资源状况,分析经济开发区所在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2、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遵循节约用水、合理使用、优化配置的原则,从经济开发区规划项目与产业政策的符合性、经济开发区取水与区域水资源条件和水资源规划符合性、经济开发区取水水源配置的合理性以及经济开发区内项目工艺技术的合理性等方面,论证经济开发区取水合理性;分析评价经济开发区主要用水环节的用水合理性、用水指标的先进性,分析经济开发区节水潜力,提出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节水措施,得出取用水合理性的结论性意见。 3、在对经济开发区所在地周边区域的地表水、地下水等水源进行综合分析和比较的基础上,提出可供选择利用的水源供水方案;从取水水源的可供水量、取水水质、取水口设置合理性等角度分析论证取水水源的可靠性和可行性。 4、分析经济开发区取水对周边区域水资源、其他用水户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开发区退水方案;论证开发区退水对水功能区的使用功能、纳污能力和水生态的影响以及退水对第三者的影响;论证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的合理性及可行性;提出开发区取水、退水影响的相应补偿方案及措施建议。 5、提出必要的、切实可行的水资源保护措施和对策建议。 6、在分析论证的基础上,按照《规划水资源论证技术导则》(SL/T813-2021)的相关要求,编写完成《大荔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 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第二次修正),2016年7月2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第二次修正),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第二次修正),2019年4月23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正),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第二次修正),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 (10)《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 (11)《取水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12月16日水利部令第47号修改); (1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第15号令2014年); (13)《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修订); (14)《陕西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2019年3月施行); (15)《地下水管理条例》(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16)《陕西省地下水条例》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二届〕第31号,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17)《陕西省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11月); (18)《陕西省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管理规定》,2008年3月28日起施行; (19)《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公告〔十届〕第54号,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20)《陕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一 届〕第46号,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2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29号,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2)《陕西省节约用水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31号,2021年12月25日实施; (23)《陕西省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0号,2018年1月20日实施。 (2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四、质量要求 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行业规范“合格”标准,并通过主管行政部门审批认可。同时应符合采购人要求。 五、成果要求:纸质版6份,电子版1份 | 60日历天 | 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行业规范“合格”标准,并通过主管行政部门审批认可。同时应符合采购人要求。 | 619,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按标准收取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 1 | 大荔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水资源论证编制服务项目 | 0.9285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大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地址:陕西省大荔县官池镇街道 联系方式:0913-36615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翰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大荔县西城街道办西二环北段551号 联系方式:130939779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沙沙 电话:13093977939 陕西翰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