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项目概况 天东林管局沙湾分局2026年综合生态修复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3月26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txjczt-2026-502 项目名称:天东林管局沙湾分局2026年综合生态修复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857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天东林管局沙湾分局2026年综合生态修复项目 数量:1预算金额(元):385700 单位:年 简要规格描述:在沙湾分局林区32林班2小班,38林班1、11、151小班,人工造林100亩,包括人工造林苗木费、运费、整地栽植费、灌溉费、安装标志牌等费用,栽植0.4米以上云杉3400株,1.5-2.5米以上桦树800株,带状鱼鳞坑栽植,株行距4×4m,云杉苗坑长、宽、深为50×50×40厘米,桦树坑长、宽、深为50×50×60厘米,土埂压实等。在沙湾分局林区38林班1、11、151小班,封山育林175亩,包括封山育林材料费、人工费、架设等费用,封育围栏3900米,围栏为网围栏,围栏桩为角铁,围栏桩距4米,围栏桩规格选择国际4cm×4cm×3mm的角铁,长度200cm,围栏桩埋深50cm,拐角处打钉桩柱,围栏采用国际镀锌钢丝网片,围栏网高1.5m,10网道,网格10cm(高度)×10cm(宽度)。设立综合生态修复标志牌2块、作业小班牌2块。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8月30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10日至2026年03月17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具体详见政采云平台详细操作步骤)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3月26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在磋商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 )。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3月26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1、本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沙湾分局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沙湾县奎屯路13号 联系方式:0993-60162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中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6-1室 联系方式:151994606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女士 电 话:15199460624 附件信息: 相关公告 | ||||||||||||||||||||||||||||||||||||||||||||||||||||||||||||||||||||||||||||



